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開展好對《新安全生產法》的宣傳學習
一、充分認識新《安全生產法》頒布的重大意義
新《安全生產法》的頒布是當前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作為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新《安全生產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生產職責。對於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強化責任追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新《安全生產法》為推進依法治理、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制秩序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也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撐。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安全生產法》出台的重大意義,從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貫徹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增強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自覺性,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動新《安全生產法》的深入學習宣傳和全面貫徹落實。
二、准確把握新《安全生產法》的深刻內涵
新《安全生產法》是在原《安全生產法》的基礎上,結合十多年的施行驗證和實踐經驗進行創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確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制定安全生產規劃,明確鄉鎮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安全生產職責,明確行業協會組織安全生產職責,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固化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制度,擴大高危行業范圍,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明確勞務派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擴大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范圍,建立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強制停產措施,對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加大對違法行為和事故處罰力度,擴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主體范圍等二十項重點內容。新《安全生產法》更加符合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更加具有規范性和實施性。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組織本系統、本單位人員認真學習新《安全生產法》,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深刻領會和掌握新《安全生產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真正做到融會貫通,掌握實質。在學習宣傳貫徹中,既要加強對新《安全生產法》整體制度的學習領會,系統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各項制度;又要突出重點,通過對比前後兩部法律的異同,加強對新《安全生產法》確立的新制度、新內容、新罰則的學習和理解,確保各項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三、切實加強新《安全生產法》的宣傳教育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新《安全生產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謀劃,制定宣傳教育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點,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經費,健全保障措施,切實把各項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新聞宣傳。要大力開展新《安全生產法》的新聞媒體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和宣傳聲勢。將新《安全生產法》精神迅速傳達到各地、各相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對一些學習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行動快、效果好、創意新的地方和單位進行宣傳報道,在全社會掀起宣傳貫徹新《安全生產法》的熱潮。
(二)舉辦專題講座。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監管實際,在有關安全生產綜合會議、專題會議、形勢通報會議等期間,採取專題講座、座談交流等方式,認真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的重要內容。市政府安委會將於近期舉辦一次全市宣傳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專題輔導講座,屆時邀請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有關領導進行專題授課。
(三)納入培訓考核內容。要將新《安全生產法》的學習,納入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業務考核的重點內容,分期、分批組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新《安全生產法》,深刻領會法律的精神實質,准確理解法律條款內容,履行好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納入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考核重要內容;納入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重要內容,有計劃、分層次、分行業地舉辦生產經營單位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培訓,讓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了解、明確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法定權利、義務和在安全生產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四、認真抓好新《安全生產法》的貫徹落實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把新《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和落實,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一)修訂完善配套制度。在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的同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做好相關配套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對已發布的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凡與新《安全生產法》有抵觸的,要及時調整和修改;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新《安全生產法》的相關配套文件,探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目前省政府安委會正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結合新《安全生產法》的頒布以及省政府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對我省安全生產有關政府規章開展修訂工作,提請省政府適時頒布實施。在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上,將重點推進《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修訂。
(二)做好實施准備。要認真做好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新《安全生產法》的行政執法、檢查、強制和處罰等要求,細化和調整執法工作方案。要以新《安全生產法》實施的12月1日為起點,將新《安全生產法》的貫徹落實,作為今後安全生產執法的重點,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依法對監管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安全生產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履行新《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予以處罰。省、市政府安委會屆時將對各市、縣區落實新《安全生產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並將其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② 如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ppt
一、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主體責任社會氛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牢固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觀,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努力打造安全主體責任的社會氛圍。 二、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意識 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 三、加強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是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維護者,應該嚴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督促企業在實施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把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發生,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讓企業簽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告知承諾書」這個形式上。 四、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查處;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企業要依法處理,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 安全生產法宣傳教育的最終目標是什麼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安全生產法》第一條就是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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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6號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1年5月27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
