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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問答策劃書

發布時間:2022-04-02 23:27:08

❶ 法律知識問題問答

犯罪未遂的種類和判斷標准一.以是否實行終了為標准劃分。1.實行終了的未遂,把實現犯罪意圖必要的行為實施完畢的未遂。如殺人後以為被害人已死而離去,被害人實際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殺人時,毒葯已經投放完畢、被害人已經服下毒葯未死的情形;竊取贗品的;打開保險櫃,櫃中空無一物的。搶劫時,搜遍全身被害人身無分文的等等。2.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沒有把實現犯罪意圖必要的行為實施完畢的未遂;如殺人時被害人逃脫的;以保險櫃中的財物為目標盜竊,未能打開保險櫃的;搶奪、盜竊剛剛著手未竊取財物即當場被抓獲的,強奸遭反抗未逞的;實行詐騙被識破,未能獲取財物的等等。二.實際能否達到既遂狀態為標准劃分:1.能犯的未遂,有實際可能達到既遂的未遂。例如甲某槍殺乙某,被乙某逃脫的。如果甲某擊中乙某,能將乙某殺死,這種情形有既遂的可能,但因為意志以外原因沒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類似情況如,投放致死量的毒葯被識破而未遂的;偷竊財物時因被發現而未遂的。如沒有被識破、發現則能夠既遂。2.不能犯的未遂,因事實認識錯誤,不可能達到既遂的未遂。根據表現形式不同,又可分為:(1)如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如使用失效的農葯或者假農葯(本人不知是假的)投毒殺人的;誤用啞彈炸人的;在鐵道上放不足以顛覆列車的障礙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的;等等。(2)對象不能犯的未遂:如盜開無錢的保險櫃的;把贗品無人作真品竊取的;誤把屍體當作活人殺害的;誤把男人做女人實施強奸行為的;誤把動物當人槍殺等。不能犯的未遂,從主觀方面講,往往是由於事實認識錯誤造成的,從犯罪過程的形態上講,行為人因為認識錯誤這種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於犯罪未遂。能犯與不能犯區別的意義:在重視客觀危害的古典主義學說中,主張不能犯不認為犯罪,關繫到罪與非罪的差別。而重視重視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的新派學說中,則主張對不能犯也應當按照未遂犯定罪處罰。至今,什麼樣的不能犯應按照未遂犯處罰?什麼樣的不能犯不能按照未遂犯處罰?即所謂不能犯的可罰性和可罰范圍問題,一直是各國學說和司法實務的焦點問題之一。我國通說對不能犯按照未遂犯處罰,所以能犯與不能犯的區別僅僅是罪行輕重的問題。因為不能犯實際上沒有既遂的可能,因此侵害法益的危險性就小得多。從客觀上講,不能犯罪行較輕。在我國也有學者堅持不能犯不能按照未遂犯處罰的觀點。三.「迷信犯」、「愚昧犯」與不能犯未遂的區別。「迷信犯」或者「愚昧犯」,是指使用迷信或愚昧的方式犯罪,按照科學的觀念根本不可能對法律利益造成損害的情況。如用詛咒方法殺人,給仇人捏個小面人,然後扎了許多針,又念咒又下油鍋,希望仇人死亡。行為人惡意是相當深的,但顯然不會對人身造成實際損害。區別的要點是:(1)迷信犯、愚昧犯是行為人犯了常識錯誤,如認為能把人咒死、發氣功弄死,這種認識從常識上講是錯誤的。而不能犯未遂沒有犯常識錯誤,如毒葯能毒死人,炸彈能炸死人,這種認識從常識上講,並沒有錯誤。(2)迷信犯、愚昧犯預定實施的行為與實際實施的行為是一致的;如想詛咒的方法「殺人」,實際使用的也是詛咒的方法。不能殺死人,不是因為實際使用的方法與預定的方法不一致,而是犯了常識錯誤,詛咒方法根本就不能致人於死。相反,在不能犯未遂的場合,行為人實際使用的犯罪方法與預想使用的犯罪方法不一致,以致犯罪不能既遂。如用錯了葯。區別的意義在於涉及到罪與非罪。對於不能犯的未遂,認為是構成犯罪、按照未遂犯處罰的。而對於「迷信犯」或者「愚昧犯」,即使按照現代觀念也認為是不為罪不可罰。 實質的一罪
繼續犯
1. 犯罪行為和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2. 一定時間內針對同一對象。
3. 一個罪過
4. 注意和狀態犯的區別。
非法拘禁罪、重婚罪

