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層黨建規范化建設三定四抓工作法是什麼
「三定」,即堅持定責任清單,明確基層黨支部書記、黨建專干為所在單位的「抓黨建促脫貧」責任人職責;定目標清單,機關黨組織圍繞落實「三會一課」等基本制度,明確工作要點和創建目標;定標准清單,機關黨組織圍繞組織體系規范化、班子建設規范化、黨員管理規范化等目標,制定黨建規范化標准。
「四抓」,即抓素能培訓,集中培訓全局職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抓對標創建,機關黨組織制定各自規范化建設方案,認真開展創建工作;抓典型引領,全面推廣典型事跡,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抓考評問效,每季度考核各機關黨組織黨建規范化建設工作開展情況。
通過「三定四抓」工作法的開展,有效推進新城辦黨建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夯實黨建工作基礎,促進我市黨建工作快速發展。
(1)三定宣傳擴展閱讀:
建設三定四抓工作法的啟示:
一是加強黨員學習教育,不斷提高黨員的整體素質。
要進一步確立黨員隊伍是最寶貴的政治資源和人才資源的觀念,以黨的先進性建設為主線,抓好黨員教育工作,不斷提高黨員隊伍素質,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將黨的隊伍優勢、資源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二是必須把促進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提高職工生活水平作為黨建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的根本目標。
推進黨建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不能就黨建抓黨建,要將是否促進了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解決了職工群眾的實際困難作為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的評判准則,真正解決黨建和改革發展「兩張皮」問題。
三是必須加強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緊緊抓住支部建設這個關鍵。
黨支部是黨的最基層組織,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的最基礎單位,是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帶領群眾完成黨的任務的重要保證。
⑵ 什麼是三定
三定即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編制。因為政府機構的設立必須確定是干什麼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麼,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
⑶ 5S管理中,三定是指什麼
5S是指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TSU)、素養(SHITSUKE)等五個項目,因日語的羅馬拼音均為「S」開頭,所以簡稱為5S。
三定是指的其中整頓的3定」原則:定點、定容、定量
即:
★定點:放在哪裡合適
★定容:用什麼容器、顏色
★定量:規定合適的數量
整頓還有「3要素」:場所、方法、標識
⑷ 三定,三崗制度具體指的是什麼
以下有三種解釋:
1.三崗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2.三崗是指崗位架構、崗位工資架構、崗位銷售提成與獎金。
3.「三崗」,即競崗、試崗和待崗。
⑸ 三定的規定方案
2013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國家衛生計生委「三定」規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規定全文: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設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審批職責。
2.取消全國計劃生育家庭婦女創業之星、全國十佳自強女孩評選等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
3.取消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職責,有關事務性工作轉移給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4.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5.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6.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職責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2.將港、澳、台投資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審批職責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3.將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職責下放設區的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4.將全國衛生縣城、全國衛生鄉鎮評審工作下放省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5.將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6.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將組織制定葯品法典的職責,劃給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3.將確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制定檢驗規范的職責,劃給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葯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准制定。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標准和技術規范。負責協調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准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國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准,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擬訂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葯品法典。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地方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指導制定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
