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民法典編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重新啟動民法典編纂對於依法治國的重要性
1、 形成完備的民商事法律規范體系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其中,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以及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在民事及商事領域就需要制定民法典,從而使民事活動、商事活動由一整套系統的、完備的、具有邏輯體系的法律來進行規范。
2、 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還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而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依法治國需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同樣意味著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
3、 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而民法是規范民事主體行為的規則,民事主體無論在經濟活動中如訂立和履行合同,還是家庭生活中如結婚、離婚,均應遵循。如發生民事糾紛,訴請法院裁判時,法院應以民法作為裁判基準 。因此,通過制定民法典,統一裁判規則,從而使民事案件審理有統一的裁判基準,進而實現「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4、對全民進行法律教育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民法典規定民事生活、商事活動的行為規則,並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據。通過將現行的民法通則及各民事單行法進行科學、系統編纂形成民法典後,必將成為對全民進行民商事法律教育的教科書,也會是增強全民法治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的有效規范和指引。
二、 重新啟動民法典編纂的可行性
1、 市場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
中國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經濟社會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已確立,市場經濟領域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績。 雖然中國的市場經濟還不完善,但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績,充分證明了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活力和生命力。
2、 公民的法律素養在不斷提高
經過「六五」普法,公民的法律素養在不斷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及義務意識在不斷增強,公民懂法、守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已成為一種普遍的行為。
3、 法學理論研究已很深厚
民法典第三次編纂從1979年開始至今已30多年,在這30多年時間里,中國民法學界以梁慧星教授、江平教授、王利民教授等為代表的民法學家們進行了持之以恆、深入、細致的研究,發表了大量的學術文章及著作。對幾種代表性的編纂思路和方案,以及民法典編纂中的一些重大問題,也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和論證,法律研究深厚,成果卓著。
4、法學教育培養了大量的人才
30多年的法學教育,培養了大量的法學人才,人才儲備充分。
5、司法審判積累了大量的經驗
中國在民商事方面30多年的司法審判,積累了大量的審判經驗,也培養了大批具有豐富經驗的民商事法官。同時,法官對於民商事法律規則的不足及各單行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也有充分的認識和了解。
6、其他國家的經驗可資借鑒
目前已編纂了民法典的國家及民法典有: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荷蘭民法典、俄羅斯民法典、蒙古民法典、越南民法典、哈薩克民法典、吉爾吉斯斯坦民法典、土庫曼民法典等。據中南政法學院民法典研究所的統計,現在世界上有113個國家有民法典。其中,歐洲32國,南北美洲24國,非洲34國,亞洲23國。此外,還有若干國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中國在制定民法典方面,有大量可資借鑒的經驗。
7、 民法典編纂已具備良好的基礎
在梁慧星、鄭成思、王利明、巫昌楨、唐德華、費宗禕起草的專家建議稿基礎上,經過討論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已於2002年12月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一次審議,並在新聞媒體予以了公布。在此基礎上,結合2002年之後中國民事、商事領域發展的實際,重新啟動民法典的編纂已具備了良好的基礎。
B. 開展社區法制宣傳活動有什麼意義
開展社復區法制宣傳活動可以增制強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提升居民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推動社區法治建設。
法治宣傳活動意義在於,讓法治意識深入人心,加強社區人民對法律知識基本了解,提升社區居民對法治意識的認知力,加強社區居民防範意識,做好社區治安管控力度。
加強社區面治安防控措施,減少違法犯罪,嚴密防範和打擊各類黑惡勢力,創造安全穩定的社區環境,努力營造良好社區治安環境。
(2)民典法普法宣傳活動擴展閱讀:
法治宣傳教育重點內容
除了憲法,還有民法典宣傳、防範電信詐騙、精準脫貧、掃黑除惡、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安全生產、森林資源保護、非法集資、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防金融詐騙、社會救助等等。
法治宣傳活動的主要形式
開展法律「十進」活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景區、進網路、進宗教場所、進家庭、進軍營),廣泛進行座談、培訓,發放法律知識讀本、掛圖。
免費贈閱《百姓法治寶典》,舉辦廣場集中宣傳、開展主題徵文、演講比賽、文藝演出,製作微視頻、微動漫、抖音,充分運用電子顯示屏、製作公益廣告等。
C. 進行普法宣傳,要講民法典的合同編,ppt應該怎麼做
文檔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壹:民法典是什麼目錄貳:出台的背景及歷程叄:重點及新內容的解讀第壹部分民法典是什麼民法典是指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時間:2016-2020年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時間:2020年5月28日施行時間:2021年1月1日 通過會議: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物權第三編: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第四編:人格權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六編:繼承第七編:侵權責任附則第貳部分出台的背景及歷程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後,由於反右斗爭擴大化,立法活動被終止。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並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現行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之後,由於物權法尚未制定,加之對民法草案認識分歧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下來。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並於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後因「
D. 我國民法典第236條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236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也就是說,三娃必須把房子還回來。」檢察官公布了正確答案,鄉親們「如夢初醒」。
這個場景是今年6月重慶市榮昌區檢察院檢察三部檢察官在該區銅鼓鎮劉驥村開展「解讀民法典,宣講到鄉村」活動的一幕。一傳十,十傳百,聽說民法典講得好、很實用,周圍鎮村紛紛聯繫上檢察官預約了接下來的「普法檔期」。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法典宣傳的重中之重。」在重慶市檢察院檢察長賀恆揚看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體現了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鮮明中國特色。「學習民法典,更要將其當作一種公民法治素養的養成和民法精神的熏陶,培塑正確的道德觀、價值觀和法治觀。」
近日,浙江省浦江縣檢察院民法典宣講團成員金倩如走進該縣新光村,用地道的浦江方言為村民講解民法典,同樣贏得村民點贊。浦江縣檢察院專門組成了民法典宣講團,自編自導自演開辦普法小劇場,將民法典知識以聽得懂、看得明白的方式傳遞給村民。
「檢察官播放的視頻雖然只有1分鍾左右,但是看完就能明白說了什麼道理,以後遇到類似的問題就知道該怎麼辦了。」浦江縣朝陽村黨支部書記金振煥說道。民法典宣講團自今年7月1日成立以來,已到基層開展民法典宣講15次,聽眾達5000餘人次。
據了解,近年來,各級檢察院利用國家法律頒布實施或者特殊紀念日等時間節點,廣泛組織開展宣傳月、宣傳周和宣傳日活動,已成為國家法治宣傳道路上一道獨特風景。
典型案例成普法「金礦」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崇高價值。
公平正義不是抽象概念,可以通過具體的案例去體現,法治信仰不能一朝一夕養成,同樣需要通過具體的案例來增強。
