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業務宣傳費、廣告費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按多少比例調整
業務宣傳費、廣告費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最高按15%的比例匯算清繳。除此之外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按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匯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得稅匯繳宣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⑵ 所得稅匯算清繳中附表八「不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要如何填寫呢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行業稅前扣除有規定的標准,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現就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對化妝品製造、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對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製造企業,飲料品牌使用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 中的部分或全部歸集至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為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飲料品牌使用方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剔除。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應當將上述廣告費和業務宣 傳費單獨核算,並將品牌使用方當年銷售(營業)收入數據資料以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證明材料專案保存以備檢查。
前款所稱飲料企業特許經營模式指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權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成品,並將可以由雙方共同為該品牌產品承擔的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用統一歸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擔的營業模式。
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⑶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怎麼操作
一般規抄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襲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⑷ 業務宣傳費,廣告費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按多少比例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注意廣告費和宣傳費是合並計算的。
⑸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技巧和大體思路
納稅人在填報申報表前,首先填報基礎信息表,為後續申報提供指引。基礎信息表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重組事項、企業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等部分。有關項目填報說明如下:
1、「101匯總納稅企業」:
納稅人根據情況選擇。納稅人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57號)規定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選擇「總機構(跨省)——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
納稅人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57號)第二條規定的不適用該公告的總機構,選擇「總機構(跨省)——不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
納稅人為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稱同一地區)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選擇「總機構(省內)」;
納稅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為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並按比例納稅的分支機構,選擇「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並按比例納稅)」,並填寫就地繳納比例;
納稅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為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但不就地繳納所得稅的分支機構,選擇「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申報但不就地繳納)」;
小貼士:不是匯總納稅企業的納稅人選擇「否」。
2.「102所屬行業明細代碼」: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准填報納稅人的行業代碼。工業企業所屬行業代碼為06**至4690,不包括建築業。所屬行業代碼為7010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可以填報表A105010中第21行至第29行。
3.「103資產總額(萬元)」:
填報納稅人全年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單位為萬元,保留小數點後2位。資產總額季度平均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4.「104從業人數」: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所得稅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規定,從業人數,是指與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5.「105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
納稅人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6.「106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選擇「是」,其餘企業選擇「否」。
7.「107存在境外關聯交易」:
納稅人存在境外關聯交易,選擇「是」,不存在選擇「否」。
8.「108上市公司」:
納稅人根據情況,在境內上市的選擇「境內」;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選擇「境外」;其他選擇「否」。
9.「109從事股權投資業務」:
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選擇「是」,其餘企業選擇「否」。
10.「110適用的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
納稅人根據採用的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選擇。
11.「201發生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事項」:
企業根據情況,發生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事項,選擇「是」,並填報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2.「202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事項」:
企業根據情況,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事項,選擇「是」,並填報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3.「203發生技術入股遞延納稅事項」:
企業發生技術入股遞延納稅事項,選擇「是」,並填報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4.「204發生企業重組事項」:
企業發生重組事項,根據情況選擇稅務處理方式,並填報204-1至204-4及表A105100;未發生選擇「否」。
15.「204-1重組開始時間」:
填報企業本次重組交易開始時間。
16.「204-2重組完成時間」:
填報企業本次重組完成時間或預計完成時間。
17.「204-3重組交易類型」:
企業根據重組交易類型,選擇填報「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並」「分立」。
18.「204-4企業在重組業務中所屬當事方類型」:
企業選擇填報在重組業務中所屬當事方類型。「交易類型」選擇「債務重組」的,選擇填報「債務人」或「債權人」;「交易類型」選擇「股權收購」的,選擇填報「收購方」「轉讓方」或「被收購企業」;「交易類型」選擇「資產收購」的,選擇填報「收購方」或「轉讓方」;「交易類型」選擇「合並」的,選擇填報「合並企業」「被合並企業」或「被合並企業股東」;「交易類型」選擇「分立」的,選擇填報「分立企業」「被分立企業」或「被分立企業股東」。
19.「300企業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
填報本企業投資比例前10位的股東情況。包括股東名稱,證件種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護照等),證件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號、身份證號、護照號等),投資比例,當年(決議日)分配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金額,國籍(注冊地址)。超過十位的其餘股東,有關數據合計後填在「其餘股東合計」行。
小貼士:企業主要股東為國外非居民企業的,證件種類和證件號碼可不填寫。
2018年匯算清繳截止時間: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截止日期是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自公歷1月1日期至12月31日止。(其中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總監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即該年度的實際經營周期不滿12個月,應當以實際經營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拓展資料:
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按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為計征依據,在年度終了後,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征稅。
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分月、分季預繳,一般按納稅人本季度 (月) 的課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稅依據往往很難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終了後,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匯總計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匯算清繳工作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並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