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詳細內容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 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5號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第三章基礎測繪
第四章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五章測繪資質資格
第六章測繪成果
第七章測量標志保護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採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
第三條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軍事部門的測繪工作,並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海洋基礎測繪工作。
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准。
第六條
國家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七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進行,並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
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第八條
國家設立和採用全國統一的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和重力基準,其數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九條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和重力測量系統,確定國家大地測量等級和精度以及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體規范和要求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制定。
在不妨礙國家安全的情況下,確有必要採用國際坐標系統的,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第三章 基礎測繪
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國家對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本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軍事測繪規劃,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編制海洋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國務院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並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對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
第十五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進行更新,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據不同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
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線的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鄰國家締結的邊界條約或者協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准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十七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標准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十八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地籍測繪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
第十九條
測量土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
第二十條
城市建設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與房屋產權、產籍相關的房屋面積的測量,應當執行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的測量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
第二十一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後,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具備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或者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並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於測繪成本承包。
測繪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第二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六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第二十七條
測繪單位的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章 測繪成果
第二十八條 國家實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
測繪項目完成後,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屬於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屬於非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目錄。負責接收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測繪成果匯交憑證,並及時將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移交給保管單位。測繪成果匯交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利用。
測繪成果屬於國家秘密的,適用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對外提供的,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
第三十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准立項前應當徵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
第三十一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國家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於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前款規定之外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
