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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消防宣傳

發布時間:2022-02-05 18:02:12

『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什麼時候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是在2009年5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四條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1)4月消防宣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貳』 求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的具體內容

日前,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衛生部、廣電總局、安監總局等8個部門聯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以下簡稱《綱要》)正式頒布。這是我國第一份多個職能部門參與制定的針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規范性文件。《綱要》的頒布實施,對於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增強全社會抗禦火災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近年來,隨著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的頒布施行,在各級公安消防部門的大力推動下,社會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取得了明顯成效,全民消防安全意識逐步提高,各級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由於受歷史和現實等多方面因素制約,現階段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仍然存在機制不完善、形式單調、責任不落實、覆蓋面不夠廣、針對性不夠強、宣傳經費不保障等問題,未真正形成全社會人人參與、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消防宣傳教育格局,致使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自防自救能力滯後,人為因素火災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

《綱要》立足實際,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消防法》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為依據,旨在通過全社會共同努力,各部門齊抓共管,長期、廣泛、因地制宜地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激發公民關注消防安全、學習消防知識、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夯實公共消防安全基礎,減少火災危害,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奮斗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消防安全環境。

《綱要》共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主要內容、職責分工、保障措施四個部分,明確了「十二五」時期開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工作目標:到2015年底,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人民團體、社會單位依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機制基本形成、隊伍普遍建立、設施較為完備、形式與內容滿足社會需要;公益化和市場化結合、普遍宣傳教育與重點宣傳教育結合、專業隊伍與群眾力量結合的宣傳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督察、考評、監測體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火災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識得到廣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明顯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普遍提高,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顯增強;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事故明顯減少,全國火災形勢保持平穩。

為實現以上目標,《綱要》指出,要在開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基礎上,重點針對家庭和社區、學校、農村、人員密集場所、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專項行動,不斷健全、完善和落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制,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增強全社會抗禦火災的能力。

學習、宣傳、實施《綱要》,是當前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實施《綱要》納入消防安全聯席會、防火安全委員會議事日程,加強工作領導,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職能部門協作機制、新聞媒體聯動機制、考核獎懲機制和問責機制。宣傳、公安、教育、民政、文化、衛生、廣播影視和安全生產監管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應切實履行職責、發揮優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進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為確保將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綱要》從健全宣傳隊伍、完善宣傳設施、發揮媒體作用、開展主題活動等八個方面,明確了保障措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建立以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單位專兼職宣傳人員為主體、消防志願者廣泛參與,多種形式並存、人數眾多、覆蓋面廣的社會化消防宣傳隊伍。要積極推動消防博物館、教育館(室)、宣傳車、主題公園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設施建設。要充分發揮各種大眾媒體和新興媒體,廣泛、深入地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公益宣傳。要積極推動消防文化事業創新發展,廣泛組織開展群眾性消防文藝活動,不斷增強消防宣傳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同時,《綱要》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消防宣傳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為建設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傳設施、配備消防宣傳車、製作消防宣傳品和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志願活動等提供經費保障,確保《綱要》順利實施。有關部門、單位和團體也應根據《綱要》明確的職責任務,安排落實所需經費。各地應建立《綱要》實施的考評指標體系,制定宣傳評估標准,委託有關機構進行監測、評估,跟蹤督導檢查考核,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確保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深入人心,取得明顯效果。 (責任編輯:郭虹汛)

『叄』 4月17,羅城縣消防官兵在羅城中學對2000多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演示,宣講消防常識。關於這次活動,下列說

A 。

『肆』 消防四個能力建設是什麼

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即: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4)4月消防宣傳擴展閱讀

消防防火牆

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區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

1、為規范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

2、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

3、達到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標。

4、社會單位必須要有「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履行的職責

1、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2、建立火災隱患判定整改制度,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級報告。

3、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員工應掌握使用方法並能熟練操作,並根據火災危險性,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員工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災發生時,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5、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路、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應急逃生等常識,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全體員工的消防知識。

『伍』 5月1日的新消防法是否有附屬新規定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共7章74條,已於2008年10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是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消防法》的修訂和頒布實施,對加強我國消防法治建設,推進消防事業科學發展,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不需消防許可

