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能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三、負責統計本市生產安全事故,發布安全生產信息;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提出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意見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監督檢查本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
五、 依法監督檢查本市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情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負責本市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源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組織本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依法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執行資格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綜合監督管理本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負責擬訂本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十、開展本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面試的問題一般會關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和認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三定」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責,是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監管、監察職責,找准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定位,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實「三定」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
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企業職能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董事長安全職責
1、直接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標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包括單位領導職責、各部門領導職責、班組長職責和員工崗位職責。
4、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公司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7、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通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公司員工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整改事故隱患和不斷改善安全條件。
9、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組織搶險,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0、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二、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協助經理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制度。
2、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3、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動火報告。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經理報告。
三、生產經理安全職責
1、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制度。
2、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3、協助董事長組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採用和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動火報告。
6、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7、審批特殊動火證。
8、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9、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董事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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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吊銷其相應資質。
第九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四)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第九十七條 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一百零一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捨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七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第一百零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決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後,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⑶ 什麼是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3 職責
3.1 安全部負責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樣板,指導各使用單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符合規范。
3.2 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的計劃報批和維護與管理。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3.3 人事行政部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發外加工製作。采購部負非加工件責安全警示標志的采購。
4 安全警示標志的分類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採取防範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基本形狀為正方形邊框,綠底白字。
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原則