一罪論處

想像競合犯
1. 實施了一個危害社會行為
2. 侵犯數個不同的客體
3. 侵犯的必須是異種罪名
4.基於一個主觀故意
製造假的公章進行詐騙

從一重罪論處
《刑法》第二款偷稅騙稅,實行數罪並罰。

結果加重犯
1. 一個犯罪行為由於發生嚴重後果而加重法定型。
2. 行為人對基本犯罪是故意,對加重結果至少有過失。如果沒有過失,不成立加重犯。
3. 部分加重結果只能是過失,如故意傷害致死,如果故意,則成立故意殺人罪。
4. 部分加重結果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搶劫致人重傷、死亡。
5. 強制猥褻婦女致其重傷的,不是結果加重犯。
故意傷害致死
認定為一罪,並根據加重的法定刑量刑。

法定的一罪
結合犯
甲罪+乙罪=丙罪(新罪)

按新罪一罪論處
綁架並殺害他人的仍成立綁架罪,不是結合犯

牽連犯
1. 基於一個最終的犯罪目的
2. 具有二個以上,相對獨立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3. 二行為之間具有牽連關系
4. 侵犯的是種罪名異
盜竊信用卡而使用的
1. 特定一罪論處
2. 擇一最論處
3. 重罪加重處罰
4. 數罪並罰

處斷的一罪
連續犯
連續實施的數個行為都可以單獨成立犯罪,觸犯同一個罪名。
多次走私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一罪論處
如果連續行為的總和才構成犯罪,為徐行犯。

吸收犯
1. 存在數個不同行為
2. 數行為間存在吸收的關系
3. 數個行為必須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體
未遂犯吸收預備犯
按吸收之罪論處

❷ 【急】誰幫我寫一篇法律策劃書

砸開傳銷之鏈

干傳銷賺錢嗎?傳銷是怎樣賺錢的?傳銷賺的是誰的錢?參與傳銷的人員中究竟有多少人賺到了錢?傳銷怎樣使一名正常人被引誘入局成為痴迷者?隨著蘭山警方偵破的涉及14個省市、參與者達2000餘人、涉案金額一千萬余元的「5·20」特大傳銷案的團伙成員相繼落網,一個個謎團被揭開——

而如何實現所謂「另一個世界」呢?「講師」教的技巧是:偷,偷光老朋友的辦法;看,多看有利我們發展的資料;榨,榨乾老朋友的方法。「講師」還開導,要從幾種人身上開「線」:大老闆的老婆、官太太、總經理的助理、高級文秘;有充足時間,閑得發慌的人;負債累累的人;膽子特別大、在社會上混的人;懷才不遇的人……一方面,部分傳銷人員整天默寫、背誦「講師」的「講義」,以致走火入魔,精神恍惚。

一個被騙入傳銷陷阱的大學生趙某在辦案民警面前這樣說道:「這段時間,我和許多同鄉的青年夥伴一起被騙到臨沂做傳銷……他們才20多歲,傳銷使他們損失了錢財,失去了自由,更耗費掉了美好的青春年華。」

在警方解救中,該組織有近100多名涉世不深的大學生被傳銷組織者勾畫的藍圖迷惑,深陷其中。一名大學生胡某是被其哥哥騙入傳銷陷阱的,後來這名大學生的同學也被騙來。這位同學不久即發現這是傳銷,堅決退出,並勸胡某也退出傳銷騙局。然而,這名大學生的哥哥卻給弟弟跪下,求他不要退出。

加入會員半年、月薪至少兩萬的美麗前景,這對那些家境清貧正在求學的大學生無疑充滿誘惑力。一個大學生講述了他誤入傳銷的經歷:「傳銷者不管做什麼事都是在偷偷摸摸的,還說什麼為了不擾民;明明是騙自己的親朋好友,還說是給他們一個發財的機會。我上了十多天的課,一開始我很相信,可是後來我發現這全是騙人的謊言,我差一點就上當了,我希望大家不要上當受騙,那是一個魔窟啊。」

