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欄內容
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材料一:2006年10月1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自1992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以來的首次修訂。1.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性。答:(1)未成年人處於人生發展進程中的幼弱時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是個人權益容易受到年侵害的群體。(2)家庭、學校、社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現象。(3)由於種種原因,未成年人犯罪逐漸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4)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僅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也是中華民族興旺發達的需要。2.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建議。答:(1)家庭方面:①父母要自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②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式教育未成年子女;③父母要引導未成年子女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2)學校方面:①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②加強家校聯系,共同營造良好氛圍,履行學校保護職責;③積極開展健康有益的主題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3)社會方面:①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知識普及活動;②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圖書館、博物館、兒童活動中心等場所;③政府應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3.未成年人應如何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為了自身的健康成長,你認為青少年應怎樣做?)答:(1)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2)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3)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培養有益的興趣和愛好;(4)增強辨別是非的能力,自覺抵制不良誘惑;(5)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② 跪求,人大監督的基本原則
人大監督向社會公開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本報訊 2007年7月20日,丁益民在人民網發表文章說,《監督法》對人大監督的公開工作,做出明確規定的有六條之多。公開人大的監督工作,是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法定職責,也是監督工作的法定程序。監督法實施雖有半年多時間,但有的地方對人大監督的公開工作還未引起高度重視,重監督、輕公開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新的形勢下,我們一定要加深對監督公開工作的認識,進一步加強監督公開工作,以實現監督法規定的各項任務。
他認為,人大監督工作向社會公開的基本原則,一是依法公開的原則。各級人大常委會要依照監督法和監督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監督工作向社會公開的職責。在公開的同時,還應當嚴守國家秘密和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即該公開的一律公開,不該公開的要盡保密的責任。公開工作不做好就是失職,嚴重的屬於違法。二是及時公開的原則。當今是信息時代,一定要在有效時間里將人大監督工作信息公布於社會,否則將降低或消弭信息價值。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的年度計劃,一經通過就應向社會公布;常委會審議意見和計劃、財政、審計報告要適時向社會公布;「一府兩院」的研究處理報告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三是全面公開的原則。要向社會公布人大監督工作各重要環節的有效信息。讓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了解人大監督的計劃,監督的過程和監督的結果,知悉人大監督工作的程序。要保證公布的信息的准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他說,人大監督向社會公開工作的基本要求,首先要建立公開工作制度。要將公開的內容、公開的時效、公開的程序、公開的方式等進行科學合理的設計,形成向社會公開的工作規范,同時要明確負責此項工作的機構和人員。保證人大監督公開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時效性。其次採取適當的公開方式。法律對人大向社會公布監督工作的載體,沒有作出規定或限制。目前普遍採用的媒體公布、期刊公布、網站公布、新聞發布、宣傳欄和電子顯示牌公布,甚至簡訊公布都是合法有效的。公布信息的方式要根據內容的要求和效應的程度而定。公布不同的內容,要適當選擇不同的載體。如人事任免、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和撤職案的決定適合在媒體公布,而一般的審議意見則適合在期刊和網站上公布。公開比公布的內涵要廣,公布是公開的一個基本方式但不是全部方式。如人大對一些特定問題調查結果。針對特定人群或事件所提出的處理意見,涉及局部保密的材料等,可以採取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如類似國外議會的做法,公民或者組織可以持有效證件到人大機關查閱相關文件或經申請旁聽人大有關會議。再次要設立補救措施。人大常委會將監督工作向社會公開,是其法定職責,如果不依法進行,公民和組織有向其問責的權利,人大常委會必須採取補救措施,依法予以公布。如果公布失實也必須予以公布糾正。人大工作人員失職或瀆職的要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③ 怎樣推進人大監督工作公開
監督法在總則部分第七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向社會公開」。這是我國法律首次規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公開原則。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是制約同級「一府兩院」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的行使,防止行政偏差和司法不公、實現國家機器協調運轉的制衡機制。對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權由誰行使呢?眾所周知,人大的監督職權是人民賦予的,理所當然要接受人民的監督。如何接受人民的監督?很重要的一條就是人大及其常委會須公開監督工作。 目前,一些地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想公開就公開,不想公開就不公開」。有人大工作者這樣戲說人大監督公開工作:「不公開不夠意思,公開一些意思意思」。所以,出現了人大監督缺位、監督越位、監督不到位現象,其根本原因就是監督者缺乏有效的被監督所造成的。接受監督,這既是公權力的性質所決定,也是克服權力的擴張性、銳變性和隱蔽性,杜絕暗箱操作、幕後交易弊端的治本措施。古人雲「賄隨權集」,權力的支配性、誘惑性、腐蝕性曾使多少英雄折腰。為了確保監督成效,人大常委會在行使監督權過程中,要想不辱使命,就要敢於抓住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群眾難點、熱點問題開展監督,同時要勇於將監督過程同步公開,接受全體人大代表和廣大公民的監督。那麼,如何推進人大監督工作公開?筆者談談粗淺看法: 一是提高認識。黨委、人大和「一府兩院」及新聞媒體都應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實施《監督法》和監督公開原則的重要性,從執行法律的高度做好監督公開,嚴格履行監督工作向社會公開的職責。地方黨委要把人大實施監督公開作為加強黨和群眾聯系、提高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舉措,給予大力支持,幫助解決人大在實施監督公開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人大常委會要密切聯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聽民聲、辨民意、謀民利,推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向代表述職和代表向選民述職等項活動,不負重託,不辱使命,真正維護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一府兩院」及其組成部門要提高認識,支持、配合人大常委會實施監督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切實做好整改、落實工作;宣傳機構和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監督法》和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人大常委會實施監督公開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是完善制度。