新 《消防法》改革了監督管理制度,一是改革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規定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制度,對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消防驗收實行備案、抽查制度。二是加強了消防監督檢查制度,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明確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的職責。三是明確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制度,規定國家對消防產品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對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四是在明確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時,取消了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行政許可。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弄假要賠償

新《消防法》完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制,規定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執業准則,接受委託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明確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保障社會化消防安全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范開展。

臨時查封成為強制措施新手段

新《消防法》在繼承現行《消防法》中有關強制措施的基礎上,根據消防執法工作實踐,增加了臨時查封措施。修訂後的《消防法》關於消防行政強制措施的規定主要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對下列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1)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2)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3)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礙消防車通行行為的;(4)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對逾期不執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強制執行。

新法增加15種違法行為

新《消防法》增加了15種消防違法行為:

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

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准設計、施工的;

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失實文件的。新《消防法》對這些違法行為都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明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新《消防法》明確規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任何單位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3)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職責:(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任何單位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單位,整改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

消防工作政府要承擔的責任

新《消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對已經設置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再符合消防法規定的,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公安機關報告的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及時核實並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整改;對公安機關報請的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責令停產停業意見,依法決定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應急救援給群眾最好的保障

新《消防法》進一步強化了公安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應急救援建設和保障措施,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並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規定了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依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配備並維護保養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加強對執法者監督

新《消防法》專門增加了"監督檢查"一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不得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切實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火災公眾責任險寫入新法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對於利用市場手段平抑火災風險、輔助社會管理具有積極作用,也是國外消防與保險工作的成熟做法。為進一步發揮保險在火災防範、風險管理和災後補償方面的作用,新《消防法》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第一次將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寫入法律,規定國家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應當積極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充分運用市場手段化解火災風險。保險公司應當積極發展、完善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業務,拓展保險在社會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消防行政處罰力度加大

新《消防法》適應消防工作發展的需要,在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上作出較大修訂,加大消防行政處罰力度,補充完善了消防行政處罰制度。

加大了消防行政處罰力度。增加了應予行政處罰的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調整了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了警告、罰款、拘留、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執業(吊銷相應資質、資格)6類行政處罰,增加了責令停止執業(吊銷相應資質、資格)行政處罰,對一些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特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增設了拘留處罰,增強了法律的威懾力。

進一步明確了行政處罰的主體。明確提出《消防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除另有規定的外,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意見,並由公安機關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失實文件,情節嚴重或者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條件。新《消防法》取消了現行《消防法》有關違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等行為的行政處罰前限期改正的前置條件,有利於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改善城鄉消防安全條件,有利於依法嚴肅查處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更好地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具體規定了消防行政處罰的罰款數額。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展狀況以及違反消防法規行為的危害程度,分別規定了罰款處罰的具體數額

『陸』 我國《消防法》在何時實際,全國消防宣傳日是哪一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2008年10月28日

