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列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各項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新疆自古以來就是祖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反對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是公民的基本義務。第四條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根基,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是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第五條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維護國家統一,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依法治疆、團結穩疆、長期建疆。第六條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應當牢固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和國家意識、公民意識、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增強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第七條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各民族尊重差異、包容多樣、相互信任、相互欣賞,創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社會環境,加強交往交流交融,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的社會主義新疆貢獻力量。第八條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實行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全面負責、民族事務部門指導協調、各部門配合實施、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第二章工作職責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職責:(一)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二)研究和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規劃,制定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目標責任,建立和完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長效機制;(三)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相結合,統一部署、統一安排、統一落實、統一檢查驗收;(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考評體系,明確創建目標,培養樹立典型,引導各族幹部群眾珍惜團結、維護團結、加強團結;(五)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協調解決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有關事項;指導、監督、檢查下一級人民政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工作;(六)做好軍政、軍(警)民、兵地、中央駐疆單位與地方的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七)促進本地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眾生產生活水平,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幹部教育、社會教育全過程,納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過程,納入各族青少年學習教育全過程;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創建活動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宗教活動場所、進鄉鎮(街道)、進村(社區)、進軍(警)營、進團場連隊,打牢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採取經濟補助、環境優化、資源傾斜等措施,循序漸進推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促進在共同生產生活和工作學習中加深了解、增進感情,使各族群眾手足相親、守望相助。第十二條各級國家機關在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中應當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深入推進「去極端化」,堅持宗教的問題按照宗教的規律去做好工作,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民族團結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第十三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完善少數民族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培養、選拔、使用和交流機制。第十四條鄉(鎮、場)、街道、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應當加強本轄區內村(居)民和流動人口的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民族團結進步的相關內容應當納入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和行業規范。第十五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做好民族團結進步的法治宣傳,將民族團結有關法律法規列入普法規劃,完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引導公民知法、守法。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利用民族宗教問題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破壞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暴恐的問題用法治的方式去解決,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司法保障。第十七條教育部門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學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貫穿於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推動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民族知識進課堂、進教材。教育部門應當積極促進義務教育階段的少數民族學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權利,堅定不移依法推進雙語教育,建立和完善從學前到大學的雙語教育銜接體系,提高雙語教學質量。第十八條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應當以現代文化引領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堅持文化的問題用文化的方式去解決。完善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農村(社區)公益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文化惠民工程;開展具有民族性、傳統性、地域性、時代性的文體活動,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勵和支持反映民族團結進步的優秀圖書、文化作品的創作和雙語出版物出版;鼓勵和支持反映民族團結進步的影視、歌舞等文藝作品的創作,增加少數民族語言廣播影視節目數量,支持各民族優秀文化作品互譯,推動優秀文化作品的數字化、網路化傳播。第十九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應當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逐步實現初高中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全覆蓋。加強就業再就業人員特別是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引導各族群眾共同創業、有序轉移就業、就地就近就業、返鄉自主創業。落實各族群眾創業扶持和畢業生就業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招錄工作中,應當協調各用人單位確保錄用適當比例的少數民族公民。第二十條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創新社會治理模式,引導進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覺遵守城市管理規定,形成有利於各族公民平等進入市場、融入城市的社會環境。