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哪個網站有婚前教育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
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前衛生指導: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二)婚前衛生咨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三)婚前醫學檢查: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十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人員對檢查結果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醫學技術鑒定,取得醫學鑒定證明。
第十二條 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婚前醫學檢查制度實施辦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婚前醫學檢查應當規定合理的收費標准,對邊遠貧困地區或者交費確有困難的人員應當給予減免。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
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第十五條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第十六條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七條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十八條 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意見。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第二十條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
第二十二條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第四章 技術鑒定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醫學技術鑒定組織,負責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進行醫學技術鑒定。
第二十六條 從事醫學技術鑒定的人員,必須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並具有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醫學技術鑒定組織的組成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第二十七條 醫學技術鑒定實行迴避制度。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人員,應當迴避。
Ⅱ 婚前為什麼要進行性知識教育
結婚意味著合法的性生活開始,在男女青年即將結婚的時侯,對他們科學地講解性的知識、生育知識和避孕知識,將有助於他們在生理、心理兩方面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養育下一代。進行婚前性知識教育的意義在於: 一、了解性生活的意義性生活是人類的一種本能活動,也是種族延續的需要。但它又是一種有社會規范的愛情行為,必須受社會的制約,一味追求性的滿足是錯誤的。 二、了解兩性生殖器的解剖、生理功能有利於新婚後夫妻性生活的美滿與和諧。 三、避免性無知一些青年由於性無知,在婚後會出現因心理原因造成的性功能障礙,以至造成不育和感情糾紛,鬧出不少笑話。 四、有利於計劃生育與優生有計劃地安排受孕、生育時間,有利於優生,同時也有利於學習、工作和家庭等各項計劃的安排,避免不必要的人工流產。 五、有利於身體健康了解性知識有助於及時發現一些器質性疾病,及時診治。
Ⅲ 在婚前教育領域,我們究竟該學哪方面的知識呢
婚前教育,大家到底該學習培訓哪層面的專業知識?
了解兩性的生理結構與性衛生?
掌握性生活的方法與造型藝術?
怎樣計劃生育政策與身心健康避孕措施?
了解性傳播、男性生殖器官疾病防治與醫治?
不,這種還不夠。除開這種,我覺得大家也有更關鍵專業知識必須學習培訓。
婚前教育,大家到底該學哪層面的專業知識?
結婚後,大家不會再是小孩子,不會再是單身,大家除開或是父母的小孩外,也是他人夫、別人妻、別人婿、別人媳、小孩他爹、孩子他媽……完婚,就代表著大家頭頂多了那麼多「稱號」。
擁有這種新的稱號、新的人物角色,也就代表著大家擁有責任、責任與支配權。這類人物角色的變化,這一份責任與責任,不但是表層上的言行,還應該是發自肺腑的投入。
人物角色轉換,思維、言行的產生,大家必須婚前教育。
二、夫妻間的權與責
有些人說,婚姻生活是感情的墓葬,結婚後的日常生活像溫開水那般淡白無氣味;也有些人說,婚姻生活便是卡夫卡城堡,外邊的人想進來,里邊的人想出去;也有人說,婚姻生活是兩人的相知相惜,不棄不離。
大家先看來一組數據信息——
中青報手機客戶端北京市2020年1月19日電(中青網·中青在線新聞記者 耿學清)「2018年,全國各地登記結婚1010.八萬對,離婚登記446.一萬對,中國離婚率是千分之三點二,可是,如簡易依照離異量除於完婚量,測算說白了『離結比』,則達到百分之四十四點一。」在今天早上舉辦的國家民政部2020年第一季度常規記者招待會上,國家民政部社會發展事務司廳長王金華表述說……
王金華詳細介紹了在我國結婚登記管理方法的有關工作中,2019年全國各地結婚登記行政機關共申請辦理登記結婚947.一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發放結婚證書和離婚證書403.4萬對。2019年的結婚率和中國離婚率尚在統計分析中,以宣布發布數據信息為標准……(實際統計分析方法是:某年的中國離婚率=某年離異多數/某年的均值人口總數×1000‰)
