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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教育費

發布時間:2022-02-14 05:39:16

A. 管理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這些按標准納稅調整,除了這些,

並不是所有的費用只要拿到發票就不需要所得稅納稅調整,其中有一部分,比如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員工福利等都需要按照比例進行調整,建議詳細參考會計準的所得稅一章,裡面對以上的調整都有詳細講解!

B. 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的單位有哪些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C. 培訓費/宣傳費/咨詢費/會議費的賬務處理

一、培訓費如果是對本企業內部職工的培訓應列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業務宣傳費列入「銷售費用」。咨詢費、會議費在發生時計入「管理費用」。
二、解釋
1、《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明確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其中包括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了改善職工文化生活、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和業務素質,用於開展工會活動和職工教育及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支出。
(1)按一定比例(所得稅法規定不超過工資2.5%部分,准予扣除)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時,按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的成本費用,並確認一項負債: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2)支付培訓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第6601號「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同屬銷售費用。一般在發生時: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第6602 號「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等。
會議費、咨詢費屬於由企業統一負擔的管理費用,在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D. 黨政宣傳經費規定

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黨委宣傳經費開支問題規定如下:
一、宣傳經費標准:
1.市和版區縣財政權部門要盡力保證同級黨委宣傳文化經費。要努力做到增長幅度不低於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
2.各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宣傳經費,按本單位、本企業工資總額的1.5%控制列支。
二、宣傳經費開支范圍:
宣傳經費主要用於黨員、幹部、職工政治理論教育,形勢任務教育,宣傳幹部培訓,宣傳思想教育活動以及宣傳學習材料、宣傳工具(不包括屬固定資產的宣傳器械)的購置等。
三、宣傳經費列支問題: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由經費列支,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各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在宣傳經費使用中要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不斷提高宣傳思想工作的水平。

E.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職工教育經費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算應納稅所得額需要調增嗎還是直接算0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職工教育經費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部分不就是已經調增了應納稅所得額了嗎?還直接算什麼0呀?結轉以後年度扣除就是不在本年度稅前扣除,本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自然就調增了。

