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宣傳策劃 > 理賠案例宣傳

理賠案例宣傳

發布時間:2022-03-29 05:36:57

① 相互寶宣傳可以減低風險,那拒賠案件「雲南唐爸爸」事件是怎麼回事

支付寶的相互寶原為相互保,剛推出的時候,是一款一年期的重疾險。傳統的保險,是先收保費,出事了,再理賠;相互保就比較特殊,是先免費加入,成員出事了,大家再一起分攤保費。

由於設計太太太超前了,保監會覺得風險有點大,就急急忙忙出來喊停。

大家一起投票解決吧!根據相互寶規則,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申請人可發起陪審員機制,讓陪審員投票表決到底該不該賠。

經過激烈的正反方投票,5小時有25萬陪審員參與投票,最終支持賠付的人佔42%,反對的佔58%。當事人家屬或許迫於輿論壓力,撤銷陪審,主動放棄了10萬的互助金。

② 有哪些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一、「僅此一天」天天搞 虛假宣傳終被罰

【案例簡介】2016年5月,消費者劉先生在「天貓網」某網店花29.9元購買了一件正在搞「僅此一天」促銷活動的窗簾,事後發現該窗簾的宣傳頁面連續數天使用了「僅此一天」的宣傳用語,於是劉先生向紹興市12315中心投訴。

【處理結果】經調查,發現該網店不僅連續使用「僅此一天」的促銷宣傳用語,且同一規格產品的促銷價與平時售價相同。商家與消費者劉先生自行協商,補償劉先生500元。紹興市市場監管局袍江分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查處,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虛假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同時做出罰款3600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該案中網店虛假廣告的銷售行為屬於典型的消費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背了誠信原則,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該消費欺詐行為啟動「訴轉案」,從而加大對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網路消費環境,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三無」侵權枕套網上賣 賠償罰款示懲戒

【案例簡介】2016年9月,消費者張先生在天貓某旗艦店購買了一件58元的枕頭套。貨送到後,張先生發現該款枕頭套無廠名廠址、成分、洗滌方式等產品標識,遂向該旗艦店所屬的柯橋區12315投訴,要求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賠。

【處理結果】柯橋區市場監管局12315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向消費者張先生進行了解,並對該網店銷售商品進行檢查,發現該枕頭套確實沒有標注廠名廠址、成分和洗滌標識等。經調解,網店同意退貨並賠償消費者500元。同時,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此網店為生產廠家的其中一個批發商,生產廠家是以淘寶網上「一件代發」的模式進行銷售(「一件代發」系指批發商負責網上接單後,實際由生產廠家代替該批發商直接向賣家發貨的銷售模式)。經查,該枕套生產廠家涉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遂啟動「訴轉案」機制。經過嚴密的調查,認定該公司的行為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枕套、被套,並處罰款人民幣28000餘元。

【案例點評】該案中,枕套生產廠家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對該消費欺詐行為,按照「新消法」退一賠三規定,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啟動「訴轉案」,以行政剛性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③ 64歲工傷賠償案例

64歲國家單位工傷怎麼賠償:
1、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再就業時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用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再就業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2、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其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符合民事僱傭關系的特徵,其在務工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
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
工傷范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
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范圍的規定主要採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工傷認定的標准具體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④ 理賠案例作宣傳合規嗎

你好,這個案例如果做宣傳是需要保護客戶隱私的,也就是把客戶隱私遮擋起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⑤ 做保險公司的品牌策劃