測繪成果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後,報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第三十四條
測繪單位應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 測量標志保護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不得侵佔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本法所稱永久性測量標志,是指各等級的三角點、基線點、導線點、軍用控制點、重力點、天文點、水準點和衛星定位點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和標石標志,以及用於地形測圖、工程測量和形變測量的固定標志和海底大地點設施。
第三十六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永久性測量標志設立明顯標記,並委託當地有關單位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第三十七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應當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徵得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同意。所需遷建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八條
測繪人員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必須持有測繪作業證件,並保證測量標志的完好。
保管測量標志的人員應當查驗測量標志使用後的完好狀況。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
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准,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
(二)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採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准,在測繪活動中擅自採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並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並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於測繪成本承包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的罰款。發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將測繪項目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責令限期匯交;逾期不匯交的,對測繪項目出資人處以重測所需費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測繪資質證書,自暫扣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發生錯繪、漏繪、泄密,危害國家主權或者安全,損害國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侵佔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的;
(四)在測量標志佔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築物的;
(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
(六)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離境;所獲取的測繪成果屬於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合作,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的。
第五十二條
本法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離境由公安機關決定。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其他好處或者玩忽職守,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核發測繪資質證書,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軍事測繪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❷ 測繪法宣傳資料
2010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頒布實施八周年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實施五周年,也是全面貫徹落實測繪行業「五五」普法規劃的總結驗收之年。為進一步加強測繪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測繪法律知識,提高全社會對測繪工作的認識,為測繪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現就8月29日測繪法宣傳日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宣傳主題和內容
今年的宣傳主題是:推進數字城市建設,提升測繪公共服務水平。
主要宣傳內容是:圍繞測繪事業發展呈現出的新局面,結合推進數字城市建設、發展地理信息產業等內容,重點宣傳測繪在服務城市發展、方便人民生活、應急保障服務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基礎測繪條例》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突出展示數字城市對促進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府科學決策水平,服務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發揮的重要作用,展示全省地理信息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增強全社會測繪法制意識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二、宣傳時間
測繪法宣傳日定於8月29日。
❸ 測繪公司 廣告語
經天緯地分毫必爭,
測宇繪宙一點不讓。
❹ 宣傳工程測量的廣告語,要簡短點的,謝謝大家了,,
專業測量,至臻服務
❺ 測繪技術與市場的共同發展
1 引言
測繪作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主義國防建設的基礎性學科,是一項前期性、基礎性工作。測繪工作廣泛應用於地質礦產勘查、城市建設、農林水利、交通運輸、科研與試驗以及空間技術等諸多行業。而在許多工作中,測繪工作都是走在最前沿,成為一切工作的基礎,為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極大的貢獻。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測繪主管部門一直都十分重視測繪工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進入了飛速發展的階段,給測繪科學技術和市場開拓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全國城市化發展腳步加快,基礎測繪與專業測繪等各方面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數字化、信息化技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同時,隨著測繪管理進一步靈活,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與完善,測繪市場進一步開放,給測繪單位創造了良好的發展機會和市場商機,也使測繪單位技術力量得到了加強,提高了勞動生產率,設備裝備實力也大大提高,實現了從手工化、光學化到數字化、信息化的質的飛躍。安徽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的發展就是一個有力的見證。