『柒』 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的主要任務

(一)家庭、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家庭成員學習掌握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和火災報警、初起火災撲救、逃生自救常識,經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災隱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員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圈佔、埋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不佔用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保持疏散通道暢通;提倡家庭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進行演練。
2、社區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應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重要防火時期、「119消防日」活動期間組織居民參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動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滅火、逃生演練;發動社區老年協會、物業管理公司職工、消防志願者、義務消防隊員參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與社區老弱病殘、鰥寡孤居家庭結成幫扶對子,上門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幫助查找消除火災隱患,遇險情時幫助疏散逃生;為每棟住宅指定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繪制、張貼住宅樓疏散逃生示意圖,開展樓內消防巡查,確保疏散通道暢通、防火門常閉、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標識完好。
3、社區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應在社區、住宅小區因地制宜設置消防宣傳牌(欄)、櫥窗等,適時更新內容;小區樓宇電視、戶外顯示屏、廣播等應經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識。
4、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等應引導城鎮居民家庭和有條件的農村家庭配備必要的報警、滅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農村家庭應儲備滅火用水、沙土,配備簡易滅火器材,並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5、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等應將家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平安社區」、「文明社區」、「五好文明家庭」等創建、評定內容。
6、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將消防安全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內容。
(二)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學校應落實相關學科課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內容,針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分類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學年組織師生開展疏散逃生演練、消防知識競賽、消防趣味運動會等活動;有條件的學校應組織學生在校期間至少參觀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場館。
2、學校應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科技活動周」、「119消防日」等集中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3、小學、初級中學每學年應布置一次由學生與家長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應鼓勵學生參加消防安全志願服務活動,將學生參與消防安全活動納入校外社會實踐、志願活動考核體系,每名學生在校期間參加消防安全志願活動應不少於4小時。
4、校園電視、廣播、網站、報刊、電子顯示屏、板報等,應經常播、刊、發消防安全內容,每月不少於一次;有條件的學校應建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場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設備、宣傳資料。
5、學校教室、行政辦公樓、宿舍及圖書館、實驗室、餐廳、禮堂等,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疏散逃生標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三)農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應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約,明確職責任務;指導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聯防制度,輪流進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
2、在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陣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引導村民開展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改行動;教育村民掌握火災報警、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農忙時節、火災多發季節以及節慶、民俗活動期間,鄉鎮、村應集中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4、鄉鎮政府應在農村集市、場鎮等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牌)、櫥窗等,並及時更新內容;舉辦群眾喜聞樂見的消防文藝演出;督促鄉鎮企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5、鄉鎮、村應設專兼職消防宣傳員,鼓勵農村基幹民兵、村鎮幹部和村民加入義務消防隊、消防志願者隊伍,與弱勢群體人員結成幫扶對子,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查找隱患,遇險時協助逃生自救。
(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提示;結合本場所情況,向顧客提示場所火災危險性、疏散出口和路線、滅火和逃生設備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人員密集場所應定期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制度;組織全體從業人員參加滅火、疏散、逃生演練,到消防教育場館參觀體驗,確保人人具備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3、文化娛樂場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以及大型活動現場應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顧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4、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車(機、船)場所、站台等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提示,宣傳消防安全常識;電子顯示屏、車(機、船)載視頻和廣播系統應經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五)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健全機構,落實人員,明確責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張貼逃生疏散路線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滅火、逃生疏散演練。
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定期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確保全體人員懂基本消防常識,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找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設置消防宣傳陣地,配備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資料,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屏幕、區域網等應經常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捌』 清明將至,森林防火怎麼做

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隨著清明節的到來,祭祀掃墓和春耕生產將形成新一輪的野外用火高峰。為切實加強清明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結合我鎮實際,特製 鎮20**年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責任落實到位

為確保森林防火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建立起上有領導管,下有專人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

各村駐村幹部

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森防安全

(一)鎮級

1、發展服務中心:做好防火宣傳工作。要印製森林防火宣傳材料,並與教委辦聯系,分發到各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手裡帶回家進行宣傳;在各主要路口掛森林防火宣傳橫幅,在各村主要進山入口設卡點分發防火宣傳單;與電信聯系把4月份的平安彩鈴改為「森林防火」彩鈴,並向各類手機用戶發送森林防火簡訊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2、駐村工作人員:各駐村工作組要配合發展服務中心做好各村的森林防火宣傳。

3、值班和後勤工作人員:機關工作人員要根據值班安排,在清明節前後嚴陣以待,確保在崗在位,24小時值班,確保每天均有領導帶班;值班期間發生火警時由帶班領導負責處理,組織力量,及時撲滅,帶班領導應立即通知紫湖森林防火滅火隊前往撲火,並帶領鎮機關人員趕赴火災地點撲救,並向書記、鎮長、分管副鎮長報告。

(二)村級

1、清明節期間村兩委成員要全部值班,在崗在位,不得請假。各村要把清明節期間的值班人員、巡邏隊成員、包山頭包路口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上報鎮政府發展服務中心,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2、4月1日至10日各村將村兩委成員包山頭、路口的名單固定下來,在清明節期間,各主要進山路口、山頭都要有村領導、值班人員進行站崗放哨,發放宣傳材料,做好宣傳工作,禁止火源進山

