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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破產

發布時間:2022-04-23 05:19:01

⑴ 有保險公司宣傳重慶銀行昨天倒閉了,是真的嗎

假的,這家保險公司造謠,目的是讓你不存款,只買保險。這種保險公司的產品根本不可信,依靠造謠推銷產品的公司,沒有一家是好的

⑵ 破產案例宣傳怎麼寫

萬破產案例宣傳,你可以去找一下專業的一些人員給你寫一下。

⑶ 個人宣布破產後有什麼後果

(一)對「個人破產」中「個人」的理解 「個人破產」中「個人」應如何理解,目前學術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主張個人即自然人,個人破產也即是自然人破產;另一種則主張個人破產中的個人並非嚴格的法律術語,其范圍不僅寬於公民,而且也大於《民法通則》第二章所規定的兩戶一夥,這一觀點認為,個人破產就其本質是指所有法律上或實質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和自然人的破產,包括普通合夥破產、隱名合夥破產、自然人破產、個體工商戶破產及遺產破產等類型。事實上,這種意義上個人破產也就是除法人破產之外的其他民事主體的破產。但,本人認為,個人破產應包括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及同等主體,而不應包括商事合夥。 按照國內外學者對各國破產立法和判例依破產主體不同而進行的分類,我國破產法在破產主體適用上無疑是另類,即破產主體的范圍既不是義大利式的「商人破產主義」,亦非英美的「一般破產主義」,而是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法人破產主義」。「企業法人破產主義」為何物?這必須藉助其他兩種主義來說明。「商人破產主義」認為,破產法僅適用於商事主體,凡商人遇有喪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債務又無計可施時,可以破產實現債權受償的最大化及債務人受債務困繞的最小化:「一般破產主義」則承認一切民事主體均有破產能力,不論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只要有破產條件存在,都可申請破產。 我國破產法與上述兩者都不同,盡管新破產法擴大了破產法的適用范圍,但目前新破產法並未規定個人破產,也就是說,目前中國自然人不能不破產。 美國的個人、已婚的家庭或個體營業戶,依靠工資收入維持生活,欠債總數在25萬美元以下,可以使用此種破產方法。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還款計劃,並向法院提交一定數額的錢款,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分期分批地歸還其債務。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用較長的時間,來歸還他們所欠的債務。這是一種在美國較產常見的破產方法。 在我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有重要意義 首先,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飛速發展,政府有責任提醒公眾注意個人破產的風險。 自199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出《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以來,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加速發展。據香港金融管理局2005年3月的報告(《亞洲區的個人信貸增長情況》),我國個人信貸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已經由1999年的1.7%,2000的4.8%,發展到2001的7.14%。截至2004年6月,個人信貸組成項目中,住房按揭貸款佔83%,信用卡佔6.4%,其他佔10.6%。個人信貸總額占各類貸款總額的百分比由1999年的1.5%,發展到2000年的4.3%,2001年的6.2%,2002年的8%,2003年更達到10%。 個人信貸的強勁增長,雖然能促進消費,使金融機構增加盈利,但也蘊含著新的風險,有可能影響金融及宏觀經濟的穩定。香港的經驗表明,當信用卡壞賬率由1998年底的4.1%升至2002年9月的高位14.6%時,破產申請的數量也相應地由1998年的每季不足1000宗猛升至2002年的每季約7000宗。由此可見,過度信貸極有可能造成個人財務危機。 我國近幾年一直鼓勵借貸消費,住房、汽車、教育、個人消費貸款已成為各商業銀行的主流業務。民間有輿論認為,如果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政府把本應由自己承擔的責任轉嫁給了消費者。因為信貸消費的充分發展乃是政府出於拉動內需的需要,傳媒在政府示意下「過度」宣揚超前消費、借貸消費,但是如果因過度借貸而出現惡果,卻要由消費者來承擔個人破產的風險,這實在是政府之過,而非老百姓之過。撇開正確與否不說,此言論的出現已經說明政府提醒公眾注意個人破產風險應是當務之急。 其次,個人破產制度可以防止社會動盪、金融危機,尤其是提醒年輕一代理性消費。 美聯儲每年都很關注兩個基本數據,收入的40%以上用於償還債務的家庭數量,以及那些逾60天沒有償還債務的家庭數量。如果這兩個數字過高,則往往預示著金融危機的出現。 過度負債消費,除了個人走向破產邊緣,昔日優良的銀行消費信貸資產也將演變成呆賬、壞賬,房地產、汽車等行業會因過度提前消費而出現衰退,進而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和經濟蕭條,並不可避免地伴隨著社會動盪。 現在,家庭、個人也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經濟主體,以個人名義理財變得相當普遍。在我國,一個勞動者有勞動能力的年限不過是三四十年,可是住房按揭貸款的最長年限是三十年,首付最少的只有兩成。這三四十年中,子女出生、教育支出、疾病、意外傷害、父母不測都需要大筆開支,通貨膨脹、利率上升及失業風險無處不在,可現在的年輕人,似乎很少考慮到這些。 新興名詞「城市負翁」、「負資產階級」的出現,充分說明了超前消費可能帶來的個人破產風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無疑將給熱衷於狂熱超前消費的年輕一代一個警告。 再次,個人破產法的缺位是「執行難」的主因之一,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私力救濟」變成「公力救濟」 盡管這些年來我國沒有個人破產的概念,但是個人破產事實上大量存在,有些「執行難」的案件其實已經無法執行。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庭的消息稱,我國法院一年審理民商事案件約有500萬件,其中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大約有450萬件。1993年,當事人自動履行的比例佔了70%,需要法院強制執行的比例只有30%,但在十年之後的2003年,需要法院強制執行的比例上升到了52%,當事人自動履行的比例只佔48%。如果按照這樣的比例變化繼續下去,再過十年,可能有70%的案件需要法院強制執行。 在我國,由於個人破產法的缺失,在債務人無力償債的情形下,債務人本人不能申請破產,債權人也無法申請債務人的破產,實質上對二者的利益都造成損害。一方面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另一方面也使得社會公眾對司法權威越來越沒有信心。債權人因為沒有公力救濟的途徑,轉而轉向私力救濟,如討債、綁架、拘禁、毆打債務人等等。各國的個人破產法中普遍規定,一個債務人如已被批准破產,債權人就只能通過債權人聯合會等方式來解決債權,法律禁止債權人單獨發起討債程序,從而限制了私力救濟對債務人的傷害。 最後,個人破產法給破產者以重振旗鼓的機會,是人性化的設計,也有利於經濟的發展。 破產法缺位有一個可怕後果,那就是已經破產的債務人很可能一輩子都沒有翻身的機會。只要他創造出任何一點點財富,債權人都有權拿走,這個還款期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如果是巨額債務,債務人可能終身都要還債,永遠無法獲得新生。但是如果對於完全破產的債務人不能給予免除債務的期限,不能保留他的自由財產,或者用於企業發展的基本資源,將債務人永遠釘在恥辱架上,對社會發展又有什麼好處呢?沒有誰願意破產,做社會的失敗者。既然已經失敗,應當寬容地給他翻身的機會,當然前提是他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 破產制度發展到現代,原來不利於債務人的三大制度:破產有罪主義、破產懲戒主義和破產不免責主義已經被破產無罪主義、破產不懲戒主義和破產免責主義所取代。自願破產制度、自由破產制度和破產免責制度是個人破產制度中的核心。目前世界各國的個人破產法都給了債務人復甦經濟的機會,破產免責主義使得債務人能夠從負債累累中逃脫開來重振旗鼓,自由財產制度使得債務人可以保留生活的必需品,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債務人生活的保障,也是人性化的設計,是社會文明的體現。 更多破產法資源請登陸中國破產法網: http://www.chinainsol.org/ 博客地址: http://www.chinainsol.org/ 參考資料:中國破產法網: http://www.chinainsol.org

