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學習黨章
我認為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要學習好黨章,就要加強黨的意識和黨性觀念 黨章明確規定了黨的性質、宗旨、任務、指導思想、奮斗目標、黨的組織原則、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黨的紀律等。我們要認真地學,通過深刻研讀,全面把握黨章的各項內容和規定,增強黨章意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章上來。要抓住本質學,深刻領會黨章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實質,自覺按照黨章的要求強化黨性觀念,牢記黨員身份,明確黨員的標准和責任,增強使命意識、執政意識、先進性意識、組織紀律意識。根據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實際,邊學習、邊思考,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學用相長。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刻苦鑽研業務。 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辦稅服務規章制度,工作認真負責,一絲不苟。
二、要遵守好黨章,就要自覺遵守黨的原則和紀律 黨章是黨的最高行為規范,是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准則,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行為、組織行為、工作行為以及生活行為都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遵守黨的政治原則。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基本路線、基本經驗。嚴肅黨的政治紀律,切實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反對以權謀私、濫用職權。要遵守黨的組織原則。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黨的決定和組織紀律,堅持集體決策,按程序辦事,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維護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三、要貫徹好黨章,就要努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強先進性建設 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一方面要以黨章規范自己的言行,另一方面要把黨章所體現的先進性要求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豐富實踐中。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不斷提高領導發展的能力,結合工作實際推動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積極投入到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創新型國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牧區的實踐中去,著力增強自己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支持形成有利於自主創新的社會氛圍。
四、要維護好黨章,就要嚴明紀律,防止和糾正違反黨章的行為 嚴明的紀律是我們黨的政治優勢,是推進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保證。我們要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學習好黨章、貫徹好黨章、遵守好黨章、維護好黨章,在具體工作中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接待納稅人要熱情周到,謙虛謹慎、講究文明、禮貌。講究衛生,儀表端正,衣著質朴,舉止大方。 創優良秩序,建優美環境,搞好優質服務,學雷鋒樹新風。工作快速、准確、講究效率。
❷ 十八大宣傳欄有什麼內容
1、推薦各級組織信任、廣大黨員擁護、各族群眾滿意的優秀黨員作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
2、推薦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落實黨員主體地位。
3、推薦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要堅持以德為先、重在黨性,把思想政治素質放在首位。
4、推薦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要嚴格履行黨章、加強組織領導、堅持推好推優。
5、推薦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要突出代表的政治先進性、黨員代表性、分布廣泛性。
6、推薦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要強化宣傳教育、強化全程監督、強化查處工作。
7、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推薦工作要堅持推好推優、堅持以德為先。
8、推薦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要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
9、推薦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發揚民主是關鍵,加強領導是保證,選好選優是目的。
10、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負起責任,確保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推薦工作圓滿完成。
11、推薦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要講政治、講黨性、顧大局、守紀律。
12、努力營造黨的十八大代表人選推薦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❸ 新黨章全部內容
http://news.sina.com.cn/c/2007-10-25/1759141637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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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最新的
❹ 新黨章讀本的內容簡介:
本書由中央黨校權威黨章研究專家張曉燕主持撰寫,以十七大新黨章為藍本,約18萬字、共十二章,依據新黨章的邏輯結構,對新黨章的主要內容、精神實質和重要意義做專題式導讀。收錄新黨章全文和十七大關於黨章修正案的決議及說明。是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幹部學習黨章、宣傳黨章、維護黨章、踐行黨章的權威讀本。
❺ 入黨後如何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黨旗增光添彩
1、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不僅自己優秀,更是能夠帶動周邊的人一起提升。黨員是一面旗幟,是一個榜樣,是群眾的主心骨,要時刻牢記身份,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當一個人以一名身邊的合格黨員為榜樣,他會通過學習、模仿、交流來縮短自己和他的差距,相對的,黨員也能獲得繼續提升的動力。
2、黨員要有「換位思考」的能力。黨從立黨之初就確定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做到人民滿意就要體諒他人,換位思考。共產黨員,來自老百姓,在處理與群眾的相關的事件時,更要學會換位思考,從對方的立場來考慮,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為對方謀最大的利益,這樣才能獲得群眾最大程度的理解和配合,也才能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3、黨員要有「思考創新」的能力。一名黨員,就是要在不斷夯實壘高自身素養的基礎上,通過思考創新,勇於打破傳統,勇攀高峰的人。黨員的工作崗位大多平凡普通,但是只要用一名合格黨員的標准要求自己,即便在平凡的崗位上也能想出更多的巧心思,創造出更多一流的方法,去解決更多的難題,成為黨和群眾聯系的紐帶。
(5)新黨章宣傳欄擴展閱讀:
黨員不是生來有之,是經過黨多年培養,擁有較高的綜合素養,在世界觀上自覺與黨保持一致,經過組織考驗,群眾認可才能成為一名光榮的共產黨員。也正因此,每個黨員都把自己入黨的日子形象地稱作是自己第二個生日。
但是正如在入黨時寫的那樣,入黨不是終點,而是一個更高的起點,每一個黨員都要以成為一名優秀黨員為自己的終身目標,都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社會快速發展,一名合格黨員要有「不忘初心」的能力,不忘入黨誓詞,不忘人生追求,堅定理想信念,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生。
❻ 新黨章的內容有哪些
黨的紀律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黨的紀律處分
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❼ 2020年最新黨章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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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中國共產黨的黨章是指
新黨章 - 第一章
第一條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