各村護林員要統一穿戴森林防火服進山巡邏,對重點地段進行監護,各村應在清明節前後增加護林防火宣傳人員,加強宣傳力度和防範措施,做到「守責、盡責、負責」三落實。


3、4月1日至10日各村在原有巡邏隊隊員的情況下至少要增派10人組織進行巡邏,巡邏隊由村主幹、民兵、鎮駐村工作組等組成,按照市政府禁火令對野外違章用火人員管嚴、管實,堅決做到見煙就抓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默認。

4、各村應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除各主要進山路口派專人宣傳外,還應刷新防火牌,在醒目地方寫大幅宣傳標語及森林防火通知,全日制開放廣播進行宣傳。

5、各村森林防火撲火隊在清明節期間要嚴陣以待,保證人員、工具等到位,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6、各村應指定專人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後勤工作。

(三)職能部門

1、清明節期間紫湖村和霞茂村森林防火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指揮,安排人員進行巡山,出現火情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撲火。

2、派出所、鎮巡邏隊清明節期間,從4月1日至10日每天派人分組,在紫帽山下進山入口、霞茂古玄寺等7個路口進行設卡(具體名單附後),做好對上山人員的森林防火宣傳及上山用火情況檢查。

3、紫帽交警要在紫帽山下進山入口進行設卡,疏導上山進行祭祀掃墓的車輛。

4、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督促鎮、村兩級聘用巡山人員的工作到位及巡山情況,嚴格執行市政府森林禁火令,對部分頑固人員要進行依法處理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三、落實工作督查,信息及時反饋

1、各村巡山人員每天必須在下午5點前向所屬村主幹匯報當天巡查情況。

2、鎮巡邏隊每天必須到各村了解森林防火巡查情況,並向派出所值班領導匯報。

3、各下村幹部必須在每天下午5:30前向值班室匯報各村巡查情況。

4、一遇火災,鎮、村巡山員必須立即向值班室匯報,值班室必須立即向發展服務中心、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


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清明節列為法定假日,加之人民群眾有清明節上墳祭祖、燒香、燒紙的傳統,這就給森林防火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為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特製訂本方案。

一、時間安排

從現在起至4月10日,分三個階段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默認。

第一個階段:3月20日~28日,各鄉鎮、林場自查,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對所包鄉鎮、林場督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整改。

第二個階段:3月28日—4月3日,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督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第三個階段:4月3日—4月10日,各森林防火重點單位處於臨戰狀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督導組巡迴督導,確保不發生森林火災。

二、主要內容

1、防火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特別是村幹部盡責情況;

2、森林防火宣傳發動情況;

3、撲火專業隊伍建設情況、撲火機具配備情況、撲火隊員24小時備勤情況;

4、應急預案完善、演練情況;

5、護林員上崗到位情況;

6、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情況。

三、督導建設方式

1、聽匯報。本單位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安排。

2、查資料。防火目標責任書簽訂情況,火災隱患整改資料等。

3、現場查看。護林員上崗情況,防火宣傳標牌、標語、標識等刷寫情況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成立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督導檢查領導小組。副指揮,林業局局長展長順任組長,成員,林業局副局長陳大寶任副組長,安監科、林業站、公安科、綠化科等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加強對活動的指導。

2、突出重點,全面檢查

各防火重點鄉鎮和林場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突出重點和薄弱環節,認真開展好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到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無漏區。

3、加強宣傳,廣泛發動。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大森林防火宣傳力度,廣泛刷寫防火標語、標識、固定標牌,形成濃厚的防火氛圍,確保不出現問題。

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隨著清明節的臨近,新一輪野外用火高峰就要到來,加上近幾年山區植被豐富,累積的枯草樹枝較多,極易引起森林火災

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採取非常手段和非常措施,突出「預防為主、積極撲滅」的方針,制定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切實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默認。


一、宣傳培訓工作

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區教育局聯合印發「致全體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宣傳教育對象為全體學生和家長。

2、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聯合致全體市、區機關幹部的一封信,宣傳教育對象為全體市、區機關幹部及其家屬。