在貫徹實施監督公開原則的過程中,人大常委會應在《監督法》法律框架內,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制訂操作細則,以制度的形式對監督公開的實施進行細化和規范。要建立完善人大監督公開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旁聽人代會、常委會等會議制度,同時,還可對賦予公民「旁言」權利及進行代表列席、公民旁聽議題重要的主任會議等方面的探索,通過制定公開制度,明確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和載體,進一步規范和改進公開工作,以完善制度來促進和規范監督公開;要建立健全與新聞單位的聯系協調制度。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和協調,在鞏固人代會、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三會」的錄播、轉播的同時,有條件的可以逐步建立直播制度,充分利用報紙、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對會議全程進行公開直播報道,增強人大及其常委會決策、議事的公開透明度,便於人民群眾直觀地了解人大行使職權的全過程;要建立新聞發布制度。可以考慮在有條件的地方人大常委會建立新聞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人大常委會依法監督工作、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人事任免和「一府兩院」執行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以及落實各種意見、建議情況,使人大監督工作情況及時、高效向社會和群眾公開。 三是把握公開原則。在公開監督議題上。把為民辦實事項目落實情況、城中村規劃改造工作、規劃編制、財政收支監督、依法行政工作、創建「人民滿意單位」活動、發展城市公共設施、城區飲用水源保護、食品衛生工作、「五五」普法、工業集聚區建設、教育資源整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衛生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設、環境保護、土地整治、新農村建設工作等與老百姓密切關注的熱點問題,列入監督議題,通過人大工作簡報、報紙、廣播、電視台、人大網站等媒體向社會進行公開。在擴大公開范圍上。定期向代表寄送常委會文件、人大工作簡報、學習資料等刊物,及時通報常委會監督工作情況;邀請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議,參與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各項調研活動;在常委會決定重大事項、開展重要工作、調研審議議題時,召開各類座談會,注重傾聽群眾呼聲,使人大監督工作置於廣泛的群眾基礎之上。 四是拓寬信息公開渠道。《監督法》對於如何實施監督公開沒有作具體規定,這為人大常委會在法律原則下根據實際積極探索和實踐監督公開預留了空間。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斷創新和豐富公開的形式,積極拓展監督公開的渠道。一要強化人大刊物和網站建設。辦好常委會會刊、公報、工作信息等機關刊物,提高時效性,把這些資料轉變為公開文本,可在人大常委會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讓公眾免費查閱,或依公民申請贈閱;進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網站功能,加快人大電子政務建設,一方面通過人大網站全面介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動態信息,另一方面通過設立「網上論壇」、「主任信箱」、「網上互動」、「投稿箱」等電子信箱,廣納群眾意見建議,搭建與公眾互動平台。二要充分發揮黨報黨刊、廣播電視社會新聞媒體的優勢。通過消息、側記、專題、攝影、音像等多種形式進行綜合性或有重點的社會公布,通過在這些媒體上開辦人大代表在線專欄節目,在遵守保密法的前提下,建立人大機關網上檔案庫,方便人民群眾上網查閱。三要採取適當的載體進行公開。法律對人大向社會公布監督工作的載體,沒有作出規定或限制。目前普遍採用的媒體公布、期刊公布、網站公布、新聞發布、宣傳欄和電子顯示牌公布,甚至簡訊公布都是合法有效的。公布信息的方式要根據內容的要求和效應的程度而定,公布不同的內容,要適當選擇不同的載體。一般過程比較簡單、群眾關注的監督事項,使用新聞媒體公開;專業性較強的審計工作報告、財政工作報告等,使用紙質媒體公開,供人們有時間閱讀分析;對社會關注的事件和熱點、難點問題,可以運用新聞媒體公開和紙質媒體公開相結合的方式,達到公開效果;對一些特定問題調查結果,針對特定人群或事件所提出的處理意見,涉及局部保密的材料等,可以採取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如類似國外議會的做法,公民或者組織可以持有效證件到人大機關查閱相關文件或經申請旁聽人大有關會議等。 實踐驗證:公開是陽光,能照亮前進的方向;公開是防腐劑,能抑制權力的腐敗;公開是天平,能稱出人大履職的分量;公開是標尺,能丈量人大與人民之間是否有距離。因此只有將人大監督工作公開,才能真正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河南省鄧州市人大常委會 孫中林)
④ 淺談人大如何密切聯系群眾
一、把體現民意取向作為密切聯系群眾的根本。人大的權力來源於人民。如何更加充分地體現人民意志、更加真實地反映人民要求,不僅是人大工作的職責,也是人大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科學選題,問需於民。改變過去「關起門」來定議題的辦法,採取問卷調查、走訪座談、實地調研等方式,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真正把群眾反映突出、意見較大、帶有共性的問題吸納上來。要開門議政,問計於民。進一步拓寬群眾直接參與人大工作的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工作計劃,邀請公民旁聽常委會會議,在視察、檢查等活動中邀請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群眾代表參加,請他們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見和建議,實現公眾對人大工作的有序和有效參與。要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增強人大履職的透明度,在新聞媒體上開辦人大工作宣傳欄,豐富和完善人大網站信息發布的范圍,自覺把人大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二、把依法有效履職作為密切聯系群眾的關鍵。人大工作的本質,就是替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如何通過更加有效地履職,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正是人大工作密切聯系群眾的價值所在。要突出一個「准」字。堅持發展與民生並重,不僅要高度重視事關發展的重點項目建設、城市發展規劃等工作,還要持續關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使人大工作與發展大局緊緊相扣,與群眾呼聲息息相應。要抓好一個「實」字。堅持依法履職與跟蹤問效並重,對那些經濟社會發展中推進難度較大、群眾關注度較高的工作和問題,綜合運用調研、視察、執法檢查等工作方式,適時啟用詢問等監督手段,讓群眾看到變化,見到實效,得到實惠。要突出一個「新」字。堅持實踐與創新並重,針對影響工作實效和薄弱環節、群眾滿意度不高的工作方式,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進一步探索更加切合人大制度本質要求,更加順應群眾意願,更具活力和成效的履職方式。
三、把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作為密切聯系群眾的核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實踐,其實質就是密切聯系群眾、著力為人民服務的過程。推進信息公開,讓代表真正融入群眾中去。實行代表信息公開,採取發放代表聯系卡、開展代表進社區進農村活動、組織代表與群眾見面座談等多種方式,使代表深入了解群眾的所思所盼所想。抓好建議辦理,讓代表說話管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一段時期群眾呼聲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建議辦得好不好,落得實不實,不僅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也是檢驗代表履職成效的重要標尺。要抓督辦,重視那些正在解決的、需跨年度才能落實的意見建議的跟蹤回訪;要敢問責,制定出台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辦法和問責制度;要建機制,著力構建人大、政府、承辦部門和人大代表多方聯運和合力督辦工作機制,通過辦中跟蹤督促、辦後追蹤問效這樣一個完整的工作鏈條,使代表建議落到實處,有始有終。積極搭建平台,讓代表履職的渠道更便捷。加強對代表小組的聯系指導,積極搭建代表履職的新載體,每年不定期組織人大代表、就事關全區工作大局的重大問題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約見「一府兩院」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活動。
⑤ 宣傳欄 地球
白色污染就是一次性難降解的塑料包裝物。比如一次性泡沫快餐具還有我們常用的塑料袋等.它對環境污染很嚴重,埋在土壤中很難分解,會導致土壤能力下降,如果焚燒會導致大氣污染,所以現在提倡不用或少用此物,購買東西時最好自備工具,減少它的利用.
