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打擊非法集資的宣傳語
1、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後果自負。
2、參與非法集資,自己承擔損失。
3、打擊非法集資,共創和諧社會。
4、打擊非法集資,維護金融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5、打擊非法集資,維護群眾利益。
6、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7、打擊非法集資齊參與,同享社會和諧共受益。
8、抵制非法集資,警惕詐騙陷阱。
9、抵制非法集資,勿入陷阱。
10、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11、防範非法集資,人人共同參與。
12、防範非法集資,人人有責。
13、非法集資,火葯桶!別碰!
14、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風險自擔。
15、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謹防血本無歸。
16、積極參與打擊非法集資行動,努力營造富民平安環境。
17、加大打擊非法集資工作力度,促進我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18、加大打擊非法集資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19、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防範非法集資意識。
20、警惕非法集資,避免財產損失。
21、警惕借所謂的種植、養殖、生態環保投資、高科技項目、礦產開發、炒黃金、炒期貨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22、警惕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23、警惕以各類投資基金等名義、提供所謂高額回報的非法集資陷阱。
24、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25、提高法律意識,警惕非法集資。
26、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27、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警惕貸款、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廣告陷阱,謹防上當受騙。
28、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
29、維護金融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30、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維護我省金融秩序穩定。
31、遠離非法集資,建設美好生活。
32、遠離非法集資,腳踏實地致富。
33、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34、在全市掀起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法制宣傳新高潮。
35、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
36、自覺抵制非法集資,努力實現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
B. 如何防範非法集資
1、加大法制經濟的教育。非法集資者就是看準人們這兩方面的意識淡薄,才能蒙蔽得逞,如果廣大群眾的法制經濟意識普遍提高了,不會輕易被蒙蔽,他們自然也就不能成行了。2、加大非法集資的典型事例的宣傳。很多人雖然知道參與非法集資有很大的風險,但仍抱著繞幸的心理參與。只有加大非法集資的宣傳力度,讓全國各地的那些造成重大損失,血淋漓的典型事例,以及赤裸的本質清晰全面的呈現人們面前,才能讓更多的人正確深入的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避免汲取慘重的教訓,從而避免因小失大,避免落入非法集資者的圈套造成慘重的損失。3、規范公職人員的投資方向和行為。為了擴大正面教育和宣傳,國家政府規范公職人員的投資方向和行為,嚴禁黨員幹部,行政工作人員和教師等群體參與非法集資,違規擔保和高利貸活動,不參與投機倒把,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和理財觀,從而言傳身教,正面的引導人民大眾正確投資,理智理財。4、運用好輿論的平台,並借機廣泛的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正確的理財知識
C. 樹立風險意識 遠離非法集資"防範非法集資專題宣傳月活動報告怎麼編寫
非法抄集資是一種違法行為,大多數都構成刑事犯罪,不僅破壞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隱蔽性強,往往以合法設立的公司為載體、偽裝成正常的經營活動,通過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目的。非法集資一般通過推薦入會、熟人引導等形式傳播,在發展初期還可能提供一定「收益」,以引誘投資人繼續投資或發展下線,從而造成公司迅速發展的假象。一旦違法行為被發現,非法集資者會迅速銷毀證據並關閉公司,甚至攜款潛逃。由於涉案財產已被揮霍,盡管非法集資者最終被繩之以法,也難以追回投資者的嚴重損失。因此,提高人民群眾對非法集資的防範意識,是防範非法集資侵害的第一道防線。
D. 如何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
常見手段主要有以下4種,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路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對於非法集資,我們國家是嚴厲打擊,重拳出擊,遇到非法集資首先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
E. 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是幾月
法律分析:6月是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6月15日為集中宣傳日,活動主題為「學法用法護小家·防非處非靠大家」。為強化人民群眾對非法集資的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集資詐騙指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F. 中韓人壽防範非法集資專題宣傳月活動是怎麼樣的
為認真落實《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稱《條例》)有關要求,做好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人民群眾對非法集資的防範意識和能力,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的通知》(銀保監辦便函〔2021〕688號)等文件要求,中韓人壽2021年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正式拉開帷幕。本次宣傳月活動圍繞「學法用法護小家· 防非處非靠大家」主題開展,活動為期一個月(6月1日-6月30日),6月15日為集中宣傳日。中韓人壽將緊密圍繞 「學法用法護小家· 防非處非靠大家」活動主題,充分發揮所處行業的優勢,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的相關規定,通過多層面的活動,對社會大眾加大社會宣傳力度,對保險從業人員持續開展合規教育,積極普及金融保險知識,強化防範非法集資相關知識的普及教育,充分揭示非法集資的特徵和危害,幫助大家樹立風險防範意識,保持警惕自覺遠離非法集資,共同守護美好生活。
G.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1、防打結合,打早打小。既要解決好浮出水面的問題,講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穩妥處置風險;更要做好防範預警,盡可能使非法集資不發生、少發生,一旦發生要打早打小,在苗頭時期、涉眾范圍較小時解決問題。
2、突出重點,依法打擊。抓住非法集資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續嚴厲打擊,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強化跨區域、跨部門協作配合,防範好處置風險的風險,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3、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完善民間融資制度,合理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
4、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牽頭,統籌指揮;中央層面,部際聯席會議頂層推動、協調督導,各部門協同配合,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和發動廣大群眾參與到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進一步健全責任明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範預警、案件處置、宣傳教育等工作力度,開正門、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結合、打早打小、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是防打結合,打早打小。既要解決好浮出水面的問題,講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穩妥處置風險;更要做好防範預警,盡可能使非法集資不發生、少發生,一旦發生要打早打小,在苗頭時期、涉眾范圍較小時解決問題。
二是突出重點,依法打擊。抓住非法集資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續嚴厲打擊,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強化跨區域、跨部門協作配合,防範好處置風險的風險,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三是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完善民間融資制度,合理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
四是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牽頭,統籌指揮;中央層面,部際聯席會議頂層推動、協調督導,各部門協同配合,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和發動廣大群眾參與到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來。
H. 保監會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通知》(保監稽查〔2015〕263號)、《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127號)等文件精神,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利川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利川市保險行業協調管理辦公室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並公告如下:
一、保險機構須嚴格按照中國保監會依法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內容,在明確的經營區域和業務經營范圍內,開展保險經營。保險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非保險金融產品。
二、未經保險機構授權,禁止任何保險分支機構及銷售從業人員擅自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三、任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不得越權或者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若有違規行為,保險機構將保留或履行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如遇有任何保險機構或個人冒用保險公司名義或唆使您通過退保、轉保、保單貸款等手法,引誘您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您可及時向保險公司反映舉報,也可向利川市保險行業協調管理辦公室舉報。
五、在選購保險產品時,您有權要求查驗保險銷售人員的執業證書,辨清保險機構名稱,務必警惕非法集資詐騙,以免上當。
六、您在購買所需要的保險產品時,必須通過授權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保費,以確保您的資金安全。
請廣大保險消費者務必清醒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性,抵制、舉報非法集資行為,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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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如何防範「非法集資」
什麼是非法集資
目前關於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主要有哪幾種?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怎樣識別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要人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