2 回顧歷史,百廢待興,測繪先行
安徽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中期,可以說是緊隨共和國的腳步而成立的老單位。眾所周知,新中國成立初期,正處於百廢待興的時期,國民經濟基礎十分薄弱,各種資源和能源十分貧乏,要開發它們必須首先從基礎地質測量工作開始,而各種專業技術和生產施工設備都得依靠前蘇聯。例如我們現在採用的1954年北京坐標系實際上是從前蘇聯遠東一等鎖相連接而引入的。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國家基礎測繪工作已逐步展開,作為我們有測繪能力的單位開始在國家基礎測繪工作上發揮重要作用。翻開「安徽省測繪資料目錄」就可以看到,從1963年起,我們就相繼進行過國家三、四等三角網和水準等基礎測量工作。例如1963年的濉溪童亭三、四等插網,1965年宿縣桃園三、四等網,1966年青疃至板橋三等水準測量等等,總共有幾十項基礎測繪工作。而要完成這些工作,首先需要花大氣力去建造測量標志,採用的是原始的光學儀器,使用起來很不方便而且很笨重,野外觀測要看天氣,觀測一個三角點等個把月是常有的事情。室內計算全靠人工查表,計算過程十分復雜,這樣還容易產生許多不應有的錯誤,造成工作效率和生產效率十分低下,重復勞動增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唯一的就是採用人海戰術,原有兩個測量隊和一個航測內業隊,總計100多人,而每年的工作量卻完成得很少。手搖計算機問世後,只能減少一點內業工作的難度,但外業工作沒有得到發展,仍然是普通光學儀器統領天下。一直到20世紀80年代,大量的工作還是手工進行。同時由於體制的問題,大多測量單位還是處於等、靠、要的狀態,加之國家及各行業的基礎測量和專業測量工作量減少,相應的投入就隨之減少,許多測繪單位出現了萎縮甚至消亡的現象,測繪科學技術的發展速度十分緩慢,而當時國外測繪技術的發展卻已悄然而起了,有些測繪專家曾說我們至少比國外晚20年。1983年,我們引進了一套瑞士DI 20紅外測距儀時,都曾在煤田物探系統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令人羨慕不已。要發展,首先就應該發展科技。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一個行業的長久不衰。
3 緊跟形勢,加快發展,開拓市場
改革開放以後,國民經濟建設步伐加快,全國各地特別是特區和沿海經濟開發區的陸續建立,市場經濟形式也在特區和沿海經濟開發區逐步取代計劃經濟模式,國家對測繪市場也逐步開放,並配套了相應的管理措施。沿海各發達省市也制定了適合本區測繪工作的管理條例。這樣,為各測繪單位走向市場、參與市場競爭、加強專業技術聯系等方面,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同時也促進了測繪科學技術的發展,從而徹底改變了原來測繪單位「等、靠、要」的舊觀念,讓大家知道,只有走向市場,才是自己生存和發展的唯一出路。
20世紀90年代初,安徽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測繪專業率先走向社會測繪市場,主要目標是浙江、廣東等沿海開放省市。而測繪是技術密集型的行業,沒有過硬的技術,沒有好的人員素質,沒有好的儀器設備,沒有好的管理方法,要想在市場上立足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為了能找到項目,為了能幹好項目,我們採取了「內外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做法。我們首先從提高自身素質開始,從儀器設備、人員素質、生產管理、技術質量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全方位的提升,堅持投入資金配備儀器設備,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培訓形式,抓緊培養專業技術人員,全面提高他們的技術素質和業務素質。在技術質量管理上,我們嚴格堅持「三級檢查,二級驗收」的質量管理制度,即自檢、互檢、專職檢和分隊、大隊驗收,在質量上層層把關,嚴格管理。有了好的儀器設備,有過硬的技術人員隊伍,有嚴格的質量管理,才能保證取得良好的測繪產品,否則,用戶是不會認同你的成果的。在對外業務聯繫上,我們本著「誠實守信,用戶至上」的原則開展工作,一方面嚴格執行當地有關測繪管理條例,服從當地測繪管理部門的管理;另一方面,以虛心、真誠和踏實認真的態度來感動用戶。俗話說「一回生,二回熟」。我們的市場人員經常不辭辛勞,千方百計聯系客戶,上門了解他們目前要做什麼,即將要做什麼,宣傳我們能做什麼,回來後認真總結分析,研究對策,把握市場策略。洽談項目時,我們以最大限度地滿足甲方要求為前提、真心誠意做好服務為准則、嚴格履行合同為目標,確保項目按期按質完成。接到項目後,認真設計,精心組織施工,通過嚴格的生產技術及質量管理,提供的產品均一次性通過甲方驗收,多次受到外省測繪主管部門質檢站好評。1992年,我們在浙江某市完成1∶500地形測量工作後,一炮打響,先後完成了多個市縣的測量項目幾十個,足跡幾乎遍及浙江全省,有的項目是用戶主動要求我們承擔的,因為你的工作他放心,你的產品他稱心。近10多年來,我們在浙江一直都有項目陸續開展。
通過多年來的摸爬滾打,我們的測繪技術發展了,測量人員素質提高了,市場闖開了,單位的知名度也進一步提高了,進而也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 瞄準高新,發展科技,拓寬市場
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普及,數字技術和信息技術將會十分廣泛的應用於各行各業,測繪當然也不例外。與此同時,美國副總統戈爾1998年提出「數字地球」的構想後,在全世界廣泛引起強烈的反響。在我國,「數字省」、「數字城市」的口號也陸續提出,加之改革開放20年成果顯著,原先比較發達的有較厚經濟基礎的沿海特區和開放省市率先進入數字化、信息化,而測繪必然是「數字省」、「數字城市」建設的主力軍。
面對這樣的形勢,1998年,我們安徽物測隊新領導班子提出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方面」的發展構想,其中「一個中心」就是以煤田物探和測繪兩大主業為中心,而測繪作為重要一部分,就必須抓住機遇、加快發展。
我們首先從最為熟練的地形測量入手,進一步投入資金,配備了全站儀、計算機、成圖軟體等,積極培訓技術人員,加緊聯系項目,以我們的技術優勢、設備優勢和前期市場優勢,在浙江、江蘇等地數字化城市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先後完成了數字化地形地籍測量數十個,進一步拓寬了外省測繪市場,同時也徹底告別了依靠普通光學儀器施工的歷史,全面進入了數字化、信息化時代。
在生產技術管理上,我隊1999年順利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使質量管理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
進入21世紀後,隨著能源需求量加大,全國煤炭行業普遍升溫,各大煤炭企業加大了煤田地質勘查工作力度,進而使煤田物探勘查專業測量工作量增大。為了適應新形勢,我們不惜投入重金,相繼添置了動、靜態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擴充全站儀的生產能力,進一步更新測繪軟體,大力實施人才戰略,引進測繪專業院校畢業生,以壯大測繪隊伍,提高測繪技術力量。過去,我們在兩淮和蘇魯平原地區進行物探測量工作時,只能用常規作業方式進行,現在發展到能在山區、水上等特別困難地區的物探測量施工,全站儀和GPS大有用武之地,先後在微山湖、新疆、內蒙古等復雜地區完成地震勘探測量工作十幾個,而且都是數字化成果,使成果質量和作業精度大大提高。目前,我們的生產能力和生產水平已穩居全國煤田物探測量隊伍之首。