3、從3月8日起,組織宣傳車不間斷地到各鄉鎮、街道宣傳森林防火工作。

4、3月21日下午召開全區森林防火工作專題會議,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5、組織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林業站長、森林消防隊長、森林消防隊伍骨幹舉辦森林防火知識培訓。

6、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宣傳。

二、巡查、督查工作

1、清明節期間,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二十三個巡查組深入到鄉鎮、街道巡查,制止野外違章用火行為。

2、清明節前後,區幾大班子領導到所聯系的鄉鎮、街道督查森林防火工作。

3、視天氣情況,區政府頒發森林防火戒嚴令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三、案件查處工作

1、區森林警察大隊加大火災案件查辦力度,對肇事者給予刑事、行政、經濟的處罰。

2、區法院、檢察院要加強對森林火災案件的起訴及審判工作,從重從快處理。

四、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1、抓好全區森林消防隊伍的組建和培訓工作

2、重點抓好區屬五支森林消防隊伍的裝備更新、保險等工作。

五、鄉鎮、街道工作

1、做好上級有關森林防火文件、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和落實


2、配合區里宣傳車的巡迴宣傳,做好兩封「公開信」的發放工作,有條件的鄉鎮、街道也可自己組織宣傳車巡迴宣傳。

3、組織全體幹部走村串戶宣傳森林防火工作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默認。

4、在主要路口設卡,勸導、收繳火種,杜絕火源。

5、組織人員做好森林防火重點地段、重點監控的人群(老、弱、痴、殘)的排摸和監管工作,落實專人對重點地段和重點人群的監控。

6、建立巡查員制度,要求每個村都要配好防火巡查勸導人員。

『玖』 懸50 追100 誰幫我寫一份在小區內宣傳法律 安全 和防火的宣傳單啊

為加強對xx 的綜合管理,為住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環境,根據《全國城市住宅小區管理實行辦法》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xx小區的實際情況,特指定本規定。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對***小區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小區的管理服務工作。凡如住xx小區的企事業單位、或居民,必須向物業公司辦理如住手續,簽訂《物業管理公約》。
敬請各單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能夠真誠地合作,共同維護***小區的良好秩序和整潔優美的居住和工作環境。

一、業主精神文明公約
為共同創建文明小區,使住戶享有一個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環境,特製訂業主公約,共同遵守。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市民公約,做一個模範守法的市民。
2、實行計劃生育、不超生、逃生、不早婚早育。
3、積極做好進度工作,不販毒、吸毒,不聚眾賭博及提供場所**,嫖娼。
4、遵守小區一切規章制度,按期交納管理費用。
5、嚴禁收藏或擁有任何危險品(如qiang彈葯)和毒品,以確保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安全。
6、將文明,搞衛生、樹立社會公德。不亂堆、亂丟垃圾和雜物;不亂塗、亂畫、亂貼;嚴禁隨地大小便,隨地吐痰。
7、按戶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確保小區完整、美觀、舒適、安全。
8、保持幽雅、寧靜的良好環境,不高聲喧嘩,不播放高音喇叭及產生噪音污染的行為。
9、鄰里之間互助團結、互相幫助,遇可疑情況及時與小區警衛室聯系,做到防患於未然,避免事故發生。

二、戶外對講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戶外對講系統是物業管理公司為住戶服務的重要通訊設施之一。為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特製訂本制度,內容如下:
1、工作人員操作對講系統,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非本公司工作人員擅自操作本系統,我物業管理人員有權維護對講系統,並婉言作好謝絕、規勸工作。
3、我物業工作人員操作本系統時,應態度和藹、禮貌問答;按壓數字鍵動作要輕,勿用力過猛,否則將致使按鍵無法復位或復位錯誤,影響系統的正常操作。
4、工作人員原則上不能離崗,如確因急事必須離崗,應委託專人代為管理,同時,告知代管人操作方法。
5、工作人員如發現多獎系統有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報告管理處,有管理處負責派人進行維修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三、小區出入管理辦法
為了保障小區(大廈)的公共秩序和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製訂本規定:
1、各業主(社用人)應認真填寫《業主入住登記表》。
2、小區公共區域的治安保衛工作轄區派出所和小區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有權對違反本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
3、小區實行封閉式的保安管理辦法,即實行24小時門衛值班,外來人員憑出入證、身份證登記進入。
4、業主和使用人不得攜帶過大過重非公用的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5、為保障業主(使用人)利益,要保管好居室內貴重物品。凡非用戶攜帶手提箱,包裝箱等大件物品出小區大門,必須憑業主簽字書,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6、業主(使用人)有在責任關好自家及公用電子防盜門,並保證有關治安報警設施的完成有效使用,並承擔相應事故的責任和處罰。
7、業主(使用人)應遵守《溫州市外來人口管理辦法》,要按規定申報登記外來暫住戶口,不得留居三無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業主(使用人)自負。
業主(使用人)有權拒絕不持證,不佩帶工作牌人員的盤查和私入民宅的要求。
8、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不得損毀、移動、阻礙指示標志與設施。

