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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青聯二十七大宣傳

發布時間:2022-02-19 01:22:03

⑴ 薇婭李子柒當選全國青聯委員,對此你有何看法或評價

對於薇婭和李子柒當選全國青聯委員,我個人覺得實至名歸。

先來說說作為TOP級電商主播的薇婭,認識薇婭是從淘寶直播帶貨開始。也許有很多人對直播帶貨這個行業存在一定的誤解,認為是一個很low,沒有技術含量,人人都能做的行業!而薇婭就是通過這個很多人都存在誤解的行業裡面,做到了一年27億的銷售額,展現了自己的帶貨能力,並且通過自己的影響力投身到公益事業,為國內的公益事業做出來了不少的貢獻,並且還結合直播助農扶貧,帶動貧困地區農產品銷量,據統計她通過直播的方式助農的成交額高達4.87億!

如今的李子柒憑借著短視頻成為了千萬級別的網紅博主,全球的粉絲甚至過億,在油管上的粉絲也破了千萬,她不僅通過短視頻所有人傳遞傳統美食和田園美好生活之外,還向世界傳播著中國的文化,將為中國的文化輸出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⑵ 申請加入全國青聯的意願和理由怎麼寫

摘要 例一: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申請書夢想著有一天加入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但現在我認真地寫了我的入團申請書。 青年志願者是光榮的稱號,也是光榮的團體,每個志願者都在不斷地為社會貢獻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 我們的社會為所有人創造了環境,所有人都在這個環境中生存發展。 我想作為志願者一邊享受這個環境,一邊作為對社會的回報,為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人人為我,人人為我」,讓我在每次享受別人為我創造的勞動成果時,都加強了加入志願者隊伍的決心。 一個人的力量雖小,但十人、百人、乃至千人的力量卻很大。 因為每個有志青年都這樣組合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力量,在正確有序的指導下,為社會貢獻著愛和力量。 這可能就是成立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意義! 社會上有很多需要別人的愛和援助的人。 我加入了志願者隊伍,可以更好地散布我的愛心。 這樣,有困難的人增加,需要關心和援助的人增加,就能體會到生活的美好、社會的關心、人與人之間相互幫助的真相。 我是學生,學習很緊張,但加入了志願者隊伍。 騰出空閑時間和團隊成員們一起活動,不求一點回報,做自己能做的工作。 我有一個願望。 那就是,希望有一天世界充滿愛,痛苦、災害、戰爭消失的時候,人類就會變成天堂。

⑶ 共青團中央、全國青聯授予青年的最高榮譽稱號是

中國青年五四獎章,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共同授予中國青年的最高榮譽 。
原則上每年「五四」青年節授予,有特殊貢獻者,可以隨時授予。
從2007年開始,頒發「中國青年五四獎章標兵」,主要授予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表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的先進青年,每年表彰人數在10人左右;
不定期頒發「中國青年五四獎章集體」,主要授予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事跡突出、社會影響廣泛、典型示範作用強、以青年為主要成員的先進集體。

設立「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目的:「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來自各行各業,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中涌現出來的優秀青年典型。他們的先進事跡集中體現了當代青年報效祖國、熱愛人民的崇高理想,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高尚情操,銳意進取、勇於探索的創新精神,不畏艱難、不折不撓的堅韌品格,愛崗敬業、腳踏實地的實干作風。他們的事跡充分反映了黨和人民對青年一代的期望和要求,集中體現了當代青年嶄新的時代風貌,昭示了在新世紀的偉大征程中當代青年成長成才的必由之路,他們是全國廣大青年學習的榜樣。設立「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系列獎項,目的是樹立和宣傳當代青年的先進典型,引導和激勵廣大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健康成長。