第四條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第五條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第六條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七條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第八條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新黨章 - 第二章
第十條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第十一條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二條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第十四條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徵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五條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六條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
第十七條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新黨章 - 第三章
第十八條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九條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條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二十二條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治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新黨章 - 第四章
第二十四條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八條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新黨章 - 第五章
第二十九條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條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第三十二條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新黨章 -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僕。黨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和考核幹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積極推進幹部制度改革。
黨重視培養、選拔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
第三十四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第三十五條黨員幹部要善於同黨外幹部合作共事,尊重他們,虛心學習他們的長處。
黨的各級組織要善於發現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黨外幹部擔任領導工作,保證他們有職有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六條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新黨章 - 第七章
第三十七條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八條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條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第四十一條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二條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新黨章 - 第八章
第四十三條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四十四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第四十五條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新黨章 - 第九章
第四十六條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團結黨外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第四十七條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第四十八條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可以建立黨委,黨委的產生辦法、職權和工作任務,由中央另行規定。
新黨章 - 第十章
第四十九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
第五十條黨的各級委員會要加強對共青團的領導,注意團的幹部的選拔和培訓。黨要堅決支持共青團根據廣大青年的特點和需要,生動活潑地、富於創造性地進行工作,充分發揮團的突擊隊作用和聯系廣大青年的橋梁作用。
新黨章 - 第十一章
第五十一條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
第五十二條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
第五十三條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徵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❾ 學習黨章的意義和作用是什麼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章的意義和作用:
1、加強黨的建設的強有力的武器。
2、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反映黨的學說發展狀況,反映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發展的進程,反映黨的建設成熟的程度。
3、研究黨章的產生和發展,可以深入地了解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的發展,更好地總結黨的建設的經驗教訓,加強黨的建設,推動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學習黨章的方法:
一、要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黨章修正案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規定。
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把科學發展觀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並充實了黨的十六大以來黨的理論創新特別是科學發展觀的定位的內容。
二、要切實組織好黨章的學習和宣傳。
在全黨興起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的熱潮中,各級黨組織要通過組織專題學習、討論等形式,把對黨章的學習、宣傳活動組織好、落實好。黨委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好黨章的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特別是要抓好基層骨乾的培訓。
三、要把學習貫徹黨章落到實處。
學習貫徹黨章,關鍵在於用黨章武裝頭腦、規范行為、指導工作。各級領導幹部和全體黨員要自覺踐行黨章,用黨章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要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道德修養,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立足本職崗位。創造一流業績,以實際行動為黨和人民的事業貢獻力量。
❿ 黨章對黨徽和黨旗做了哪些規定
黨章第五十三條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徵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製作和使用黨徽黨旗。」為落實這一規定,《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黨徽和黨旗的使用范圍。
黨旗的使用范圍是:(1)召開黨的基層代表大會,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2)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黨日活動;(3)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會議室,可以懸掛黨旗。按照國旗法規定應升掛國旗的場所,一般不同時懸掛黨旗。
黨徽的使用范圍是:(1)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的印章(印模)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2)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應當懸掛黨徽,並在黨徽兩側各布五面紅旗;(3)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黨徽圖案;(4)黨內出版物上可以印黨徽圖案。除上述情況外,使用黨徽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和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准。
同時還規定,懸掛黨旗黨徽,應當置於顯著位置。使用黨旗黨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製作規定的黨旗黨徽。黨旗黨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