在市場開拓上,搞好市場營銷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宣傳自我的重要途徑,也是市場信息的重要渠道。為此,我們一改過去項目信息都是單線聯系的形式,率先在全國煤田物探測量單位中成立了自己的市場營銷隊伍,在上海、北京、新疆、內蒙古、山東、寧夏等省設立駐外辦事機構,以擴大我們的營銷隊伍,並以此為基礎向全國輻射,形成了一個幾乎覆蓋全國的市場信息網路。同時,不斷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我們的市場知名度,擴大了我們的影響力,也拓寬了我們的信息渠道。2004年,我們所簽訂的物探、測量項目合同中有近一半是由駐外辦事機構獲得的,工程價款近4000萬元,呈現出產值產量成倍上漲的勢頭。這就說明,搞好市場營銷是每個單位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不可缺少的一項工作,有了市場,你才能有項目,才能創造效益。
為了保持我隊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又成立了戰略發展部,其主要任務是研究當今社會地質測量市場形式,分析市場動態,確立市場策略,以保證不失時機的採取市場措施,更加准確的把握市場脈搏。
通過多年來的不斷進取和發展,現在我們已發展成為具有測繪行業甲級資質和煤田地質勘查甲級資質的全國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地質和測繪工程的高科技綜合單位,擁有先進的動、靜態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進口全站儀、計算機工作站、繪圖儀、精密經緯儀、精密水準儀等測繪儀器設備,能承攬各類工程測量、控制測量、城市規劃與市政工程測量、數字化地形地籍測量、礦山測量、房產測繪和航測與遙感測繪外業等工程項目。
2004年,我們順利完成了測繪甲級資質的升級換證工作,同時也順利地加入中國測繪理事會,成為理事單位。
5 同心協力,保持測繪事業的永續發展
要保持我們測繪單位的繁榮和長久發展,還有不少工作要做,應該為測繪事業的發展共同出謀劃策。我們認為,要從以下方面做工作。
(1)各測繪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明確自己的發展道路,可以優先發展自己的優勢項目。測量學分類比較細,專業繁多。由於各單位原先成立的目的不一樣,所屬部門也不盡相同,各自都有其特長,發展優勢項目,使自己成為具有一定特點的隊伍,保證在市場競爭中的單項優勢。
(2)加強測繪單位的橫向聯系,技術上互相學習,生產上優勢互補,信息上相互溝通,這樣可以達到共同提高、共同發展的目的。
(3)處理好不同類型測繪單位的關系。大體可以將測繪單位分為生產型、事業型、科研型和管理型。生產型單位大都是經營性質的,其他單位大都有上級撥款,應為生產型單位發展多創造一點機會,事業型、科研型單位應在測繪尖端技術和生產方面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方法上多加發展,如空間技術、地理信息技術及3S集成和軟體開發等。
(4)充分發揮測繪組織的重要作用,加強組織內部的溝通。如測繪學會、測繪管理部門,可以以學會或地區的形式建立測繪單位檔案、創建內刊、組織會議、建立論壇等形式,加強測繪新技術、新設備、新方法的交流。
(5)測繪管理部門要加強個體測繪隊伍的管理,保護測繪市場秩序,控制不正當競爭。
6 結束語
當前,我國的測繪事業比以前是有了較大的發展,但總體測繪科技水平與世界發達國家還有不少的差距,我國也成立了測繪發展戰略研究機構,也加入了許多國際測繪組織。但測繪事業的發展,不是哪個單位或哪個部門的事情,要靠我們全體測繪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才能趕超世界先進水平,使我們立於世界測繪強國之林。
❻ 縣級地圖印在廣告傳單,免費發放是否違法
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但是,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地圖審核不得收取費用。第十六條出版地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或者登載不屬於出版物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載者送審;進口不屬於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進口者送審;進口屬於出版物的地圖,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出口不屬於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出口者送審;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生產者送審。送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圖審核申請表;(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樣圖或者樣品;(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進口不屬於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僅需提交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還應當提交保密技術處理證明。第十七條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一)全國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台灣地區地圖;(三)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四)歷史地圖。第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第十九條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時事宣傳地圖、時效性要求較高的圖書和報刊等插附地圖的,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應急保障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地圖的,應當即送即審。第二十條涉及專業內容的地圖,應當依照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審核依據進行審核。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徵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世界地圖、歷史地圖、時事宣傳地圖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商外交部進行審核。第二十一條送審地圖符合下列規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地圖審核批准文件,並註明審圖號:(一)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准,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二)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等符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三)不含有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地圖審核批准文件和審圖號應當在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網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上及時公告。第二十二條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於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第二十三條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外交部組織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不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定的地圖,不得攜帶、寄遞不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定的地圖進出境。進口、出口地圖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地圖審核批准文件和審圖號。
❼ 如何提高土地勘測質量