今年以來,檢察機關將案例作為普法的「金礦」,通過發布指導案例、典型案例的方式,以案釋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普法效果。
民航總醫院殺醫案、操場埋屍案、淶源反殺案……縱觀2020年最高檢工作報告,有一個鮮明特點:用典型案例講故事、講政治、講法治。
「案例是鮮活生動的法治教材,也是最好的法治教科書。圍繞案例講法治,越講越清楚。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的案例,不僅僅是中國檢察故事,更是中國法治故事。」最高檢工作報告起草組有關負責人說。
正如這位負責人所言,講好法治故事,不僅能體現司法進步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同時也能立足案例宣傳黨和國家的司法政策、憲法法律精神,引領社會法治觀念,增強全社會的法治素養。
近年來,正當防衛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准,回應群眾關切,是當前司法機關一項突出和緊迫的任務。2020年11月27日,最高檢專門發布了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這次典型案例的發布,是為了回應社會關切,使正當防衛案件的處理成為全民普法的法治公開課,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保護正當防衛者和見義勇為人的合法權益,弘揚『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說。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明了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最高檢以每周一次的頻率,發布了十批55件涉疫情典型案例。
十批涉疫典型案例形象、生動地向全社會傳遞這樣一個信號——疫情防控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積極投身到疫情防控的大局,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要求和制度規定,服從並配合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工作。對此,網友評論說典型案例「接地氣,發聲及時,打擊精準,維護穩定,戰『疫』有功」,感受到「戰勝疫情靠大家,法律法規保大家」。
E. 民法典有什麼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依據《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網頁鏈接的詮釋的意義有: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第一,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規范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託的財產關系、交易關系,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民法典頒布實施,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同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國家有關規定,要抓緊清理,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要發揮法律解釋的作用,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保持民法典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統一。
「法與時轉則治。」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踐表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人們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斷涌現,也給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課題。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
第三,加強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要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嚴肅處理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和人員。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眾權益聯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使之同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統一民事法律適用標准。要加強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民法典專業性較強,實施中要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作用,幫助群眾實現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要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加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過社會力量和基層組織務實解決民事糾紛,多方面推進民法典實施工作。
第四,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編1260條、10萬多字,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最大、編章結構最復雜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將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范,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專業術語很多,要加強解讀。要聚焦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闡釋好民法典關於民事活動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闡釋好民法典關於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利、便利交易流轉、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闡釋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強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法理論研究和話語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日新月異的民法實踐相比還不完全適應。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
F. 編纂民法典的政治意義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第一,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調整規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
第二,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民法典頒布實施,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
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第三,加強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
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第四,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編1260條、10萬多字,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最大、編章結構最復雜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
第五,加強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法理論研究和話語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日新月異的民法實踐相比還不完全適應。
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G. 什麼情況下民法典具有溯及力
此種情況下民法會存在溯及力,第一種就是法律、司法解釋中另有規定,第二種就是在民法實施前發生的法律事實持續到實施後,此種法律實施引發了民事糾紛案件。第三種就是適用於民法典規定中,更能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利,更能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以及推進社會主義價值觀。第四種就是當時的司法解釋、法律未固定,但是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的。民法溯及力的概念是,在新的民事法律規范實施前發生的行為或者活動,此種法律規范是否使用,是否具有溯及力。在原則上,其實民法沒有溯及力,因為不存在的法律不能規定人們的行為,只有法律實施了,才能規范人們行為和活動,才能保證其法律後果的安全性。
在民法典實施前發生的法律事實引發的民事糾紛案,應該由當時實施的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但是如果損害當事人權益,或者是脫離當事人預期屬於另外。其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是自甘風險,第二種是自助行為,第三種是好意同乘,第四種是高空拋物,第五種是違約方終止合同,第五種是保理合同,第六種是列印遺囑效力,第七種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代位繼承。如今,民法溯及力非常重要,但是其無法成為重要原則,要最大程度保護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