一、「白色污染」的現狀及其危害
塑料製品作為一種新型材料,具有質輕、防水、耐用、生產技術成熟、成本低的優點,在全世界被廣泛應用且呈逐年增長趨勢。塑料包裝材料在世界市場中的增長率高於其它包裝材料,1990-1995年塑料包裝材料的年平均增長率為8.9%。
我國是世界上十大塑料製品生產和消費國之一。1995年,我國塑料產量為519萬噸,進日塑料近600萬噸,當年全國塑料消費總量約1100萬噸,其中包裝用塑料達211萬噸。包裝用塑料的大部分以廢舊薄膜、塑料袋和泡沫塑料餐具的形式,被丟棄在環境中。這些廢舊塑料包裝物散落在市區、風景旅遊區、水體、道路兩側,不僅影響景觀,造成「視覺污染」,而且因其難以降解對生態環境造成潛在危害。
據調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的3%為廢舊塑料包裝物,每年總量約為14萬噸;上海市生活垃圾的7%為廢舊塑料包裝物,每年總量約為19萬噸。天津市每年廢舊塑料包裝物也超過10萬噸。北京市每年廢棄在環境中的塑料袋約23億個,一次性塑料餐具約2.2億個,廢農膜約675萬平方米。人們對此戲稱為「城郊一片白茫茫」。
「白色污染」,的主要危害在於「視覺污染」,和「潛在危害」:
1、「視覺污染」。在城市、旅遊區、水體和道路旁散落的廢舊塑料包裝物給人們的視覺帶來不良刺激,影響城市、風景點的整體美感,破壞市容、景觀,由此造成」視覺污染「。
2、「潛在危害」。廢舊塑料包裝物進入環境後,由於其很難降解,造成長期的、深層次的生態環境問題。首先,廢舊塑料包裝物混在土壤中,影響農作物吸收養分和水分,將導致農作物減產;第二,拋棄在陸地或水體中的廢舊塑料包裝物,被動物當作食物吞入,導致動物死亡(在動物園、牧區和海洋中,此類情況已屢見不鮮);第三,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廢舊塑料包裝物很難處理:填埋處理將會長期佔用土地,混有塑料的生活垃圾不適用於堆肥處理,分揀出來的廢塑料也因無法保證質量而很難回收利用。
目前,人們反映強烈的主要是「視覺污染」問題,而對於廢舊塑料包裝物長期的、深層次的「潛在危害」,大多數人還缺乏認識。
二、國內外防治「白色污染」的一般做法
1、國外防治」白色污染「的有關情況
早在1985年,美國入均消費塑料包裝物就已達23.4公斤,日本為20.1公斤,歐洲為15公斤。進入九十年代,發達國家人均消費塑料包裝物的數量更多(我國1995年人均消費塑料包裝物和其它塑料製品為13.12公斤)。從消費量來看,似乎發達國家的「白色污染」應該很嚴重,實則不然。究其原因,一是發達國家很早就嚴抓市容管理,很少有人隨手亂扔廢舊塑料包裝物,基本消除了「視覺污染」。二是發達國家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較高。以美國為例,80年代以前,處置廢塑料主要方式是填埋,後來發現塑料長期不降解,九十年代以後,他們轉而走回收利用的路子。
現在已建立起了一套嚴密的分類回收系統,大部分廢舊塑料包裝物被回收利用,少部分轉化為能源或以其它方式無害化處置,也基本消除了廢舊塑料包裝物的潛在危害。
美國制定了《資源保護與回收法》,對固體廢物管理、資源回收、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技術研究、系統建設及運行、發展規劃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加利福尼亞、緬因、紐約等10個州先後出台了包裝用品的回收押金制度。日本在《再生資源法》、《節能與再生資源支援法》、《包裝容器再生利用法》等法律中列專門條款,以促進製造商簡化包裝,並明確製造者,銷售者和消費者各自的回收利用義務。德國在《循環經濟法》中明確規定,誰製造、銷售、消費包裝物品,誰就有避免產生、回收利用和處置廢物的義務。德國的《包裝條例》將回收、利用、處置廢舊包裝材料的義務與生產、銷售、消費該商品的權利掛鉤,把回收、利用、處置的義務分解落實到商品及其包裝材料的整個生命周期的各個細微環節,因而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實效性。
2、我國防治」白色污染「的方法及其利弊分析
目前我國開始從行政和技術兩個方面採取措施,防治「白色污染」。
在行政方面,一是加強管理。例如,社會上較為關注的鐵路兩側的」白色污染「問題,通過加強管逗已取得顯著改觀。鐵路部門從1994年下半年開始,在沿線分區劃段包干。部分旅客列車採用袋裝垃圾,禁止旅客向窗外拋棄廢物。乘務員也不象以前那樣,將車箱垃圾直接掃出窗外,而是將垃圾袋卸在車站,由車站集中處理。目前,採用袋裝垃圾的列車越來越多,隨意向車外扔垃圾的現象越來越少。已有2.9萬公里的線路兩側基本消除了「白色污染」。實踐證明,加強管理是防治「白色污染」的有效手段。
第二,禁止使用一次性難降解的塑料包裝物。杭州是我國最早禁止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具的城市。杭州市於1995年9月15日由市容環衛局、工商局、衛生局聯合發布了《關於禁止使用泡沫塑制快餐盒的通告》,將此通告在《杭州日報》上連續刊登三天。管理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一些個體流動商販仍在出售泡沫塑料餐具。最近,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杭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條例》第35條規定:禁止銷售、使用泡沫塑料製作的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違者可處500~5000元罰款。該《條例》將於1997年9月15日起實施。武漢、哈爾濱、福州、廣州、廈門、寧波、汕頭等城市也頒布了有關政策、法規,禁止本地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通過採取上述措施,在一定范圍,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白色污染」的危害。但從實踐的結果來看,單靠禁止是很難徹底解決「白色污染」問題的,上述頒布禁令的城市都要求用紙製品或可降解塑料製品代替原來的難降解的泡沫塑料製品。但是替代品在價格和品質上均無法與普通塑料製品競爭。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僅靠行政命令,不考慮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操作起來是很困難的。
第三,強制回收利用。清潔的廢舊塑料包裝物可以重復使用,或重新用於造粒、煉油、制漆、作建築材料等。回收利用符合固體廢物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通用原則。回收利用不僅可以避免「視覺污染」,而且可以解決「潛在危害」,緩解資源壓力,減輕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負荷,節約土地,並可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這是一個標本兼治的好辦法。但回收利用應該在廢舊塑料包裝物進入垃圾之前。從垃圾場里重新分揀廢舊塑料包裝物,不僅費時費力,而且廢塑料的利用價值也很低。因分揀出來的廢塑料製品太臟,也難以按材質分類,質量無法保障。北京市環保局在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了「回收利用為主,替代為輔,區別對待,綜合防治」的技術路線。1997年6月1日,北京市環保局與市工商局聯合發出了《關於對廢棄的一次性塑制餐盒必須回收利用的通告》,要求在北京市生產、經銷一次性塑質餐具(包括托盤、碗、杯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負責回收利用廢棄餐具,也可以委託其他單位回收利用。《通知》還規定1998年的回收率必須達到30%,1999年達到50%,2000年達到60%。《通告》發布後,生產、經銷單位和個人立即到當地環保部門申報登記,提出自己的回收利用計劃和具體保證措施。這是北京市解決「白色污染」的一個突破口。在取得實效後,將逐步增加強制回收利用的廢塑料製品的種類和比例,最終消除「白色污染」。天津市環保局完成了《天津市防治「白色污染」工程可行性調研報告》,提出了一整套防治方案,確定通過回收再利用達到節約資源、消除污染的目的。目前正在制定「回收利用計劃書」、「試點工作運行圖」、「試點工作進度大綱」,並在籌備成立「天津市『白色污染』防治產業協會」。
在技術方面,一是採取以紙代塑。紙的主要成份是天然植物纖維素,廢棄後容易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因此可以解決前面所說的「潛在危害」,但也會帶來新的環境問題:首先造紙需要大量的木材,而我國的森林資源並不富裕;其次造紙過程中會帶來水污染。另外,在性能、成本等方面,紙製品尚不能與塑料製品抗衡。目前,我國也有以甘蔗桿、稻草為原料生產一次性餐具的做法,但尚處於試驗階段。
二是採用可降解塑料。在塑料包裝製品的生產過程中加入一定量的添加劑(如澱粉、改性澱粉或其它纖維素、光敏劑、生物降解劑等),使塑料包裝物的穩定性下降,較容易在自然環境中降解。目前,北京地區已有19家研製或生產可降解塑料的單位。試驗表明,大多數可降解塑料在一般環境中暴露3個月後開始變薄、失重、強度下降,逐漸裂成碎片。如果這些碎片被埋在垃圾或土壤里,則降解效果不明顯。使用可降解塑料有四個不足:一是多消耗糧食;二是使用可降解塑料製品仍不能完全消除「視覺污染」;三是由於技術方面的原因,使用可降解塑料製品不能徹底解決對環境的「潛在危害」;四是可降解塑料由於含有特殊的添加劑而難以回收利用。
三、我國在治「白色污染」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防治「白色污染」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沒有全國性的專門法規
防治「白色污染」不能光靠企業或個人的自覺性,應有強制性措施,約束公民和餐飲、交通等行業的工作人員的行為。如,要求企業或個人對自己生產、經營、消費活動中產生的廢舊塑料包裝物進行回收利用;對隨意拋棄、堆放廢舊塑料包裝物的行為進行處罰等。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制定這方面的全國性法規。
2、缺少相關的經濟政策