1、充分認識土地勘測質量的重要性
土地勘測的質量工作,是保證現有國情下的對於城市建設的一項重要保證,在土地勘測方面對於相關的土地勘測的中間環節,應當加以重視從而保證土地勘測的質量。針對在土地勘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如勘測質量不高、勘測任務備案管理制度不落實、勘測誠信體系尚未建立等,應提升對土地勘測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從基礎勘測工作入手,提高勘測質量。提高認識,加強宣傳,不斷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全系統人員做好土地勘測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並對進一步做好測繪管理工作,更好地為縣域經濟建設提供測繪保障服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目標。為增強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意識,全方位、多渠道宣傳《測繪法》等法律法規,並與其它法律法規宣傳統一安排,統一部署,並形成宣傳合力,不斷增強勘測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加強測繪宣傳工作,不僅能夠營造良好的測繪法制環境,取得各級領導和政府部門對土地勘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時也能夠使各項勘測法律制度真正落實到實處。增強服務意識,提供土地勘測服務水平。土地勘測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勘測工作的重要性往往不被人們認識和理解。因此,一定要增強服務意識,認真謀劃,主動服務,及時為政府宏觀經濟決策、規劃管理、應對突發事件等提供勘測保障服務,使勘測成果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和保障。
2、對於土地勘測進行監督
加強行業自律,依據相關法律政策和市場的實際需求,制定系統的監督流程和評定標准建立完整的測繪質量監督體制,將土地勘測質量檢查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當中,讓每一個土地勘測部門意識到土地勘測質量的重要性,並且提倡行業的自律制度,加強行業間的互相監督工作,並設立獎懲制度用明確的目標促進行業之間的共同發展進步。
3、規范土地勘測項目管理工作,完善本單位土地勘測管理制度
相關土地勘測部門,對於制度的制定和梳理有助於保障土地勘測質量,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設立獎懲制度,保證土地勘測過程中的每個細節都能夠規范化,一個系統的安全的規章制度,能夠有效約束勘測人員的技術規范,讓其不在細節上出現問題,符合法律規定的測繪專用章,保證勘測工作的嚴謹和嚴肅,制定相關的土地勘測管理制度、技術管理等一系列的相關工作。
4、加強土地勘測業務培訓提高勘測成果質量
大力實施人才戰略,著力改善人員結構。改善從事勘測工作人員的知識、年齡結構,提高技術人員業務素質,提升勘測技術服務水平。對於勘測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有一定的了解,並且針對每個勘測人員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制定相應的培訓措施,在培訓過程中注意團體之間的相互學習,利用團體之間的互相溝通學習提升勘察人員的業務水平,並且組織相應的實際工作演練,讓勘測人員的專業知識與實際能力結合起來,從而提升土地勘測的質量。創優服務理念,增強服務效能,提高職工政治思想素質。在做好業務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強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進一步增強職工的服務意識,真正讓服務理念和效能意識深入人心。
5、健全土地勘測機構機制,構建和諧土地勘測發展環境
在土地勘測的過程中,在注重勘測人員的專業素質的同時也要健全土地勘測機構機制,建立完善的機構機制,利用嚴謹的制度規范土地勘測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以防在土地勘測過程中的失誤影響到土地的勘測質量。加強土地勘測隊伍建設,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礎勘測隊伍,為全市公益性勘測和政府應急勘測提供隊伍保障。充實土地勘測管理人員,注重測繪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引進,努力構建和諧土地勘測的發展環境。
6、認真做好測量標志普查、管理及維護工作
標志的普查工作對於各個細節,通過相關人員進行大規模的普查工作,將所需要勘測的每個地方的相關信息進行一次統一的普查工作,從而達到全面了解其中細節的程度。然後將所普查的內容進行分類,包括各地點的周圍照片,以及每一個標志點的位置,環境狀況等多方面信息。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統一管理並且通過網路傳播,第一時間的資源共享,從而促進勘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分配好管理工作,對於勘測的各個點,分配至各個城鄉市的相關土地資源管理部門進行針對性的管理,以保證每一個標志點都有一個專門的負責人,並對保護工作進行定期的管理檢查,從而保證土地勘測時的質量。
❽ 中國測繪日是那一天
為進一步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法制宣傳教育,推動社會各界進一步關注、了解、支持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為測繪地理信息發展營造良好環境,近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印發通知,部署8月29日測繪法宣傳日活動有關事宜。
通知指出,今年的宣傳主題是:監測地理國情,服務科學發展。主要宣傳內容為:大力宣傳測繪地理信息發展的新成績、新形勢、新局面。緊密結合地理國情監測、數字城市建設與應用、「天地圖」互聯網地理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等內容,重點宣傳新時期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全面展示地理國情監測在加快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科學管理決策、催生陽光透明政府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增強全社會測繪地理信息法制意識和國家安全保密意識。
通知明確,今年測繪法宣傳日定於8月29日,宣傳方式主要為:(一)在宣傳日前後1周內,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地理信息企事業單位應在辦公地點懸掛宣傳橫幅。宣傳日當天,要在所在城市主要繁華地段組織設立宣傳點,邀請有關領導和專家向群眾宣傳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增強廣大群眾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了解與認識。(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將通過全國測繪法宣傳日有獎徵集活動,確定宣傳口號、公益簡訊和主題宣傳畫。各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與當地宣傳、通信部門協調,在測繪法宣傳日當天,利用通訊網路向市民發送公益宣傳簡訊。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將統一印製、免費發送主題宣傳畫,供各地在測繪法宣傳日活動中發放或張貼。(三)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以開展「8·29」測繪法宣傳日活動為契機,緊緊圍繞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提出的「構建數字中國,監測地理國情,發展壯大產業,建設測繪強國」的發展戰略,大力宣傳測繪地理信息工作,豐富宣傳內容和形式,不斷擴展測繪地理信息法制宣傳教育的廣度和深度。(四)各地要注重發揮主流傳媒的作用,主動與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聯系,充分利用公益廣告、移動電視、手機信息、微博等宣傳手段,深入開展測繪地理信息法制宣傳。《中國測繪報》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網站將開通測繪法宣傳日專欄,集中報道各地宣傳活動開展情況,並在8月29日掀起測繪地理信息法制宣傳的新高潮。(五)為配合做好測繪地理信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還將開展多項活動。8月下旬,將揭曉「易圖通杯」2011年全國測繪地理信息法律知識網路競賽獲獎名單;8月29日,將與有關省人民政府聯合舉辦測繪法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