下一步,國家民政部規定,各個民政將健全有關公共政策,增加宣傳引導幅度,正確引導廣大群眾塑造積極主動的愛情觀、婚戀觀和家庭觀。
Ⅳ 如何進行正確的婚前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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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婚前咨詢的問題有哪些
婚前保健服務是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所進行的婚前醫學檢查、婚前衛生指導和婚前衛生咨詢服務。[1] (一)婚前醫學檢查 婚前醫學檢查是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的醫學檢查。 1. 婚前醫學檢查項目包括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常規輔助檢查和其他特殊檢查。 檢查女性生殖器官時應做肛門腹壁雙合診,如需做陰道檢查,須徵得本人或家屬同意後進行。除處女膜發育異常外,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對可疑發育異常者,應慎重診斷。 常規輔助檢查應進行胸部透視,血常規、尿常規、梅毒篩查,血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測、女性陰道分泌物滴蟲、黴菌檢查。 其他特殊檢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學標志檢測、淋病、艾滋病、支原體和衣原體檢查、精液常規、B型超聲、乳腺、染色體檢查等,應根據需要或自願原則確定。 2. 婚前醫學檢查的主要疾病 (1)嚴重遺傳性疾病: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如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等。 3. 婚前醫學檢查的轉診 婚前醫學檢查實行逐級轉診制度。對不能確診的疑難病症,應由原婚前醫學檢查單位填寫統一的轉診單,轉至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確診。該機構應將確診結果和檢測報告反饋給原婚前醫學檢查單位。原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根據確診結果填寫《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並保留原始資料。 對婚前醫學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母嬰保健技術鑒定。 4. 醫學意見 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並在「醫學意見」欄內註明: (1)雙方為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如發現一方或雙方患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註明「建議不宜結婚」。 (2)發現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臟器疾病,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註明「建議不宜生育」。 (3)發現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或其他醫學上認為應暫緩結婚的疾病時,註明「建議暫緩結婚」;對於婚檢發現的可能會終生傳染的不在發病期的傳染病患者或病原體攜帶者,在出具婚前檢查醫學意見時,應向受檢者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及採取其他醫學措施的意見。若受檢者堅持結婚,應充分尊重受檢雙方的意願,註明「建議採取醫學措施,尊重受檢者意願」。 (4)未發現前款第(1)、(2)、(3)類情況,為婚檢時法定允許結婚的情形,註明「未發現醫學上不宜結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種醫學意見時,婚檢醫師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並進行指導。 (二)婚前衛生指導 婚前衛生指導是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進行的以生殖健康為核心,與結婚和生育有關的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 1. 婚前衛生指導內容 (1)有關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識及計劃生育指導 (3)受孕前的准備、環境和疾病對後代影響等孕前保健知識 (4)遺傳病的基本知識 (5)影響婚育的有關疾病的基本知識 (6)其他生殖健康知識 2. 婚前衛生指導方法 由省級婦幼保健機構根據婚前衛生指導的內容,制定宣傳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機構通過多種方法系統地為服務對象進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並向婚檢對象提供婚前保健宣傳資料。宣教時間不少於40分鍾,並進行效果評估。 (三)婚前衛生咨詢 婚檢醫師應針對醫學檢查結果發現的異常情況以及服務對象提出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交換意見、提供信息,幫助受檢對象在知情的基礎上作出適宜的決定。醫師在提出「不宜結婚」、「不宜生育」和「暫緩結婚」等醫學意見時,應充分尊重服務對象的意願,耐心、細致地講明科學道理,對可能產生的後果給予重點解釋,並由受檢雙方在體檢表上簽署知情意見。