四、用電管理規定
1、本小區(大廈)各用戶用電全部實行一戶一表制,室外公用電計量後統一分攤結算。
2、業主(使用人)對原設計電路不得擅自拆改,要維護供電設施的完整性。如確需要變更的應向小區(大廈)物業管理處咨詢,並由申請管理處指派電工進行指導,以維護供電設施的可靠性,保證安全用電。
3、業主(使用人)欲安裝如空調等或特別用電,必須夏管內管理處提出咨詢申請,並接受家奴指導,以免造成超符合壞電路,空調機安裝必須按照管理處指定的位置。
4、電路出現鼓掌應同志管理處檢查維修,不能私自觸碰公共配電設施,尤其是在停電時不得私自作業造成公共電器設施損壞,應負全部經濟責任;造成人身事故的,有行為人負責。
5、業主(使用人)戶內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以免擴大故障范圍,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6、偷用公共電將按規定嚴格處罰,由此造成的經濟及人身損害由行為人負責。
7、公共部位照明,電梯運行用電,將根據實際情況計算分攤。

五、用水管理規定
1、本小區(大廈)實行二次供水系統供給住戶一戶一表制。
2、業主(使用人)不得對設計安裝的用水表隨意改動,如確需改裝增建的,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施工。
3、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開以及私自安裝管子入內。
4、業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壞水表等計量儀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壞或不通過水表用水,按偷水處理。
5、業主(使用人)要按月及時交納水費,不得拖欠。
6、公共水路出現故障,要通知管理處去維修,不得擅自拆除、維修、否則由此造成公共設施損壞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7、要維修通過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業主管道時,其房屋業主(使用人)有義務提供方便。對因裝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維修阻塞時,管理處有權拆除,恢復管道暢通。

四、組織住戶積極開展各項健康向上的活動,寓教於樂,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廣泛開展法律法規、思想道德、政策紀律和科學知識等宣傳教育,使管理和教育相結合。

五、規范小區內的各種秩序,抓好美化綠化,環境衛生和車輛停放。

六、建立各種便民組織,搞好便民服務,認真聽取小區內住戶意見,適時改進工作,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

七、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搞好人口管理,建立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的登記,加強小區住房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外來人員,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八、積極協助街道居委會做好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
六、停車場管理規定
小區停車場包括地下停車場和露天停車場。為確保安全,規范停車秩序,為住戶提供良好的 車輛管理服務,特製訂本規定:
1、停車場實行24小時日夜值班,車輛可以隨時存放。
2、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標准統一收費。地下車庫為固定停車位,車主按期到物業公司交納停車費,領取「停車證」。露天停車場臨時停車費由車管員收取並出具收據。
3、車輛停放必須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臨時停車存放的車輛進入停車場是,注意前後左右的安全,在規定的位置停放。地下停車庫車輛停放實行定位定號存取。
4、車輛停放後,車主必須鎖好車門,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5、停車場內不得修理、清洗車輛,保證車位整潔。
6、禁止載有毒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7、車輛入庫時,車輛管理人員應對車輛外觀進行觀察,如有破損應將車號、進入時間、缺陷特徵作記錄,即面告知車主讓其簽名。