品牌宣傳抓手是什麼?過去的口號式、灌輸式宣傳,已然沒有生命力。你花錢做廣告,我可以花錢買IP跳過廣告,佔領不了受眾心智,一切都是徒勞。
品牌傳播的目標是抓住消費者,打動消費者,最終促成消費。而故事富有感染力和傳播力,符合人的心理需求,所以我們的抓手就是講故事。將無形的保險具像化,情感化。品牌宣傳,品牌傳播是需要潤物細無聲,欣然接受了才能內化於心,外化於行,這也是品牌要講故事的原因。
在25周年司慶傳播策劃里,我們要拍一個宣傳片,拍宣傳片基本套路是,取得的光輝業績,承保理賠案例,還有重大成就的展示等。不過,在外部傳播時,受眾會說「你公司的輝煌跟我們有什麼關系呢」也就是跟受眾的情感連接點在哪裡?我們在宣傳片的開始引入了發生在身邊的故事,一個雪中送炭,非常有感染力的故事,再引伸到公司每一個業績的取得和每一次的突破,都是體現了保險讓生活更美好的主旨。
我們用新技術來演繹品牌經典故事,太平洋開業初期有一句廣告語叫平日注入一滴水,難時擁有太平洋,這揭示了保險的品質,2015年入選了小學語文教材。如何用最新的技術演繹這個品牌經典,再次進行傳播?我們當時採用了最新的技術雙屏互動技術,兩個手機關聯之後,一個手機裡面的水滴可以倒到另外一個手機裡面,通過重力感應,另外一個手機接受後自動生成一張保單,非常形象地演繹了廣告語的內涵,游戲推出第一個月傳播的人數達到了15萬人。
我們還在考慮如何將品牌故事傳播更為廣泛。我們正在搭建自媒體平台,讓每個員工成為品牌傳播的傳播源。讓平台上的員工都願意主動傳播,這要求我們要有好的故事,好的內容,還要有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將廣告費直達收看廣告的人群。
論品牌影響力,萬科竟然輸給了他!
導讀:上市公司品牌影響力指數旨在評估各大A股上市企業在品牌現有價值、品牌曝光以及品牌傳播三大維度的綜合傳播表現與影響力。品牌影響力指數主要通過品牌公司市值、網頁搜索返回數、新聞報道數、微博提及數、微信文章數等指標量化評估。《2016上市公司品牌影響力排行榜100強》由財經早餐、清博大數據聯合重磅發布。榜單賬號TOP10中,以房地產、銀行、證券等金融巨頭公司居多,其中銀行產業占據半壁江山。本次平安銀...
品牌影響力_商品網路
什麼是品牌影響力品牌影響力是指品牌開拓市場、佔領市場、並獲得利潤的能力。同時也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縮影,折射著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各個產業的發展趨勢。品牌影響力已成為左右顧客選擇商品的重要因素。企業的品牌力、創新力是品牌影響力的源泉;品牌力是品牌影響力的基礎。品牌影響力是核心影響力和外延影響力的綜合反映,是影響力在更高層次上的提升和最集中體現。當前,消費者的品牌消費習慣正在形成,發行和廣告資源...
多渠道提升保險資產保值增值服務
Duxes2014年2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規定保險投資權益類資產比例不高於30%。而此前,保監會規定的險資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合計不超過25%。又在2015年7月,保監會發布《關於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投資權益類資產達到30%比例上限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權益類資產余額不高於上季度末總資產的40%;單一藍籌比例...
發布|75%以上保險從業人員歸屬感顯著提升!
2月23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文化建設與傳播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化傳播專委會」)2017年全體會議暨保險行業自有媒體聯盟成立大會在京舉行。會議發布的《中國保險行業形象宣傳評估報告(2013-2016)》指出,中國保險行業形象宣傳工程啟動以來,4年時間里,行業形象宣傳累計覆蓋近420億人次,行業正面形象提升了20%以上,75%以上的從業人員歸屬感顯著提升,整體宣傳取得了預期效果,初步形成全社會「學...
一個保險彩鈴宣傳幫助他業務有了提升!
當前瀏覽器不支持播放音樂或語音,請在微信或其他瀏覽器中播放0:52國壽福(至尊版)彩鈴來自壽險微營銷想讓別人主動找你買保險嗎?❤原來你做保險呀!怎麼不早說,我找你咨詢一下!❤原來你在保險公司呀,我想給小孩子買個保險?❤剛想買一份意外險,你有什麼推薦?❤我也想做保險呀,你們的團隊還要人嗎?❤原來你是做保險的,車險續保你能不能辦呀?❤你們有沒有什麼大病保險!❤之前買了個保險,但保單不太懂,可不可以幫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理賠案例開頭怎麼寫,結尾怎樣寫我想搞個宣傳,把一年的理賠寫出來,怎樣寫結尾

