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完善會計法律法規
(一)適應發展需要,積極修訂會計法律法規。積極推進現行會計法律法規,如《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等修訂制定工作。我們已將《會計法》實施相關問題研究作為2012年的會計重點課題,並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重點研究,全面、深入了解《會計法》實施的情況和問題,為修訂《會計法》做准備。目前《注冊會計師法(修正案)》草案已遞交有關機構研究討論審議,同時,我們將緊鑼密鼓地啟動《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的起草工作,對修正案有關條款進行必要的細化,為順利貫徹落實《注冊會計師法》奠定扎實基礎。今年我們已組織相關單位開展了總會計師制度框架研究的課題工作,課題對《總會計師條例》的修訂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為今後修訂完善《總會計師條例》打下了基礎。
(二)應對環境變化,加快完善會計規章制度。密切結合我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際,充分考慮我國會計工作發展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會計規章制度。抓緊完善和制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會計規章以及其他會計規范性文件;逐步完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與國際慣例協調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體系、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以及會計信息化標准體系,並推進全面、平穩、有效實施;推進完善注冊會計師管理相關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等。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依法管理會計的法治環境。通過報刊網路等平台及時發布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將會計法律法規知識納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印發宣傳讀本等有效形式,弘揚會計法治精神,增強會計人員學法、知法、守法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廣大會計人員通過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訴求和維護自身權益;通過開展會計法律法規知識競賽、有獎徵文、表彰先進等多種活動,廣泛宣傳依法管理會計、依法開展會計工作的重要性,增強會計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誠信意識,營造良好的會計法治環境。
(四)強化執法檢查,保證會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再完備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執行,等於一紙空文,甚至比沒有法律影響還要壞,其結果不僅會損害法律的尊嚴,也將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害政府的權威。因此,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開展各項會計工作的根本保證,各級會計管理部門要依法履行好《會計法》賦予的職責和義務,建立健全會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制度,不斷探索推進會計法律法規實施的新舉措和新方式,加強會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會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加強對違法單位的後續管理和必要教育,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單位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要健全會計執法機構,加強會計執法隊伍建設,配備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過硬的會計執法人員,加強執法人員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會計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
㈡ 會計法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一)進一步提高對貫徹會計法重要性的認識,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服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這是黨中央為完成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繼續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而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依法加強和規范會計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實現資源合理配置,提高經營決策、投資決策和宏觀經濟決策的科學性提供基礎依據;要求加強財務會計監管和內部會計控制,促進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充分披露,有效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財務風險與金融風險,有效制止經濟舞弊和違法犯罪,有效促進收益的合理分配和利益關系的協調順暢,維護社會公眾利益;要求加強會計標準的國際協調,切實發揮會計信息作為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擴大對外開放水平,增強我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律規范。要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的職能作用,必須進一步嚴格貫徹實施會計法,確保會計業務依法辦理、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會計監督效能有效發揮。
各級人大要在健全會計法制的同時,認真抓好會計法的法律監督;各級政府要認真做好貫徹實施會計法的組織工作,加強對會計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繼續深化會計制度改革,加強會計監督,整頓會計秩序;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實行會計秩序的綜合治理;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支持會計人員開展工作,依法建賬,依法對外提供會計信息;廣大會計工作者要增強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有效實施監督控制,自覺抵制違法會計行為,不斷提高會計工作質量。
(二)進一步完善會計法律制度,為發揮會計職能作用提供法律保障。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法制完備是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重要基礎和前提。以會計法為中心的會計法律制度體系的初步形成,為發展市場經濟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形勢在發展,環境在變化,實踐在豐富,理論在創新,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把握發展規律,體現時代特徵,進一步完善會計法律制度,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在完善會計法律制度的進程中,要始終注意維護法制統一,體現會計法制的公正公平,促進監管資源的合理配置,有效發揮相關法律的整體效能;要加強對地方會計立法的指導,確保地方性會計法規符合立法法的規定和會計法的基本原則,在保持會計法制協調統一的前提下,有效發揮地方性會計法規的區域性功能;要繼續完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細化會計核算程序和會計監督要求,深化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建設,增強准則制度的科學性、適應性,進一步規范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進一步深入開展會計法制宣傳和誠信教育,為會計工作創造良好環境。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法制宣傳工作,是傳播法制觀念、樹立法制意識、普及法制知識的必然要求,是推動法制實施的重要措施。要繼續通過生動活潑、行之有效、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會計法實施以來的成績經驗,宣傳會計工作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作用,宣傳各單位、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宣傳並監督落實會計法對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保護措施和獎勵條款,使會計法的基本精神進一步深入人心。