5.1 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於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5.2 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並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5.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6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方式
6.1 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築物等設施上。
6.2 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 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7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安全部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 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於不可抗力(風 雨 雷 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部,安全部將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部歸口負責並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7.5 地表區域劃分:以衛生分擔區為基礎,各自衛生分擔區的安全警示標志各自負責。
⑷ 安全生產監督局發了個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如何書面回復合適哦先謝了,挺重要的,請認真回答哦
接到安監部門的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同時,應該還有一份《責令改正指令書》,上面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按照存在的隱患逐條整改落實,寫一份整改報告,申請復產驗收,最好附有整改前後照片,交到給你方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部門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4)監督管理局安全警示策劃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
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准。
第六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⑸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跟市場監督管理局有什麼關系嗎
1. 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2018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並入新設單位應急局,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取消。
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包括,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等等。
2. 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主要服務業務有:
【1】負責專利創造發展,設立年度知識產權重點工作目標,負責知識產權信息發布和文獻查詢,承辦工業產品和食品葯品的質量檢測和檢驗推廣實施技術標准,
【2】發布消費警示,開展消費者維權調解,
【3】為個體私營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法律,融資,人才交流等服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也就是現在的應急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兩個機構。
⑹ 安全策劃書怎麼寫
交通安全知識
交通信號燈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懸掛著紅、黃、綠、三色交通信號燈,它是不出聲的「交通警」。紅綠燈是國際統一的交通信號燈。紅燈是停止信號,綠燈是通行信號。交叉路口,幾個方向來的車都匯集在這兒,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彎,到底讓誰先走,這就是要聽從紅綠燈指揮。紅燈亮,行或左轉彎,在不礙行人和車輛情況下,允許車輛右轉彎;綠燈亮,准許車輛直行或轉彎;黃燈亮,停在路口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已經繼續通行;黃燈閃爍時,警告車輛注意安全。
人車分流 各行其道
每當你走馬路,就會看到許多行人的車輛來來往往,川流不息。如果行人和車輛愛怎麼走就怎麼走,那麼就會交叉沖突,發生混亂。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標線」劃出車輛、行人應走的規則:機動車走「機動車道」。在道路上,我們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交通標志。它們用圖案、符號和文字來表達特定的意思。告訴駕駛員和行人注意附近環境情況。這些標志對於安全車非常重要,被稱為「永不下崗的交通警」。警告標志「它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段、減速慢行的標志。禁令標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指示標志:它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行人行進的標志。指路標志:它是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輔助標志:它是主標志下,對主標志起輔助說明的標志。我們應該熟悉並愛護這些標志,不能任意損壞或在上面亂塗亂畫,並且自覺遵守這些標志的規定。
安全走路
走路,誰不會呢?其實不然。如果我們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闖禍。因此,我們上學讀書、放學回家、節假日外出時,走在人來車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規則,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我們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道路右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要東張西望,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不能一邊走路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群並排行走,不要亂
馬路,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更不要在馬路上踢球、溜冰、放風箏、做游戲。一旦被來往車輛撞倒,後果非常嚴重。
汽車不是一剎就停的 有的同學認為亂
馬路沒啥關系,反正駕駛員會剎車的。其實,汽車不是一剎就停的。由於慣性作用,剎車後車還會向前滑行一段路,這就是力的慣性作用。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來,還會不由自主地身前沖出幾步一樣。何況還有可能駕駛員不注意、剎車不靈等。所以,亂穿馬路是十分危險的,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為行人亂
馬路造成的。血的教訓應該引以為戒。
不在車前車後急穿馬路