Ⅵ 我國將探索開發婚前輔導課程是怎麼回事
9月8日消息,民政部、全國婦聯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強調,探索開展婚前輔導,開發婚前輔導課程,幫助當事人做好進入婚姻狀態的准備,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的產生。
探索將頒證儀式引入結婚登記流程並實現頒證常態化,通過引導婚姻當事人宣讀結婚誓言、領取結婚證,在莊重神聖的儀式中宣告婚姻締結,讓當事人感悟銘記婚姻家庭蘊含的責任擔當。
深化婚姻家庭關系調適和離婚輔導,探索離婚冷靜期內對當事人開展婚姻危機干預的有效方法和措施。要宣傳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婚姻家庭文化,充分發揮其蘊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和社會教化功能。推廣體現優秀中華文化的傳統婚禮,組織舉辦集體婚禮,倡導健康文明、簡約適度的婚俗文化。
(6)婚前宣傳教育擴展閱讀:
《意見》還要求:
要加強組織領導,構建社會多方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凝聚推進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合力。
要統籌考慮群眾基本服務需求和多樣化服務需要,通過公益創投、政策扶持、經費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途徑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專業人才發揮積極作用。
堅持改革創新,發揚基層和群眾的首創精神,推動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有機結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以制度建設帶動整體水平的提升。
Ⅶ 政府對婚前培訓有什麼政策
幼兒教育是一門科學。
而家庭生活又是一門愛的藝術。
所以,婚姻不僅僅是一男一女——兩個人在一起就成為必然的夫妻,法律上的論定只是夫妻關系的合法化,然,夫妻之間是否彼此相愛所隱含的是兩人之間的情感世界,這是一個超越自然法則的存在,唯人才會有愛情一說。你們有誰聽說過一隻公狗遇到一隻母狗,公狗對母狗感興趣,就說:他們在談戀愛?公狗對母狗感興趣是因為母狗到了發情期,若沒有,公狗隨即會離開。這是自然界動物之間的本能,是為了基因的延續,所以稱之為交配。
而人不一樣,很多時候,男女之間發生親密關系並不是因為單純的生育,而是彼此之間愛意的表達,是彼此相愛的延伸。這是人區別於動物的特徵之一。這種區別還在於男女都是你情我願,絕無強迫性,強迫的那叫強奸,是要抓起來的。
這就是人性的升華——我們因愛而走到一起,並彼此認可。
既然成為夫妻,也依然有著遵循大自然的法則——傳宗接代。但即使如此,夫妻之間也有權做出他們自己的選擇:拒絕生育。這也是在現代社會的特徵之一。
但是,對於大多數決定要養育後代的家庭,生存於當今的社會,就必須做好充分的考慮和准備,因為養育後代亦然成為一門科學。不管你願不願意,你們都得接受。
所以,婚前培訓如何做好父母,在現代社會已經是必須的基本教育課程。其基本課程應包括「婚姻心理學、發展心理學、家庭關系學、家庭危機案例分析與處理、家庭教育、兩性心理學、婚姻家庭理財等」(資料來源:網路)。在教育體系完善的一些國家,父母結婚前必須上家長學校,進行專業的培訓,只有培訓合格以後,才能夠結婚生孩子。
當今中國社會出現家庭教育中的種種問題,其很大因素是准父母們根本就沒有想到,做父母前需要進行培訓的意識和認知,認為幾千年來我們就是這樣培育後代的理所當然,以至於在當今社會隔代撫育的現象也非常普遍。我不是完全反對隔代養育,主要問題是隔代養育會引起家庭中父母、孩子與長輩之間的沖突,其沖突是傳統和現代教育之間的博弈,若處理不當,不但影響孩子的成長,甚至還會引起家庭的危機。在此我又去網路搜索了一下,發現因孩子教育問題引發的家庭矛盾(要離婚)多達1,960,000個鏈接,而隔代教育引發的家庭矛盾也有11400個鏈接。其中很多文章指出:隔代教育最容易引起家庭矛盾。
所以有社會學者說:在中國最需要教育的,不是孩子,而是父母。
我還要加上一句:還有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
因為我們至今很多的家庭還傳承著傳統的教育方式,他們甚至對現代教育的兩大體系(皮亞傑教育體系和蒙台梭利教育體系)一無所知,也因著教育觀念的不同和教育方法的不當,已經成為現代家庭中產生矛盾的焦點,夫妻之間的不統一,再加上長輩的干預,最終受害者是孩子。
普及婚前的准父母教育培訓已經刻不容緩,政府機構應進行適當的干預,凡不參加婚前培訓的將不予領取結婚證的強制性手段。
建議以社區為單位,建立家庭教育的咨詢(培訓)中心,以滿足人們的需求。
另外,應普及心理教育咨詢的公共或民間機構。需要說明的是,很多人現在還認為去進行心裡咨詢是承認自己有精神病的問題,對心理疏導產生認知上的錯誤理解,使之在發達國家極其普遍的心裡咨詢機構在本國難以推廣,即使有也只是在大的城市。
改變我們的觀念要比裝修一個現代居室要艱難得多,後者是物質,前者是精神。
還是那句話:孩子是這個世界的未來,父母必須對養育子女負責。
一個社會和民族的發展不能和這個時代脫節,對於好的事物我們必須謙虛的接受,這是每個生活在當下的准父母或是已經成為父母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我們不能愧對於我們的未來。
Ⅷ 婚前培訓內容
婚前培訓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1.你和他。首先要從兩人的愛情故事來看,同時也要專了解個別喜屬好。表達優點的欣賞弱點的認知,學習,接納,這樣就可以讓二人培養建立親密互信的關系。2.溝通。婚前輔導要學會溝通,包括聆聽,表達,回饋這種事,兩條相互交叉的雙向線用體驗練習機游戲可以幫助學員檢視自己的溝通模式及需要改進的方向。3.原生家庭與今天的你。每人做一個詳細家庭圖,這樣還能夠互相帶對方支筆,有支筆的發問,這樣就可以帶對方把答案寫下來。這方式一方面學習聆聽,一方面詳細認識對方,而對方亦可專心回憶成長往事。4.婚姻一生的承諾。檢視結婚動機,期望承擔等各方面是否成熟,不能過分理想化,不實際則就要重新定位好。5.幸福婚姻的建立。婚姻要知道是戀愛的延續,所以最好就是婚前雙方的承諾,這樣才可以實現並要對方持續守約,雙方估計可能面對的障礙,很多事情都要預先談談如何克服,避免婚後因不乏差距,沖突頻頻,這樣就會失去享受婚姻的樂趣。6.結婚前還要有一些心理准備。