要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各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的自覺性,認真履行會計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要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認識,引導和督促單位負責人支持會計人員的工作,幫助解決會計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認真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警示違法干預會計工作、指使強令做假賬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要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強化廣大會計人員、注冊會計師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增強依法進行會計核算,獨立、客觀、公正地辦理審計鑒證業務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以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高質量的服務贏得社會的尊重,進一步提高會計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繼續認真貫徹會計法「對認真執行本法,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的規定,使表彰獎勵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要通過表彰獎勵和廣泛宣傳,弘揚正氣,樹立新風,努力營造守法規、講誠信、愛會計、學先進、比貢獻的社會氛圍,不斷增進社會各界對會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會計監督,進一步發揮會計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環境。
(四)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整頓和規范會計秩序。法制是基礎,教育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進一步規范會計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發揮會計工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服務功能,從根本上說,要靠全面、嚴格地貫徹執行會計法。會計法實施以來,各級財政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多次組織力量開展執法檢查,查處了一批違法單位和個人,並通過定期發布《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打擊和震懾了違法會計行為,教育了有關單位和個人,維護了會計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為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積累了經驗。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各級地方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會計法執法情況的監督和指導,促進會計法更好地貫徹落實。各級政府要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堅持依法行政,把整頓和規范會計秩序作為建設誠信社會、改善投資環境的重要舉措,堅決查處各種違反會計法的行為。各級財政部門要繼續認真履行會計法賦予的監督職責,及時總結、研究新時期開展會計監督工作的規律、特點和方式,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創新監督方式,更新監督理念,把強化監督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把懲治違法行為與表彰先進典型結合起來,把整頓會計秩序與深化財政、會計改革結合起來,努力形成制度健全、機制靈活、方式多樣、科學規范、服務有力的會計監管新格局。
㈢ 新開的會計師事務所怎麼做宣傳
所有類型的組織的宣傳都是一樣的。無論是方法還是技巧。
會計師事務所的特點是:宣傳內容要突出自己的特色,宣傳渠道要適合自己的目標受眾。
還是要先確定自己的營銷戰略。
以上免費。在具體就要收費了。咨詢師也要吃飯啊。哈哈。
㈣ 怎樣加強會計法規的可操作性
(一)增加「會計法」的宣傳力度。法制教育不是一時半時的事情,因此,宣傳「會計法」不能靠一、二次檢查和培訓,必須把宣傳教育活動不斷繼續下去,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重點是企業的管理人員和負責人以及財會人員。
(二)健全企業內部的會計制度。企業內部建立健全會計控制體系,主要包括內部憑證制度、健全賬簿制度、科學預算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嚴格的內部稽核制度等,為「會計法」的實施提供檢查、監督的依據。
(三)發揮各經濟執法部門的積極作用,建立綜合執法體系。綜合執法主要是指與規范市場秩序有關的所有經濟監管領域內的執法,這些部門包括財政、稅務、審計、工商、銀行、證券等,把這些部門的執法聯合起來,實現綜合執法,加強執法力度。企業會計信息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特別是上市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的呼聲越來越高。如何有效加強監督,整頓和規范秩序,進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是會計監督部門認真思考的課題。會計信息是整個市場經濟信息的基礎,「會計法」是一部基礎性的經濟法律,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將成為政府實現宏觀經濟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各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實行「會計法」,綜合執法對於整頓和規范整個市場,將起到重要的積極作用。
(四)完善會計法律體系,使會計執法更具有操作性。盡快出台「會計法」的實施細則,增強會計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的可操作性。地方也可出台一些與地方特點相結合的地方法規,來配合「會計法」的實施,限制違法行為的發生。
(五)加強政府監督。會計作為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在國際間投資籌資和貿易活動中的突出作用,已日益凸顯出來,會計工作的普遍性,會計信息的社會性,會計作用的國際性,都要求政府加強會計的監督,使會計信息披露,有個規范統一標准,保證其真實性,增強會計信息的有效性。同時政府執法部門還要強化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責任,對違規違法者追究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保證法律的權威性,加強法律威懾力。
㈤ 會計人員的會計法制觀念淡薄表現在什麼地方
(一)加大《會計法》的宣傳力度。加大對單位的領導和財務人員進行《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力度,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讓所有從業人員懂法、守法、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和誠信觀,促進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不斷提高。
(二)實施財務公開,接受公眾監督。財會人員的行為是依法履行財務職責的行為,建議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公開透明操作,建立「陽光財會」,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促進財經秩序規范,消除會計信息質量失真的根源。
(三)加大對經濟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一是搞好會計師事務所的自身建設,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及法律責任意識,真正做到客觀公正、依法執業。二是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管理,嚴格規章制度,約束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對注冊會計師不依法履行職責,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據《注冊會計師法》和《行政處罰法》對其進行依法處理。建議在實際執行中,不僅要加大處罰結果執行力度,把處罰結果落到實處,還要採取吊銷違法注冊會計師證書或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等強硬措施,提高處罰的威懾力。
(四)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財政監督任務艱巨,不能孤軍作戰,建議在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對外,加強財政部門與審計、稅務、工商、國有資產管理以及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對內,加強與各業務機構的溝通協作。在內外配合中完善共同監督機制,以便更好地對單位實施檢查,及時通報檢查情況,加強監督成果利用和資源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實現監督效果的最大化。
㈥ 會計法規 條例 制度
這是我們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希望有用
財務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特製定本制度。
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在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2. 財會機構設置及財會人員崗位職責