⑷ 共青團中央、全國青聯授予青年的最高榮譽稱號是什麼

共青團中央、全國青聯授予青年的最高榮譽稱號是中國青年五四獎章。

⑸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的組織通則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組織通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根據《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有關規定製定本組織通則。
第二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JILIN PROVINCIAL YOUTH FEDERATION)簡稱為吉林省青聯或吉林青聯(JPYF),為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團體會員,承認並遵守《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
第三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吉林省基本人民團體之一,是以吉林共青團為核心力量的吉林省各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是各族各界青年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團結和凝聚各行各業傑出青年人才的組織,是代表吉林青年對外交往的主要團體。
第四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的基本任務:
(一)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最廣泛地團結聯絡各族各界青年,鞏固和發展青年愛國統一戰線;
(二)凝聚青年力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三)引導和服務青年,鼓勵青年積極健康地參與社會生活,努力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長、奮發成才服務;
(四)代表青年利益,反映青年意見和要求,維護青年合法權益;
(五)聯系、團結港澳青年、台灣青年、海外青年僑胞;
(六)發展與各國青年的交往與合作。
第五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由團體會員、個人委員組成。
第六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團體會員
第七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團體會員是指全省性的青年組織、青年社團、市(州)青年聯合會、系統(行業)青年聯合會等青年團體。凡依法成立、承認《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及本會組織通則並自願申請加入吉林省青年聯合會的青年團體,經本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目前共有共青團吉林省委、吉林省學生聯合會、吉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吉林省青年志願者協會、吉林省青年星火帶頭人協會、吉林省青年書法家協會、吉林省青年音樂家協會、吉林省青年攝影家協會、吉林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協會、中國銀行吉林分行青聯及9個市(州)青聯19個團體會員。
第八條 團體會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經本會確認後為吉林省青年聯合會指定席位委員。團體會員通過指定席位委員行使在本會享有的各項權利。團體會員的指定席位委員因特殊情況無法行使權利時,經其所在團體同意,可授權或委託他人代為行使其權利。
第九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在本會內部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要求本會提供正當權益保障和服務;
(五)向本會推薦個人委員;
(六)自主開展本團體工作。
第十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組織通則;
(二)遵守本會規章制度;
(三)執行本會決議;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六)反映其所代表青年群體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團體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團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經常務委員會決定可取消其團體會員資格。
(一)不繳納會費;
(二)不履行本會規定義務;
(三)其他應當取消團體會員資格的情形。
第十二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對團體會員作出取消其團體會員資格決定前,應向該團體會員說明理由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
第三章 個人委員
第十四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個人委員,由各團體會員推薦的代表、與各有關單位協商產生的代表和特別邀請的青年代表出任。
第十五條 個人委員的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承認《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承認本會組織通則;
(二)具有一定影響的青年代表人士或傑出青年人才;
(三)具有一定的議事能力,能夠代表青年在本會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四)本會每屆個人委員出任時,年齡一般不超過四十周歲;常務委員當選時,年齡一般不超過四十五周歲。
第十六條 個人委員的權利:
(一)在本會內部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通過本會反映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 個人委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組織通則;
(二)遵守本會規章制度;
(三)執行本會決議;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了解和反映青年意見和要求,維護青年合法權益;
(六)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擔任代表和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中擔任委員的本會委員,受本會委託,反映本會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八條 個人委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經常務委員會決定可取消其委員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
(二)不履行本會規定義務;
(三)其他應當取消個人委員資格的情形。
第十九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對個人委員作出取消其個人委員資格決定前,應向該個人委員說明理由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第二十條 個人委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
第四章 全體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吉林省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全體委員會的職權:
(一) 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三)選舉、罷免本會常務委員、副主席、主席;
(四)有必要決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三條 全體委員會由團體會員指定席位委員和個人委員組成。每屆委員會組成方案及推薦辦法由上屆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決定。每屆任期內有必要變更委員名額及相關事宜,由本屆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四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每屆委員會任期五年,特殊情況下,經常務委員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
每屆委員會任期內,團體會員在本會指定席位的人選工作變更後,由接任人選替補並經常務委員會確認;
團體會員認為有必要變更本團體指定席位委員時,可提出申請並經常務委員會確認;
第二十五條 全體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屆舉行兩次,會期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全體委員會會議必須有超過半數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全體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委員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會是全體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對全體委員會負責。在全體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全體委員會的職權。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本會組織通則;
(二)召集並主持全體委員會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由選舉產生的大會主席團主持;
(三)提出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審議常務委員、副主席和主席提出的辭呈,決定常務委員、副主席、主席的增補和罷免;