Ⅸ 我國將探索開發婚前輔導課程,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課程
Ⅹ 詳細論述婚前保健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婚前保健服務是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所進行的婚前醫學檢查、婚前衛生指導和婚前衛生咨詢服務。[1]
(一)婚前醫學檢查
婚前醫學檢查是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的醫學檢查。
1. 婚前醫學檢查項目包括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常規輔助檢查和其他特殊檢查。
檢查女性生殖器官時應做肛門腹壁雙合診,如需做陰道檢查,須徵得本人或家屬同意後進行。除處女膜發育異常外,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對可疑發育異常者,應慎重診斷。
常規輔助檢查應進行胸部透視,血常規、尿常規、梅毒篩查,血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測、女性陰道分泌物滴蟲、黴菌檢查。
其他特殊檢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學標志檢測、淋病、艾滋病、支原體和衣原體檢查、精液常規、B型超聲、乳腺、染色體檢查等,應根據需要或自願原則確定。
2. 婚前醫學檢查的主要疾病
(1)嚴重遺傳性疾病: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如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等。
3. 婚前醫學檢查的轉診
婚前醫學檢查實行逐級轉診制度。對不能確診的疑難病症,應由原婚前醫學檢查單位填寫統一的轉診單,轉至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確診。該機構應將確診結果和檢測報告反饋給原婚前醫學檢查單位。原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根據確診結果填寫《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並保留原始資料。
對婚前醫學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母嬰保健技術鑒定。
4. 醫學意見
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並在「醫學意見」欄內註明:
(1)雙方為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如發現一方或雙方患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註明「建議不宜結婚」。
(2)發現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臟器疾病,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註明「建議不宜生育」。
(3)發現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或其他醫學上認為應暫緩結婚的疾病時,註明「建議暫緩結婚」;對於婚檢發現的可能會終生傳染的不在發病期的傳染病患者或病原體攜帶者,在出具婚前檢查醫學意見時,應向受檢者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及採取其他醫學措施的意見。若受檢者堅持結婚,應充分尊重受檢雙方的意願,註明「建議採取醫學措施,尊重受檢者意願」。
(4)未發現前款第(1)、(2)、(3)類情況,為婚檢時法定允許結婚的情形,註明「未發現醫學上不宜結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種醫學意見時,婚檢醫師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並進行指導。
(二)婚前衛生指導
婚前衛生指導是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進行的以生殖健康為核心,與結婚和生育有關的保健知識的宣傳教育。
1. 婚前衛生指導內容
(1)有關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識及計劃生育指導
(3)受孕前的准備、環境和疾病對後代影響等孕前保健知識
(4)遺傳病的基本知識
(5)影響婚育的有關疾病的基本知識
(6)其他生殖健康知識
2. 婚前衛生指導方法
由省級婦幼保健機構根據婚前衛生指導的內容,制定宣傳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機構通過多種方法系統地為服務對象進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並向婚檢對象提供婚前保健宣傳資料。宣教時間不少於40分鍾,並進行效果評估。
(三)婚前衛生咨詢
婚檢醫師應針對醫學檢查結果發現的異常情況以及服務對象提出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交換意見、提供信息,幫助受檢對象在知情的基礎上作出適宜的決定。醫師在提出「不宜結婚」、「不宜生育」和「暫緩結婚」等醫學意見時,應充分尊重服務對象的意願,耐心、細致地講明科學道理,對可能產生的後果給予重點解釋,並由受檢雙方在體檢表上簽署知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