至於所謂進口直銷的化妝品「愛博×娜」,至今誰也沒有見到過。在一個會員的筆記本上,還記錄著如何對付公安、工商執法人員檢查的培訓授課內容:「當上課時間來人(指公安、工商等執法人員)詢問時,大家不要怕。男孩不要說話,女孩子最好哭出來,兩個兩個的往外走,就說要去廁所……」

另外,如何選擇目標、如何邀約、如何帶朋友也是培訓筆記的主要內容。「要選急需轉變的人、不滿足現狀的人、能掙錢干個體的人、以前小有成就、曾經輝煌想東山再起的人」;「帶朋友要注意:不談名利,不談行業,不談制度」;善意地騙;別讓新朋友離開你的視線;不要讓他們知道我們的網路有多大;新加入會員來了之後,你讓他們立刻上線,就可以知道他想要知道的東西等。

控制人身的傳銷鏈

對下線的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是傳銷組織藉以穩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整個組織「凝聚力」之所在。許多傳銷人員發現自己上當受騙後,之所以不逃離虎口,一方面是交了錢後,想扳回本,另一方面則是無奈於傳銷組織內部強大的人身和精神控制。

這個非法傳銷活動大部分都是來自異地的人員。傳銷的頭目們就是要把人騙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讓他們陷入幾千里地孤立無援的境地,使他們把「公司」變成惟一的依靠,這就有利於「公司」對他們進行控制。

傳銷組織內部等級嚴密,規章制度繁多。每個傳銷人員只跟自己的上線和下線發生聯系,底層業務員不了解B級經理、A級總經理的情況,更不知道他們的行蹤。底層業務員根據上層D級、C級管理人員的安排,租住在一起,每一間房屋都有D級為房主,專門負責仔細觀察每個人的舉止、言談和表情,一旦發現異常現象,就及時化解不良情緒,以免其中途離隊。因為在傳銷組織者看來,一個下線就是一個財富;留住一個下線,就是「滾雪球」式地拓展一片市場。因此,他們不會輕易讓成員掉隊。同住一房的成員也實行人盯人的辦法,互相監督,防止逃跑現象。

針對底層下線思想不穩定的情況,傳銷頭目把增強下線人的信心和決心作為每日必修的課程。在授課前,同聲朗誦「堅持到底,就是勝利,決不放棄,勝者為王」之類的口號,增強大家的鬥志。

許多下線發覺自己上當受騙後,採取偷跑的方式想逃離傳銷虎口,但自己在車站還沒有來得及上火車,上線公司C級、D級主任、經理們就聞迅追來,連哄帶騙地又將他們誘惑回去了。一名吉林籍的傳銷人員周某為擺脫其上線人的監視,連行李都顧不上帶,就偷偷跑到火車站想一走了之。哪知道,正在排隊買車票時,他的上線和一名主任業務員突然出現在他面前。他表示決心要離開臨沂。上線主任把他帶到一邊,不慍不怒地輪番給他講道理:「你回去還是打工,還是和以前一樣。你就不想改變自己的命運嗎?我們這個行業是挖井淘金的行業,再掘一鏟就可能見到金子了,可是,在這種關頭,你卻放棄了,你不覺得可惜嗎?」大道理小道理輪番轟炸,這個「逃兵」不知不覺就變得沒有主意了,最後身不由己地跟著他們又返回了原來的住處。

傳銷的規律與對策

一、非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律特點。

(一)欺詐性。

從目前臨沂打掉的41個傳銷團伙情況看,傳銷人員多是打著推銷、直銷某種化妝品的幌子,以找工作、做生意為名,騙取親戚、親屬、朋友、同學、戰友、同事等錢財。這種只發展人頭,不傳實物的欺詐行為(實際上沒有任何產品),形成惡性循環,構成了非法傳銷的犯罪鏈。

(二)組織結構復雜。

從打掉的41個傳銷團伙情況看(涉案人員1500餘人),傳銷人員的構成非常復雜。

一是涉及地域廣,全國各地均有,尤以東北三省、河南、河北、內蒙、雲南、山西、陝西等省居多,亦有本省外地市人員;

二是人員成分復雜。主要是社會閑散人員、農民、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也有機關幹部、現役軍人、在校學生等;

三是組織嚴密。他們的組織內部分工明確,有管財務的,有管安全保衛的(主要由受過打擊處理的人員組成),制定嚴密的規章制度,對新發展人員實行集中食宿,每天集中上課培訓。同時,對新上線人員限制人身自由,收繳其身份證件、通訊工具、錢財,由寢食負責人集中保管。對意志動搖人員,實施精神控制、語言威脅等非法手段,迫使新上線人員盡快交款。