要調動廢舊塑料包裝物的回收、加工、利用企業的積極性,需要給予這些企業以優惠政策。現有的綜合利用優惠政策尚不足以使廢舊塑料包裝物回收利用行業形成良性的市場機制。為了不增加政府負擔,同時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應要求產生廢物者自行回收利用,不能自行回收利用的企業或個人要交納回收處理費,用於對回收利用者的補償。這種做法在國外已較為普遍,我國,目前還沒有這類經濟政策。
3、管理工作跟不上
城市、風景旅遊區、交通干線、水域的「白色污染」主要是管理不力造成的。餐飲、商業、鐵路、水運部門對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廢舊塑料包裝物沒有採取嚴格的管理措施,聽任顧客直接扔在地上或水中,甚至一些工作人員對已收集起來的廢物又拋棄到車窗外或水中。城市街道和旅遊區的配套設施還不健全,商場、飯店、公園等繁華地段的垃圾箱密度太低,還沒有設置分類垃圾箱。市容環衛部門雖有規定禁止亂扔廢物,但執法、檢查的人員少,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現象較為普遍。
4,管理思想不統一。
我國相當多的地區對「白色污染」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防治「白色污染」問題還未提上議事日程。有的地方主張以紙代塑或使用可降解塑料來解決「白色污染」,有的地區則主張靠回收利用來解決問題,管理思想還不統一。
5、人們的環境意識還靠進一步提高
城市居民的環保觀念雖比前幾年有所提高,開始關注環境問題,但還沒有落實到自身的行動上,隨手拋棄廢物,亂倒、亂堆廢舊塑料包裝物的行為隨處可見。新聞媒介對「白色污染」的報導大多集中在以紙代塑和採用可降解塑料等技術方面,缺少對居民日常行為的引導教育。塑料包裝物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沒有責任感,既沒有履行義務的內在動力,也沒有回收、利用、處置廢舊塑料包裝物的外部壓力。
四、防治「白色污染」的對策建議
總結國內外防治「白色污染」的實踐經驗,結合目前「白色污染」現狀及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國防治「白色污染」應遵循「以宣傳教育為先導,以強化管理為核心,以回收利用為主要手段,以替代產品為補充措施」的原則。
防治「白色污染」,首先要解決「視覺污染」問題,使市容、景觀有明顯改善。這主要是靠宣傳教育,引導市民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同時要依法強化管理,促使企業和個入對自己產生的廢舊塑料包裝物妥善收集、處理。防治「白色污染」,更重要的是解決廢舊塑料包裝物對生態環境長期的、深層次的危害。這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實施有利於回收利用的法規和經濟政策,對廢舊塑料包裝物實施全面回收利用;防治「白色污染」,還應加強研究開發符合實際的替代(綠色)包裝用品。現就加速我國防治「白色污染」的進程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加強宣傳教育。防治「白色污染」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各行業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會和全體公民的積極參與。要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人們對「白色污染」危害的認識,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教育人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憤。在自身嚴格遵守環保法規的同時,積極制止身邊的不良行為。
2、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管理。按照「以宣傳教育為先導,以強化管理為核心,以回收利用為主要手段,以替代產品為補充措施」的防治原則,一是加強對「白色污染」危害性的宣傳,引導和教育市民自覺防治「白色污染」;二是對大量產生廢舊塑料包裝物的行業(如鐵路、水運、民航、旅遊、飯店、餐飲、零售等),要通過強化管理,改變無人負責、無序堆放、隨意拋棄的現象;三是採取強制措施,從回收集中產生的廢舊塑料包裝物(如一次性泡沫餐盒)入手,逐步提高廢舊塑料包裝物回收利用率;四是加強替代包裝產品的開發、研究,努力減少廢舊塑料包裝物的產生量等。
3,盡快制定頒布國家防治「白色污染」的有關法規,明確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回收利用廢舊塑料包裝物的義務和法律責任。應對塑料包裝物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個環節,分別制定具體的控制措施和引導政策,控制不易回收利用的廢舊塑料包裝物的產生量,鼓勵提高廢舊塑料包裝物的回收利用率。
4、制定適當的經濟政策,建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除「白色污染」的良性運作機制。運用經濟手段,鼓勵和促進廢舊塑料包裝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防治「白色污染」,保護生態環境。
⑥ 如何做好校園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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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建設以後,新網站上線,首先得讓搜索引擎知道你網站的存在,讓搜索引擎短期內收錄網站。每個搜索引擎都有一個網站提交入口,提交網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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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做競價推廣,能夠讓任何一個關鍵詞排名在首頁,並且是在前幾名,這類推廣方式,能夠快速見效,有了關鍵詞排名,就能有更大機會曝光在潛在客戶眼前,快速見效,但是可能花費會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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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推廣主要是做品牌推廣,提升品牌曝光度。問答平台權重高,能夠快速被收錄,並且有利於排名在搜索引擎首頁。現在主要的問答平台有:網路知道,知乎問答、新浪問答等。要注意,自己整理好問題與回答,自問自答的方式去做,要准備很多賬號,並且在提問、回答的時候,要換IP,或者是發問題給朋友回答,還有就是回答別人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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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文推廣也是一種很見效的方式,寫一些優質文章,在一些相關性平台進行投稿,或者發布在自媒體平台,在文章中穿插廣告,切勿硬性廣告,這樣才會有人看,有人轉發,加上這些平台權威性很高,發布的文章,能取到了很好的傳播和推廣效果。
9、做網站關鍵詞優化
做搜索引擎關鍵詞優化排名,這也是網站SEO優化重點工作,在關鍵詞優化,先要篩選好關鍵詞,依據網站結構與權重的劃分,把關鍵詞布局到網站的每一個頁面,堅持更新優質的原創文章,在文章中做好關鍵詞錨文本,保持一個更新的頻率。
⑦ 關於企業清明節的宣傳欄
【清明節簡介】
英文名稱:Tomb-sweeping Day
Pure Brightness
清明節,2008年被正式確立為法定節假日。2008年的4月4日——第一個「清明節」法定假日。
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更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將清明、端午、中秋定為法定假日,清明、端午、中秋當日放假一天。
清明節,又稱掃墳節、鬼節、冥節,與七月十五中元節及十月十五下元節合稱三冥節,都與祭祀鬼神有關。
清明節,又叫踏青節,按陽歷來說,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間,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綠的時節,也正是人們春遊(古代叫踏青)的好時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並開展一系列體育活動的習俗。 清明節古時也叫三月節,已有2000多年歷史。
公歷四月五日前後為清明節,是二十四節氣之一。在二十四個節氣中,既是節氣又是節日的只有清明。我國古代將清明分為三候:「一候桐始華;二候田鼠化為鵪;三候虹始見。」意即在這個時節先是白桐花開放,接著喜陰的田鼠不見了,全回到了地下的洞中,然後是雨後的天空可以見到彩虹了。
由於二十四節氣比較客觀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降雨、物候等方面的變化,所以古代勞動人民用它安排農事活動。《淮南子·天文訓》雲:「春分後十五日,斗指乙,則清明風至。」按《歲時百問》的說法:「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凈。故謂之清明。」清明一到,氣溫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後,點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的農言。可見這個節氣與農業生產有著密切的關系。