七、消防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關大業主(使用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溫州市有關消防規定,特製訂本規定:
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小區管理處應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定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規者,整改火險隱患;
(4)監護明火作業;
(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連好的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情況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准備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具和其他雜物。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4、業主(使用人)嚴禁在小區內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6、小區(大廈)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報紙、織物、纖維、塑料製品、苯製品及其他廢物品,煙頭及火屑余灰要及時熄滅,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業主(使用人)進行室內裝修時,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管理處批准後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8、需要進行燃燒或明火作業時,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專人監護下,方可操作。
9、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打電話119報警,並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0、根據市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報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1)佔用或封堵防區、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消防標志,消防設備、設施的;
(3)已具備使用管道燃氣條件,還繼續使用鋼瓶裝的液化石油氣的;
(4)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5)未經許可擅自改動燃氣管道的;
(6)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並分別情況,包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未辦理消防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不按規定培植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
(3)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4)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明火作業的;
(5)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行使權的,分別情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治安管理規定
(一)、遵守有關法令、法規,保障小區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維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區道路暢通,外來車輛按區域劃分停車。
(三)、對在小區內公共場所晾衣物,在公共樓梯間、通道、平台堆放雜物,飼養家禽,保安人員應當予以權阻、制止。
(四)、發現盜竊及時與派出所聯系,保護現場。
(五)、下列屬於防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屬於治安管理范圍:
1、 未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2、 在小區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 移動標4、 志物等行為;
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業用房,6、 損壞他人財物。
3、非法攜帶、存放槍械及彈葯,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幾管制刀具。
4、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7、在小區內亂倒裝潢垃圾、生活垃圾及從樓上往下扔雜物。
8、利用住宅、商業用房進行非法活動。
9、故意損壞公共設備設施。
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和治安管理條例處罰。

九、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1、進入電梯內禁止吸煙、吐痰、塗污和亂扔雜物。
2、禁止兒童在電梯附近游戲玩耍。兒童乘梯應由大人陪同。
3、不允許用客乘電梯運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別需要, 應報管理處同意並派專人監督使用。
4、不允許裝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報管理處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有專人護送方可裝運。
5、不允許開啟電梯頂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門來裝運物品。
6、電梯內禁止動作粗野,只按適用之按扭,不可擊打按扭,撞擊門板或蓄意損壞電梯。
7、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靠梯門,進出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8、電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管理處: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過程中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等現象。

十、綠化管理規定
為使小區有一個鮮花盛開、綠樹成蔭、優美清新的居住環境,特製定如下綠化管理規定:
1、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和園林設施。
2、小區內的綠化綜合管理有物業公司綠化隊負責。
3、嚴禁攀折花木、踐踏草坪;不準在樹木上涼曬衣物、系鐵絲、拉繩索、掛物件等。
4、不準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不準在草坪里及綠化帶內嬉戲、玩耍。
5、不準在愛綠化帶內倒污水、垃圾、焚燒物品。
6、不準在綠化帶內設置廣告、招牌。
7、不準在綠化帶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
8、不準行人和各種車輛穿越和通過綠化帶,不準在綠化帶停放車輛。

十一、消防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關大業主(使用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市有關消防規定,特製訂本規定:
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小區管理處應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定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規者,整改火險隱患;
(4)監護明火作業;
(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連好的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情況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准備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具和其他雜物。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4、業主(使用人)嚴禁在小區內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6、小區(大廈)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報紙、織物、纖維、塑料製品、苯製品及其他廢物品,煙頭及火屑余灰要及時熄滅,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業主(使用人)進行室內裝修時,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管理處批准後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8、需要進行燃燒或明火作業時,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專人監護下,方可操作。
9、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打電話119報警,並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0、根據市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報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1)佔用或封堵防區、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消防標志,消防設備、設施的;
(3)已具備使用管道燃氣條件,還繼續使用鋼瓶裝的液化石油氣的;
(4)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5)未經許可擅自改動燃氣管道的;
(6)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並分別情況,包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未辦理消防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不按規定培植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
(3)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4)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明火作業的;
(5)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行使權的,分別情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治安管理規定
(一)、遵守有關法令、法規,保障小區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維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區道路暢通,外來車輛按區域劃分停車。
(三)、對在小區內公共場所晾衣物,在公共樓梯間、通道、平台堆放雜物,飼養家禽,保安人員應當予以權阻、制止。
(四)、發現盜竊及時與派出所聯系,保護現場。
(五)、下列屬於防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屬於治安管理范圍:
1、 未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2、 在小區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 移動標4、 志物等行為;
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業用房,6、 損壞他人財物。
3、非法攜帶、存放槍械及彈葯,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幾管制刀具。
4、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7、在小區內亂倒裝潢垃圾、生活垃圾及從樓上往下扔雜物。
8、利用住宅、商業用房進行非法活動。
9、故意損壞公共設備設施。
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和治安管理條例處罰。