通知要求,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高度重視測繪法宣傳日活動,集中力量大力宣傳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要精心制定宣傳方案,落實人員分工,確保經費支持,積極爭取各級領導、相關部門的支持,提升宣傳層面,加大宣傳力度,並加強對市、縣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要突出重點,增強實效。要圍繞宣傳主題,突出宣傳重點,根據自身條件,創新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要注重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通過組織知識競賽、召開座談會、刊發領導署名文章、印發宣傳畫和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增強宣傳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響力。 三要抓好落實,做好總結。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認真抓好本地宣傳活動組織實施的同時,及時將活動方案、活動情況等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材料,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和中國測繪報社。並要求於9月25日前將測繪法宣傳日活動總結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❾ 測繪法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採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
第三條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第四條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軍事部門的測繪工作,並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海洋基礎測繪工作。
第五條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准。
第六條國家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七條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進行,並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
第二章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第八條國家設立和採用全國統一的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和重力基準,其數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九條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和重力測量系統,確定國家大地測量等級和精度以及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體規范和要求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制定。
在不妨礙國家安全的情況下,確有必要採用國際坐標系統的,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第三章基礎測繪
第十一條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國家對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本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軍事測繪規劃,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編制海洋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國務院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並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對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
第十五條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進行更新,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據不同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
第四章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線的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鄰國家締結的邊界條約或者協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准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十七條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標准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十八條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地籍測繪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
第十九條測量土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
第二十條城市建設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與房屋產權、產籍相關的房屋面積的測量,應當執行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的測量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
第二十一條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第五章測繪資質資格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後,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具備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二十四條測繪單位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或者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並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於測繪成本承包。