但是,清明作為節日,與純粹的節氣又有所不同。節氣是我國物候變化、時令順序的標志,而節日則包含著一定的風俗活動和某種紀念意義。清明節是我國傳統節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節日,是祭祖和掃墓的日子。掃墓俗稱上墳,祭祀死者的一種活動。漢族和一些少數民族大多都是在清明節掃墓。按照舊的習俗,掃墓時,人們要攜帶酒食果品、紙錢等物品到墓地,將食物供祭在親人墓前,再將紙錢焚化,為墳墓培上新土,折幾枝嫩綠的新枝插在墳上,然後叩頭行禮祭拜,最後吃掉酒食回家。唐代詩人杜牧的詩《清明》:「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寫出了清明節的特殊氣氛。 直到今天,清明節祭拜祖先,悼念已逝的親人的習俗仍很盛行。清明節是我國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是重要的「八節」(上元、清明、立夏、端午、中元、中秋、冬至和除夕)之一。一般是在公歷的四月五號,但其節期很長,有十日前八日後及十日前十日後兩種說法,這近二十天內均屬清明節。
清明節的起源,據傳始於古代帝王將相「墓祭」之禮,後來民間亦相仿效,於此日祭祖掃墓,歷代沿襲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固定的風俗。
要談清明節,須從古代一個非常有名的,現在已失傳的節日——寒食節說起。
寒食節,又稱熟食節、禁煙節,冷節。它的日期,是距冬至一百零五日,也就是距清明不過一天或兩天。這個節日的主要節俗就是禁火,不許生火煮食,只能吃備好的熟食、冷食,故而得名。
寒食節相傳是源於春秋時代的晉國,是為了紀念晉國公子的臣子介子推。晉國公子重耳,流亡外國19年,介子推護駕跟隨,立下大功,重耳返國即位,即晉文公。介子推便背著老母,躲入綿山。晉文公前往尋找,卻怎麼也找不到。於是他放火燒山,想把介於推逼出來。不料介子推卻和母親抱著一株大樹,寧願燒死,也不出山。晉文公傷心地下令把綿山改稱介山(即山西介休縣境內的介山),又下令把介子推被燒死的那一天定為寒食節,以後年年歲歲,每逢寒食節都要禁止生火,吃冷飯,以示追懷之意。
其實,寒食節的真正起源,是源於古代的鑽木、求新火之制。古人因季節不同,用不同的樹木鑽火,有改季改火之俗。而每次改火之後,就要換取新火。新火未至,就禁止人們生火。這是當時的一件大事。《周禮·秋官·司煊氏》:「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可見當時是搖著木鋒,在街上走,下令禁火。這司煊氏,也就是專管取火的小官。在禁火之時,人們就准備一些冷食,以供食用,這樣慢慢就成了固定的風俗了。以後,才與介子推的傳說相聯系,成了寒食節,日期長達一個月。這畢竟不利於健康,以後便縮短日期,從七天、三天逐漸改為一天,唐之後便融合在清明節中了。
寒食節習俗,有上墳、效游、斗雞子、盪鞦韆、打毯、牽鉤(拔河)等。其中上墳之俗,是很古老的。有墳必有墓祭,後來因與三月上已招魂續魄之俗相融合,便逐漸定在寒食上祭了。《唐書》記雲:「開元二十年敕,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浸以成俗,宜許上墓同拜掃禮。」宋庄季裕《雞肋篇》卷上:「寒食上冢,亦不設香火。紙錢掛於塋樹。其去鄉里者,皆登山望祭。裂帛於空中,謂之掰錢。而京師四方因緣拜掃,遂設酒撰(zhuan,飯食),攜家春遊。」
《荊楚歲時記》:「(寒食)斗雞,鏤雞子(雞蛋),斗雞子。」可見南朝時就有斗雞與斗雞蛋之戲了。斗雞今多見,斗雞蛋多是鄉間小兒互相撞碰雞蛋作為游戲。在古代,用作碰撞爭斗的雞蛋多是染色、雕鏤(1ou,雕刻)過的,十分精美。畫蛋。鏤蛋之俗,源於《管子》中所記的「雕卵」。無疑它是由古代食卵求生育的巫術發展而來,成了寒食的節俗。今天民間亦有清明吃蛋之俗(如前述的「子福」)。 寒食打秋干,據《藝文類聚》中記,北方山戎於寒食日打鞦韆。但這恐怕只是傳說而已。劉向《別錄》記打鞦韆是在春時,不一定在寒食。又打毯,王建《宮詞》:「寒食宮人步打毯。」牽鉤與打毯等戲,也不一定在寒食舉行。
由於清明節氣在寒食第三日,後世隨著時間的遷移,逐漸把寒食的習俗移到清明之中。宋代之後,寒食掃墓之俗移到清明之中。踏青春遊、盪鞦韆等俗也只在清明時舉行。清明節便由一個單純的農業節氣上升為重要的大節日了,寒食節的影響也就消失了。但寒食的食俗有若干變形的方式卻傳承下來了,並保存於清明節中。【清明節由來】
我國傳統的清明節大約始於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歷史。它在古代不如前一日的寒食節重要,因為清明及寒食節的日期接近,民間漸漸將兩者的習俗融合,到了隋唐年間(581至907年),清明節和寒食節便漸漸融合為同一個節日,成為掃墓祭祖的日子,即今天的清明節。因此,清明節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固定的風俗。 寒食節----寒食即禁火,只能吃冷或預先煮好的食物。相傳這個習俗起源於春秋時代,當時晉國有人慾害死大公子重耳,忠臣介之推(又名介子推)便護送重耳逃亡,甚至在飢寒交迫之際,割下自己的肉給重耳吃,希望日後他安然回國,當上國君,並勤政愛民。 十多年後,重耳終於回國當上了國君,即春秋五霸之一的晉文公,並逐一犒賞流亡期間曾協助他的人,卻忘了介之推,他經旁人提醒,才趕忙差人請介之推前來領賞。可是,介之推和母親到綿山(今介休綿山)隱居。晉文公與臣子在山中遍尋不獲,有人提議放火燒山,介之推是孝子,一定會救母親出來。可是,大火燒了三日三夜,仍不見介之推。火熄滅後,人們在一棵柳樹下發現介之推背著母親的屍體。晉文公非常傷心和懊悔,將二人安葬在柳樹下。晉文公將放火燒山的一天,定為寒食節,規定人民禁止用火,寒食一天,以紀念介之推的忠誠。 第二年,晉文公與群臣素服登山祭奠介之推,他們發現安葬介之推的老柳樹死而復活,晉文公上前折了柳枝,圍成圈兒戴在頭上,並將楊柳掛在門外以示紀念,逐漸演變成今天的清明節習俗。 在春光明媚、桃紅柳綠的三四月間,中國傳統習俗中最重視的其一節日就是清明節了。清明節就是現在的民族掃墓節。按主日說,約在四月五日前後,按農歷,則是在三月上半月。古人把一年分為二十四節氣,以這種歲時歷法來播種、收成,清明便是二十四節氣之一,時在春分後十五天,按「歲時百問」的說法:「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凈。故謂之清明。」所以,「清明」本為節氣名,後來加了寒食禁火及埽墓的習俗才形成清明節的。 本來,寒食節與清明節是兩個不同的節日,到了唐朝,將拜拜掃墓的日子定為寒食節。寒食節正確的日子是在冬至後一百零五天,約在清明前後,因此便將清明與寒食合並為一了! 在墓前祭祖掃墓,這個習俗在中國起源甚早。早在西周時對墓葬就十分重視。東周戰國時代《孟子·齊人篇》也曾提及一個為人所恥笑的齊國人,常到東郭墳墓同乞食祭墓的祭品,可見戰國時代掃墓之風氣十分盛行。到了唐玄宗時,下詔定寒食掃墓為當時「五禮」之一,因此每逢清明節來到,「田野道路,士女遍滿,皂隸佣丐,皆得父母丘墓。」(柳宗元《與許京兆書》)掃墓遂成為社會重要風俗。 而在仍有些寒冷的春天,又要禁火吃冷食,怕有些老弱婦孺耐不住寒冷,也為了防止寒食冷餐傷身,於是就定了踏青、郊遊、盪鞦韆,踢足球、打馬球、插柳,拔河,斗雞等戶外活動,讓大家出來曬曬太陽,活動活動筋骨,增加抵抗力。 因此,清明節除了祭祖掃墓之外,還有各項野外健身活動,使這個節日,除了有慎終追遠的感傷,還融合了歡樂賞春的氣氛;既有生離死別的悲酸淚,又到處是一派清新明麗的生動景象。真是一個極富特色,非常特別的節日。 清明祭掃墳塋是和喪葬禮俗有關的節俗。據載,古代「墓而不墳」,就是說只打墓坑,不築墳丘,所以祭掃就不見於載籍。後來墓而且墳,祭掃之俗便有了依託。秦漢時代,墓祭已成為不可或缺的禮俗活動。 《漢書.嚴延年傳》載,嚴氏即使離京千里也要在清明「還歸東海掃墓地」。就中國人祖先崇拜和親族意識的發達、強固來看,嚴延年的舉動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後世把上古沒有納入規范的墓祭也歸入五禮之中:「士庶之家,宜許上墓,編入五禮,永為常式。」得到官方的肯定,墓祭之風必然大盛。 清明節是一個紀念祖先的節日。主要的紀念儀式是掃墓,掃墓是慎終追遠、敦親睦族及行孝的具體表現,基於上述意義,清明節因此成為華人的重要節日。 清明節是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後的106天。掃墓活動通常是在清明節的前10天或後10天。有些籍貫人士的掃墓活動長達一個月。
【清明節習俗】
清明節的習俗是豐富有趣的,除了講究禁火、掃墓,還有踏青、盪鞦韆、蹴鞠、打馬球、插柳等一系列風俗體育活動。相傳這是因為清明節要寒食禁火,為了防止寒食冷餐傷身,所以大家來參加一些體育活動,以鍛煉身體。因此,這個節日中既有祭掃新墳生別死離的悲酸淚,又有踏青遊玩的歡笑聲,是一個富有特色的節日。
盪鞦韆 這是我國古代清明節習俗。鞦韆,意即揪著皮繩而遷移。它的歷史很古老,最早叫千秋,後為了避忌諱,改為鞦韆。古時的鞦韆多用樹椏枝為架,再栓上綵帶做成。後來逐步發展為用兩根繩索加上踏板的鞦韆。打鞦韆不僅可以增進健康,而且可以培養勇敢精神,至今為人們特別是兒童所喜愛。
蹴鞠 鞠是一種皮球,球皮用皮革做成,球內用毛塞緊。蹴鞠,就是用足去踢球。這是古代清明節時人們喜愛的一種游戲。相傳是黃帝發明的,最初目的是用來訓練武士。
踏青 又叫春遊。古時叫探春、尋春等。三月清明,春回大地,自然界到處呈現一派生機勃勃的景象,正是郊遊的大好時光。我國民間長期保持著清明踏青的習慣。
植樹 清明前後,春陽照臨,春雨飛灑,種植樹苗成活率高,成長快。因此,自古以來,我國就有清明植樹的習慣。有人還把清明節叫作「植樹節」。植樹風俗一直流傳至今。1979年,人大常委會規定,每年三月十二日為我國植樹節。這對動員全國各族人民積極開展綠化祖國活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放風箏 也是清明時節人們所喜愛的活動。每逢清明時節,人們不僅白天放,夜間也放。夜裡在風箏下或風穩拉線上掛上一串串彩色的小燈籠,象閃爍的明星,被稱為「神燈」。過去,有的人把風箏放上藍天後,便剪斷牽線,任憑清風把它們送往天涯海角,據說這樣能除病消災,給自己帶來好運。
掃墓
第一個清明掃墓的:晉文公
第一個清明被掃墓的:介子推
清明掃墓,謂之對祖先的「思時之敬」。其習俗由來已久。明《帝京景物略》載:「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掛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其實,掃墓在秦以前就有了,但不一定是在清明之際,清明掃墓則是秦以後的事。到唐朝才開始盛行。《清通禮》雲:「歲,寒食及霜降節,拜掃壙塋,屆期素服詣墓,具酒饌及芟剪草木之器,周胝封樹,剪除荊草,故稱掃墓。」並相傳至今。