具體情況你可以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確認查詢

⑦ 法律服務所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法律援助簡報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我區認真貫徹落實該條例,堅持以人為本,為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法律援助事業正呈現出蓬勃興起與發展的態勢。但是,隨著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和發展,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應當改進提高和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將法律援助作為改善民生問題的重大問題,進一步發展法律援助事業,是新時期我們應當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我區法律援助工作開展現狀
(一)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力資源情況
1、城東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於2003年4月,現有專職工作人員2名,援助大廳於2009年8月正式掛牌成立,辦公面積150平米。大廳內設有受理指派室、調解大廳、農民工綠色通道、檔案文印室、律師工作站、公證聯絡站,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援助場所。中心現設法律援助工作站17個,其中,在鎮、街道司法所設有工作站9個,在工、青、婦、殘聯、老齡委設立工作站5個,在法律服務窗口單位設立工作站3個。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由司法局局長兼任, 17個工作站有專、兼職工作人員31人。中心現有辦案資格的工作人員19名,協作律師事務所律師11名,轄區服務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7名。中心基本設施齊全,擁有辦公電腦2台,列印、傳真機均以配備。
(二)近兩年內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情況
2011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5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1件,受援人員121人次, 法律援助案件的來源主要是申請,指定案件均為刑事案件。辦理效果較為理想,受援對象集中在農民、農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婦女等弱勢群體上,農民受援比例占援助對象的一半以上。刑事案件類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民事案件類型依次占前三位的是婚姻家庭案件、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行政案件比例極小;
(三)經費保障情況
從我區法律援助經費收入看,經費全部來源於區司法局財政撥款,可見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開始逐漸重視起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力度不夠。
衡量法律援助工作宣傳效果的標準是「社會認知度」。據不完全統計,我區法律援助工作「社會認知度」較低,弱勢群體和社會層面對法律援助的認知度較低,維權意識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大多數困難群眾不知道有法律援助,或者知道法律援助,但不知道法律援助是干什麼的,不知道申請法律援助也是自己的權利,不知道去哪裡請求法律援助,不知道如何去利用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社會各界對法律援助制度實施的認可程度也不高,甚至個別人認為「不花錢的律師不辦事」。宣傳力度較弱,對社會宣傳的定位、平台、載體、內容、頻率、強度、形式、新穎性研究不夠。
(二)法律援助人力資源力量不足。我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職律師僅有11人,隊伍力量薄弱,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律師人數佔全地區律師的85%,卻只承擔了2.4%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量;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志願者承辦了33.6%的案件,但由於其不具備律師資格,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而援助工作站沒有專業人員,工作遲遲沒有開展起來。
(三)法律援助的覆蓋范圍較窄。
一是法律援助訴訟案件的范圍存在局限性。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訴訟案件的代理和辯護。因此,民事案件中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處於弱勢的當事人,行政案件中因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行政相對人和執行案件中的申請人很難獲得有效地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對象存在局限性。由於經濟困難標准一般設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不僅忽略了一些生活在最低保障線邊緣的困難群體,同時也把一些收入尚可,但因災病等原因致貧的「夾心階層」拒之門外。在經濟形勢風起雲涌的今天,同樣需要法律的援助和支持,在可能情況下,我們應將這部分群體納入法律援助的范疇。
(四)法律援助的協調機制沒有建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它不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個部門的責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門的共同責任。目前,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在一些部門看來,法律援助只是律師的義務,與己無關。同時由於信息溝通機制的欠缺,使很多應該得到法律援助的人群失去了機會。因此,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是當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三、解決問題的思路
(一)不斷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知曉率。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工作機構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台、網路等新聞媒體和通過法律下鄉、法律咨詢等途徑,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力爭城市法律援助公眾知曉率達到90%,農村達到70%。使各級領導更加重視和關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會各界更加關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部門更加認識和理解各自所擔負的職責,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參與法律援助事業的良好氛圍,使法律援助真正成為一項惠民便民的制度。
(二)整合和發掘法律援助資源,緩解需求矛盾。一是鼓勵和支持有能力的社會團體、組織設立各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機構,使其成為專職機構的重要補充。二是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爭取編制,或者理順現有編制,通過內部調劑,選調優秀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三是切實監督社會律師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四是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建立健全辦案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三)暢通法律援助工作渠道,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條件。公、檢、法、司、仲裁、勞動等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暢通工作渠道,使各個機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12348法律服務熱線、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將法律援助觸角延伸到基層,以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當事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能在最快的時間和最方便的條件下及時提供,以期最大限度實現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同時將人民調解機制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援助工作室兼調解工作室,實現人民調解和訴訟調解的「無縫對接」,有效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成本,同時又緩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
(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法律援助條例》關於援助范圍的規定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我們應當以落實中政委部署的「三項重點工作」為契機,能動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援助范圍,不斷擴大民事、行政案件的援助力度,嘗試在執行案件中引進援助制度。同時圍繞當前農村改革發展的突出問題,做好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對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對破壞民主、侵犯農民民主權利的案件,要積極介入,主動服務,依法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⑧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未告知賠付案例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保險
投保前先要簽訂投保提示書
根據保監會相關要求,所有壽險公司都必須啟用《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對投保的注意事項和風險進行明確提示。一方面是盡到告知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險公司從保護自身的角度考慮,將此作為憑證,力求避免模糊宣傳產生糾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相應地,所有壽險展業人員在銷售規定產品時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書,銀行(資訊論壇產品)代理銷售網點也需提供投保提示書,否則即為違規行為。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之前要先仔細閱讀這份提示書並親筆簽名。《人身保險(資訊論壇產品)投保提示書》主要提示內容為投保風險、猶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項,還提醒消費者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等,當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險也不能例外。
體檢成為投保健康險的必經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險中的重疾險時,保險公司對體檢並沒有硬性要求,只是對健康體檢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抽檢,對不符合健康體條件的、年齡超過45周歲的投保人進行健康檢查。但《保險法》實施後,由於新法更加側重保護被投保人權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辯規則,保險人賠付比例將會上升,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上升,保險公司將會提高投保重疾險門檻,要求被保險人必須體檢,以防範被保險人道德風險,降低經營成本。
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兩年後保險公司也要賠償
新法借鑒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購買重疾險之前,故意隱瞞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條款,投保人日後出現相關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新保險法實施後,如果投保人的這一重大疾病在2年內沒有發作,此後再發作,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理賠。此規則對於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意義重大,填補了現行保險法的空白,也將給保險公司將帶來成本的增加。
出現了二次賠付、多次理賠、終末期疾病可理賠等多種方式
所謂「二次賠付」,是指被保險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後,不幸確診初次患合同所列35種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險金額領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主合同保額等額減少,保單繼續有效;在首次理賠的重大疾病確診日算起滿365天之後,如果被保險人確診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兩組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按保險金額領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次理賠可以彌補傳統重疾險產品「一次患病保障終止」的缺憾。比如信誠人壽推出的附加重疾則主推「二次理賠」概念,為惡性腫瘤提供二次理賠保障,無論是惡性腫瘤初次確診還是第二次病發(包括復發、轉移),提供每次最高達100%的保額賠付。在舊保險法中,被保險人罹患重疾險,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合同即告終止。
再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提出了「終末期疾病也可理賠」的概念。「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在醫院被確診,生存期不超過6個月,現在醫院只能給予一些基本的葯物治療減輕患者的痛苦,就可以獲得相應理賠。」熟悉「福祿雙至」產品的個險銷售人員表示,該條款的設置並不限於重大疾病,如重大車禍造成的疾病也能獲得理賠,實際上擴大了理賠范圍。
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范圍擴大
由於新保險法對重疾險高殘的定義等發生變化,高殘將細化為具體的病種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險的產品保障范圍隨之擴大。如停售的佔全國重疾險市場份額達40%以上的中國人壽的「當家花旦」——「康寧終身」和「康寧定期」兩款重疾險產品,將由升級版的產品替代,其保障范圍有所擴大,如新的「康寧終身」重疾險的保障將由原來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險范圍由原來的10多種擴展為20多種。
理賠將更加順暢和快捷
從理賠方面,新《保險法》加強並完善了對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有效保護,修改或者細化了保險人的理賠程序或者時限。新《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要求保險人說明拒賠理由等。
重疾險作為附加險投保
據某壽險公司個險部負責人介紹,因為新《保險法》增設了「不可抗辯條款」,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純重疾險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險多以「主險+附加險」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於為防範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的考慮,同時也是迎合市場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險是重疾險,根據保監會的規定是不能參與分紅的,而選擇附加在某主險上的重疾險,如果主險可以進行分紅,投保人就可以在獲得重疾保障的同時獲得收益。此外,在同樣的保障范圍、保障額度下,附加險為重疾險要比主險為重疾險便宜。消費者自主選擇的餘地更大。
重疾險費率將微調
由於新推出的重疾險在保障范圍上有所拓展,保險公司的賠付風險增加,同時新保險法中的2年不可抗辯條款、理賠中索賠、訴訟時效的變化等新條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加大了賠付支出。新《保險法》運行之後,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賠付率可能會增加幾千萬元,新改版的險種費率可能要做上調。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產品,若30歲男性,保額20萬元,採用30年繳方式支付,原產品的價格大約為6060元,而新版的產品價格約為6340元,價格增長的幅度約為4.60%,按照這個價格核算,購買新產品,30年繳費年限,多繳的費用總計大約為8400元,相當於多購買了另5種重大疾病的保障。
觀察期也能獲得賠償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加條件或者附加期限。這意味著,觀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能推脫責任。
李先生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健康險及附加住院費用保險,7月3日,他因腸胃疾病住院治療。病癒出院後,李先生來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依據舊《保險法》相關規定表示,因為李先生病發時間在保單生效後90天內的觀察期內,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但新《保險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考慮到保費交納與保單正式生效之間需要必要的核保環節,新《保險法》也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同時,針對新《保險法》中有關「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的新規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鼓勵壽險公司引入「臨時合同」這一特殊處理規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起至同意承保,或發出拒保通知書並退還保險費期間,為消費者提供臨時保障,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⑨ 有沒有保險公司業務員投保時沒問客戶病史導致客戶發生理賠拒賠案例