(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本條例。
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本市安全生產管理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物質技術保障體系,保障城市安全運行,促進首都安全發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健康。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對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將安全生產專項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正職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九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國土資源、煤炭、電力、國防科技工業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消防、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特種設備、礦山、電力、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商務、文化、教育、衛生、旅遊、交通、市政市容、農業、民防等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或者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支持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工藝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信息化水平,推進安全生產產業發展。
第十二條 本市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指導、規范有關社會服務機構依法開展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咨詢、宣傳和技術培訓等安全生產服務活動。
有關社會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從事安全生產服務活動,保障所提供的報告、信息真實准確,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咨詢等服務。
本市鼓勵安全生產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參與安全生產標準的制定。
第十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文化建設、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二)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單位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七)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八)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地方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工作;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體人員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體系。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下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單位實行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或者安全費用,應當專項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一)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和維護;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五)重大危險源監控;
(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或者救援服務;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建立考核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情況進行記錄,並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培訓,具體培訓和考核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第二十三條 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確各自承擔的教育和培訓的職責和具體內容。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新招用的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換崗的,離崗6個月以上的,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均不得少於4學時。
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按照國家或者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四)督促本單位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組織安全生產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五)依法組織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使用,並將驗收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本市逐步在工業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城市公共交通建設項目等領域推行安全評價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查。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計審查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專篇;
(三)安全評價報告;
(四)有關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及設計單位資質證明。
經審查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查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安全設施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安全設施驗收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綜合報告;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應當包括安全設備的名稱和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於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識別。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登記建檔應當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名稱、地點、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應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與員工宿舍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閉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堵塞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本單位各崗位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型號,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購買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檢查情況應當記錄在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
⑤ 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時間2020
從2017年起,將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12月7日)作為安全生產法宣傳周,回集中開展宣傳活動,答2020年是我國第三個安全生產法宣傳周。
例如:為普及憲法和應急管理法律知識,提升全社會的法治意識,當天,深圳市2020年「12.4」國家憲法日暨《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在龍華文化廣場舉行。
(5)安全生產法宣傳ppt擴展閱讀:
之所以舉行「年度《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於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的部署要求,以民法典頒發布為契機,構建完善社會大普法格局,廣泛樹立法治精神,傳播法治理念。
進一步提高廣大幹部群眾法律素質和法治意識,全面加快廣西法治建設工作步伐,按照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司法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要求。
⑥ 如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ppt 2017年安全生產月培訓課程
就如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談談自己的幾點粗淺想法。
一、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主體責任社會氛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牢固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觀,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努力打造安全主體責任的社會氛圍。堅持以「安全生產月」、「夏季百日安全競賽」、「119」消防宣傳周等各類安全活動為契機,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畫廊、牆報以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宣傳陣地,面向群眾,面向企業,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安全宣傳活動,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著力提高全民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安全人人有責的良好局面,真正把安全責任意識融入社會活動的每一個角落。堅持以生產單位為重點,深入企業加強職業危害、職業安全自我保護等方面的宣傳,提高企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使企業經營者樹立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原則;使廣大從業人員樹立「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的安全理念。