第二十一條華僑、華人和留學生服務管理部門及單位應當加強海外新疆籍華僑、華人和留學生的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工作,擴大交流交往,維護祖國統一。第二十二條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為主、流出地積極配合的管理工作機制,逐步實現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民族團結宣傳教育,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第二十三條發展與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部門應當落實國家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生態資源和自然資源,促進資源開發利用更多惠及當地各族群眾。第二十四條國土資源、發展與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門應當在資源勘探開發、交通、能源、水利項目建設方面,提高當地企業和勞動力的參與度。鼓勵企業吸納當地勞動力,尤其是少數民族勞動力。有條件在當地加工轉化的能源、資源項目,優先在當地實施產業布局。第二十五條扶貧、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應當落實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整村推進、定點幫扶、社保銜接,幫助貧困群眾精準脫貧;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機制;加強縣鄉村醫療及公共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滿足農牧民基本醫療衛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第二十六條語言文字和翻譯工作管理機構應當依法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提倡和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公共場所、公用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行業的牌匾、廣告、告示、標志牌,宣傳類、公益類的標語等,應當同時使用規范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第二十七條文化、文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加大各民族優秀文化遺產、傳統古村落保護力度,加強瀕危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古籍搜集、保護、搶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優秀文化傳承、發展。第二十八條農業、林業、畜牧等有關部門應當推動特色農牧業基地建設、科技支撐、加工轉化、市場開拓等方面能力建設,構建現代農牧業體系,促進特色農牧業產業可持續發展,實現各族農牧民長期穩定增收,打牢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物質基礎。第二十九條發展和改革、財政、旅遊、民族事務、商務、稅務、金融等部門應當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扶持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民族手工業、旅遊業的優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動民族特色產業發展。第三章社會責任第三十條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族公民應當高舉民族團結的旗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愛國愛疆、團結奉獻、勤勞互助、開放進取的新疆精神。各族公民應當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幫助,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第三十一條各族公民應當互相尊重風俗習慣,堅持習俗的問題用尊重的態度去對待。第三十二條各族公民應當堅持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諧。第三十三條各級群團組織應當發揮群眾工作優勢,創造性地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營造全社會共同推動民族團結進步的氛圍。工會應當發揮聯系各族職工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開展職工群眾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共青團應當發揮引領青少年的作用,團結青年、凝聚青年、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在青少年中廣泛開展融情實踐活動,播下民族團結的種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學在一起、成長在一起。婦聯應當發揮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導各族婦女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共建團結和諧、和睦融洽的鄰里、家庭關系。第三十四條工商聯、文聯、社科聯等各類社會團體應當發揮各自特點和優勢,積極做好民族團結工作。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師生員工的民族團結教育工作,自覺承擔起反分裂、反滲透的責任。發揮教師在「去極端化」中的教育引導和示範帶頭作用,引導學生崇尚科學、追求真理、拒絕愚昧、反對迷信、抵制極端。禁止任何人利用學校講台、講壇等散布、傳播危害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言論。第三十六條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等各類培訓機構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大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動,發揮民族團結進步教育主陣地作用。高等院校及有關社科研究機構應當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研究,加強涉疆社科理論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論問題辨析引導,旗幟鮮明地批駁「泛突厥主義」、「泛伊斯蘭主義」、「民族自決」、「高度自治」等錯誤觀念,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科學理論支持。第三十七條大眾傳媒、新興媒體應當創新載體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術,針對不同對象和受眾特點,多渠道、全方位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報道活動。第三十八條各類企業應當發揮吸納各族公民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各類企業應當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納入企業發展規劃,積極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模範企業,表彰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個人。第三十九條家庭應當發揮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的積極作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以良好的品行影響子女,以民族團結思想教育子女,培養、傳播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思想。第四十條宗教人士應當向信教群眾宣傳相互包容、和諧共處和團結友善的理念,將愛國、和平、團結、中道、寬容、善行等教義貫穿到講經解經活動中,積極引導信教群眾樹立正信正行,自覺抵制非法宗教活動,抵禦宗教極端思想滲透。第四十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礙社會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預國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計劃生育和繼承等制度。第四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散布不利於民族團結的言論;不得收集、提供、製作、傳播不利於民族團結的信息;不得宣揚和傳播宗教極端思想;不得實施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危害社會穩定、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的行為。第四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因地域、族別、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視和人為設置障礙,損害各族群眾平等參與社會管理、市場競爭以及平等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第四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影視、網路等載體以及地域名稱、企業名稱、品牌商標、廣告發布和其他商業性活動中出現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損害民族尊嚴、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和行為。