(五)根據主席提名,決定本會秘書長;
(六)執行全體委員會決議;
(七)決定本會工作機構設置和變動,並任免其負責人;
(八)行使全體委員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會期由主席辦公會議決定。
第三十條 常務委員會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同意方為有效。
第三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二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由全體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
第三十三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辦公會議。
第三十四條 主席辦公會議的職權:
(一)執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二)處理常務委員會重要日常工作;
(三)決定主席、副主席分工;
(四)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本會副秘書長;
(五)研究決定提交常務委員會討論的重大事項;
(六)聽取秘書處工作匯報;
(七)研究決定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主席因故暫時無法履行職責時,應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代行主席職責。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因故長期無法履行職責時,應自動辭職或由常務委員會建議罷免。
第六章 年度執行主席
第三十六條 年度執行主席的產生。吉林省青年聯合會年度執行主席在副主席中產生,年度執行主席可以自薦、委員聯名或主席辦公會議推薦,由常委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原則上不得連任。
第三十七條 年度執行主席工作職責:
(一)接受主席、常務副主席領導;
(二)負責年度內省青聯日常事務;
(三)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四)召集並主持主席辦公會議;
(五)組織開展青聯有關活動;
(六)指派駐會專職副秘書長1人。
第七章 秘書處
第三十八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本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工作。
第三十九條 秘書處的職權:
(一)執行全體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的決議、決定;
(二)負責協調各界別組和其他工作機構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協調委員相關事務;
(四)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工作;
(五)完成常務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主席交辦的工作;
(六)負責協調其他有關事務。
第四十條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秘書長由主席提名,常務委員會決定。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主席辦公會議決定。
第四十一條 秘書長的職權:
(一)執行全體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的決議、決定;
(二)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
(三)制定、實施秘書處各項規章制度;
(四)列席主席辦公會議;
(五)完成常務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主席交辦的工作;
(六)負責協調其他相關事務。
第四十一條 駐會專職副秘書長工作職責:
(一)執行落實主席辦公會議、常委會、委員大會、秘書處的決定和交辦事項;
(二)協助秘書長做好秘書處日常工作;
(三)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青聯活動;
(四)負責《吉林青聯》雜志編印和網站有關信息收集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與委員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委員情況。
第八章 界別組
第四十二條 界別組是在常委會和主席辦公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由省青聯委員組成,按照有利於聯系、便於經常組織活動和自願、協商、統籌安排的原則建立。界別組的設置和變動,由常委會決定。
第四十三條界別組的工作是省青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界別組負責聯絡本界別的青聯委員,活躍本界別的工作,貫徹落實省青聯秘書處的工作任務,開展有益於社會和青聯事業發展的各項活動。
第四十四條 界別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若幹人,秘書長1人,組長、副組長的人選由常委會決定,每屆任期5年。秘書長負責界別委員會的日常事務,人選、任期由界別組推報省青聯秘書處決定。
第四十五條省青聯每年定期召開界別組工作會議,由界別組負責人、秘書長參加,研究、交流界別工作。界別組根據常委會議的精神,部署和安排本界別組的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向常委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第四十六條各界別組每年至少開展三次活動,一次主題性活動,兩次聯誼性活動。主題性活動要著眼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眼於共青團工作和青聯事業的整體發展,充分發揮界別優勢,結合本行業業務特點服務社會、服務青年、服務委員。聯誼性活動要著眼於加深委員之間的了解,增進委員之間的友誼,促進委員的身心健康。
第四十七條根據工作需要,各界別組可以相互開展跨界別、跨區域橫向聯誼交流活動,也可邀請其他界別委員參加本界別組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各界別組開展活動前要將方案報界別組長審批後,與省青聯秘書處溝通、協商。在活動過程中,省青聯秘書處予以協調和配合。各界別組聯合社會有關方面開展活動時,需提前與省青聯秘書處溝通、協商,經吉林省青聯有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四十九條 各界別組以開展公益性活動為主,原則不能從事有償性經營活動。界別組的活動經費原則上以自籌為主,各界別組秘書長在界別組組長、副組長的領導下籌措本年度界別組工作經費。
第五十條 各界別組要加強活動的信息反饋工作。省青聯秘書處將通過相關載體向全體委員通報各界別組的工作情況,對工作表現突出的界別組給予獎勵。
第五十一條 省青聯秘書處負責與各界別組秘書長的日常聯系和溝通。
第九章 市(州)、系統(行業)青年聯合會
第五十二條各市(州)、系統(行業)均可依據《中華青年聯合會章程》和本會組織通則,按照吉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參照吉林省青年聯合會的組成辦法,建立市(州)、系統(行業)青年聯合會。
第五十三條 各市(州)、系統(行業)青年聯合會可依據本會組織通則制定市(州)、系統(行業)青年聯合會的組織和工作細則,並報本會備案。
第五十四條 本會與各市(州)、系統(行業)青年聯合會的關系為指導與被指導關系。
第十章 經費
第五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
(一)財政經費和專項撥款;
(二)會費;
(三)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吉林省青年聯合會組織通則經本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後生效。
第五十七條 本會組織通則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⑹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團體章程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
(2010年8月24日全國青聯十一屆全委會通過)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基本的人民團體之一,是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是我國各族各界青年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第二條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基本任務是: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的旗幟,團結、教育各族各界青年;鼓勵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現代科學技術、文化和法律知識;最廣泛地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權益;引導青年積極健康地參與社會生活,努力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長、奮發成才服務;加強同台灣青年、港澳青年及國外青年僑胞的聯系和團結,發展同世界各國青年的聯系和友誼;為鞏固和發展我國社會安定團結的局面,推進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祖國統一和維護世界和平,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第三條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准則。第四條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會員和委員第五條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由全國性的各青年團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聯合會等聯合組成。