這種情況確實是有發生的,有的業務員為了業績而誤導投保人,導致投保人不能得到賠償。
案例一
2015年上海客戶李某通過業務員購買了一份保證續保的醫療險保單,保障期限為5年。2018年李某因乳腺纖維瘤切除手術住院,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報銷,當年獲賠1.2萬元。2020年1月,李某按照此前的續費要求,將365元保費按時存入預留銀行卡中,但接到保險公司解約通知,以李某自身健康狀況不符合該醫療險產品的投保條件為由,拒絕繼續承保。李某辯稱,當初業務員宣傳的時候說可以保證續保,現在保險公司怎麼說不讓續就不續了?保險公司派協調員和當初銷售的業務員與李某到當地仲裁機構進行協調。業務員說,當初的確說了這份保單是保證續保,但是僅限於5年內,而客戶誤以為是終身保證續保,責任在客戶;保障期滿5年後,是否能夠繼續承保,需要保險公司再次審核,只有審核通過才能繼續交錢,進入下一個保證續保期。而李某認為業務員涉嫌銷售誤導,但是仲裁庭要求客戶舉證的時候,因為購買保險事發5年前,當時也是當面咨詢溝通,並沒有留下證據記錄。最終,仲裁庭以客戶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業務員有銷售誤導行為,不支持其主張繼續投保的權利。
案例二
2009年江西景德鎮的客戶邵某,通過業務員購買了一份分紅型兩全保險,這份保單其實是虛假保單,是業務員趁著保險公司保管保單合同公章的人不在和下班時間,偷蓋合同公章後,將自己虛擬的保險合同交付給客戶。由於虛假保單無法出具正規機打發票,業務員將發票手填後轉交給客戶;客戶在後面的幾年時間里,每年按期將保費交給業務員,但是業務員並未將保費交給保險公司,而是自己挪作他用。2019年,保單合同到期,客戶邵某未能如期獲得滿期金給付,向保險公司咨詢的時候,被告知公司內部查不到其保單號,雙方無法協調一致,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站在客戶這邊很氣憤,我每年按時交的保費,5年下來一共花了10萬元,怎麼到最後說沒就沒了?保險公司這邊也很納悶,公司賬上並未收到這筆保費,客戶從始至終都沒有聯系過保險公司,並且該業務員早在2012年就離職了。法院審理認為,邵某已經繳納了保險費,持有的保險合同加蓋的保險公司公章屬實,那麼這份保險合同就是成立有效的。本案中,業務員已經構成了詐騙罪,檢察機關對其進行刑事起訴。而客戶邵某在買完保險後,並沒有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的形式將保費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負有一定的過錯責任;保險公司因為自身內部操作流程的監管缺失,導致業務員冒用公章製造虛假保險合同,同樣負有一定的過錯責任。最終,法院判客戶邵某和保險公司各承擔50%的責任,對於業務員以詐騙罪起訴,另案追究。

