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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宣傳法

發布時間:2022-03-23 00:43:42

⑴ 辱罵,並到處宣傳下,毀人名譽,該怎樣追究責任。

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它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
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名譽侵權的形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 案例被告人之一
、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⑵ 別人宣傳辱罵我我拿木棍砸他電動車這樣要拘留嗎

拘不拘留也需要看你違法情節和破壞財產是否嚴重,還要看對方的過錯,如果損害結果輕微,一般調解賠償就行,不會被拘留的。

⑶ 治安管理處罰法辱罵他人條款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目的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辱罵他人的相關規定
對他人進行辱罵是屬於侮辱的方式之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⑷ 簡訊辱罵法律責任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4)辱罵宣傳法擴展閱讀

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⑸ 這個宣傳違反廣告法嗎

違法。
裡面不能出現國旗的。

⑹ 你似乎是誹謗佛法宣傳邪法,這個要不得啊!

南無阿彌陀佛


凈空法師---你看看,你說一句廢話沒福,不但沒有福還造業,為什麼不把說這句廢話換成念阿彌陀佛?雜心閑話,把時間都浪費掉了。

你看看,你說一句廢話沒福,不但沒有福還造業,為什麼不把說這句廢話換成念阿彌陀佛?古人教我們,「少說一句話,多念一聲佛,打得念頭死,許汝法身活」,覺明妙行菩薩說的。少說話,多念佛,這一句佛,你天天在修福,修大福的福田,種大福報!為什麼不幹?雜心閑話,把時間都浪費掉了。看世間人平等,個個都是阿彌陀佛,就不要再分別了,分別心全是錯誤的,都是在修罪業,不是在修福報。

佛門有很多修其它法門的,不念佛的,那就講,他對凈宗不認識,對阿彌陀佛不認識。他要真正認識,知道這個念佛是最大的福報,我相信,他什麼都放下,一心專念了。契入念佛的境界里頭,真的法喜充滿,你自己能覺察得到,你的煩惱輕了,你的業障少了。

這句佛號的功德,可以幫我們斷煩惱,消業障。我沒有求斷煩惱,也沒有求消業障,不要求,一句佛號念到底,煩惱自然沒有了,業障自然沒有了。心凈則佛土凈,決定往生的道理就在此地。我們要不常常學經教,不常聽經,怎麼會懂?想想世尊當年在世辛辛苦苦說法四十九年,為什麼?無非就是把這樁事情講清楚、講明白,讓我們大家相信,認真去修福,認真修福就是認真念佛。

文摘恭錄—凈土大經科注(第五二八集)

⑺ 宣傳的方法

宣傳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宣傳過程中,貫串著一系列戰略、戰術和方法問題。它的戰略制定,有心理動態說服和社會文化說服兩種方式。心理動態說服是經過宣傳改變人的心理,導致其行為的改變;社會文化說服是通過宣傳影響社會文化的價值觀,進而建立新的價值觀,達到改變社會和個人行為的目的。宣傳過程中的戰術手段,可以從宣傳者的態度,宣傳內容的強度及宣傳形式的靈活度等主要方面加以設計。
無產階級宣傳家也注重宣傳手段的研究,列寧就曾將「灌輸」和「鼓動」兩種不同的宣傳方式加以比較,無產階級的宣傳不允許欺騙,而是反復強調科學性、真實性與現實性的原則。
宣傳的戰略戰術,還包括宏觀領域的控制和管理。它又可分為積極的和消極的兩個方面。積極的宏觀控制管理如宣傳環境的控制、宣傳隊伍的組織、宣傳媒介的協調等,它運用反饋調節原理,使宣傳活動不斷根據環境和受眾的變化而變化。消極的宏觀控制管理是運用法制手段,壓制反宣傳機構和媒介,禁止反宣傳出現,如封閉外來宣傳渠道,實行新聞檢查等。有效的宏觀控制和管理,是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適度結合,而以積極的控制和管理為主。
一戰後,第一個學術性宣傳研究機構「宣傳分析研究所」成立(1937年)。該書所出版的《宣傳的藝術》一書歸納了七種常用的宣傳方法:
1、辱罵法:給某種思想貼上一個不好的標簽,使我們不經檢查證據就拒絕和譴責這種思想。辱罵法不常用在廣告,普遍用於政治活動和其他領域的公開活動中。如「恐怖主義」和「自由戰士」都是根據貼標簽的人的觀點而定,或是貼標簽的人支持哪一邊而定。
2、光輝泛化法:也叫暈輪效應、光環效應,即把某事物和好字眼聯系在一起,使我們不經證實就贊同或接受它。如羅斯福的「新政」、廣告中的產品名稱和促銷等。
3、轉移法:將某種令人尊敬的事物的權威、影響力、聲望轉移到另一事物上,使後者更容易被接受。轉移法通過聯系過程起作用,像是「牽連賞識」。傳播者的目的是將某種觀念、產品或事業與人們贊賞的東西聯系起來。如商業中的名人廣告。
4、證詞法:通過某些令人尊敬或使人討厭的人評論某種觀點、項目、產品或人,影響公眾的態度。如名人廣告、政治宣傳。
5、平民百姓法:指某講話者稱自己及其觀念是「人民的」或「普通老百姓的」以受到更廣泛的信任。如柯林頓被塑造成「只是普通人」的形象。
6、洗牌作弊法:是指通過對事實或謬誤、例證或干擾物,以及合理陳述或不合理陳述的選擇和使用,以期對某觀點、項目、人物或產品做盡可能好或盡可能壞的說明。如東京灣事件。
7、樂隊花車法:宣傳者告訴人們「每個人——至少我們所有的人——正在做它」。利用這種宣傳技巧,宣傳者試圖使人們相信,人們所屬團體的所有成員都接受它的計劃,因此所有人必須跟隨大家「跳上樂隊花車」,接受宣傳者的計劃。

⑻ 到處宣傳別人的壞話觸犯了什麼法律

摘要 可能會構成誹謗罪,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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