清明祭掃儀式本應親自到塋地去舉行,但由於每家經濟條件和其它條件不一樣,所以祭掃的方式也就有所區別。「燒包袱」是祭奠祖先的主要形式。所謂「包袱」,亦作「包裹」是指孝屬從陽世寄往「陰間」的郵包。過去,南紙店有賣所謂「包袱皮」,即用白紙糊一大口袋。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用木刻版,把周圍印上梵文音譯的《往生咒》,中間印一蓮座牌位,用來寫上收錢亡人的名諱,如:「已故張府君諱雲山老大人」字樣,既是郵包又是牌位。另一種是素包袱皮,不印任何圖案,中間只貼一藍簽,寫上亡人名諱即可。亦做主牌用。關於包袱里的冥錢,種類很多。
一、大燒紙,九K白紙,砸上四行圓錢,每行五枚;
二、冥鈔,這是人間有了洋錢票之後仿製的,上書「天堂銀行」、「冥國銀行」、「地府陰曹銀行」等字樣,並有酆都城的圖案,多系巨額票面,背後印有佛教《往生咒》;
三、假洋錢,用硬紙作心,外包銀箔,壓上與當時通行的銀元一樣的圖案;
四、用紅色印在黃表紙上的《往生咒》,成一圓錢狀,故又叫「往生錢」;
五、用金銀箔疊成的元寶、錁子,有的還要用線穿成串,下邊綴一彩紙穗。舊時,不拘貧富均有燒包袱的舉動。是日,在祠堂或家宅正屋設供案,將包袱放於正中,前設水餃、糕點、水果等供品,燒香秉燭。全家依尊卑長幼行禮後,即可於門外焚化。焚化時,劃一大圈,按墳地方向留一缺口。在圈外燒三五張紙,謂之「打發外祟」。
有的富戶要攜家帶眷乘車坐轎,親到墳塋去祭掃。屆時要修整墳墓,或象徵性地給墳頭上添添土,還要在上邊壓些紙錢,讓他人看了,知道此墳尚有後人。祭罷,有的圍坐聚餐飲酒;有的則放起風箏,甚至互相比賽,進行娛樂活動。婦女和小孩們還要就近折些楊柳枝,將撤下的蒸食供品用柳條穿起來。有的則把柳條編成籮圈狀,戴在頭上,謂「清明不戴柳,來生變黃狗」。此即是掃墓又是郊遊,興盡方歸。
插柳 據說,插柳的風俗,也是為了紀念「教民稼穡」的農事祖師神農氏的。有的地方,人們把柳枝插在屋檐下,以預報天氣,古諺有「柳條青,雨蒙蒙;柳條干,晴了天」的說法。黃巢起義時規定,以「清明為期,戴柳為號」。起義失敗後,戴柳的習俗漸被淘汰,只有插柳盛行不衰。楊柳有強大的生命力,俗話說:「有心栽花花不發,無心插柳柳成蔭。」柳條插土就活,插到哪裡,活到哪裡,年年插柳,處處成陰。
清明節春風明媚,綠樹成蔭。人們在這一天踏青、掃墓、上墳。人人都要戴柳,家家戶戶門口插柳枝。這個習俗究竟從何而來呢?關於清明節有個傳說和宋代大詞人柳永有關。據說柳永生活放盪常往來於花街柳巷之中。當時的歌妓無不愛其才華,並以受柳永青睞為榮。但因為生活不軌,柳永一生為仕途所不容,雖中過進士最後卻於襄陽貧困而亡。他的墓葬費用都是仰慕他的歌女集資的。每年清明節,歌女們都到他墳前插柳枝以示紀念,久而久之就成了清明插柳的習俗。其實這個習俗早在唐代就有了。唐人認為三月三在河邊祭祀時,頭戴柳枝可以擺脫毒蟲的傷害。宋元以後,清明節插柳的習俗非常盛行,人們踏青玩游回來,在家門口插柳以避免蟲疫。無論是民間傳說還是史籍典章的記載,清明節插柳總是與避免疾疫有關。春節氣候變暖,各種病菌開始繁殖,人們在醫療條件差的情況下只能寄希望於搖搖柳枝了。
清明插柳戴柳還有一種說法:原來中國人以清明、七月半和十月朔為三大鬼節,是百鬼出沒討索之時。人們為防止鬼的侵擾迫害,而插柳戴柳。柳在人們的心目中有辟邪的功用。受佛教的影響,人們認為柳可以卻鬼,而稱之為「鬼怖木」,觀世音以柳枝沾水濟度眾生。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里說:「取柳枝著戶上,百鬼不入家。」清明既是鬼節,值此柳條發芽時節,人們自然紛紛插柳戴柳以辟邪了。 漢人有「折柳贈別」的風俗:灞橋在長安東,跨水作橋,漢人送客至此橋,折柳贈別。李白有詞雲:「年年柳色,灞陵傷別。」古代長安灞橋兩岸,堤長十里,一步一柳,由長安東去的人多到此地惜別,折柳枝贈別親人,因「柳」與「留」諧音,以表示挽留之意。這種習俗最早起源於《詩經.小雅.採薇》里「昔我往矣,楊柳依依」。用離別贈柳來表示難分難離,不忍相別,戀戀不舍的心意。楊柳是春天的標志,在春天中搖曳的楊柳,總是給人以欣欣向榮之感。「折柳贈別」就蘊含著「春常在」的祝願。古人送行折柳相送,也喻意親人離別去鄉正如離枝的柳條,希望他到新的地方,能很快地生根發芽,好像柳枝之隨處可活。它是一種對友人的美好祝願。古人的詩詞中也大量提及折柳贈別之事。唐代權德輿詩:「新知折柳贈」,宋代姜白石詩:「別路恐無青柳枝」,明代郭登詩:「年年長自送行人,折盡邊城路旁柳。」清代陳維崧詞:「柳條今剩幾?待折贈。」人們不但見了楊柳會引起別愁,連聽到《折楊柳》曲,也會觸動離緒。李白《春夜洛城聞笛》:「此夜曲中聞折柳,何人不起故園情。」其實,柳樹可以有多方面的象徵意義,古人又賦予柳樹種種感情,於是借柳寄情便是情理中之事了。
古代寒食節的習俗
寒食節習俗,有上墳、效游、斗雞子、盪鞦韆、打毯、牽鉤(拔河)等。其中上墳之俗,是很古老的。有墳必有墓祭,後來因與三月上已招魂續魄之俗相融合,便逐漸定在寒食上祭了。《唐書》記雲:「開元二十年敕,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浸以成俗,宜許上墓同拜掃禮。」宋庄季裕《雞肋篇》卷上:「寒食上冢,亦不設香火。紙錢掛於塋樹。其去鄉里者,皆登山望祭。裂帛於空中,謂之掰錢。而京師四方因緣拜掃,遂設酒撰(zhuan,飯食),攜家春遊。」
老北京過清明節的習俗
老北京清明節時的另一習俗,是在這一天要去城隍廟燒香叩拜求簽還願問卜,在明清民國時老北京有七八座城隍廟,香火亦以那時最盛。城隍廟里供奉的「城隍爺」,是那時百姓信奉灶王爺、財神爺外最信奉的神佛。這個「爺」其實就是一個城、一個縣的「不管部」部長,城隍廟在每年的鬼節——清明節開放時,人們紛紛前往求願,為天旱求雨(多雨時求晴),出門求平安、有病企求康復,為死者祈禱冥福等諸事焚香拜神,那時廟會內外異常熱鬧,廟內有戲台演戲,廟外商品貨什雜陳。據家中老人回憶在民國初時還有「城隍爺」出巡之舉,人們用八抬大轎抬著用藤製的「城隍爺」在城內巡走,各種香會相隨,分別在「城隍爺」後賽演秧歌、高蹺、五虎棍等,邊走邊演,所經街市觀者如潮。有一首雜詠:「神廟還分內外城,春來賽會盼清明,更兼秋始冬初候,男女燒香問死生。」即說的清明節這一習俗。
⑧ 彭德懷、陶鑄追悼會 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勞動合同法》 普法宣傳欄 聽取村主任就職演
(1)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平反冤假錯案;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改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加強立法工作;加強立法和普法知識的宣傳;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改革基層民主選舉。 (3)加快了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步伐,保障人民的合法權利,推動各項事業的發展。 |
⑨ 如何做好我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意見與建議
如何在法治新常態下探索、實踐出法治宣傳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推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縱深開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是當前擺在各級普法主管機關和廣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和現實問題。為此,筆者就余江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從中探尋發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一些對策和建議,以供參考。
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情況
(一)高位推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保障機制比較完善
我縣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堅持高位推動,成立了以縣委副書記為組長、四套班子分管和聯系的副縣級領導為副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普法教育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各司其職,「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機制落實到位,初步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完善考評機制,把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納入了綜治考核體系,把普法「軟任務」變成了「硬指標」。精心打造了普法講師團、普法聯絡員、法制副校長和法律服務團等四支普法隊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調解員、村「兩委」幹部、老教師、老幹部、大學生村官等組成的龐大農村法治宣傳教育隊伍,覆蓋全縣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網路體系形成。
(二)分類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初步顯現