測繪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第二十五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六條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第二十七條測繪單位的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章測繪成果
第二十八條國家實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
測繪項目完成後,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屬於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屬於非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目錄。負責接收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測繪成果匯交憑證,並及時將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移交給保管單位。測繪成果匯交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和提供利用。
測繪成果屬於國家秘密的,適用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對外提供的,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
第三十條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准立項前應當徵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
第三十一條基礎測繪成果和國家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於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前款規定之外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
測繪成果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後,報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第三十四條測繪單位應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測量標志保護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不得侵佔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本法所稱永久性測量標志,是指各等級的三角點、基線點、導線點、軍用控制點、重力點、天文點、水準點和衛星定位點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和標石標志,以及用於地形測圖、工程測量和形變測量的固定標志和海底大地點設施。
第三十六條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永久性測量標志設立明顯標記,並委託當地有關單位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第三十七條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應當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徵得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同意。所需遷建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八條測繪人員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必須持有測繪作業證件,並保證測量標志的完好。
保管測量標志的人員應當查驗測量標志使用後的完好狀況。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
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准,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
(二)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採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准,在測繪活動中擅自採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並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並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於測繪成本承包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的罰款。發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將測繪項目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責令限期匯交;逾期不匯交的,對測繪項目出資人處以重測所需費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暫扣測繪資質證書,自暫扣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發生錯繪、漏繪、泄密,危害國家主權或者安全,損害國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和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侵佔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的;
(四)在測量標志佔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築物的;
(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
(六)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期離境;所獲取的測繪成果屬於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合作,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的。
第五十二條本法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離境由公安機關決定。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其他好處或者玩忽職守,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核發測繪資質證書,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軍事測繪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本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❿ 北京測繪的宗旨與發展
《北京測繪》是具有實用性、超前性、信息量大、特點鮮明、融科技、信息、生產為一體的科技刊物。不僅是廣大測繪工作者的學習園地,而且是了解測繪科技發展與市場動態的窗口。它以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為指導,以推動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為目標,以宣傳和貫徹黨在測繪科技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北京市地方法規,並緊密結合城市測繪生產、管理、科研、教學等開展學術交流、介紹測繪體制改革的經驗為宗旨,為測繪各界傳播高、新科技信息提供全方位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