(三)具有反偵查能力。

為了逃避執法部門的打擊,他們上課培訓的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如何應對執法人員檢查盤問,上課時間、地點不固定,經常變換地點。平時不準個人私自外出,確需外出必須三人以上結伴而行,對意志動搖人員則由專人跟隨監視。

二、幾點思考和建議。

非法傳銷案件社會危害性大,但缺乏物證書證等證據,難以認定非法經營的數額,以犯罪嫌疑人的級別及發展的下線人數作為逮捕判刑的標准缺乏法律依據,在審判時僅靠口供難以定罪量刑。

(一)立法滯後,現行法律依據難以操作。對傳銷或變相傳銷現行法律,包括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2000年6月23日《公安部關於嚴厲打擊以傳銷和變相傳銷形式進行犯罪活動的通知》和200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以及刑法第225條第4項的原則性規定,非法傳銷要以非法經營定罪,必須是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萬元以上才能達到追訴標准,而相關法規、規定及司法解釋還不健全,刑法第225條第4項對非法經營對何謂「情節嚴重」也沒有明確規定,實施治安處罰勞動教養也無明確規定,造成公安機關破獲該類案件後批捕難、起訴難、處理難。

(二)此類案件涉及人員眾多,體系龐雜,難以形成證據體系。傳銷案件機構龐大,人員結構情況復雜,網路組織嚴密,各線自成體系,由於參與非法傳銷人員絕大多數是外省人員,審訊查證極易出現上下線之間的斷層,致使下線向上線交納的款項難以認定,無法形成證據鏈條。

(三)證實非法經營數額的書證難以搜集。非法經營數額既要靠嫌疑人供述,又要有其他的書證證實。加之嫌疑人員具有一定的反偵查的經驗,經營過程中的體系圖、業績單、工資表、銀行卡等書證都及時銷毀或隱匿,難以查實,影響案件的認定。

(四)驅而不散,形成惡性循環。通過對110接出警調查,傳銷窩點分布集中的北園、沂州、金雀山等派出所轄區,每天接此類案件報警多達10起之多,驅散後很快又聚集,形成惡性循環。

(五)全民動員,強化防範。打擊非法傳銷犯罪活動,加強防範也非常重要。一是工商部門嚴格注冊手續審批;二是嚴格控制租賃房屋;三是通過暫住人口清理整頓,辦理暫住證從中發現線索予以打擊;四是號召社會各界群眾檢舉揭發犯罪線索。通過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傳銷人員的衣食住行,使其沒有立足之地。

不管非法傳銷的欺騙手段如何翻新,我們還是要永遠記住那句古老的俗話——天上不會掉餡餅。面對美麗的謊言,你要永遠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陷進傳銷狼窩。

❸ 急求思想道德與法律知識綜合運用能力競賽策劃書

不知道你們學校的情況,就給你寫個大綱,再自己補充。
一、 策劃書封面
四種內容構成:
策劃書的名稱:將策劃主題體現出來,讓使用者一目瞭然。
策劃者姓名:策劃小組名稱及呈圓形名列示出來。
策劃書製作時間:年、月、日。
這個自己找
二、 策劃書的正文
摘要:為了增強學生的法律知識(目的),接著是策劃內容的簡要說明,內容可以分3個板塊,以有獎競猜的方式進行,內容由淺到深。中間穿插輕松一點的小游戲。做一個簡單說明。接著就是目錄,目錄就自己看著辦
前言:就是策劃經過的說明。做這個活動是參與什麼樣的考慮啊之類的,記住要嚴謹啊 接著就是策劃內容的詳細說明了,自己看著辦,就是前面簡要說明的擴充要有策劃實施步驟以及各項具體分工:時間、人員、費用、操作等。
策劃的期望效果與預測效果。
策劃中的關鍵環節,策劃實施中應注意的事項。
三、 策劃書的附錄
供參考的文獻與案例
如有第二、第三備選方案,列出其概要
其他與策劃內容相關的事宜××法律知識競賽策劃書

一、主辦單位: 武漢大學共青團法學院團委、武漢大學珞珈法學會

二、協辦單位: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北警官學校、華中師范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農業大學、湖北大學、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武漢理工大學、中南民族大學各高校法學團體(排名不分先後)

三、技術支持:自強網 本文是知識競賽網收集的文章——歡迎大家到知識競賽網免費查閱更多的有關知識競賽題和知識競賽資料。知識競賽網為您的賽事保駕護航!