我縣堅持以「法律六進」為載體,以普法重點對象為突破口,分類推進,整體推動「六五」普法規劃實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升。在領導幹部層面,建立健全了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和科級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將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知識納入剛性學習和考試內容。進一步增強了全縣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和維護穩定的能力。在農村群眾層面,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了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在各新農村建設點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牆、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極大地豐富和拓展了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內涵和途徑。在學校學生層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長聘任制度,為全縣34所中、小學校選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長,明確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長為學校師生上法制教育課每學期不少於2堂(次)。同時,把法治教育內容納入學校文化學習課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長效機制。在企業管理及務工人員層面,定期組織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者深入企業和工廠,為廣大的經營管理和務工人員開展法律知識講座和法律咨詢服務,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員依法經營和務工人員依法維權的法律意識,營造了濃厚的企業法治文化;組建了縣工商聯(總商會)法律服務中心,為全縣各企業提供「法律體檢」服務,幫助預防和規避法律風險和漏洞,為企業健康、科學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亮點紛呈
近年來,我縣以創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為目標,結合縣情和群眾群眾法律需求,積極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方式和載體,豐富法治宣傳教育內容,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不斷邁上新水平,2014年被評為「全國『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進縣」稱號。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陣地,在縣城精心打造了一條百米法制宣傳長廊,各鄉(鎮)30米以上法制宣傳欄普遍建成;依託縣廉政文化主題公園,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傳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長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閑於一體的法治文化公園;以農村普遍建成的農民書屋為平台,積極介入、指導農民書屋設立法律圖書角,強化各類法律書籍的管理和分類,法律書屋工程建設逐步推進;在《余江報》開辟法治宣傳專欄,搭建普法簡訊平台,宣傳和推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亮點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採取「試點先行、培育典型、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原則,在全縣樹立 「法治余江」建設示範點60個,覆蓋鄉鎮、機關單位、學校、企業、村、社區等8鍾不同類型單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響、立得住、推得開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創建省級「民主法治示範村」3個,創建市級「民主法治示範村」11個,命名表彰第一批縣級「民主法治示範村」6個,依法治縣和民主法治創建工作初見成效。
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規劃實施的最後一年,回首近30年來的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然而,問題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長期以來沿襲的共性老問題,有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發展出現的新問題,同時也有思想認識和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問題。無論是什麼問題,都是必須要面對和解決的。
(一)思想認識上還有偏差
歷經30餘年遺留下來的「重經濟建設、輕法治教育」的慣性思維沒有得到根本轉變。少數領導在思想上不夠重視,行動上缺乏自覺性,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認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了30來年,普及的法律法規已經夠了,沒有必要再開展下去了,再搞也是過形式,不會有什麼效果;還有的學法、用法意識不強,這在普法考試方面表現的尤為突出,代考、替考現象普遍存在,考試紀律觀念淡化;少數基層幹部甚至存在錯誤思想傾向,認為群眾學習的法律知識已經夠多的了,如果學的太多,反而不利於基層工作的展開,群眾工作將會越來越難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積極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機制還不夠完善
總體上來講,在縣級層面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保障機制還是比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體到各鄉鎮、機關單位和部門,各種各樣的問題還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必要的保障機制和措施普遍缺乏。比如:有的普法經費落實不到位,印發法治宣傳材料都沒有錢;有的組織機構不健全,具體工作無人做;有的印發文件了事,不檢查、不落實,工作流於形式,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持續和深入發展。另外,法治宣傳教育考評機制還不夠科學,往往是以開了多少會、開展了多少活動、做了多少資料為依據,對於形式與效果是否能達到有機統一,效能最大化的問題考慮欠缺。同時,在年度綜治考評總分中所佔分值過小,難以引起主要領導的重視,導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不夠。
(三)宣傳模式還比較陳舊
當前我江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方式還比較落後,主要採取製作宣傳欄、發放宣傳單、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傳統媒介,必要的法治宣傳設施配備還不夠齊全,現代化和新型的宣傳方式運用還不夠廣泛。在法治宣傳教育內容學習上,主要是學習省、市編印的普法讀本,其中多為法治理論知識,條條框框,空洞單調無味,不便於記憶、理解,學法的積極性不高,從領導幹部和一般公務員來看,很多人甚至連「六五」普法普及哪些法律都不清楚,學習法律知識的時間少之又少;在農民工、外來務工和流動人員等特殊群眾方面還缺乏有效的宣傳方式,盲點和死角多,因不學法、不懂法而發生上訪、群體性事件的案例大量存在,嚴重影響了全縣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四)隊伍力量還比較薄弱
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是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機構,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由於其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機構,所以真正具體從事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只有縣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員,人員偏少,力量單薄,其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等職能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發揮,深陷「小馬拉大車」的尷尬處境。另外,從鄉鎮來看,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點多、面廣,承擔該項任務的基層司法所普遍面臨人員不足,在11個基層司法所中,仍然有4個1人所,7個2人所,而且兼職過多,任務重、壓力大,因此往往是疲於奔波、窮於應付,工作難以深入開展。從機關機關單位和部門來看,雖然大部分都有分管領導和聯絡員,但是基本沒有專門從事法治宣傳教育教育工作的人員,而且人員變動頻繁,工作沒有連續性,甚至少部分連分管領導和聯絡員都沒有,遇到檢查就手忙腳亂,臨時抱佛腳,應付了事。從村、社區等基層組織來看,村(居)委幹部室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主體,但由於基層事務繁瑣,而且人數不多,精力有限,再加上自身法律素質不高,所以大部分基層幹部都不願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就是開展也只是過形式、走過場,收效甚微。
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的幾點建議
