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准為多少
廣告復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制扣除標准:
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後結轉。
例:本年銷售(營業)收入為100萬元,實際發生廣告費為20萬,根據規定廣告費扣除限額為15萬,實際發生與限額的差額5萬為本年報表中的「累計結轉以後年度扣除額」的調增額,亦為明年報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的調減額。
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30%扣除:化妝品製作、醫葯製造、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等企業。
不得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
(1)營銷宣傳費擴展閱讀
一、廣告費:
根據國稅發[2000]84號的規定,納稅人申報的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是經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2)已經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雖然文件已廢止,但還是能為我們提供界定「廣告費」的理論基礎。
二、業務宣傳費:
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展會支出、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公關設計費、以及與產品宣傳相關的食宿費、材料費、人工費,服裝費、場地租賃費等。
『貳』 銷售費用 廣告費 業務宣傳費
根據2006年10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作為期間費用歸入「銷售費用」科目核算(舊制度在「營業費用」科目中核算),在稅前全部列支,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方,作為會計利潤的抵減額。
2、新准則指南中取消了「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兩個科目,對於廣告費用不得預提和待攤。
3、廣告創造的品牌,相當於企業自創的商輿,類似於企業的無形資產。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十二條明文規定:「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二)自創商譽……」。但為了體現收入配比原則,稅法上允許在以後年度攤銷。則對於超過比例的部分可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的廣告費,就是本文重點分析的財稅差異。
4、以上財稅差異,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的暫時性差異,所得稅會計應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並採用了一些的新的會計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交稅費」代替「應交稅金」、「所得稅費用」代替「所得稅」。
5. 廣告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標准: 指不超過全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部分可以扣除,超過部分可轉入以後年度繼續扣除。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叄』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區別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①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②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相關鏈接】非廣告性的贊助支出,稅前不得扣除。
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而支付給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的費用。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廣告發布者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都是為了達到促銷之目的進行宣傳而支付的費用。在企業所得稅上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均規定實行合並扣除,因此再從屬性上對二者進行區分已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企業無論是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通過廣告公司發布廣告,還是通過各類印刷、製作單位製作如購物袋、遮陽傘、各類紀念品等印有企業標志的宣傳物品,所支付的費用均可合並在規定比例內予以扣除。二者的根本性區別為是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
『肆』 宣傳費和廣告費的區別
企業的廣告費應該記入銷售費用——廣告費。
銷售費用:屬於損回益類賬戶,用答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而業務宣傳費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等。例如:公司宣傳資料的印刷費等開具的發/票。
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
『伍』 業務宣傳費到底屬於管理費用還是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都屬於期間費用。在稅務局核算稅收的角度沒有區別,國家分別設立一級科目,完全是出於從企業出發,為了核算清楚明細的內容。
關於業務宣傳費,看實際用在什麼地方,然後根據實際用途一次性或者分攤進入期間費用科目。
『陸』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准
普通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規定:「一、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柒』 業務宣傳費入管理費還是營業費用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回的符合條件的廣告答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業務宣傳費如果您按照老准則規定: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按新准則規定: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