2.1.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
2.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1.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2.1.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2.1.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2.1.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2.1.6.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2.1.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2.2.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可由會計兼任。
2.3.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暫缺)
2.3.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3.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2.3.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2.3.4.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2.4.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2.4.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2.4.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2.4.4.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2.5.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2.5.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5.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2.5.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5.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2.5.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2.5.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2.5.7.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3. 財務工作管理
3.1.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2.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3.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3.4.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3.5.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3.6.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3.7.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8.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3.9.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10.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3.11.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3.12.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監交。
4. 支票管理
4.1.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4.2.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4.3.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5. 現金管理
5.1.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5.1.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5.1.2.個人勞務報酬;
5.1.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5.1.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1.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5.1.6.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5.1.7.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5.1.8.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3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5.1.9.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5.1.10.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5.1.11.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
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5.1.12.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5.1.13.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5.1.14.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5.1.15.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5.1.17.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6. 會計檔案管理
6.1.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6.2.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6.3.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6.4.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7. 處罰辦法
7.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當月月薪:
7.1.1. 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7.1.2. 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7.1.3. 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7.1.4. 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7.1.5. 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7.1.6. 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1.7. 違反本制度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7.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7.2.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7.2.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7.2.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7.2.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7.2.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7.2.6.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2.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8. 財務報銷制度及報銷流程
8.1. 總則
8.1.1. 本制度根據相關的財經制度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將財務報銷分為日常辦公費用、工薪福利及相關費用、稅費支出、生產和銷售相關支出及專項支出等,以下分別說明報銷相關的借款流程及各項支出具體的財務報銷制度和報銷流程。
8.1.2. 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8.2. 借支管理規定及借支流程
8.2.1. 借款管理規定
8.2.1.1. 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按批准額度辦理借款.