⑷ 創維宣布破產是真是假

創維客服維修人員服務太差,以後不買他們的產品

⑸ 新廣告法罰款20萬不交公司宣布破產可以嗎

應行政處罰資不抵債,可以申請破產。企業兼並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承擔債務式,即在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兼並方以承擔被兼並方債務為條件接收其資產。(二)購買式,即兼並方出資購買被兼並方企業的資產。(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並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並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並方,成為兼並方企業的一個股東。(四)控股式,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它企業的股權,達到控股,實現兼並。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虛假宣傳的罰款數額與《廣告法》中對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時的虛假廣告處罰幅度一致,顯示出違法性質相似法律責任相當的立法精神。

⑹ 湖北黃岡海音公司已破產倒閉,怎麼還在宣傳!

吃多了海音產品是會出現問題的,出了問題來,那些經營者只會說是想太多了,只會說別人不相信海音產品而敷衍了事!那些經營者一開口就把海音稱作為「海音師祖」

⑺ 鴻星爾克總裁吳榮照辟謠公司瀕臨破產,那此前破產傳聞是在炒作嗎

鴻星爾克的老闆吳榮照辟謠公司瀕臨破產的消息,之前鴻星爾克破產的傳聞並不是在炒作信息。因為2020年受到疫情的影響,許多企業都面臨破產,而鴻星爾克作為國有品牌,在服裝領域上也是受到了許多人的喜歡。對於鴻星爾克這個品牌的衣服,許多年輕人都是考慮到服裝並不是特別的好看,所以都不太喜歡穿運動服。但是因為紅星爾克這次為河南災情,捐款高達5,000萬,讓許多網友對鴻星爾克有了新的看法。

鴻星爾克捐款

一些人針對於鴻星爾克此次捐款高達5,000萬元的事情產生了質疑,認為鴻星爾克花5,000萬元買得到了社會人的評價。這對於商人而言公司都瀕臨破產,卻還有錢去捐款,也可以看到鴻星爾克的老闆是一位非常有愛心的人士。鴻星爾克不光是在河南這一次災情捐款,同時在汶川地震的時候也是捐款高達數千萬元。

⑻ 對哪些項目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其中,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遼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其中,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從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費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安置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其中,退職費是指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工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並按辦法規定的退職費標准所領取的退職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二、減稅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上述減稅項目的減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暫免徵稅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下列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俱全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遇、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四)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五)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定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六)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七)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八)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九)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十)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一)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傳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十二)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落千丈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徵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規定。超過該標準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全世界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十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實際繳付的失業保險費,均不計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不包括城鎮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

(十四)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超過上述規定的比例繳付失業保險費的,應將其超過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十五)具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予徵收個從所得稅。

(十六)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但第一年免稅期滿後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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