四、協助媒體:湖北衛星電視台、法制日報、楚天都市報、各高校校內媒體(網站、電台、報刊雜志)

五、贊助商家:待定

六、活動背景

伴隨著當今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的法治建設也日愈呈現出日新月異的一面:刑法第五次修正案的頒布,物權法草案的全民參與討論,越來越多的法律付諸實踐,這無不顯示著法律、法治等概念已經日益進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日益和人民的利益息息相關。然而,這並不昭示著我國公民的法律素質理念也有了翻天覆地的提高。相反,在現實生活中,種種由於對法律的愚昧無知而產生的違法犯罪事件還是頻頻進入我們的視野,社會上仍舊存在著相當多的忽視法律、漠視法律的落後法律觀。而著眼於我們在校大學生,盡管眾多高校在大學階段已經開設了法律基礎課程,並加強了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但事實上卻鮮有大學生真正地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於是,侵害大學生合法利益的不法行為便常有之,而大學生面對自身合法利益的侵害採取躲避、忍讓態度的亦常有之。

作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生及其他院系輔修法學課程的優秀學生開展專業學習和業余研究活動的群眾性學術團體的珞珈法學會,針對這一情況,舉辦法律知識競賽,就是企圖打破常規的法律知識宣傳模式,提倡新穎有趣,力求爭取最大程度的人員參與,在武漢大學乃至於武漢各主要高校中宣傳日常實用的法律知識,提高在校大學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質,樹立其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真正使法律知識的學習在大學生中實現學有所用、學以致用,在生活中實踐法律,在法律中享受生活。

七、活動構思

l比賽環節重於新穎,力求提高參與度

我們此次活動在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前提下,力求在比賽的各個環節有所創新。因此,在策劃上,無論是初賽的網上答題,還是預賽的比賽流程,抑或是總決賽的設想,我們都刻意避免落入俗套。畢竟,再精彩的比賽模式,觀看得多了也就無所謂興趣使然。而只有不斷地推陳出新,才能夠真正地把握住觀眾的興趣導向,使其參與到活動中,融入到活動的氣氛中來。因此,我們設想在初賽採取了網上答題的模式,預賽中採取「開心辭典」的模式,這都是在現在的中國風靡一時且仍廣受關注的活動形式,且在各大高校起碼在武漢大學中尚沒有較為完全或成功的借鑒。因此,我們採取這樣的比賽形式,把日常在電視中才能看到的真正拉近到同學們的身邊,讓同學們親身參與其中,體驗其前所未有卻又夢寐以求的感受。

而對於總決賽,由於是武漢地區各大高校的最終總決賽,除如上的某些環節之外,我們策劃能夠加入案例分析的內容。畢竟,在這樣的比賽中,需要的是更能夠突顯選手個性的環節。而在案例分析的比賽,沒有所謂的標准,沒有所謂的答案,有的只是風華的展現,智慧的揮灑。而且由於最終的勝負是由在場的知名教授、學者及公檢法的專業人士評定,不是電腦系統的機械評判,結果不再一目瞭然,更增加了比賽的緊張性。在同樣的構思下,我們甚至在可能的條件採取由現場的老師根據選手的情況隨機出題,讓參賽選手真正地展現出自己的風采。

l期盼在武漢地區各高校推廣的理由

一個活動是小活動,但倘若一連串小活動集合成為系列性、規模性的活動也便成為了大型的活動。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藉此契機,把此項活動推廣出去,突破武漢大學校園的界限,而在武漢地區各高校中掀起一次開展法律知識競賽的熱潮。我們對此是有信心的:首先,法學無處不在。生活與法、勞工與法、經濟與法、科技與法,法與我們休戚相關,所以我們關注法律。而且武漢地區各重點院校都有開設法律公共必修課程的基礎,甚至於在某些重要院校更是將法學視為其重點優勢學科。其次,在以往的各校法學性質社團交往中,武漢大學珞珈法學會與各高校法學社團都有過合作的經驗——新近的就有如上學期舉辦的中法圖書評比賽——並在合作舉辦活動的過程結成了深厚的兄弟社團的友誼。而對於此次合作,我們設想先就比賽的總實施計劃達到一致,然後前期由各校分別進行相同的比賽環節,最後各淘汰出若干支隊伍在我校舉行最終的總決賽,使得此次法律知識競賽活動凝聚成為規模效應。這首先直接有利於活動的自我宣傳活動,再者加強了兩校之間的合作和聯系,緊密了兄弟院校之誼。更重要的是能夠在更大程度上吸納最廣大的群眾參與到這一項活動中來,讓最多數的同學在此次活動真正受益。這不也是我們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活動的題中之義?