⑩ 作為一名車險調查員協助保險公司拒賠案件的工作需要了解哪些知識

很多人認為保險騙人,堅持不買保險,保險名聲一直不大好。深究其原因,這與理賠難脫不了干係。
保險理賠難,到底誰該為此負責?保險公司,代理人,還是投保人?理賠是雙方的事情,理賠難不是單方面造成的。
作為投保人,應該破除對保險的偏見,冷靜地看待理賠中的各項要求。同時,為了捍衛自己的利益,在保險上要多投入些精力。重視保險、學習保險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投保時不違規,發生事故後遵循理賠流程,備齊理賠材料,清楚了解理賠前前後後這些事兒。
一些優秀的保險公司已經開始著手改善理賠服務,正通過建立高效、順暢的理賠系統,讓消費者重塑信心。這是投保人的希望所在。
保險理賠真難?
見諸報端的保險理賠糾紛並不多,涉及的金額相較全國每年2000多億元的理賠支出(中國保監會2007年統計數據),更是滄海一粟。但為什麼在很多消費者心中,卻有保險理賠難這個根深蒂固的印象呢?
保險理賠難成因種種
很多消費者,遲遲下不了購買保險的決心,就是因為擔心事後理賠麻煩,甚至得不到賠償;即便買了保險,也對將來理賠時會不會遇到麻煩心存隱憂。保險理賠,幾乎成了阻礙公眾選用商業保險的最大障礙。
保險公司難辭其咎
俗話說無風不起浪,在保險公司的實際理賠中,客觀存在著惜賠現象。惜賠是一種現象,也是保險公司理賠時的一種心態。當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到一定程度,或者保險公司出於獲得更多利潤的需要,會對賠款進行一定控制,一般表現為拖賠、少賠、拒賠。當然,這與保險公司每年遇到大約10%~30%的欺詐賠款,而慎重對待保險賠付不無關系。
保險公司作為營利性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也很正常,但如果經營中有通過犧牲投保人利益而減少理賠支出的動機,只能是因小失大,甚至是得不償失。良好的市場口碑對保險公司的業務開拓極為重要。而良好口碑建立起來非常難且緩慢,毀掉卻很容易。
很多保險公司都意識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加之監管力度加強,投保人維權成本降低,現在故意刁難投保人,該賠不賠的情況已大大減少。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眾多,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保險公司內部有利潤考核要求,這類個案完全杜絕不太可能。
有數據顯示,當一家公司為投保人提供服務時,如果投保人感受良好,他會將他的經歷告訴10個人;如果投保人感受不佳,他會將他的經歷告訴50個人。所謂的"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因此,即便現在保險公司在理賠問題上的態度已經擺正了,但早期因惜賠問題導致的惡劣影響消除起來還需要一定時間。
部分代理人素質低劣
一些保險代理人職業道德低下或專業知識貧乏,也是造成消費者感覺保險理賠難的一大原因。
虛假的宣傳與刻意或無意的誤導,投保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比如誇大保障范圍和理賠金額,代投保人簽字,慫恿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存在的疾病、多報收入等,都給投保人未來的理賠埋下了隱患。有些投保人,就是因為輕信了業務員的宣傳,以為買了一份"什麼都管"的保險,等到發生保險事故,滿懷希望地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時,才發現受了騙。到時候失望、氣憤就很難避免了,也很容易將一個代理人的不良行為,遷怒於整個保險業,放大了保險理賠難。
還有的保險代理人,雖然在消費者投保時沒有什麼違規行為,售後服務意識卻非常淡漠;或者發現投保人失去加保及轉介紹的能力後,在服務上就大打折扣,發生理賠時讓投保人自己准備資料、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很多投保人並非專業人士,對理賠問題研究得也少,往往會由於准備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保險公司的要求,來來回回跑好幾趟才能把事情辦好。就算最後對理賠額並無異議,順利地拿到了理賠款,但仍會發出保險理賠難的感慨。
如果碰到保單業務員已經離開保險公司,保單變成"孤兒單",也很容易出現上述現象。眾所周知,絕大多數保險代理人的從業時間都很短,在保險公司間的跳槽流動率也超過其他行業。
投保人自身的過錯
一些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自身的過錯也是造成理賠糾紛的一大原因。
比較常見的過錯包括,投保時不如實告知,隱瞞病史帶病投保;不清楚具體的保險責任,比如投保時不仔細看條款,或者有時候就算代理人當時講明白了,但時間一長就記不清或記錯了,潛意識里自然是希望保得越多越好;代替被保險人簽名;觸發免責條款,如酒後駕車或無照駕駛,等等。
其中最常見的錯誤行為就是因擔心保險公司加費或拒保,在投保時懷著僥幸心理,不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希望即便發生保險事故也能躲過保險公司的調查,結果在理賠時病史敗露,被保險公司拒賠。這些過錯,與很多投保人對保險的重視程度不夠、保險知識匱乏、法律意識淡漠有關。
輿論導向推波助瀾
形成保險理賠難印象的原因,還涉及到媒體宣傳和社會輿論導向問題。
一個很淺顯的道理,如果是一件被保險公司正常理賠的案例,報紙電視一般都不會報道,因為沒有新聞性可言,"抓不住大眾眼球";只有發生了理賠糾紛的案例,即負面新聞,才可能見諸媒體,甚至被大肆渲染,因為這符合大眾的關注取向。時間長了,自然會讓消費者容易產生保險理賠難的印象。
與保險公司相比,投保人是弱勢群體,當理賠發生糾紛時,輿論從感情上會傾向於同情弱勢群體,從而對保險公司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在口口相傳中,以訛傳訛也很普遍。當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講述"保險理賠真難"的案例時,極少有人去深究案例的具體情況,如合同條款規定、出險情況、拒賠原因等,卻熱衷積極地傳播"保險理賠難"這樣一個看似深得人心的結論。
根治理賠"痼疾"還需多方聯手
保險理賠難問題的症結在於多方面,若想改善這個沉痾已久的問題,需要監管部門、保險公司、投保人多方共同發力。
監管力度增加
從監管方面看,保監會對於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違規處罰力度在逐年加大,嚴格的監管和高昂的處罰代價增大了保險公司的違規成本,能從源頭上切斷保險公司主觀上不按合同辦事的動機。同時,清理各種霸王條款也是行動之一,比如"重疾險風波"之後,保險行業協會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對重疾險的疾病定義、術語解釋、除外責任等都做了規范。
保險公司內控加強
保險公司在代理人招聘、曝光違規行為、加強代理人職業道德和從業規范教育等方面也有所作為,並在努力做到對猶豫期內保單100%回訪。為了解決部分代理人的短視問題,一些保險公司也在探索新途徑來增加他們的歸屬感,比如增加福利、職員制、員工持股等。
重在個人努力
外界的努力改變的是大環境,投保人個人對保險的重視才是關鍵。如果能努力學習一些保險知識,認真挑選代理人,投保時仔細閱讀條款,發生保險事故及時報案,按照保險公司要求准備理賠資料,遇到問題隨時與保險公司溝通,相信保險理賠不再會是難題。(李小燕)
合理拒賠的9個原因
