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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宣傳活動日

發布時間:2022-02-21 16:58:46

① 今天的消費者權益日有什麼活動

今天是3月15日,了解國際紀念日的人,就知道,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顧名思義,這是國際上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種措施,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獲得產品正確資料等等的權益。

那麼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有著怎樣的來歷呢?最早是在1960年,美國、英國、比利時、荷蘭、澳大利亞五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的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無政治傾向的世界消費者聯盟。

其後,在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肯尼迪在國會上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這是以官方名義首次提出的,其中包含了消費者的四項權利:「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肯尼迪此舉,後逐漸被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認可,並將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3年,國家消費者聯盟組織最終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隨後便在全世界形成風潮,各國紛紛成立消費者組織,以保障消費者的基本權利。

那麼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消費者組織呢?以至於發展成為國際性的大事件呢?那是因為在19世界末,歐美的一些發達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盛行,一些企業為了賺取利益,壟斷了各種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使得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極大損害。

更甚的是,一些企業在食品、葯品中天驕有害物質,從而導致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損害,當時像芝加哥的肉類加工業衛生狀況令人堪憂,正是因為這種種問題,所以才有有識之士提出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不能任由這些資本家擺布,於是消費者組織應運而生。

②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活動內容

從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開展宣傳活動:許多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會員在他們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有的通過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有的組織在學校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馬來西亞,波拉卡消費者協會在學校集會上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 舉辦徵集與競賽活動: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者權益歌」,然後選擇優秀的歌曲作為有關消費者權益廣播節目中的開始曲,有的組織演講比賽或「一年中最差消費事件」的評比活動。 獎勵為消費者運動作出貢獻的人:1983年,希臘消費者保護學會對在1982年間積極報道消費者運動的報刊及記者予給予獎勵。在挪威,消費者委員會對在過去的一年裡寫出質量較高的關於消費者問題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舉辦消費者教育活動:阿根廷主婦協會於1984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發起成立消費者學校,為成人舉辦一系列的講座。在南澳大利亞,公民與消費者事務部在商店搜集消費者意見,對消費者進行最佳購貨的教育。印度卡納塔克消費者服務社團則在這一天為學校負責消費教育的老師安排工作計劃。 檢查: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組織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立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這些立法是否被認真貫徹了。 展覽: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展覽。有的以廣告、宣傳欄的形式向公眾展示現實消費中存在的問題,有的還舉辦「不合格產品展覽」。

③ 消費者日是什麼節

消費者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消費者權益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

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2021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是「守護安全 暢通消費」。

(3)消費宣傳活動日擴展閱讀:

為了弘揚公平正義,對不法經營者形成震懾,在2021年的消費者權益日上,中消協發布了2019—2020年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以加強普法宣傳,對消費者維權進行引導。

在現場,中消協介紹了2020年發起的「凝聚你我力量 讓消費更溫暖」活動取得的成效,以及企業、行業組織、地方消協主動推進產品和服務升級、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優秀案例。並公布了「2020消費維權年度人物」,旨在為全社會樹立榜樣。

活動得到了國際消費者聯會的支持,國際消聯主席馬里穆圖代表國際消聯發來活動寄語,對「守護安全 暢通消費」活動主題予以肯定,對中國消費維權事業的發展前景充滿期待。

④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搞什麼活動

具體活動如下:
1)如果是學校可以圍繞食品安全和消費安全開展主題活動。回
2)如答果是商店,可以辦一場「品牌盛典」活動,邀請的都是許多國際、國內知名廠商參與節目;
3)發放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小冊子
4)全民宣傳主題活動。在各主要媒體專訪解讀「消費與責任」主題。

⑤ 為什麼會有消費日啊,其中又有什麼故事嗎

國際消費日國際消費日國際消費日國際消費日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是1960年由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荷蘭5國的消費者組織發起成立的,當時總部設在荷蘭的海牙,現已遷移至英國的倫敦。這是一個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世界消費者組織。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圍內協助各國消費者組織及政府做好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工作,促進對產品比較方面的國際合作;收集、整理、交換各國有關消費者運動的情況;出版刊物,開展消費教育;組織各國有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的研討會;在國際機構中代表消費者說話,協助世界上不發達地區的消費者組織開展工作。該組織現有成員涉及到90多個國家和地區,共有215個消費者組織。為了更好地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決定將每年的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每年到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組織大規模的活動,集中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力量的強大。其中包括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為保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過報刊、廣播電台、電視節目進行宣傳,組織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演說,以提高消費者的認識。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9月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其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⑥ 歷年來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

1、歷年來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2006年:消費與環境。2007年:消費和諧。2008年:消費與版責權任。2009年:消費與發展。2010年:消費與服務。2011年:為消費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務。 2012年:消費與安全。2013年:讓消費者更有力量。2014年:新消法 新權益 新責任。 2015年:攜手共治 暢享消費。2016年:新消費 我做主。2017年:網路誠信消費無憂。2018年:品質消費 美好生活。2019年:信用讓消費更放心。


2、消費者權益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⑦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活動主題怎麼擬

擬主題思路:關於消費者的權益,建立權益日的意義。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活動主題:

1、××市20××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宣傳活動。

2、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3、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7)消費宣傳活動日擴展閱讀

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范圍內考慮並行動。」

她又說: 「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范圍的為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斗爭的行列。」當這種斗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

⑧ 消費日是什麼意思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一個國際性的活動節日,活動時間為每年的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

它的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並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准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准則》,督促各國採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台經濟部的編導們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動下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

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台經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截止2020年7月16日,中央電視台3·15晚會已經舉辦30屆。

⑨ 消費者權益日

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咨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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