l全方位的媒體宣傳 本文是知識競賽網收集的文章——歡迎大家到知識競賽網免費查閱更多的有關知識競賽題和知識競賽資料。知識競賽網為您的賽事保駕護航!

為了加強此次活動的宣傳效果,我們希望能夠盡可能地發揮各種宣傳方法的宣傳效果。首先,在常規媒體宣傳上,我們力求與湖北衛星電視台、法制日報社、楚天都市報社取得合作,由其協辦此次活動,並負責全程錄攝、報道此次活動的決賽及分賽區花絮,使整個活動的影響不僅僅局限於武漢大學或者武漢地區各高校,而是進入普通老百姓家中,使之成為他們茶餘飯後的話題。其次,網路媒體宣傳方面。一方面我們已聯系武漢大學自強網、未來網等各高校的主流網站加強這方面的報道和宣傳,另一方面我們已與中國大學生在線取得合作。再次,我們屆時也會通過傳單、海報、橫幅、電台等常規宣傳渠道以及在相關單位舉辦其他活動時也會加強此次活動的宣傳。

八、活動時間:2005年9月下旬——11月中旬

九、參賽方式:初賽階段以個人為參賽單位;預賽與總決賽階段以小隊為參賽單位,每小隊以2~3人為宜

十、參賽對象:武漢地區各高校在校大學生均可參加

十一、活動前期准備

1. 校內賽事相關活動准備

1)活動策劃籌備工作

A.主辦單位確定成立大賽組委會,全權負責此次大賽的各項活動

B.就賽事各部分進行充分探討,最終確定賽事策劃書

C.組委會內部確定分工細節以及各高校聯系人(名單如下),負責在賽事進行過程中主辦單位與各高校的聯系工作: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楊頎 湖北警官學校朱琳

華中師范大學許瓊妍 華中科技大學鄭耿揚

湖北大學 龔艷艷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 鄭慧穎

武漢理工大學趙楷 中南民族大學鄭耿揚

華中農業大學趙楷

2)活動宣傳工作(負責人:)

A.傳單、海報

B.橫幅

C.網路相關報道:自強網、中國大學生在線、未來網、珞珈山水BBS

D. 法學會其他活動的宣傳:製作成Flash或者幻燈片的形式在其他活動開始前播放

E.相關報紙的宣傳:武漢大學報、珞珈青年報、法苑之聲

2)試題徵集(負責人:趙楷、許瓊妍、鄭耿揚、朱琳、龔艷艷)

A.試題徵集時間:2005年9月19日——10月11日

B.試題徵集類型:單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C.試題徵集具體實施方案詳見附件一

2. 武漢地區各高校協辦工作

1)初擬欲合作高校名單,並完成與高校聯系的相關策劃書

2)聯系各高校,確定具體協辦高校名單

3)共同就總賽程達成一致意見,確定工作分配和具體分工安排

3. 贊助單位聯系工作

1)確定贊助單位

2)完成贊助單位的相關策劃書,確定需要贊助金額

3)聯系贊助單位

4. 電視台以及相關媒體的聯系工作

一、活動具體實施

1. 初賽階段(負責人:)

1)活動形式:網上答題

2)網上答題時間:2005年10月12日——10月31日

3)網上答題題目類型:單項選擇題、判斷題

4)網上答題具體實施方案詳見附件二

2. 預賽階段(負責人:)

1)預賽時間:2005年11月第二周

2)預賽地點:各高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3)預賽具體實施方案詳見附件三

3. 總決賽(負責人:)

1)總決賽時間:11月23日(暫定)

2)總決賽地點:教五多功能報告廳(暫定)

3)總決賽具體實施方案詳見附件四

二、活動後期總結

1. 獎項設置

l 征題階段

最佳問題獎:10名(獎予在征題活動中所競選問題最具挑戰性的參賽選手)

l 初賽階段

A.最具實力獎:5名(獎予初賽網上答題比賽得分最高的前5名選手)