保險公司是風險的受讓者,也是保險資金的管理者。為了使大多數投保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保險公司會對少數不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條款約定的理賠申請進行拒付。到底是因為哪些原因,讓有些人花錢買了保障卻得不到理賠服務呢?
不如實告知
在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中,未如實告知高居首位。在購買保險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認識到不如實告知的嚴重後果。如果隱瞞或漏報保險公司在投保書中列明的情況,就可能既得不到應得保障,甚至連保費都拿不回來。
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內障,且已由醫生確診並進行過一些治療。在購買重疾險時,她並沒有意識到這與自己買保險有關系,代理人也沒有詳細詢問。一年後,方女士感覺視力逐漸下降,到醫院檢查,結果是需要開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
對於履行如何告知義務時容易犯的幾個錯誤,以及如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可參考本刊保險欄目小專題《綳緊如實告知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發生保險事故前發現自己在告知環節犯了錯誤,應該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以秉持公正的態度來處理。
超出保險責任范圍
保險只針對特定風險提供保障,每個保險產品都有規定的保障范圍。只有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公司才管。
平先生長期從事長途貨運工作,2007年底為自己購買了一份意外險(含意外醫療保障)。2008年春節期間,平先生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導致其雙腿殘疾。在治療期間,平先生的親屬認為平先生購買了意外險,因此決定使用昂貴的進口假肢。平先生的家屬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來到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可保險公司只承擔了平先生入院檢查、治療所花的費用,而其佔比例最大的假肢費用缺不予賠付,理由是假肢超過了國家社保的范圍,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很多投保人對保險望文生義,比如以為買了車險,出了事故都能索賠;買了重疾險,得了什麼大病都可以要求賠償。每一份保險,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內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事前了解清楚自己買的產品的保險責任范圍,而不是一味譴責保險合同是"霸王條款"。
屬免責條款范圍
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不但要看能保什麼的"保險責任"部分,還要重點關注"除外責任(免責條款)"。
錢先生2007年2月份買了一份意外險。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遊,在一次攀岩中不幸摔傷。經過醫院治療出院後,錢先生便到保險公司理賠,但被告知攀岩不屬於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拒絕賠償。錢先生回家翻閱自己的保險條款,才發現條款中將漂流、賽馬、攀岩等列為保險的除外責任。
目前所有的保險都有除外責任,比如車險中車輛超載出險、駕駛員酒後駕車等都不在保險范圍內;重大疾病保險把遺傳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對自殺、故意殺人等有除外規定。即使同一險種,不同產品對除外責任的規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來說,高風險活動和危險項目都會被列入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
超出繳費寬限期不賠
人壽保險大部分為長期合同,繳費期間有的長達幾十年。投保人在繳費期間因出差、遺忘、暫時性經濟拮據等原因可能會出現一些無法按時繳費的情形。為避免保險單輕易失效,保險公司一般給投保人一個寬限期,在寬限期發生保險事故的,仍給付保險金。但如果過了寬限期仍未交費,又沒有保險費自動墊交條款保護的,保單就會進入失效期,發生保險事故就得不到賠償了。
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終身壽險,繳費期30年。2003年起,彭先生由於生意虧損沒有按時繳納保費。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屬索賠時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單已經超出該公司規定的60日的寬限期,因此保單已經失效。
《保險法》規定的寬限期為2個月。如果因某種原因,60天內都沒有繳納保費,投保人還有最後一次機會令保單"起死回生",那就是申請保單復效。保單復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內辦理均可辦理,投保人要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健康聲明書或到指定機構體檢。
他人代簽名
代簽名是指在投保書、健康告知、授權委託書、保單回執及各類變更申請書等保險資料上,保險公司規定需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監護人)親筆簽名卻非本人簽名的。如果違反了此規定,缺少親筆簽名這個要件,保險合同便不成立,理賠更是無從談起。
馬女士去年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當時由於丈夫到外地出差,並且代理人也沒有提出異議,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單上簽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馬女士的愛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當她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卻以保險單簽名不真實、保險合同不成立為由拒絕賠付。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即使夫妻,也不能想當然地代簽投保人的名字,以免日後陷於被動。實在無法親筆簽名,需由他人代簽的,在代簽保險單時也一定要取得對方的書面授權書。如果已經代簽名,要馬上與保險公司聯系,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
觀察期內發生保險事故
觀察期又叫等待期,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後的一段時間內(通常為3個月到1年),如果被保險人患合同規定的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這種情況在健康保險中最為常見。