(二)人事司。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三)規劃與信息司。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國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財務司。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葯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五)法制司。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和標准,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司(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七)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范措施,指導全國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准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國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醫政醫管局。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准和服務規范,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葯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葯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國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十)基層衛生司。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十一)婦幼健康服務司。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標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
(十三)綜合監督局。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范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十四)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
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以及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葯品法典。
(十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劃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地方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六)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
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司。
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八)宣傳司。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十九)科技教育司。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二十)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保健局。
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4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為加強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主任兼任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司局領導職數7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2名),國家衛生計生監察專員10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二)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三)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國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四)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國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負責編制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准制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及時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盡快制定、修訂。完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理事會制度。2.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國家葯典委員會,制定國家葯典。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4.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⑹ 在結對認親活動中三定和四做到分別指的是什麼
結對認親實施方案一、結對主體和對象(一)結對主體。全縣幹部職工20XX人(包括省州駐雅各單位和駐軍部隊)。(二)對象。全縣農牧民8396戶41413人。二、結對認親的原則及方式(一)結對認親原則。採取屬地結對、對口聯系結對、組織調配結對和幹部親屬結對原則。(二)結對認親方式。一是屬地就近結對。鄉鎮幹部職工(含駐鄉所有財政供養在崗人員、片區工委幹部職工)與本地農牧戶結對;縣級機關單位幹部職工與對口聯系鄉鎮農牧戶結對。二是對口聯系結對。縣級領導與聯系點結對。三是組織調配結對。調配縣級機關幹部職工與各鄉鎮沒有結對完的農牧戶結對。四是幹部親屬結對。幹部職工與自己農村直系親屬結對並填寫認親卡,不計算在結對戶數中。三、結對認親戶數每名縣級幹部結對8戶(含非領導職務);鄉鎮每名幹部職工每人結對10戶,每名教師、醫生結對3戶;各縣級機關(含省、州屬企事業單位和駐軍部隊)每名科級幹部結對5戶,一般幹部職工每人結對4戶。幹部職工與自己在農村的直系親屬結對,不計算在結對戶數中。確保每名幹部職工有結對幫扶對象,每戶農牧民有幹部職工結對。各單位原則上採取集中聯戶結對方式,一定3年不變。四、結對認親任務訪民情。了解結對戶思想動態、家庭狀況、黨的惠民資金落實情況。順民意。排查矛盾,化解積怨,疏導情緒。解民憂。幫助出主意,積極想法,盡力解決生產生活中的難題。促民安。開展「愛國、守法、團結、感恩」宣傳活動,引導群眾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助民富。拓寬致富渠道,崇尚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幫助脫貧致富。每名幹部職工每年到結對農牧戶家中開展幫扶等工作不少於4次,住宿2晚以上,幫助結對戶解決1件以上現實困難和問題。五、相關要求(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成立以縣委副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雅江縣幹部職工「結對認親」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公室在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結對認親」活動的開展。(二)領導帶頭,搞好示範。黨員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帶頭與生產生活狀況較差的農牧戶結對,帶頭深入貧困農牧戶家中開展活動,帶頭解決結對戶的實際困難。(三)明確任務,履行職責。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對認親」工作,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工作總結。縣級機關幹部職工在「結對認親」工作中,要記好民情日記,建立好「結對認親」管理台賬,認真填寫「結對認親」卡。要深入農牧戶家中,幫助結對戶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每年為聯系群眾1—2件實事。(四)加強指導,督促檢查。「結對認親」活動領導小組要根據自身實際,加強指導,對黨員領導幹部加強分層指導;會同縣委縣政府目標加強對各部門、鄉鎮幹部職工「結對認親」活動的督促檢查,了解進展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提出工作要求;把「結對認親」活動與日常的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做到「兩不誤、兩促進」。(五)做好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簡報、網路等宣傳陣地,交流開展「結對認親」活動的情況、做法和經驗,全面展示「結對認親」活動中形成的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進一步激發推動新時期下群眾工作的干勁,尊重宣傳規律,突出政治性、政策性和導向性,掌握節奏,注重實效,確保「結對認親」活動的深入開展。篇二:結對認親互動幫親活動的實施方案(1937字)為進一步深化幹部作風建設,促進公室幹部深入基層為民服務,切實幫助困難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把「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結合實際,現就在公室幹部中開展「結對認親、互動幫親」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一、活動目標以結親幫扶對象「生活有所依、子女有學上、患病有醫就、老來有所養、致富有項目、權益有保障」為目標,創新扶貧幫困形式,加大幫扶力度,促進公室幹部圍繞「察民情、解民難、排民憂、化民怨、保民安」的主題,深入基層聯系困難群眾,努力為生活困難黨員和群眾實事、解難事、做好事,進一步體現黨和政府對黨員和群眾的關心。二、活動內容按照為民服務、注重實效的原則,切實發揮黨員領導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根據困難群眾的具體情況,對困難家庭實行「一幫一」結對幫扶,具體做到「六個一」:即每月電話聯系一次,每季度到家走訪一次,每半年慰問一次,每年幫助解決一個發展致富項目,幫助一件實事,解決一個生產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1、濟困。切實發揚助人為樂、扶貧濟困的美德,關心困難群眾的工作、生活,在重大節點,親自到幫扶對象家中走訪、慰問,並通過提供一定的經濟援助或實物幫助,盡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度過生活難關,讓他們切身感受到黨的溫暖。2、勵志。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家庭,每年家訪至少4次。深入做好睏難群眾的思想工作,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他們對改革發展的信心、自強自立的信心以及對黨和政府的信任,並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認真落實縣、鎮的有關幫扶政策,確保讓他們得到切切實實的關愛和幫助。3、助業。對有勞動能力的特困家庭,要在一年內為其理清致富思路,找准致富項目。