B.積極進取獎:5名(獎予初賽網上答題比賽中參加次數最多的5名選手)

C.幸運參賽獎:10名(獎予系統隨機從參加比賽的所有選手中抽取的10名幸運選手)

l 預賽階段(以武漢大學為例)

A.競賽實力獎

第一名:1組

第二名:1組

第三名:1組

B.最具潛力獎:1組(獎予預賽中表現突出的且未獲競賽實力獎的參賽隊伍)

C.觀眾互動獎:10名(獎予在預賽互動環節中參與的觀眾)

l 總決賽階段

A.競賽實力獎:

第一名:1組

第二名:1組

第三名:1組

B.最佳風度獎: 1名(獎予在總決賽中表現最為突出的個人選手)

C.觀眾互動獎:10名(獎予在預賽互動環節中參與的觀眾)

1. 資料匯總

三、關於策劃一些問題的詮釋

A.此份策劃是武漢大學珞珈法學會以武漢大學為基礎,結合武漢地區各高校的基本情況制定而成的。策劃中各不影響其他單位活動的內容,如預賽階段的活動形式等,各高校協辦單位(下簡稱:各單位)可以根據各校具體細節情況制定實施。但必須報與主辦單位相應聯系人備案。

B.各單位在賽事舉辦過程中應積極與主辦單位保持必要聯系,並妥善做好活動的資料保存工作,真正實現活動規模化的初衷。

C.選用知識競賽作為活動模式的理由:首先是因為其他的類似展覽、講座等宣傳模式已經大量充溢於大學校園的日常活動開展之中;如果再次重復地運用上述的模式,單從參與的人數上就將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同學們已經普遍對這些法律宣傳方式失去了濃厚的興趣。而選擇知識競賽卻有成功經驗根據的:於2005年度下學期在華中科技大學開展的「開心法典」法律知識趣味競賽,就吸引了該校多達72支隊伍的報名參加,幾乎每個學院都或多或少的參與了此次活動,這在一個以理工科見長的高校是十分難得的。因此倘若將其移植到其他高校開展,相信也將能夠取得巨大的成功。

再者從法學院的現實出發,我們不難發現,法學院開展常規性的、大規模的、與法學學科結合較為緊密、可以體現出法科特色的系列活動更具有其自身的優勢:廣泛的「群眾基礎」——畢竟在武漢大學乃至武漢地區各高校都鮮有其他學科能夠開設類似於「法律基礎」的公共必修課程。(當然,馬克思主義相關課程除外。)另一方面,法學學科乃是一門理論與實踐結合十分緊密的課程,更加能夠運用大量生動具體的客觀案例進行現場分析,並從中展現同學們的橫溢才華。

D. 採取網上答題模式的理由:這次活動構思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採用網上答題的模式。綜觀現在的各種類型的知識競賽活動,採用網上答題已經成為了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它首先具有快捷和方便的好處。根據最新調查——在如今高校電腦普及率較高的情況下,參賽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只需要很輕易地通過登陸某一指定的網站就可以直接參加活動,而參加活動的結果也可由系統馬上匯總並登記在案。其次由於網上答題的形式新穎,同學們尚較少接觸,相比於筆試等參賽模式,就具有了相當大的優勢。試想,當一個已經參加了十幾年筆試的人面對這種固化重復的比賽,又能夠產生多少的參加慾望呢?而對於網上答題,更多的同學都會抱著一種試試看的心理或者是嘗新鮮好奇的心態,這無形中就直接地擴大了活動的影響力和比賽的群眾參與性。因此,採用網上答題活動作為活動的最開始環節,必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吸引到同學們的踴躍參與。

E.此次賽事涉及經費預算問題的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宣傳費用、賽事舉辦費用、獎品設置費用。

a) 宣傳費用方面:由於規模活動所講究的統一性,因此主辦單位會及時將各活動宣傳資料以電子形式發送到各單位,而各單位有義務按照宣傳資料的內容在各校做好各項宣傳工作。另一方面,如有需要,主辦單位負責製作統一宣傳海報並在發放到各高校,製作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本文是知識競賽網收集的文章——歡迎大家到知識競賽網免費查閱更多的有關知識競賽題和知識競賽資料。知識競賽網為您的賽事保駕護航!