黃先生2004年8月15日購買了一份某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規定觀察期為90天。2004年10月8日,黃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通過翻閱相關條款,黃先生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險是及時給付型保險,只要醫院確診就可以提前獲得足額保險金。於是他在2004年10月13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保險公司查看保單情況後,以該保單還在觀察期內,不需要承保為由拒絕賠付。
沒有過觀察期即意味著保險合同沒有正式生效,投保人無法得到相應的賠償。之所以會有這項規定,是保險公司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也防止帶病投保造成對健康體投保人的不公平。觀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適用於第一個保險年度,對於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
醫療費用重復索賠
部分保險產品的賠付,依據的是補償性原則。對因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實際損失情況進行補償,不會讓投保人從損失補償中獲利。
郭女士以前買過意外險並經歷過出險事故,雖然保險公司對其進行了賠付但最後的賠付額並沒有完全補足付出的醫療費。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買一份醫療費用險,哪怕出險後保險公司不能全賠但卻可以得到兩份賠償。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個保險公司買了一份附加醫療費用保險。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廳就餐時被餐廳上方掉落的盤子擊中頭部入院治療。她順利地在第一家保險公司得到了賠付,但她到另外一個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時被告知拒絕賠償。
2006年9月1日起實施的《健康險管理辦法》第4條第4款規定,"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給付金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金額。"即數家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額最終不會超過實際在醫院辦理出院手續結賬時已經用去的金額。
另外,目前住院醫療費用型保險大都是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中的自費葯、一些特殊檢查費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業醫療保險也一樣不能報銷。
理賠材料不齊備
保險公司對事故的性質認定,對損失的補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全,保險公司就無法對事故進行判斷,而有些材料丟失或短期內難以取得,就會造成理賠延遲,嚴重者在保險有效期內會導致索賠失效。
李先生2007年給自己的孩子買了一份住院醫療保險,有效期為10年。2007年年底,李先生的孩子因為肺結核住院治療,前後共半年時間,治療費用4.5萬元。出院時只拿了張發票就回家了,安頓好孩子之後李先生想到了為孩子購買的醫療保險,隨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在隨後申請保險理賠時發現要補交病歷、費用清單等資料,於是又跑了幾次醫院。折騰的筋疲力盡。按照他的話說,補辦這些手續甚至比照顧孩子還讓他覺得累。
為了讓理賠更順利、迅速,在發生事故後,就應馬上向保險公司詢問需要哪些理賠資料,並按照要求認真准備,理賠時一次提交齊全,免得給自己既添麻煩又誤事。
遺漏必要手續
很多理賠糾紛都是由於投保人不了解保險條款,或未能按照理賠所需要的批轉手續或正規程序而導致的。例如未辦理轉讓手續等現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矛盾。
2006年7月,胡某以8萬元價格從郎某處購買一輛轎車,該車登記車主為郎某。2006年5月,郎某為該車投保5萬元第三者責任險,期限自2006年5月15日零時起至2007年5月15日零時止。胡某購買該車後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也沒通知保險公司。2006年11月5日,胡某駕駛該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交警認定,胡某承擔全部責任。索賠時,保險公司以胡某購買該車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且未辦理保險轉批手續而拒絕賠償。
《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保險標的的轉讓(轉賣、轉讓、贈與、變更用途等),多見於財產保險,如車險、家財險。因此,發生車輛、房屋轉讓時,一定要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轉手續。
順利理賠的4個步驟
北京的趙先生攜父親到新疆遊玩期間,其父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趙先生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匆忙在當地處理了喪葬事務。回京後,帶著喪夫之痛的他到保險公司索賠時,卻因拿不出必需的事故證明、屍體處理證明等材料,無法馬上得到賠付。從北京到新疆,路途遙遠,為了取得完整的理賠材料,趙先生不得不再跑一次,浪費了不菲的路費不說,也因此將理賠耽誤了許多時日。
很多人一提到理賠過程,就覺得頭大。記者也遇到過像趙先生這樣被理賠問題折騰得心力交瘁的讀者。其實,只要了解了保險公司理賠的環節和步驟,對每步需要注意的事項做到心中有數,就會發現理賠門檻其實並沒想像中那麼高,理賠程序並不復雜,心裡會踏實很多。
及時報案
《保險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出險)後,相關人員(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應該盡快將保險事故的發生通知保險公司,稱為報案,這是一項法定義務。
報案是理賠申請的第一步,報案的及時與否對保險公司來說很重要,可能會關繫到能否理賠:一方面,可以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時調查發生經過、收集證據。
不同的保險產品,對報案時間的限制不同,其中以意外險、家財險、車險和重大事故對報案時間要求最嚴格,有些甚至限定為保險事故發生後的24小時內。在保險合同中,都有"保險事故通知條款"一項,一定要按照要求去做。如果保單上沒有標明具體的報案時限,也最好不要超過7天。
報案可以採用書面方式,也可以採用口頭方式。比如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公司服務熱線(報案電話)、發送傳真、委託代理人或直接到保險公司網點等方式報案。
有幾項內容是在報案時需要說明的。
1.被保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
2.保單的基本情況:保單號、投保險種、保險金額、保險期限、繳費情況等,其中以保單號尤為重要。