F. 什麼是宣教費

廣告 推廣 提高企業知名度所做的廣播 電視 報紙 等廣告宣傳
教 指教育培訓費用

個人理解 僅供參考

G.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區別是什麼

是的,銷售費用的詳細劃分如下:
1、職工工資:指銷售部門受僱人員全部工資。包括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等。
2、職工福利費:指支付員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外地就醫、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困難職工補助救濟、職工食堂經費補貼以及喪葬補助、撫恤費、安家費、探親路費。(工作服)。(工資14%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指實際支付的銷售部門員工各項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費用,包括培訓外出期間的差旅等各項費用。(工資2.5%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4、工會經費:指按銷售部門職工工資總額(扣除按規定標准發放的住房補貼,下同)的2%計提並撥交給工會使用的經費。(工資2%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5、社會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1)待業保險費 :指銷售部門職工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一種統籌待業保險費用。
2)養老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養老基金。
3)住房公積金: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住房基金。
4)醫療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疾病住院賠付保險金。
5)勞動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依據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意外傷害賠付保險金,包括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6、折舊費:是指在銷售部門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會計方法對資產進應的價值分攤。
7、修理費:指本部門發生的除車輛之外的 「固定資產」修理維護費。
8、物料消耗:指銷售部門領用的不納入「低值易耗品」核算,且除「辦公費」核算范圍外的其他領用或購買的物料消耗費用。如:購買硬碟、光碟、軟盤等電腦用品,及為維修「低值易耗品」而發生的費用。
9、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本部門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工裝、管理用具、包裝容器以及流通企業餐具用具、玻璃器皿、紡織用品等在使用中的耗費(「低值易耗品」應按管理要求,分類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
10、辦公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文具用品費」、「書報資料費」、「外聯宣傳費」等,其中,「外聯宣傳費」指對外宣傳所耗費的紙質、電子等宣傳產品或企業資料費用和附帶宣傳標識或內容的小禮品費用。
11、差旅費:指銷售部門職工因工作外出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包括:交通車費、交通機票、住宿費、伙食補貼、其他相關的費用。
12、業務招待費(交際應酬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與銷售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具體包括:餐飲費、禮品費、其他相關的費用。(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5‰部分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3、通信費:核算銷售部門的辦公「電話費」和按規定可報銷的銷售人員「手機費」。
14、車輛費:指營業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橋過路費、修理裝飾費、車隊用車費、其他相關的開支。其中「車隊用車費」指集團內部或企業內部統一車輛核算而分攤的應由本部門承擔的用車費用。
15、能源費:包括本部門應分攤或支付的水費、電費、蒸汽費、天然氣費等。
16、運輸費:指為銷售貨物而發生的產品運輸費用。
17、保險費:指為直接銷售貨物而發生的產品保險費用。
18、租賃費:是指銷售或營業部門租賃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不動產而支付的資產租賃費用。
19、裝卸費:是指銷售部門為銷售產品而直接發生的裝卸搬運貨物的費用。
20、包裝費:是指為銷售產品而直接發生的包裝貨物的費用。
21、通關費用:是指銷售產品通過海關監管,經過申報、查驗、放行、結關的手續產生的費用,包括:通關費、商檢費、其他通關費用。
22、宣傳展覽費:是指銷售部門為開展促銷或宣傳產品等舉辦展覽、展銷會所支出的各項具有公共性質的費用,包括:資料費、禮品費、及其他相關的開支。
23、倉儲費:為儲存或持有銷售貨物而支付的臨時儲存費用。由於租賃倉庫而發生的費用,在「租賃費」子目核算。
24、調試費:指為銷售企業產品而發生的直接調試費用。
25、廣告費:是指為宣傳公司產品或品牌,而通過各種媒體所支付的費用。具體包括:電視廣告費、平面廣告費、其他類型廣告的費用。其中「平面廣告費」包括霓虹燈、戶外燈箱、紙質報紙雜志廣告費。
26、業務提成/傭金(銷售服務費):是指直接按銷售額或生效合同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銷售人員的業務包干酬金或支付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
27、投標費:指應招標人的邀請或主動申請,按照招標的要求和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報價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資料印刷包裝和郵寄等費用,職工由於投標而發生的差旅、招待等費用不在其列。
28、售後服務費:是指產品售出後,為履行合同約定的明確的售後條款內容應發生的一切費用。如由於產品特性,個案產品或個案合同發生的售後維修或賠償等費用不在其列,而在「質量成本」賬戶中歸集核算。
29、其他經營費用:指的是企業發生的除上述二級科目之外的與銷售業務有關的費用。

H. 宣傳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所支付的費用。企業整體的宣傳費,計入“管理費用---廣告宣傳費”科目。具體業務的宣傳費,計入“銷售費用---廣告宣傳費”科目。

企業的廣告費應該記入營業費用--廣告費。

營業費用:屬於損益類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

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而業務宣傳費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等。

例如:公司宣傳資料的印刷費等開具的發票。

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論。

銷售費用:屬於損益類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而業務宣傳費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等。例如:公司宣傳資料的印刷費等開具的發票。

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

以上為[ 宣傳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的所有答案,如果你想要學習更多這方面的的知識,歡迎大家前往環球青藤教育官網!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宣傳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I. 廣告費和宣傳費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比例各是多少繳納

廣告業涉及的主要稅種稅率:
1.營業稅。按照廣告業務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但專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屬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者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徵收營業稅。廣告業適用的稅率為5%。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交納的營業稅稅額的7%(或5%、1%)交納,具體稅率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確定。
3.教育費附加,按照交納的營業稅稅額的3%交納。
4.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交納的營業稅稅額的3%交納。
5.其他附加,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有關規定計算交納。
6.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稅所得(以企業會計利潤為基礎,根據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而得)的25%交納。
個人所得稅跟企業廣告收入沒有什麼關系

J. 我想問下在地稅開關於義務教育方面的勞務費、宣傳費、培訓費,有哪類相關優惠稅點的政策嗎

民辦的教育應當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只有符合財稅[2006]3號文件規定的學歷教育才免徵營業稅及附加。請仔細閱讀財稅〔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教育勞務營業稅的徵收管理,現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中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
(一)「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路本專科、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二)「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三)免徵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按以下規定執行:
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按規定標准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收入。
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征稅。
二、關於「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
(一)「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二)「提供養育服務」是指上述托兒所、幼兒園對其學員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三)對公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四)對民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五)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
三、關於「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徵營業稅」問題
1.「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是指「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不含下屬單位)。
2.「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進入學校統一賬戶,並作為預算外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一管理、開具。
進入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進修班、培訓班收入,不屬於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徵營業稅。
四、各類學校均應單獨核算免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照章徵收營業稅。
五、各類學校(包括全部收入為免稅收入的學校)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使用發票;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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