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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漿站宣傳員犯法吧

發布時間:2022-02-20 22:01:05

『壹』 獻血漿宣傳員怎麼申請

因為獻血漿是賣給生物制葯公司的工廠經過一系列的工藝做白蛋白(粉劑)的,最後以葯品的形式給病人。

『貳』 獻血漿有什麼好的宣傳容易讓人接受

一個成年人的總血量約為4000-5000毫升。獻血的體重標準定在男性為50公斤、女性為45公斤。一個人一次回獻血答200-400毫升,只佔總血量的5%-10%,再加上抽出的是外周血管的血,人體會自動將原來貯存於脾臟、肝臟等內臟里的血液釋放到血管中,保持恆定的血容量,獻血後失去的水分和無機物,1-2個小時就會補充上;血漿蛋白質,一兩天內就能得到補充;血小板、白細胞和紅細胞也快恢復到原來水平。故獻血不會影響獻血者的健康。
所以說,健康人按規定獻血,對身體不會有任何影響。獻血後,人體的造血組織會自動加速造血,一般經過半個月就能恢復到原來的水平,獻血後適當補充營養是必要的,但無須大吃大喝。適當增加營養以提供足夠的造成血原料,補充的重點是造血所需要的蛋白質、鐵、維生素B12、葉酸等。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大量進補又不活動,會不利於營養的消化吸收,造成胃腸功能紊亂,會因熱量過剩而發胖。
人體血液中的含鐵過高會明顯增加患心臟病的危險,而適量獻血恰恰可使血液中的鐵含量大為降低。
適量獻血,獻血後保護好穿刺孔,適當補充營養就不會有什麼壞處了。

『叄』 血漿宣傳員好做嗎

現在什麼工作都不好乾,競爭非常大,不過只要努力,付出是一定會有回報的,行行出狀元,為你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祝你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肆』 血漿站宣傳員的待遇都有什麼

血漿站宣傳員需要有醫學基礎的,因為有一定的醫學基礎才能宣傳獻血的貢獻和好處以及可以給人們普及血液知識。

『伍』 拉攏人去獻血漿違法嗎

以此謀利屬違法

『陸』 中心血站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一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獻血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廣泛宣傳獻血的意義,普及獻血的科學知識,開展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的教育。新聞媒介應當開展獻血的社會公益性宣傳。
第六條 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和本居民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現役軍人獻血的動員和組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對獻血者,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第七條 國家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
第八條 血站是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設立血站向公民採集血液,必需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血站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血站的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採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血站對獻血者每次採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採集間隔不少於六個月。嚴格禁止血站違反前款規定對獻血者超量、頻繁採集血液。
第十條 血站採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采血必須由具有采血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後必須銷毀,確保獻血者的身體健康。血站應當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標准,保證血液質量。血站對採集的血液必須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
第十一條 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血站、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采血漿站或者血液製品生產單位。
第十二條 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對臨床用血必須進行核查,不得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於臨床。
第十四條 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第十五條 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確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應當制定用血計劃,遵循合理、科學的原則,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行按血液成份針對醫療實際需要輸血,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鼓勵臨床用血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對積極參加獻血和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採集血液的; (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第十九條 血站違反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採集血液,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獻血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血站違反本法的規定,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限期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於患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患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獻血、用血的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

『柒』 血漿宣傳員是做什麼工作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7

『捌』 愛心獻血漿犯法嗎懂的法律的業內人士說說

愛心獻血活動是政府一直推廣的,當然不犯法了,但是你要找正規的地方獻血,有一些打著愛心的旗號收費的就是違法了

『玖』 山亭血漿站如何宣傳招募獻漿員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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