b)賽事舉辦費用方面:初賽和總決賽階段由於或是在武漢大學校園內舉行,或是由珞珈法學會聯系自強網提供相關系統,因此兩階段賽事的相應費用由珞珈法學會承擔。而預賽階段由於是在各高校內舉行,所以相關費用當然由各相應單位承擔。

c)獎品設置費用:與賽事舉辦費用相同,初賽和總決賽階段的獎品是由珞珈法學會聯系提供,而預賽階段的獎品費用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F.以上僅是對於策劃內容的一些詮釋,僅供參考。各項內容如與屆時協商結果不同,以屆時協商結果為准。

❹ 法律小知識問答

權利
一個人能做到的事.階級矛盾最根本的因素便是權利.因為權利永遠脫離不了與利益之間的關聯.
高與低之間.
權利屬:高
無權屬:低 權利定義人類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人與人之間建立了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按維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會關系可以分為親戚關系、朋友關系與同事關系,按社會領域的不同,所有社會關系可以分為經濟關系、政治關系和文化關系,而所有社會關系的核心內容都是價值關系或利益關系,即在所有的社會關系中,任何人一方面應該進行一定的價值付出,另一方面又應該得到一定的價值回報。
義務:就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系中應該進行的價值付出。
權利:就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系中應該得到的價值回報。
職責:在所有的社會關系中,任何人通常有一種最重要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決定著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來源和生存根本,職責就是一個人在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中應該進行的價值付出。 權力權力的本質社會學認為,權力是指產生某種特定事件的能力或潛力;許多心理學家視權力為人們行動和互相作用中的一個重要的基本的動機;還有人認為,權力就是一種與理解的預測行為特別有聯系的動機。這些定義均沒有揭示權力的真正本質。
人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必須有效地建立各種社會關系,並充分地利用各種價值資源,這就需要人對自己的價值資源和他人的價值資源進行有效地影響和制約,這就是權力的根本目的。
總之,權力的本質就是主體影響和制約自己或其他主體價值和資源的能力。權力的基本特徵 權力反映了主體對於價值資源的使用方向及使用規模(或流量)所進行的影響和制約程度,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徵:
1、主體的制約權數越大,其權力就越大;
2、被影響和制約的主體的力量越大,影響和制約主體的權力就越大。
3、主體所影響和制約的其他主體的價值資源,一般總是朝有於主體自己的生存與發展的方向投入的,在沒有其它方面的制約的前提下,主體所影響和制約的價值資源總有當成自己的價值資源來看待。
4、被制約主體與制約主體之間通常存在著一定的利益相關性或利益從屬性。

❺ 問一下各位 有哪些與法律有關的活動,比如法制知識競賽之類的,求推薦,要求活動有新意,適合大學生的。

模擬法庭,法律情景劇

❻ 法律知識競賽策劃,急

我不知道你們學校的情況,就給你寫個大綱,再自己補充。一、策劃書封面四種內容構成專:策劃書的名屬稱:將策劃主題體現出來,讓使用者一目瞭然。策劃者姓名:策劃小組名稱及呈圓形名列示出來。策劃書製作時間:年、月、日。這個自己找二、策劃書的正文摘要:為了增強學生的法律知識(目的),接著是策劃內容的簡要說明,內容可以分3個板塊,以有獎競猜的方式進行,內容由淺到深。中間穿插輕松一點的小游戲。做一個簡單說明。接著就是目錄,目錄就自己看著辦前言:就是策劃經過的說明。做這個活動是參與什麼樣的考慮啊之類的,記住要嚴謹啊接著就是策劃內容的詳細說明了,自己看著辦,就是前面簡要說明的擴充要有策劃實施步驟以及各項具體分工:時間、人員、費用、操作等。策劃的期望效果與預測效果。策劃中的關鍵環節,策劃實施中應注意的事項。三、策劃書的附錄供參考的文獻與案例如有第二、第三備選方案,列出其概要其他與策劃內容相關的事宜

❼ 法律知識問答題 案例分析

:(1)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如果在中國銷售,中國企業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答:需要。

(2)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如果返銷日本,中國企業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答:根據條約規定同樣需要。

(3)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在日本以外的國家和地區銷售,中國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答:當然需要。

(4)該專利有效期滿後,該項技術是否還有使用價值?
答:要依據當時的技術情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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