凡依法成立、贊成本章程、並自願申請加入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青年團體,經本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即取得本會團體會員資格。第六條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委員,由各會員團體推薦、協商產生的代表和本會特別邀請的各族各界青年的代表出任。第七條會員團體的權利一、會員團體有向本會推薦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委員的權利;二、會員團體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三、會員團體有根據本會的決議精神,獨立開展本團體會務工作的權利。第八條會員團體的義務一、會員團體有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在執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二、會員團體有向本會交納會費、報告團體會務的義務;三、會員團體有維護青年的合法權益,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見和要求的義務。第九條會員團體如果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由本會常務委員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或撤銷其團體會員資格處分;受處分者有請求本會全體委員復審議一次的權利。第十條委員的條件一、本會委員必須承認本章程,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二、本會委員應是在青年中有一定影響的各族各界青年傑出人才或代表人物;三、本會委員應具有一定的議事能力,能代表各族各界青年在本會中認真履行有關權利和義務;四、除指定席位外,本會每屆委員出任時,年齡不超過四十周歲;常務委員當選時,年齡不超過四十五周歲。第十一條委員的權利一、委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委員有對本會工作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三、委員有參加本會和當地青年聯合會舉辦的活動,要求本會維護委員合法權益的權利。第十二條委員的義務一、委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的義務;二、委員有維護青年的合法權益,了解和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見和要求的義務;三、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擔任代表和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中擔任委員的本會委員有反映本會意見和建議的義務。第十三條委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由本會常務委員會撤銷其委員資格。第十四條會員團體和委員都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委員會。第十六條全國委員會由各會員團體推薦、協商產生的委員和本會特別邀請的委員組成。每屆全國委員會名額、名額分配方案,由上屆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決定。每屆任期內有必要變更委員名額及相關事宜,由本屆常務委員會決定。第十七條本會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況,經常務委員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第十八條會員團體在本會指定席位的人選工作變更後,由新任人選替補。第十九條確需變更、增補委員時,由所在會員團體或推薦單位提出變更、增補理由和人選,報請常務委員會確認;會員團體認為有必要變更本團體參加全國委員會的指定席位委員時,可按規定替補,並報請常務委員會確認。因工作需要,由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增補的常務委員會委員需通報全國委員會委員。第二十條全國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主席、副主席由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委員會予以調整和增選。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同是常務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第二十一條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一般舉行兩次,會期由常務委員會確定。第二十二條全國委員會的職權一、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三、修改本會章程;四、選舉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會委員;五、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它重要事務。第二十三條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第二十四條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會期由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決定。第二十五條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會務。秘書長由主席提名,常務委員會決定。副秘書長及工作機構負責人由主席會議決定。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機構或派出辦事處,承辦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有關日常工作。第二十六條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一、召集並主持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會議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二、組織實施章程中規定的任務;三、執行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四、決定全國委員會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變動;五、行使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授予的其它職權。第二十七條由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第二十八條全國委員會根據委員不同的界別,成立界別工作委員會。界別工作委員會組織本界別委員開展有益於本會事業和界別工作的活動。界別工作委員會的組成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第四章 地方青年聯合會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地級市,以及其它有條件的城市,均可依據本章程,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參照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的組成辦法,建立地方青年聯合會。第三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特殊情況下,經該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每屆委員會召開的會議次數由該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第三十一條地方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的職權一、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並決定本地青年聯合會的重要工作;三、選舉本地青年聯合會主席、副主席及常務委員會委員;四、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它重要事務。第三十二條地方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一、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負責領導會務;二、召集並主持本地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會議選舉產生的大會主席團主持;三、組織實施章程中規定的任務和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作出的全國性決議以及上級地方青年聯合會作出的全地區性決議;四、執行本地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的決議;五、決定本地青年聯合會工作機構設置和變動,並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第三十三條 上一級青年聯合會與下一級青年聯合會的關系為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第五章 經 費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團體的會費、事業收入和其它資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為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和地方青年聯合會統一章程。地方青年聯合會還可依據本章程的原則制定本地的組織和工作細則,並報上一級青年聯合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通過後實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⑺ 薇婭李子柒當選全國青聯委員,你怎麼看

