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外包裝物印刷的宣傳內容,可否印有營養價值請法律人士指點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2、具體內容可參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Ⅱ 實施營養標簽的意義
食品營養標簽是食品標簽的重要內容,它顯示了食品的營養特性和相關營養學信息,是消費者了解食品營養組分和特徵的主要途徑。它可以指導和規范食品營養標簽的標示,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身體健康。它一是指導消費者平衡膳食,當前我國居民存在營養不足和營養過剩的雙重問題,這些與每日的膳食營養狀況密切相關,在食品標簽中標注營養信息將有效預防和減少營養性疾病。二是滿足消費者知情權,當前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將食品營養標簽作為選購食品的重要參考和比較依據,食品營養標簽也有助向公眾宣傳和普及營養知識。三是規范企業正確標注,促進食品貿易。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其他國家對進口食品的營養標簽要求促使我國部分食品企業已經認識到其重要性並開始使用營養標簽,但由於缺乏相關的規定,標示的營養素名稱、種類、單位和依據均不相同,甚至還出現了虛假誇大標注營養內容,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現象,亟需相關法規予以規范。《規范》充分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統籌考慮我國居民的膳食結構、食品營養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費特點和消費者具備的營養知識,以及企業條件、管理能力和生產經營等具體情況,明確政府、消費者和食品企業在營養標簽管理中的職責和作用,注重與相關規范和法規有效銜接和配套
Ⅲ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內容包括哪些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其中,營養成分表是指標有食品營養成分名稱、含量和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的規范性表格,強制標示內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4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則規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在營養成分表中應當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對能量和營養成分的高低、有無、增減等描述,通則都規定了具體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條件。
針對當前一些食品企業存在的營養標簽誇大宣傳、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等問題,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誇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
Ⅳ 食品營養標簽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怎麼要求的強制性的嗎
你可以參考GB/T 28050《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管理通則》
中國營養標簽1+4: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這五項是要求強制標示的。
營養聲稱和功能聲稱是可以根據產品自身的工藝條件、產品宣傳導向、以及自身的營養素含量而且自己選擇的,不是強制要求的
Ⅳ 食品營養標簽包括哪些營養素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8
Ⅵ 哪些食品可以不用標示營養標簽
預包裝食品,如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現制現售的食品等是不需要標識營養標簽的。
根據《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第十六條下列預包裝食品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
(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
(二)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
(三)包裝的總表面積小於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四)現制現售的食品;
(五)酒精含量大於等於0.5%的產品;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標准規定可以不標示標簽的食品。
(6)營養標簽宣傳擴展閱讀:
《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第十條營養標簽中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被聲稱的營養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認的科學依據,並具有營養素參考值(NRV);
(二)產品中被聲稱的營養成分含量應當符合《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准則》的要求和條件;
(三)應使用《食品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准則》的相關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標准用語。
第十一條營養標簽的標示應當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誇大產品的營養作用。任何產品標簽標示和宣傳等不得對營養聲稱方式和用語進行刪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療疾病的作用。
Ⅶ 食品標簽上可以添加衛生安全營養等字樣嗎
不允許那樣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