禁止製作、表演、傳播含有侵犯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煽動民族歧視、民族仇恨等內容的節目。第四十五條賓館、飯店、車站、集貿市場等公共活動場所和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領域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做好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務,不得以地域、族別、宗教信仰和生活習俗為由,歧視、變相歧視或者拒絕提供服務。餐飲服務行業應當合法經營、誠信友愛,其字型大小、招牌和食品的名稱、包裝、廣告不得含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語言、文字、符號、圖案及其組合,尊重各民族飲食習慣。第四章保障與監督第四十六條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績效考核體系。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所需經費。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表彰獎勵各民族聯合創業、扶貧濟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自治區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縣(市、區)至少每2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加強民族團結作為戰略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來做,充分運用民族團結進步成果,教育群眾、宣傳群眾,凝聚人心。第五十條獲得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範單位的,每年年底可獲得一次性獎勵。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獎勵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規定。第五十一條每年5月為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月。第五十二條民族團結教育活動應當講求實效、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增強教育活動的吸引力、感染力、影響力和說服力。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利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博物館、革命歷史紀念館(址)、烈士陵園等場所進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第五十三條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以及互聯網、手機等新興媒體應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宣傳報道民族團結進步典型事跡和人物,揭露、抨擊破壞民族團結的違法違紀行為。第五十四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有權進行監督、批評、制止和舉報。依法受理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予以答復。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五條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和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整改期間不得參加各級各類先進集體評選;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通報,取消相應的榮譽稱號和達標單位資格,同時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相應責任:(一)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的;(二)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造成嚴重影響的;(三)不及時處理、化解本單位影響民族團結進步的矛盾糾紛,出現影響民族團結進步的群體性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四)其他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五十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第六章附則第六十條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教育條例》同時廢止。
⑵ 給布達拉宮擬一句宣傳語
布達拉宮--一座建築藝術與佛教藝術的博物館。中華各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鐵證。
藝術長廊,美麗的天上宮殿。美麗的布達拉宮。
拉薩城標志,藏族古建築藝術的精華。
金碧輝煌,璀璨雪域明珠。
瑪布日山上,金碧輝煌的人類文化遺產,人間天堂——布達拉宮。
希望滿意
⑶ 民族團結標語
團結就是力量
⑷ 主題為講普通話,做文明人的手抄報,請問標題該寫啥還有資料。急呀!!!!!!!快點噢,謝謝
首先,從語言文字同社會的關繫上看。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是基本的社會形態,而語言文字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交際工具、信息載體,它無處不在,隨時隨地為社會服務。因此,一方面,社會上語言文字的應用水平受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的制約,另一方面,語言文字的應用水平又對社會發展起著促進作用或牽扯、促退作用。拿語言文字規范化、標准化工作來說,它是社會變革的反映,又是社會前進和發展的基礎工程和先導工程,對各社會形態都能起到促進發展的作用。在政治上,它有利於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尊嚴,有利於民族團結,有利於政令暢通;在經濟上,有利於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消除方言隔閡,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不斷完善、繁榮;在文化上,有利於繼承和弘揚民族傳統文化,增強民族凝聚力;在科技上,它直接促進了計算機、通訊等信息產業的發展,並影響到其他一切高新技術的應用推廣;在教育上,有利於培養高素質人才,為社會發展和進步提供必要的人力資源……所以,語言文字工作不僅應該跟社會發展同步,而且更應先行。
其次,從我國解放以來的實踐及當今的建設任務和宏偉目標來看。解放以來,我國的推廣普通話、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和簡化漢字的工作大大促進了全國經濟發展、民族團結、文化教育提高,也為中文信息處理以及其他高新科學技術的應用推廣作了前瞻性准備。特別是漢語拼音的推廣使用,大大提前了人們開始閱讀文章的年齡段,這是多出人才、快出人才,趕超世界先進水平的有力舉措。如今,十六大確定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體來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商品交換需要人員大范圍流動,這樣,人們就自覺要求學習和使用普通話。為了獲得經濟效益,人們自覺要求使用各種高效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對計算機處理中文信息的效能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這些又都需要人們提高語言文字規范化方面的素質。當勞動者提高了包括語言文字規范化、標准化能力在內的素質要求,就能在市場經濟的風浪中沉穩應戰,開拓前進。
再次,從中國文化對世界的重要性來看。中國是文明古國,又對當今世界的和平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漢語是聯合國規定的六種工作語言之一。聯合國文件的中文文本用的是包括簡化字在內的規范漢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綜合國力迅速增強,與世界各國的經濟往來和文化、教育、科技的交流不斷擴展和增多,中國文化對世界的吸引力和影響力也越來越大。語言文字是文化的載體,因此,促進漢語漢字的規范化、標准化,提高它們的規范化、標准化水平,不僅是中國人民的願望,也是世界人民的要求。
題頭:「普通話之聲」 「推廣普通話」 或者直接是「講普通話做文明人」
⑸ 學校民族團結條幅標語大全
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⑹ 民族團結為主題的書畫比賽標語
民族團結宣傳標語
1、與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的分子做斗爭。
2、加強民族團結,促進民族進步,繁榮民族經濟。
3、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4、基層黨組織要成為民族團結的堅強堡壘。