二、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意識
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那麼,要真正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到實處,本人認為:
首先要提高企業負責人的主體責任意識,增強法制觀念。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的直接經營者,其安全意識強不強,將直接決定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好壞。近年來,一些企業面對日益競爭激烈的市場,為降低生產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鋌而走險,大大削減安全投入,導致安全管理不到位;還有部分企業,尤其是家庭作坊型企業,根本不知或者不想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更是無從談起;更有一些企業,當安全和利益相沖突時,在利益的驅動下,安全就顯得尤為渺小,「安全第一」也僅僅成了一句掛在嘴邊的口號。綜觀其實質,就是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認為安全工作可松可緊,可有可無,無所謂,最終釀成安全事故。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是關鍵。只有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增強了,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充分了解了,才能關心和支持安全工作,把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確保各項安全經費的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嚴格執行和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才能在思想上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才能在追求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加註重社會效益,由被動到主動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轉變,真正實現企業的安全發展。
其次要提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主體責任意識和工作能力,增強責任心。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是企業各項安全工作的執行者,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其責任心的好壞,工作能力的高低,將直接影響該企業的安全管理。因此,作為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要加強自身的學習,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斷增強責任感、使命感;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升業務水平,來推動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不斷向更高的層次發展。要協助企業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查找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等各項安全工作,真正起到安全管理人員應有的作用,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最後是提高企業職工的主體責任意識和發現、排除安全隱患的能力。企業職工是企業的生產者,設備的操作者,能夠在實際生產過程中首先發現並能在第一時間排除安全隱患,及時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因此,培養企業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其發現、排除安全隱患的能力顯得尤為重要。一是通過開展對新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老職工的日常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動,不斷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使其在生產過程中時時刻刻綳緊安全生產這根弦不放鬆,牢記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則。二是通過崗前安全教育,讓職工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崗位的危險因素、危害程度、預防措施及處置方法等相關知識,從而使職工從心底里真真切切感受到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能夠自覺得進一步規范行為,提高安全識別和處置能力,使其在遇到險情時,能夠不慌亂,沉著冷靜地應對,及時的在第一時間把問題消除在初始階段,防止事態的擴大,充分體現安全工作從我做起,以我為主的責任意識,使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企業中得到進一步深化。
三、加強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是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維護者,應該嚴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督促企業在實施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把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發生,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讓企業簽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告知承諾書」這個形式上。那麼,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將如何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監督管理呢?本人認為:
一是要加強安全監管人員自身素質的培養。隨著時代的變遷,經濟的不斷發展,許多新興行業應運而生,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這就要求我們安全監管人員始終要注重自身素質的培養,不斷提高文化理論水平和提升業務能力,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與時俱進,成為一支拉的出,打的響,作風硬,業務強的安全監管隊伍,來適應新形式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為經濟的安全發展保駕護航,發揮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應有的作用。一方面通過加緊對新文化、新知識的學習,進一步調整知識結構,拓寬知識面,增強自身的文化理論水平;進一步吸收先進理念,轉變傳統思想,創出一條切實可行的長效管理機制,更好的為安全監管工作服務。另一方面通過加緊對新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及時掌握國家對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不斷調整執法檢查的內容和標准,增強執法能力,更好的實施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執法。
二是要加強安全監管人員的服務意識。安全執法是手段,不是目的,預防和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才是我們的目的。因此,我們安全監管人員必須清醒得認識到企業的安全工作就是我們工作的落腳點,只有企業安全了,才是安全監管工作的成效,也是我們的目的。這就要求我們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必須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在關注結果的同時,更要注重過程,把工作重心不斷往前延伸,以預防為主,從預防入手,深入基層,深入企業,適時地指導企業制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等等;適時地幫助企業查找不足並提出針對性的解決辦法,進一步規范企業的安全管理,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層次,使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真正體現我們安全監管人員不僅僅是企業安全的監管者,更是企業的服務者。
三是要加強安全監管人員執法檢查的力度。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避免或減少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地區安全形勢的穩定,執法檢查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之一。作為安全監管人員要充分利用好這個有力手段,進一步加強執法檢查的力度,擴大檢查面,嚴格查處安全違法行為,來保障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企業真正得到落實和強化。執法檢查可以根據各個行業的特點,分重點,有目的的針對重點企業、重點部位、重點設備、重點人員實施,查找企業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安全設施、設備不到位或私自拆除、損壞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地方;特種設備到期沒按規定年檢和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等方面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企業立即加以整改,直致整改完畢。對於一時難以整改的安全隱患,要責令企業立即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和應急處置措施,同時要跟蹤整改進度,督促企業盡快完成整改,盡量做到檢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確保執法檢查取得實效。
四、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查處;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企業要依法處理,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打擊安全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進一步告誡企業應該依法履行安全義務,高度重視安全工作,不斷完善安全基礎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起到懲處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企業對於發生的較小安全生產事故,也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嚴懲責任人,警示全體員工,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加強防範,預防事故的再次發生,使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企業得到進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