有人總是喜歡在汽車前、後急穿馬路、這是很危險的。駕駛員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稱為「視線死角」。要是有人在車前車後駕駛員眼睛看不到的「視線死角」內急穿馬路,就會造成車禍。所以我們橫過馬路前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先向左看,後向右看,當看清沒有來車時才可橫過馬路。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天橋」上行走,這樣才比較安全。
汽車的眼睛
汽車前面的兩只「大眼睛」叫「大光燈」。夜幕降臨,司機打開「大光燈」就能照亮道路。在汽車大光燈下,有兩只「小眼睛」,它同車尾兩邊的兩只「小眼睛」相互連結,這不是用來指示方向的「方向燈」。汽車尾部有兩只「紅色的眼睛」,叫剎車燈「。當駕駛員剎車時,這兩只「紅眼睛」立刻發亮,它告訴行駛在後面的車輛,注意保持距離。此外,汽車尾部還有兩只「白色的眼睛」,叫「倒車燈」,汽車倒車時會發出白色光線,有的還會發出「倒車,請注意:的叫聲,我們也要及時避讓。
汽車的「內輪差」
你知道汽車是怎樣轉彎的嗎?汽車是依靠前輪來轉向前的。隨著前輪的轉動,汽車車身也逐漸改變方向。但是前後兩只輪子舉走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距離差別的,這個差距稱「內輪差」。因此,我們碰到要轉彎的汽車,不能靠得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前輪過去就沒事了。因為有「內輪差」,如果離轉彎的汽車太近,很可能被後輪撞倒壓傷。
注意避讓轉彎的車輛
知道了汽車轉彎時會發生「內輪差」,所以我們在通過馬路時,除了注意來往直行的車輛外,還要注意避讓轉彎行駛的車輛。當看到「方向燈」閃亮時,人離車輛遠一些。千萬不要以為讓過了車頭就沒事了,人與車身靠得太近,就容易被車尾撞倒,發生傷亡事故。
集體外出
集體外出活動時,要在帶領下好隊伍,橫列不易超過兩人。行進時,就靠右側走在人行道上。要自覺遵守紀律,不隨便離隊,不互相追逐嬉鬧,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人、車通行。過馬路時,應在人行橫道上通過。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通過。如果隊伍長、安全通過有困難,可請交警叔叔協助一下通過。
讓特種車輛先行
在馬路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警燈閃亮、警報呼叫的車輛,這些是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工程車搶險車等特各車輛。特種車輛擔負著特殊緊急任務。交通法規規定;一切車輛和行人都必須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搶險車先行。
所以,我們如在以路上騎車或行走時,遇到上面這些車輛,要讓他們先通過,千萬不要爭道搶行。
不弔車 不玩車
有一些同學喜歡隨便玩弄停在馬路上的汽車,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吊車、向車輛投擲石塊,以此作樂。其實這是十分危險和不道德的行為。最容易造成事故。當我們發現這種不良行為時,應該及時提醒,大膽勸阻。因為攔車和追車時容易和其它行駛中的車輛相碰撞發生傷亡事故。吊車時由於人小手勁差而半途掉下摔傷。特別是向車輛投擲石塊,這是一種破壞公共財產和國家財物的不法行為,應嚴厲禁止;此外容易使車內人員受傷,發生交通事故。
文明乘車
當前,城鄉道路上是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混合交通,交通事頻繁發生。為了乘車時的安全,我們必須增強交通法制觀念。遵守乘車規定、講究公共道德、注意交通安全、文明乘車。做到「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這是我們每個學生的應盡職責。
文明乘車,確保安全。我們在等乘公共汽車時,應在站台上有秩序地候車。要做到等車停穩後,讓車上的人先下來,然後依次上車。上車後要主動買票。遇到老弱病殘孕和懷抱嬰兒的人應主動讓座。車輛行駛時,要坐好或站穩,並抓住扶手,防止緊急剎車時摔倒。不能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能在車廂內大聲叫嚷,就做個文明的小乘客。下來後,要注意安全,不要從車前車後突然穿出或猛跑過馬路,以免發生傷亡事故。
安全過鐵路道口
鐵路道口比較復雜,交通十分繁忙,行人、自行車、汽車、火車等都要從道口通過。為了保證行人和車輛的安全,在鐵路道口處都設置了柵欄。火車來臨時,紅色信號燈閃亮,柵欄關閉,行人和各種車輛停止前進,靜靜等候,讓火車通過。千萬不要跨越柵欄,冒險搶道。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時,須停車,左右仔細觀看,確認安全後,方准通過。
四季交通安全 春天 一年四季,氣候特點各不相同,它們跟交通安全關系十分密切。掌握好每個季節交通安全的規律,才能確保安全。
春天是多雨的季節,細雨綿綿,道路上濕漉漉的。車輛在雨中行駛,車輪容易打滑。如果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穿過馬路,將會使駕駛員措手不及,以致把你撞倒。行走時,步子要小,走得慢一些,注意避讓來往車輛,如果你撐著傘,別讓傘遮住視線,看不見前進的方向。
夏天盛夏,酷暑難熬,我們的戶外活動增多了。尤其在暑假裡,經常外出,更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好讓家長放心。
驕陽似火,路面滾燙,灑水車給路面降溫,同學們千萬不能在灑水車周圍玩耍。當台風暴雨突然來臨時,不能急奔跑;晚上納涼,不要佔據道路,影響交通。
秋天秋高氣爽,是旅遊觀光的好季節,也是多風沙的季節。外出活動時,要防止灰沙侵入眼睛。不要 風倒著走,要注意安全。
秋天也是放風穩的好時光,但不能在城鄉道路上奔來跑去放風箏,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冬天寒風凜冽,雪花飄飄。有人戴上了帽子和口罩,可別遮信了自己的眼睛,此外,地面上結起了一層冰,道路又濕又滑,走路,騎車稍不留神,就要摔跤,行走時不能急奔快跑。不能在道路上堆雪人、打雪仗和滾雪球,這樣既不安全,又會影響交通,甚至發生車禍。一年四季氣候不同,同學們交通安全防範不能放鬆。
學騎自行車
自行車輕巧靈活,是外出理想的交通工具,不少小朋友都想學騎自行車。學騎自行車不僅要有大人指導和保護,還要選擇在人車稀少的道路、廣場或操場等地方,禁止在交通繁忙的地段學騎自行車。當你學會騎車、興沖沖地騎車上馬路時,可千萬要注意騎車安全啊!
十二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自行車
城市道路復雜,車輛繁多。由於兒童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也明確規定:「不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小朋友們應自學遵守。如果到了法定的騎車年齡,也必須先認真學習有關騎自行車的規定,掌握好安全騎車的基本要領後再上道路宿舍安全知識講座策劃書一、怎樣的學生宿舍容易發生被盜
1.居住混雜、搬動頻繁。
2.管理鬆懈,制度不嚴,人員進出隨意。
3.無人值班或值班人員無責任心。
4.同學缺乏警惕性,互不關心。
5.門窗缺乏安全設施。
二、學生宿舍常見的盜竊方式有哪些
1.「順手牽羊」。趁主人不備,將晾在走廊、陽台等處的衣物盜走。
2.乘虛而入。主人不在,房門不鎖,入室盜竊。
3.釣魚。用竹竿將您晾在窗外的衣物釣走。
4.撬門扭鎖。此類盜竊分子手段毒辣,撬開門鎖的方式有多種,進門後抽屜、箱子往往撬遍,滿屋翻個底朝天。只要值錢的東西都盜,以價值高、易於攜帶的物品為主。
5.翻窗入室。沒有結實護欄,卻又易於翻越、攀登的窗戶,包括門上氣窗,竊賊都有可能翻入。
除上述五類外,還有偷配鑰匙,預謀行竊的;也有以找人、賣東西等名義混入宿舍,相機行竊,等等。
三、什麼時間容易發生被盜
1.剛入學,宿舍較亂時易發生被盜。
2.放假前易發生被盜。
3.假期期間,宿舍走空,易發生撬門扭鎖盜竊。
4.同學都去上課時易發生被盜。尤其是上午第一、二節課時。
5.上晚自習時,如相連的幾個寢室人走空,都熄了燈,也可能發生被盜。
6.夏秋季節,開窗睡覺,開窗睡覺易發生「釣魚」盜竊。
7.夏季開門多,易發生乘虛而入的盜竊。
8.學校舉辦大型文體活動,外來人員劇增時,發生盜竊的可
能性也增加。
9.學校開大會、運動會、考試、周末看電影等情況,宿舍同學走空,易發生被盜。
四、宿舍防盜應注意哪些問題
1.最後離開寢室的同學要鎖門,不要怕麻煩,要養成隨手關、鎖門的習慣。
2.不能隨便留宿不知底細的人,來訪客人必須在門衛管理員辦公室登記後方可領入。
3.對形跡可疑的陌生人應提高警惕,並及時報告門衛管理員。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鑰匙,不要隨便借給他人,更不要亂丟亂放。