採取選送學習資料、進行個別輔導等形式,讓困難群眾及時了解和掌握相關知識,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尤其對有一定技術和文化基礎的困難群眾,要進行技術和智力幫扶,為增強他們創業脫貧的「造血」功能提供條件。4、助學。對子女上學難、因子女上學致貧的特困家庭,要採取建立長期助學計劃,在每年兩個學期開學前上門家訪,了解困難家庭子女就學情況,並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困難家庭的助學措施,使其順利完成學業,增強其家庭的脫貧能力。5、醫療。對因患有重特大疾病致貧的家庭,要深入了解其疾病的基本情況,並協助他們向有關部門申請醫療救濟金。6、社保。要詳細了解被幫扶家庭社會保障的基本情況,並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好農民基本醫療保障和基本養老等方面的政策,努力做好「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三、方法措施第一步「認門」。與幫扶對象的家庭成員結成「親戚」。幫扶幹部可帶領家屬自找家門、主動攀親,帶著真情和責任走進幫扶對象家庭,一對一與結成幫扶對子,開展交心談心,面對面傾聽幫扶對象家庭的意見和要求,詢問冷暖,傾聽呼聲,了解結親幫扶對象的困難情況。第二步「問情」。找准問題摸清情況。與結親幫扶對象保持聯系,勤走、常走、走近、走親,定期不定期深入到結親幫扶對象家中去,全面了解其所思、所想、所盼,把「結親戶」的基本情況和困難原因摸清楚、搞明白。第三步「研究」。制定「短期救急幫困,長期關懷解難」的方案。在具體詳實了解「結親戶」實際情況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研究實際困難和產生原因,堅持「一戶一策、輸血造血並舉」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方案。第四步「解困」。「認親」後,按照一戶一策、因戶制宜、解決急需的原則,通過送去一條致富信息、教會一門實用技術、尋找一個就業崗位、解決一筆啟動資金、扶持一個脫貧項目等活動,想方設法幫助解決各種實際困難和問題,達到拓寬致富渠道、提高致富能力、促進社會穩定的目的。公室幫扶領導幹部到聯系村每半年不少於2次,每次工作時間不少於7天,要堅持做到與所幫扶的貧困戶每月電話聯系1次,每季度到家走訪1次,每半年慰問1次,要深入聯系村和貧困戶與基層黨員和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四、工作要求1、務必高度重視。要堅持把此項工作作為深化「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和有效抓手,參與幫扶的黨員幹部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突出「用真心、獻愛心、聚民心」,著眼於穩定社會,創建和諧環境,發揚扶貧濟困、互助互濟的傳統美德,以多種形式幫助困難群眾解決生活、就醫、就學、就業等方面的實際困難。2、夯實工作責任。幫扶工作實行領導幹部包戶、科室參與責任制。綜合科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協調,建立結親幫扶檔案和台帳,信息科負責收集活動開展情況,對活動中的典型事跡進行及時總結和上報。3、建立保障機制。要嚴明幫扶工作紀律,幫扶幹部嚴格遵守幫扶時間要求,經常性地深入所聯系的村和貧困戶開展幫扶工作。幫扶幹部的食宿費用按規定標准自行承擔,不得給幫扶對象增加負擔,確保幫扶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篇三:全州開展結對認親活動的實施方案(2433字)為全面貫徹中共甘孜州委《關於舉全州之力推動群眾工作全覆蓋的意見》精神,切實開展好乾部職工與農牧民戶的結對認親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一、結對認親主體和對象(一)主體。一是各縣42420名幹部職工(包括海螺溝,含駐縣的省州屬行政企事業,駐縣部隊、武警、森警、消防部隊,以下稱「縣級單位」);二是州級部門7610名幹部職工(含省州屬行政企事業單位,駐州部隊、武警、森警、消防部隊和即將開業的工行,以下稱「州級部門」)。幹部職工含公務員、事業人員、工勤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二)對象。全州200937戶農牧民。二、結對認親原則及方式(一)原則。全面覆蓋、就近就地、集中聯戶原則。(二)方式。一是屬地就近結對。鄉鎮幹部職工(含駐鄉所有財政供養在崗人員、片區工委幹部職工)與本地農牧民戶結對;縣級單位幹部職工與對口聯系鄉鎮農牧民戶結對。二是對口聯系結對。州級部門幹部職工與對口聯系縣的農牧民戶結對,州級領導(含隨行人員)到聯系點結對。三是組織調配結對。調配州級部門幹部職工與各縣沒有結對完的農牧民戶結對,單位原對口聯系縣的對口聯系幫扶任務不變;幹部職工人員情況發生變化的,由各單位自行調整後報組織部備案。四是幹部親屬結對。幹部職工與自己農村直系親屬結對,不計算在結對戶數中,要填寫認親卡。結對認親,一定3年不變,州、縣群眾工作領導小組公室每年根據農牧民戶數和幹部職工人員變化情況進行調整完善。三、結對認親戶數(一)州級部門。州級部門的結對認親由州委組織部根據實際情況劃分到縣(見附件1),由各縣具體安排到戶。每名州級領導幹部結對4-6戶;每名縣級幹部(含非領導職務)結對5-6戶;其餘幹部職工每人結對2-4戶。(二)縣級單位。縣級單位的結對認親由縣委組織部根據實際情況劃分到各鄉鎮,由各鄉鎮具體安排結對戶。每名縣級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結對8戶;每名實職科級幹部結對7戶,每名非領導職務的科級幹部結對5戶;每名普通幹部職工結對4戶。(三)鄉鎮(含片區工委)。每名科級幹部(含非領導職務)結對12戶;每名普通幹部職工結對10戶。(四)教師、醫生。按照就近就地原則,州、縣每名教師、醫生結對2戶;鄉鎮每名教師、醫生結對3戶。農牧民戶數較少的縣,可減少教師、醫生及貧困幹部職工的結對戶數。在全覆蓋前提下,州縣鄉幹部可以重復結對。四、結對認親任務結對認親五項任務:訪民情。了解結對戶思想動態、家庭狀況、黨的惠民資金落實情況。順民意。排查矛盾,化解積怨,疏導情緒。解民憂。幫助出主意,積極想法,盡力解決結對戶生產生活中的難題。促民安。配合開展「愛國、守法、感恩」宣傳活動,引導群眾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助民富。幫助拓寬致富渠道,崇尚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力所能及的引導、幫助結對戶脫貧致富。縣級機關每名幹部職工每年到結對戶家中開展工作不少於4次,住宿2晚以上;州級部門每名幹部職工每年到結對戶家中開展工作不少於2次,住宿1晚以上。五、相關要求(一)責任主體。