出差返回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8.2.1.2. 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8.2.1.3. 各項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8.2.2. 借款銷賬規定:
(1) 借款銷帳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范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銷帳;
(2)借領支票者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帳手續。
8.2.3. 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8.2.4. 借款流程
8.2.4.1. 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支票或現金。
8.2.4.2. 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經理復核→總經理審批。
8.2.4.3. 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8.3. 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
8.3.1.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業務招待費等。在一個預算期間內,各項費用的累計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預算。
8.3.2.費用報銷的一般規定
8.3.1.1. 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相關規定見發票管理制 度),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8.3.1.2. 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註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8.3.1.3. 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8.3.1.4. 報銷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
8.3.2.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並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 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准後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門復核→總經理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8.3.3.差旅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8.3.3.1.費用標准:
職 務
交通工具
住宿標准
伙食標准
外埠市內
交通費用
一般員工
火車硬卧
80元/天
20元/天
20元/天
部門負責人
火車硬卧
100元/天
20元/天
20元/天
8.3.3.2.費用標準的補充說明:
(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准金額,不予補償;超出住宿標准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2).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回時間為准,12:00以後出發(或12:00以前到達)以半天計,12:00以前出發(或12:00以後到達)以一天計。
(3).伙食標准、交通費用標准實行包干制,依據實際出差天數結算,原則上採用額度內據實報銷形式,特殊情況無相關票據時可按標准領取補貼。
(4).宴請客戶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招待費,同時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減出差人當天的伙食補貼。
8.3.3.3. 報銷流程:
(1).出差申請:擬出差人員首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詳細註明出差地點、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預計差旅費用項目等,出差申請單由總經理批准。
(2).借支差旅費:出差人員將審批過的《出差申請表》交財務部,按借款管理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出納按規定支付所借款項。
(3).返回報銷: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准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
8.4. 交通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8.4.1.費用標准:
8.4.1.1.員工因公需要用車可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申請公司派車,在沒有車的情況下經行政部同意後可以乘坐計程車;
8.4.1.2.市內因公公交車費應保存相應車票報銷。
8.4.2. 報銷流程
8.4.2.1.員工整理交通車票(含因公公交車票),在車票背面簽經辦人名字,並由行政部派車人員簽字確認,按規定填好《交通費報銷單》。
8.4.2.2.審批: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審批。
8.4.2.3.員工持審批後的報銷單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8.5. 工薪福利及相關費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8.5.1.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資、崗位工資、社會保險及各項福利等,此類費用按照資金支出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8.5.2.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8.5.3. 工資支付流程:
8.5.3.1.每月20日由行政部將上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的工資支付標准(含人員變動、額度變動、扣款、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信息)轉交財務部;
8.5.3.2.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支付流程:(1)由行政部部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的支付標准交財務部進行相關的財務處理;(2)社會保險金由財務部協助行政部辦理銀行托收手續,財務部收到銀行托收單據應交行政部專人簽字確認,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5.3.3.其他福利費支出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審批後的支付標准填寫報銷單→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財務經理進行財務復核→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的報銷單及支付標准交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8.6. 專項支出財務報銷制度及流程
8.6.1.專項支出主要包括軟體及固定資產購置、咨詢顧問費用、廣告宣傳活動費及其他專項費用等。
8.6.2.軟體及固定資產購置報銷財務制度及流程。
8.6.2.1.填寫購置申請:按公司《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填寫《資產購置申請單》並報批。
8.6.2.2.報銷標准:相關的合同協議及批准生效的購置申請。
8.6.2.3.結賬報銷:
(1)資產驗收(軟體應安裝調試)無誤後,經辦人憑發票等資料辦理出入庫手續,按規定填寫報銷單(經辦人在發票背面簽字並附出入庫單);
(2)按資金支出規定審批程序審批;
(3)財務部根據審批後的報銷單以支票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應按借款規定辦理借支手續,並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
8.6.3.其他專項支出報銷制度及流程
8.6.3.1. 費用范圍:其他專項支出包括其他所有專門立項的費用(含咨詢顧問、廣告及宣傳活動費、公司員工活動費用、辦公室裝修及其他專項費用)支出。
8.6.3.2. 費用標准:此類費用一般金額較大,由主管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向總經理提交請示報告(含項目可行性分析、費用預算及相關收益預測表等),經總經理簽署審批。
8.6.3.3. 財務報銷流程
(1).審批後的報告文件到財務部備案,以便財務備款。
(2).簽訂合同:由直接負責部門與合作方簽訂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簽訂前由公司法律顧問的審核,合同應註明付款方式等)。
8.6.3.4.付款流程:
(1)由經辦人整理發票等資料並填寫費用報銷單(填寫規范參照日常費用報銷一般規定);
對付供應商的貨款,經辦人需整理好:采購合同,入庫單,對帳單,發票。
(2)按審批程序審批: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復核 →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根據審批後的報銷單金額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應按借款規定辦理借支手續,並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