5.不在宿舍內存放大額現金和貴重物品。
6.存摺、信用卡的密碼不要設置成生日、家中電話等易被人猜到的號碼,更不要隨意告訴他人。
7.錢包、手機等貴重物品,不要隨手亂放,盡量放在隱蔽處保管。
五、學生宿舍里發現可疑人怎麼辦
1.發現可疑人應主動上前詢問,但應態度和氣,細致詢問。
2.如來人經盤問疑點很多(如所說的專業、班級不對號,要找的人根本不存在),又不肯說出真實身份,或身邊攜帶可能是贓物、作案工具等物品,應由宿舍值班人員及學生一面按宿舍管理規定與其談話將其拖住,一面打電話給學校保衛部門,盡快來人審查弄清情況。
3.要注意的幾個問題。一是態度始終要和氣,即使可疑人激動爭吵,也應按宿舍管理規定與之說理,切不可動手;二是不能隨意進行違法搜查;三是如果確定可疑人是盜竊分子,還要防其突然行凶或逃跑。
六、盜竊怎樣對付
1.提高警惕,發揮廣大同學的集體力量。
2.如遇上兩個以上的盜竊分子結伙作案,在他們分頭逃跑時要集中力量抓住一個。同時要注意,團伙作案被發現後行凶傷人的可能性更大,應隨機應變,注意安全。3.如犯罪分子正在現場作案或正在逃離,而已方人數多時,應合力將罪犯制服並扭送至保衛部門,否則可先打電話報警並注意觀察罪犯體貌特徵、逃逸方向等,以便向保衛、公安部門提供線索。
4.抓獲竊賊後,一面採取強制措施將其控制住,一面通知學校保衛部門或公安部門。要注意,抓住竊賊後一是不能疏忽大意;二是強製程度要適當。
七、發現宿舍被盜後怎麼辦
1.發現寢室門被撬,抽屜、箱子的鎖被撬壞或被翻動,應立即向保衛部門報告,並告知學院有關老師。
2.保護好現場。發現被盜後不要急於清點自己的財物,而應保持冷靜,在宿舍門前等候保衛、公安人員到來,並維持現場秩序,阻止其他同學圍觀進屋。
3.如發現存摺被盜或可能已被盜,應盡快到開戶銀行辦理掛失手續,防止盜竊分子將存款取走。
4.配合保衛、公安人員的偵查工作,如實回答與案情有關的問題,並向保衛、公安人員提供自已掌握的情況和線索。
⑺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是做什麼的
(一)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擬訂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法規草案、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省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二)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負責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受省政府委託對特大事故進行調查。
(四)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認證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察 人員販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以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六)負責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職業衛生、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和經營工作。
(七)依法監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十)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公共場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國務院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准,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設在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進行管理。
(五)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⑼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到企業都檢查什麼內容
主要檢查企業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具體方面:
1、安全生產責任制定和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
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4、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及使用情況;
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6、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情況;
7、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應急救援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
1.管理企業安全生產這一塊內容的,監察:危化品、非煤礦山、煤礦煙花爆竹等。組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事故的批復結案。
2."三定"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責,是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監管、監察職責,找准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定位,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
3.要以落實"三定"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拓展資料:
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局。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前身是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設立,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取消。
⑽ 安全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以下供參: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七)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八)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九)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十)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一)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二)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四)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五)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十六)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以及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情況;
(十七)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十八)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九)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二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