5、積極開展民族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依法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6、加強民族團結,事關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事關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事關國家長治久安。
7、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根基深植於各族群眾,生命蘊藏於各族群眾,力量來源於各族群眾,成果造福於各族群眾。
8、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促進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
9、加強法制建設,實行依法治國。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11、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少數民族和地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12、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經濟發展。
13、通過支教下鄉等途徑,促進少數民族地區文化發展。
14、鞏固好、發展好、維護好全縣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15、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堅守政治信仰,擁護我黨的民族政策。
16、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
17、重視發展民族教育,提高全民素質。
18、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各民族互相離不開。
19、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
20、團結一心,攜手共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
21、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
22、通過開展各種宣傳活動,普及我國的民族宗教政策。
23、堅持打擊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和分裂活動。
24、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互相離不開。
25、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6、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27、增進民族團結,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
28、崇尚文明,尊重科學,反對邪教。
29、民族區域自治法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法律。
30、堅持民族平等,團結,互助,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
31、維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
32、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和社會穩定。
33、大力普及科技知識,提高各民族群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34、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維護民族區域自治權力。
35、鞏固好、發展好、維護好全縣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36、加強民族團結,發展上杭經濟。
37、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
⑺ 民族宗教宣傳欄第一期寫什麼內容好呢
先上大的標語,然後節選一些方針政策,另外弄一個板塊摘抄一些民族宗教知識問答【比如:政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物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什麼?】、【民族法規常識】、【發展民族事業,促進民族進步】、【民族團結宗教和睦】、【什麼是宗教,我國民族宗教有哪些特點】等等等等,摘抄一些經典的、淺顯一目瞭然,可讀性高的就比較好
⑻ 民族團結的標語口號8個有哪些
1、為創建民族團結進步而奮斗!
2、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
3、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築中國夢。
4、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
5、團結統一是國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
6、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
7、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
8、團結之花處處綻放,民族之情源遠流長。
9、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築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⑼ 民族團結標語口號
1.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
2.民族區域自治法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法律
3.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經濟發展
4.重視發展民族教育,提高全民素質
5.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
6.加強法制建設,實行依法治國
7.堅持民族平等,團結,互助,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
8.維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
9.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各民族互相離不開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11.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維護民族區域自治權力.
12.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13.崇尚文明,尊重科學,反對邪教.
14.堅持打擊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和分裂活動.
⑽ 說普通話 寫規範字的手抄報
1、推廣普通話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語言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大力推廣、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消除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普及普通話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廣普及普通話,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促進人員交流,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培育統一的大市場。
我國是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增進各民族各地區的交流,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語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質的基本內容,推廣普及普通話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貫徹教育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戰略方針,有利於弘揚祖國優秀傳統文化和愛國主義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
信息技術水平是衡量國家科技水平的標志之一。語言文字規范化標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處理水平的先決條件。推廣普及普通話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有利於推動中文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總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我國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發展的需要,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的具體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