8.7. 其它特別說明:
8.7.1.差旅費借款、采購材料、備品、等借款在返回後一周之內到財務報銷,從第八天起每過一天加收1%佔用費,報銷時一並結清。從工資或提成中扣除。
8.7.2.填報「差旅費報銷單」時,要求把所報單位、出差人員職務、姓名、出差時間、附件張數填寫清楚,特別是要真實、准確地填報出差地點及出差任務(要填寫具體事項,不準寫辦事)。車票(火車)日期與出差日期必須相符,票價(汽車)要真實、准確。各單位主管領導要嚴格考核後再簽字,否則單位主管領導、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同時給予罰款(罰款比例為報銷金額的10%)。
8.7.3. 非生產購貨及零星采購,正常情況下必須是銀行結算,特殊情況在500元以下的由總經理簽字,否則一律不得支付現金。
8.7.4. 外來的原始憑證如有丟失,應履行下列手續:
普通發票丟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財務公章的證明,並註明發票的號碼、單價、數量、金額等內容,可視同原始憑證入賬。
增值稅發票丟失不能補辦。
火車、輪船、飛機票等丟失後,由當事人寫出詳細經過,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批准後,作為原始憑證。
8.7.5. 外來發票必須有收款單位、稅務和收款人或制票人的印章,缺少任何一項發票都不生效(鐵路、郵局等發票除外)。
㈦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管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辦理會計事務,必須依照《會計法》和本辦法。
第三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會計法》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律、法規以及會計制度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條 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宣傳並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
(二)按照國家和同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對會計人員進行管理;
(三)考核確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發從業資格證書;
(四)對單位使用的總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等主要會計賬簿實施監管;
(五)對會計中介服務機構實施業務監督和指導;
(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會計技術鑒定;
(七)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八)對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實施等級考核;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行為,有權向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舉報。
第八條 對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財政部門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
第二章 會計核算
第九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份。會計期間的起止日期與公歷年度和月份的起止日期相同。
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期間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根據會計業務需要,制定辦理會計核算的具體辦法和程序,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用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並在不同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二)如實記錄反映每項經濟業務的發生過程和結果;
(三)保持會計指標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四)辦理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業務事項,應當經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批准,簽名並蓋章;
(五)涉及款項、財物的收付和記錄的會計事項,應當由兩名以上的會計人員分別辦理;
(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應當由經辦會計人員以外的其他會計人員稽核;
(七)按照會計期間及時與金融機構核對賬目。
第十一條 辦理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取得或者填制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原始憑證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一)憑證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
(二)出具憑證者的單位印章或者個人簽名並蓋章;
(三)接受憑證的單位全稱;
(四)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五)經辦人員簽名;
(六)接受憑證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簽名;
(七)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是否合法、真實、准確、完整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一)填制憑證日期、憑證編號、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二)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和金額;
(三)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記賬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簽名並蓋章;
(四)會計制度及相關制度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會計制度未設置的會計科目,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設置和使用,但不得影響會計核算、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按照會計制度設置和登記會計賬簿。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實行手工記賬的,總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採用訂本式賬簿。
會計賬簿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監管。
嚴禁任何單位私設會計賬簿。
第十五條 單位採用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以及由計算機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會計賬簿、同一類會計憑證在一定會計期間應當連續編號,連同生成的財務會計報告,經審核無誤後裝訂成冊,按照手工記賬的規定由有關人員簽名並蓋章。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合法、真實、准確、完整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以及其他相關制度的規定,編制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七條 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及其電子存儲介質,應當建立檔案,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財產清查制度,每一會計年度至少應當進行一次財產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清查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單位應當建立往來款項的定期核查和清理制度,定期清理往來款項。
第十九條 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將單位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存儲。
第三章 會計監督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單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一)是否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或者委託代理記賬;
(二)會計人員是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依法履行職責;
(三)開立賬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以及相關制度的規定;