薇婭李子柒作為新興行業的代表當選全國青聯委員,我認為是可行的,也是支持的。對於全國青聯委員,除了年紀屬於青年以外,這兩位的入選應該也考量了以下幾點因素:

三、新興行業需要更有號召力的人代為發聲

作為網路新興行業,從業人數眾多,雖然水平有高有低,但不可否認的是同樣優秀的人才輩出,在跨入第四次工業化革命之際,我們理應發現和接受更多的新興行業,鼓勵健康發展、壯大,成為優質就業資源的一支。

⑻ 全國青聯何時換屆選舉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第十屆委員會 2005年7月22日,全國青聯十屆一次全委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下次換屆應該就在2015年,具體時間不清楚。

全國青聯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全國青聯下設秘書處,負責日常事務。

(8)全國青聯二十七大宣傳擴展閱讀:

全國青聯成立至2020年8月已歷經十三屆。十三屆全國青聯委員1375名,他們是由各會員團體推薦、協商產生的代表和特別邀請的各族各界青年的代表出任的。現任主席由汪鴻雁擔任。

2020年8月17日上午,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第十三屆委員會全體會議、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七次代表大會在京開幕。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發來賀信,代表黨中央,向大會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全國各族各界青年和青年學生、向廣大海外中華青年致以誠摯的問候。

⑼ 學聯二十七大成功召開,有什麼有意義的內容

學聯二十七大成功召開,我個人認為比較有意義的內容就是在講到關於疫情的時候,因為今年2020年註定是一個不平凡的一年,在今年臨近春節的時候,我們國家也是爆發了前所未有的疫情,所以說這個春節也是對於我們蘇有人來說也都是終生難忘。因為在今年我們全國人民共同去面對這個困難,大家團結一心,眾志成城,我們國家醫護人員也更是如此,大家也都為疫情付出了自己所有的努力,尤其是醫護人員,他們在春節也是放棄了陪伴家人,陪伴孩子的時間,全部請戰到武漢,幫助武漢度過難關。

因此,綜上所述,學聯二十七大成功召開,我個人認為比較有意義的內容就是在講到關於疫情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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