十三、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1、進入電梯內禁止吸煙、吐痰、塗污和亂扔雜物。
2、禁止兒童在電梯附近游戲玩耍。兒童乘梯應由大人陪同。
3、不允許用客乘電梯運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別需要, 應報管理處同意並派專人監督使用。
4、不允許裝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報管理處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有專人護送方可裝運。
5、不允許開啟電梯頂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門來裝運物品。
6、電梯內禁止動作粗野,只按適用之按扭,不可擊打按扭,撞擊門板或蓄意損壞電梯。
7、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靠梯門,進出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8、電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管理處: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過程中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等現象。

十四、綠化管理規定
為使小區有一個鮮花盛開、綠樹成蔭、優美清新的居住環境,特製定如下綠化管理規定:
1、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和園林設施。
2、小區內的綠化綜合管理有物業公司綠化隊負責。
3、嚴禁攀折花木、踐踏草坪;不準在樹木上涼曬衣物、系鐵絲、拉繩索、掛物件等。
4、不準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不準在草坪里及綠化帶內嬉戲、玩耍。
5、不準在愛綠化帶內倒污水、垃圾、焚燒物品。
6、不準在綠化帶內設置廣告、招牌。
7、不準在綠化帶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
8、不準行人和各種車輛穿越和通過綠化帶,不準在綠化帶停放車輛。

十五、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為確保小區居民有一個清新、優美、整潔衛生、居住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溫州市衛生管理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制度:
1、維護小區內的環境衛生人人有責。
2、小區道路、綠化帶及樓前、走廊、樓梯清潔,有物業管理公司保潔人員負責清掃。
3、業主(使用人)應養成講衛生、愛清潔的好習慣,不隨地吐痰,不得向室外排放污水、傾倒垃圾、亂扔雜物。
4、禁止樓層戶外拋物以及在陽台欄桿上放置花盆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公共走廊、過道上對方、吊掛任何物品。
5、為保證居民生活安寧,維護環境清潔,減少疾病,小區內嚴禁飼養寵物、家禽。
6、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公共部位亂貼標語、廣告及宣傳品。
7、嚴禁在小區內鳴放鞭炮、煙花,焚燒會產生有害氣體的物品和製造各種污染事件。
8、不得在任何時候(特別是夜間)使用音量過大或發生大桑音的器材。以免影響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9、小區內不得設置經營攤位(包括流動攤位)。

『拾』 2016年全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日是在幾月幾日 哪一天

2016年全國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日是在11月9日。中國的消防安全日為11月9日。世界各國的內火警號碼都不容一樣,每個國家都選取了讓人們最容易記住的數字來組成火警號碼。

校園是人員高度聚集的公共場所,教學儀器多、科研設備價值昂貴、用電量大,各類試驗、實習項目和易燃物較多,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影響大、損失大,直接影響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因而,高度重視校園防火工作,學習消防知識是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可或缺的一課。

(10)4月消防宣傳擴展閱讀

1992年,公安部將每年的11月9日定為「119消防宣傳日」。開展這一活動的目的,是因為冬季是火災多發季節。為了搞好冬季防火工作,以「119消防宣傳日」為契機,拉開冬防序幕,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內容廣泛、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2009年11月9日是全國第18屆「119」消防日。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消防日,日本的文物防火節是1月26日,古羅馬人的伏爾甘節(即消防節)是8月22日,波蘭、匈牙利、奧地利、瑞士以及西德、英國、義大利等歐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消防節是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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