(四)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五)是否按照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是否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七)單位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無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 財政等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二十三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按照下列規定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實施監督:
(一)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
(二)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退回,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予以更正,並由出具單位在更正處簽章;
(三)對賬簿記錄與款項、實物不相符的,應當查明原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對違法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
(五)對偽造、變造、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或者私設賬簿的,應當予以制止;
(六)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開立賬戶的,應當拒絕辦理。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前款所列行為無權處理以及制止無效的,應當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請求處理。單位負責人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提出的書面報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單位負責人不處理或者處理錯誤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向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生產經營和其他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的,有權向財政、監察、司法等部門投訴。
第四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並設置必要的會計工作崗位,其中核算、出納為必設崗位。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條件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代理記賬。
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代理記賬時,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並對委託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稽核、牽制制度。
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由出納人員經管。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員保管。
第二十九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正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二)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或者委託代理記賬;
(三)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四)糾正本單位違反會計制度的行為;
(五)為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提供保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具有三年以上會計工作經歷。
第三十一條 會計工作實行迴避制度。
與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在本單位擔任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和出納;與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和出納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在本單位從事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辦理經濟業務事項,本人應當在該事項的會計核算中予以迴避。
迴避制度適用於委託代理記賬。?私營企業和外國獨資企業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會計人員輪換工作崗位或者離職,應當按照規定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依法被撤銷或者破產、合並、分立等,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單位貨幣資金、債權、債務、財產等移交清冊,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辦理交接手續,應當執行法定的監交制度。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單位負責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的;
(二)指使會計人員私設會計賬簿或者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三)任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
(四)拒絕、阻撓財政等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的;
(五)對會計人員提出的會計監督報告不處理或者處理錯誤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項行為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執行迴避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單位負責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的;
(二)未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
(三)填制、取得會計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不依法設置、登記會計賬簿的;
(五)拒絕、阻撓財政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的。?會計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還應當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單位會計核算未按照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違反第十六條規定,不依法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將單位資產以個人名義存儲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擅自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十一條 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舉報人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會計機構,是指單位內部設置的辦理會計事務的組織。
會計人員,是指依法在會計工作崗位上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等。
會計制度,是指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制定並公布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工作組織、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辦法等。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㈧ 如何加強會計人員的法律觀念
沒什麼觀念不觀念的。會計人員都是打工的,老闆想調整利潤的時候,他們的法律觀念太強你如何是好?帶好會計和交際一樣的,你懂的。該治就治,別讓他上房揭瓦就行。另外,給一個不錯的薪資,既然意識到會計的重要性,別讓人家太壓抑就行了。
上述抽象。此外,(客觀輔助性)操作點就是
一:該會計必須是一個合格的會計,有過硬的技能,首先他得懂什麼是會計違法(現在水貨不少),加強再教育,或者對其職稱的要求吧。
二:健全內部控制,做實企業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 規定從業人員違反合理的企業制度就跟違法一樣,開了都不用經濟補償。這塊你可以將你認為會計行為的底線寫進章程。不會可以在外面請教一下專業的會計師。
三:老闆的觀念強了,他也就強了。
(究其根本還是管理,現在我們處得社會還是被動多過主動。)
㈨ 如何要繼續加大《會計法》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這個是各區縣財政局要做的事情
㈩ 法律法規宣傳手冊應放在會計科目中
建議計入:管理費用-職工教育費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