(一)轉變工作理念,主動適應法治宣傳教育新形勢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強調: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由「法制」置換為 「法治」的這一重要表述,經歷了30餘年的探索和實踐,標志著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將從法律知識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邁進,法治宣傳教育不僅要對法律體系和法律知識進行宣傳,還要對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教育實踐進行宣傳,更要加強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養。因此,傳統的上街咨詢、發放材料、設立展板等過於陳舊的「老三樣」宣傳手段,已經不能適應法治形勢發展的需要,必須要轉變工作理念,在深刻理解法治宣傳教育科學內涵的基礎上,准確把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的職責和使命,注重以人為本,從維護好、保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法治宣傳教育全面拓展到全縣執法、司法和守法的全過程,創造性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弘揚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律素質和法治觀念, 更好地發揮法治宣傳教育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完善法治宣傳教育保障機制
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關繫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敗,因此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普法工作者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和保障機制,努力適應法治建設新常態。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形成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二是要健全普法責任機制,扎實落實「誰主管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機制,推動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和律師以案釋法制度。三是要明確納入「一把手」工程,實行「一票否決」,確保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四是要強化考核評估機制,把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納入年度個人考核內容,對普法考試連續兩年未達到合格以上的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和公務員專業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努力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幹部職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創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宣傳教育針對性實效性
當前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素質和法治觀念普遍提升,現有的法治宣傳教育手段和方法已遠遠不能滿足群眾的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發展的瓶頸。因此必須要加大創新力度,不斷推陳出新,打造精品、樹立品牌,探索出一條適合縣情實際的特色發展路子。一是要積極拓展新型載體。電視、廣播、報紙和雜志是當前群眾獲取信息的主要途徑,可以在這些新型媒介上開辟法制宣傳專欄,辦成系列、辦出特色,把單向式的灌輸過程變為互動式的融合過程。比如:在《余江報》開辟法治專欄,定期刊發全縣各地、各單位、各部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動態;在余江電視台開辦法治講座欄目,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典型案例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進行教育警示;開通普法手機簡訊平台,定期編撰法治小信息向全縣廣大手機用戶發送,等等。二是要鞏固深化基礎陣地。發揮好法治宣傳欄、櫥窗、LED顯示屏、法治文化公園和法律圖書角等傳統型基礎陣地作用,營造出濃厚的法治氛圍;創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納入文化教育的必修課成,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長效機制;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新農村建設點總體規劃,在各新農村建設點普遍建立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牆,寓法治宣傳教育於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的方方面面。三是要注重群眾法律需求。在堅持開展各類法律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活動的同時,積極深入基層一線,注重聽取群眾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意見和了解群眾對法律的需求,落實「菜單式普法」模式,群眾需要什麼法律就宣傳什麼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四是要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要把著力推進法治余江創建工作作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徑,積極構建法治余江的綜合評價體系,將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環境、法治意識和民生保障等內容納入考核內容,開展「法治單位」、「法治鄉鎮」、「法治村(社區)」、「法治學校」、「誠信守法企業」等「法治細胞」創建,加快法治余江建設進程。
(四)堅持固本強基,持續強化法治宣傳教育隊伍建設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社會系統性工程,涉及面廣,涵蓋內容多,工作難度大。因此必須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不斷壯大法治宣傳教育隊伍,提高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者的素質和能力,為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撐。一是要打造各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隊伍,比如普法講師團、普法聯絡元隊伍、法制副校長隊伍、法律服務團,等等,充分發揮這些人員的專業法律優勢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法律講座和法治培訓等活動,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的運用參透到經濟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要提升法治宣傳教育隊伍的創新能力和意識,創造性地把法治宣傳教育與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執法司法和文化建設等相結合,全面佔領法治宣傳陣地,引導法治輿論導向,不斷提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親和力、感染力和滲透力。三是要加強執法、司法隊伍的整體素質,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改善執法、司法環境,傳遞社會法治正能量,讓廣大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法治陽光的溫暖,自覺做到學法、守法、用法。
⑩ 人大代表是怎樣產生的呢
1、全世界各國家的選舉都有一個環節,叫做選民登記。有志願投票的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參加選民登記,獲得選民證,然後在投票日憑選民證參加選舉。
2、如果你登記為選民後,只要你的戶籍沒有更改,就會每次選舉前都收到通知,通知你去投票。
3、下次人大選舉的時候,通常會提早一個月在新聞媒體、公告欄、社區宣傳欄等發布選民登記的公告,你要注意看看,然後參加選民登記。
4、你沒有參加選民登記,說明你放棄了自己的民主權利。
第六章 選民登記
第二十六條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每次選舉前對上次選民登記以後新滿十八周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對選民經登記後遷出原選區的,列入新遷入的選區的選民名單;對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從選民名單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經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第二十七條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的,並應當發給選民證。
第二十八條對於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