各級各部門「一把手」是結對認親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是直接責任人,要統籌謀劃好單位幹部職工結對認親工作,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和載體,為單位幹部職工分期分批到結對戶家中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支持,確保結對認親工作落實到位。各級各部門建立結對認親管理台帳,詳細記錄工作開展情況;幹部職工要認真做好結對工作民情日記。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製作結對認親卡(一式兩卡,見附件2),便於幹部職工掛牌開展工作。各縣和各部門要將幹部職工具體結對認親基本情況匯總成冊上報州群眾工作領導小組公室(樣表見附件3)。(二)監督主體。州、縣成立結對認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公室在州、縣委組織部。領導小組公室不定期的對各單位開展結對認親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實行季度通報制,重要情況及時通報。凡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應付了事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查究。(三)考核主體。州、縣結對認親工作領導小組公室對結對認親工作實行動態跟蹤考核和年底集中考核,考核結果報州、縣群眾工作領導小組公室;各縣要將結對認親工作納入對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內容,層層落實責任,嚴格兌現考核;各級各單位對本單位幹部職工開展結對認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工作成效作為幹部職工晉職晉級、評先獎優的重要依據。(四)宣傳主體。整合宣傳報道資源,及時報道結對認親工作,宣傳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先進事跡。各部門要及時上報結對認親工作信息(圖片);州、縣群眾工作領導小組公室要落實專人,負責及時提煉、總結、推廣、上報結對認親的好做法、好經驗。
⑺ 安全隱患三定是指哪三定
一、 整改安全隱患的三定有兩個答案:
1、定整改措施、定時、定人;
2、定機構、定編制(人員)、定職責。
二、因為安全生產「三定原則」有兩層意思:
1、針對事故隱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產問題而言,要做到確定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限,
確定整改人員尤其是責任人,即定整改措施、定時、定人;
2、針對安全生產機構設置而言,要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和職責三確定,即定機構、定
編制(人員)、定職責。
一、安全生產「四不放過原則」
針對事故處理而言的,是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即:事故發生以後,要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
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安全生產「三不推原則」
在隱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就公司而言,三不推是指班組能整改的不推部門,部門
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就班組而言,三不推是指當班能整改的不
推給下一班,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本班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工段)。
【拓展資料】所謂預防為主,就是不論在指導思想上還是在具體行動上,都要把火災的預防工作放在首位,貫徹落實各項防火行政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切實有效地防止火災的發生。同時,由於消防安全工作涉及到千家萬戶以及每個公民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就必須在工作中動員和依靠人民群眾,宣傳和教育群眾,使消防工作建立在堅實的群眾基礎之上。 所謂防消結合,是指同火災作斗爭的兩個基本手段——預防和撲救兩者必須有機地結合起來。也就是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時,要積極做好各項滅火准備工作,以便在一旦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有效地予以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減少人員傷亡,有效地保護公民生命、國家和公民財產的安全。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就是要把火災預防工作放在消防安全工作的首位,同時也應把消防組織的建設和消防站、消防給水、消防通訊等消防設施的建設放在重要位置,真正把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有機地結合起來,不偏廢任何一個
⑻ 三定方案是什麼
三定方案是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提出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該「三定方案」內容包括:銀保監會為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下設辦公廳、政策研究局等26個部門,並單設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2018年8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印發,並於當日開始施行。
(8)三定宣傳擴展閱讀:
三定規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一是職責調整,即明確部門取消、劃出移交、劃入和增加以及加強的職責。
二是主要職責,即規定部門的主要職能和相應承擔的責任。
三是內設機構(一般部門內的司局機構),即確定部門內設機構的設置和具體職責。
四是人員編制,即核定部門的機關行政編制數、部門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五是其他事項,即明確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等。
六是附則,即明確「三定」規定是由誰解釋和調整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