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告牌被大風吹倒,砸中汽車,法律責任區分為什麼
因為是廣告牌砸壞的汽車,不是風把汽車砸壞的,所以不能算是自然災害,因為大風和汽車沒有直接關系。
因為自己在安裝廣告牌的時候,並沒有對廣告牌進行安裝到位。如果自己安裝好廣告牌並且進行加固測試,那麼在遇到這種大風的情況下,就不會出現廣告牌掉落情況。
因此自己在安裝的時候就存在一定失誤問題,同時也沒有考慮到會在極端情況之下廣告牌安裝不牢固,會對行人車輛造成潛在影響。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時自己肯定是第一責任人。
主要優勢:
其次廣告牌安裝時間比較長了,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每年進行檢查和安裝牢固情況。因為隨著時間不斷變長,廣告牌也會受到嚴重的腐蝕影響。所以牢固程度可能會有一些降低,必須要進行經常檢查。這樣才能防患於未然,避免事故出現。
❷ 廣告牌砸傷了人由誰來承擔舉證責任
現實困惑
某日,薛某行走在大街上,由於冬天刮大風,電線桿上的一個巨幅廣告牌被吹落,砸到了薛某的頭上,造成薛某顱底骨折。後查明此廣告牌系甲廣告公司所有,由於廣告牌擱置的日子太久沒有維修,所以風一吹就掉下來了。薛某起訴到法院後,廣告公司稱薛某並不能證明廣告牌被大風刮下來是廣告公司的錯,所以廣告公司不應該承擔責任。請問,廣告公司的說法是否正確?在這個案件中,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律師點評
廣告公司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本案屬於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案件中,提出主張的當事人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而是依據法律規定由對方當事人就該事實不存在或存在負舉證責任,若不能證明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但是,舉證責任倒置並不是說原告不用承擔任何證明責任,比如在本案中,原告就要證明其損害是由被告的廣告牌所致,但是原告不需要證明被告存在過錯,而是由被告對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要承擔敗訴的後果,賠償原告的損失。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這種懸掛廣告牌的方式本來就有一定危險性,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就推定被告主觀上有過錯,這實際上免除了原告證明被告有過錯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特別提醒
對於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這些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義務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其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那麼就應當承擔不利後果,賠償原告的損失。
❸ 高空廣告牌脫落砸傷人是誰的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應當由abc三個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為a公司既是廣告牌的發布者,b公司是廣告牌的實際使用人,c公司是廣告牌的製作人。
❹ 保險宣傳牌都印哪些內容
公司名字,公司所有可以做的業務
❺ 被廣告公司懸掛的廣告牌砸傷,損害賠償之訴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韓某在路經陽光大廈時,被懸掛在6樓的廣告牌砸傷,周圍的群眾立即將其送往醫院,經過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經查明,廣告牌是陽光大廈6樓的一家廣告公司所有,出事那天,風力達到了8級,而且廣告牌懸掛已有年頭,鐵絲腐朽老化,經不住8級風力,導致廣告牌砸傷韓某。韓某出院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廣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依法分析
本案是一起特殊侵權之訴。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因此,本案中,韓某被廣告公司懸掛在六樓的廣告牌砸傷,而且廣告牌懸掛已有年頭、鐵絲腐朽,因此廣告公司對韓某的損傷有直接的責任。韓某有權對廣告公司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舉證責任的一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當事人應當對其主張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但是,在一些特殊的侵權案件中,讓原告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存在過錯,是非常困難的,無疑讓受害者的訴訟救濟手段受阻。因此,民事訴訟法對這類侵權糾紛規定了特殊的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因此,本案中,廣告公司對韓某提出的侵權事實否認的,應當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對廣告牌掉落砸傷韓某之事沒有過錯。韓某在訴訟中只要證明自己的損害事實以及自己的損害與廣告牌的掉落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技巧提示
注意以下幾種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分配比較特殊: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引自延邊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❻ 承擔責任的宣傳標語
J01 因為有我,所以會更好。
J02 不要小看自己,人有無限可能。
J03 態度決定一切,細節決定成敗。
J04 只有勇於承擔責任,才能承擔更大的責任。
J05 多點溝通,少點抱怨;多點理解,少點爭執。
J06 自我提升,良性競爭;相互欣賞,相互支持。
J07 團結一條心,石頭變成金。
J08 強化競爭意識,營造團隊精神。
J09 您的自覺貢獻,才有公司的輝煌。
J10 追求客戶滿意,是你我的責任。
J11 有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獲。
J12 只有不完美的產品,沒有挑剔的客戶。
❼ 廣告牌脫落責任由誰承擔
廣告牌脫落責任由廣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7)責任宣傳牌擴展閱讀
具體案例
2013年3月13日22時許,南寧市吳圩鎮出現雷暴、大風、冰雹、閃電等天氣。蒙某駕駛一輛小車沿機場高速往吳圩機場方向路段行駛。
途中一塊巨型廣告牌被吹落,橫倒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一條三車道的高速路,被廣告牌佔去兩個車道,路面沒有任何警示標志,蒙某躲讓不及,車子一頭撞向巨型廣告牌,導致前大燈、保險杠和擋風玻璃等處受損。
對此事故,保險公司認為不是車主和駕駛人員的責任,不屬於他們的賠償范圍。蒙某無法確定廣告牌所有人,遂找南寧市城市管理局協商賠償事宜,但未達成一致意見。為此,2013年5月24日,蒙某將南寧市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賠包括修車費、汽車租賃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7.5萬余元。
❽ 剛裝4個月的廣告牌掉了下來是誰的責任啊
前提是有人為或是有不可抗拒(天災自然因素)如不然那就是廣告公司得了,有兩種其一是你工料全有廣告公司一手完成,其二就是廣告公司只負責工你來負責料,廣告公司將所需求的料給你你沒有按他給你的型號來下單導致所成,去上以上兩種雙方都有責任
❾ 戶外廣告牌意外事故的責任應該怎麼規避
和 施工方簽訂施工維護協議,以及免責協議,讓施工方定期檢查維護。
❿ 關於「責任」的宣傳標語
人生三大責任:
(1)對家庭負責:上孝敬父母 老人,關愛尊重配偶。
(2)對團隊負責:工作盡心盡職。
(3)對社會負責:愛國、愛民,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