3.保險事故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原因及損害現狀、被保險人目前情況等。如果是財產險,還要告知相關機構的處理情況;如果是醫療保險,通知的內容還要包括就診醫院、診斷結果等。
4.報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證件號碼、與出險人關系、聯絡方式等,其中聯絡方式非常重要,要隨時保持暢通。
另外,對於存在非正常原因導致保險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車禍、兇殺、不明原因死亡以及保險事故造成對第三者的損害,可能會引發訴訟的案件等,,除了向保險公司報案外,還應該及時向公安、交警等政府執法部門報案,以便盡快偵破案件,盡快理賠。
Tip1
採取電話報案的方式比較方便。很多保險公司的服務電話都是免費的,而且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對通話過程錄音,並會在一定時間內留存錄音。為穩妥起見,報案人還可以記下報案時間以及話務員的號碼,以便需要時調取錄音。
提交相關材料
《保險法》第23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會根據提供的證明材料來確定立案與否,因此提供索賠申請材料是最關鍵也是最繁瑣的一步。很多理賠申請就是因為證明材料不齊全、不清晰而需要提供補充證明和資料,耽誤了時間。
理賠申請的必備材料包括:被保險人身份證件原件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保險合同正本、最近一次繳費憑證、《理賠申請書》,如果投保人不能去辦理索賠,需要他人代辦時,還要提交《理賠委託書》(註明授權范圍)。完整無誤地填寫各種材料,並留存《理賠申請書》的客戶聯,是申請人需要留意的兩件事。
此外,根據情況不同,申請人還要提供其他必需的證明材料。
事故類證明事故類證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醫療類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門診病歷及處方、病理及血液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
受益人身份及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受益人身份證明(指受益人本人持身份證即可;若委託他人帶領,則需要提供當地公證處出具的委託公證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如夫妻關系、父母關系、子女關系證明)。
Tip2
理賠相關證明和資料可以按照保險合同中"索賠申請"的具體要求來准備。但保險公司相關人員也表示,由於某些原因,可能實際操作中的具體要求與合同中寫明的會有微小區別。出險後應詳細閱讀保單並在報案時向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咨詢,以掌握應收集的理賠材料和其有效性。有條件的,還可對咨詢過程做錄音。
等待審批
按照保險公司要求,申請人提供了所有證明和資料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會按照規定,對有關證據進行收集,以核實保險事故以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如果沒有發現問題,理賠申請會進入審核狀態。案件經辦人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客觀事實、確定保險責任後,計算給付金額,做出理賠結論。再經簽批人復核無誤後結案,保單受益人便可獲得賠付了。
從提交材料到結案需要一段時間,根據情況不同會有所差異。案情簡單、保險金額較小、材料齊備的,理賠決定會很快作出;反之,調查過程會耗時較長,申請人等待的時間也比較久。《保險法》第24條,對保險公司理賠期限的規定為"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及時"的解釋為,"一般為三十日,確有困難的除外"。
目前,監管機構、各保險公司都盡量在縮短保險理賠等待時間上下功夫。比如,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在2006年推出的《北京保險行業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服務規范(試行)》中就規定,"對於符合索賠條件,且申請資料齊全、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理賠決定,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客戶。對於10個工作日內尚無法確定處理結果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應將處理進展情況通知客戶。"
Tip3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調查階段,不僅需要相關部門及機關的配合,作為申請人,也要對保險公司提出的需要給予積極配合,否則會影響理賠款的及時支付。
通知領款
保險公司作出賠付決定後,會按照申請書上的聯系方式及地址聯系相關受益人領取理賠款。
繼承順序
如果受益人為指定受益人,則按照合同約定,按照指定順序領取保險金。
如果受益人為法定受益人,則必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領取,領取人領取前還要簽署書面保證,保證由他通知到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
若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由其監護人代為領取。
領取方式
為了方便投保人,保險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為:現金、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或銀行匯款等。如果採取現金領取方式,領取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Tip4
建議盡量提供受益人的存摺復印件,選擇為轉賬方式領取保險金,以減少現金風險。使用此方式前,需要與保險公司簽訂同意委託銀行劃賬合同書。另外,提醒受益人不要向外人透露銀行賬戶密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閱讀全文

與理賠案例宣傳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電大市場營銷策劃作業 瀏覽:56
班主任培訓方案及建議 瀏覽:719
中冶焦耐電子商務 瀏覽:296
小學三科教材二級培訓方案 瀏覽:138
市場營銷的擇業方向 瀏覽:5
黃金茶市場營銷策劃 瀏覽:21
網路營銷經理簡歷 瀏覽:882
深圳納帕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151
紙尿布市場營銷方案 瀏覽:636
銷售促進策劃方案 瀏覽:903
中醫葯科普知識講座培訓方案 瀏覽:577
市場營銷文案pdf 瀏覽:545
比較常見的市場營銷環境分類標準是 瀏覽:359
電子商務考公務員方向 瀏覽:242
家政單量策劃方案 瀏覽:928
nike的市場營銷分析報告 瀏覽:368
中職網路營銷課件彭純憲 瀏覽:923
市場營銷什麼學校號 瀏覽:529
如何做避孕葯品營銷方案 瀏覽:271
市場營銷第六版課後思考題答案 瀏覽: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