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1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是什麼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注意扣除比例
一、扣除比例一0%。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扣除比例二15%。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扣除比例三30%。
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四、扣除的特殊情況。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意義
企業之所以要對廣告費用進行預算,其意義表現在:
1、有利於廣告行為的科學化;
2、是控制廣告活動的重要手段;
3、為廣告效果的評價提供了經濟指標;
4、有利於增強廣告活動的責任感。
②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③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准為多少
廣告復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制扣除標准:
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後結轉。
例:本年銷售(營業)收入為100萬元,實際發生廣告費為20萬,根據規定廣告費扣除限額為15萬,實際發生與限額的差額5萬為本年報表中的「累計結轉以後年度扣除額」的調增額,亦為明年報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的調減額。
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30%扣除:化妝品製作、醫葯製造、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等企業。
不得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
(3)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扣除標准擴展閱讀
一、廣告費:
根據國稅發[2000]84號的規定,納稅人申報的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是經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2)已經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雖然文件已廢止,但還是能為我們提供界定「廣告費」的理論基礎。
二、業務宣傳費:
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展會支出、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公關設計費、以及與產品宣傳相關的食宿費、材料費、人工費,服裝費、場地租賃費等。
④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有關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做了原則性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以下簡稱「財稅48號通知」)終於出台,有關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的規定方得以明確。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實行合並扣除。三類企業的扣除標准仍延續由15%增至30%的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宣傳費仍然不得扣除、其他企業的廣告宣傳費扣除標准均為不超過15%
除以上由「財稅48號通知」列舉的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企業以及煙草企業外,包括酒類製造企業在內的其他企業,仍應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按不超過15%的標准進行稅前扣除。對關聯企業的廣告宣傳費可按分攤協議歸集扣除。執行該條規定應注意以下幾點:
1.根據稅法規定,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2. 關聯企業之間應簽訂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
3.在本企業扣除或歸集至關聯企業另一方扣除,可以根據分攤協議自由選擇。
4.接受歸集扣除的關聯企業不佔用本企業原扣除限額。即本企業可扣除的廣告宣傳費按規定照常計算扣除限額,另外還可以將關聯企業未扣除而歸集來的廣告宣傳費在本企業扣除。
5.總體扣除限額不得超出規定標准。歸集到關聯企業另一方扣除的廣告宣傳費只能是費用發生企業依法可扣除限額內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實際發生額。如,一般企業應先按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15%,化妝品製造與銷售等前述三類企業按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30%,計算出本年可扣除限額,再選擇是部分還是全部歸集至關聯企業扣除。
該條是「財稅48號通知」新設立的規定,也是一大亮點,對有關聯企業的納稅人,特別是關聯企業較多的大型企業集團是重大利好,可以在盈利與虧損、稅率高與低的關聯企業之間合法的進行稅收籌劃。
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准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⑥ 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稅前扣除比例
納稅人抄每一納稅年度發襲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15%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同時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國稅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二)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