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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激勵行動項目策劃書

發布時間:2022-01-06 14:47:18

⑴ 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是做什麼的

在網上看一下這個總稱的話,簡介我幫你寫出來。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青基會,英文:China Youth DevelopmentFoundation,縮寫CYDF)於1989年3月成立,是中國全國性的、非政府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中國青基會的使命是: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多年來,基於共同使命、共同價值觀、共同的道德標准及共同行動,中國青基會與全國37家地方青基會形成全國青基會共同體。2018年11月26日,被民政部評定為5A級基金會。

這個來說我具體給你說一下是做什麼的吧
公益性
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基金會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公益組織。

⑵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公益項目

據我所知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比較知名的公益項目是白癜風「告白行動」,於2015年4月10日在人民大會堂啟動的一項白癜風公益救助項目,通過向社會募集資金和專項撥款的形式,對家庭貧困的白癜風患者進行慈善救助。貧困家庭的0-18歲白癜風患者可以申請援助。

⑶ 1989年10月30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建立第一個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基金,並把這項活動命名為什麼

1989年10月30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建立第一個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基金,並把這項活動命名為希望工程。

中國青基會於1989年10月發起實施希望工程,是我國社會參與最廣泛、最富影響的民間公益事業。希望工程是以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兒童為目的一項公益事業。其宗旨是建設希望小學,資助貧困地區失學兒童重返校園,改善農村辦學條件。

援建,改變了一大批失學兒童的命運,改善了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喚起了全社會的重教意識,促進了基礎教育的發展;弘揚了扶貧濟困、助人為樂的優良傳統,推動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3)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激勵行動項目策劃書擴展閱讀:

希望工程的歷史:

1986年,團中央派人在廣西柳州地區進行了兩個月的調查,經調查發現,「金秀瑤族自治縣共和村,全村人2000多人,解放後沒有出過一名初中生,輟學率達90%以上。」

1989年初春,時任中國青基會秘書長的徐永光和幾位志同道合者在辦公室里暢想基金會的發展方向。大瑤山孩子渴望讀書的眼睛在徐永光腦海中閃現,希望工程的靈感也躍然而出。

截止到1994年,中國青基會和省級青基會接受的捐款總額達到了3.85億元,救助總規模達到了101.5萬名,建希望小學的總數量達到了749所。

從1988年到2008年初,希望工程募集資金逾35億元人民幣,其中資助貧困學生290多萬名,援建希望小學13000多所,捐贈希望書庫、希望圖書室13000多套,培訓鄉村教師逾35000名。籌集公益善款額度之高,救助貧困學生、援建學校之多,這不但是中國公益史,也是世界公益史的奇跡。

⑷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單位發起了什麼

1998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單位發起了「誦讀工程」

⑸ 公益基金的策劃

給你下載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對興辦、維持或發展某項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進行管理的機構。一般為民間非盈利性組織。宗旨是通過無償資助,促進社會的科學、文化教育事業和社會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業的發展。基金會的資金具有明確的目的和用途。基金會在20世紀蓬勃發展。1900年的卡內基基金會和洛克菲勒基金會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會,由福特家族資助,擁有數十億美元。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基金會。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會還有: 約翰·古根海姆紀念基金會、丹福思基金會、凱洛格基金會等。80年代以後,中國基金會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國務院常務會議在1988年9月通過了基金會管理辦法, 對基金會的性質、建立條件、籌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項作出了規定。中國已建立的基金會有中國老年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福利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

要創建基金會 首先要擬一策劃書 (例如)
基金會成立策劃書
一 活動背景

生活困難的需要援助。現在很都藝人還有各界的朋友都會搞一些慈善活動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既然他們都能將這么做了,我們還在等什麼?所有的網友們,請伸出你們的左手和偶們一樣獻出我們的愛心,去溫暖著那些等待著我們幫助的人的心靈吧!!我們相信我們的愛是真摯的,我們相信我們的心是善良的,我們相信我們的品質是優質的,我們要用真摯的行動來為自己建立一片更加廣闊的天空!!

二 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1 、社會上有很多人需要我們的幫助,我們每個人只捐一元錢的話,那麼200個人的一元錢可以幫助一個輟學的孩子返回學校。我們捐出我們不穿的衣服,不用的書本去幫助那些還在為溫飽問題不能讀書而愁苦的孩子們。
2、 在幫助他人的同時,這樣的活動也是在幫助我們自己,提高自己品德的素質,通過這次活動加強大家之間的交流,使我們變得更加團結,使我們更加被社會所接受、所認可。

三 具體活動
1、 我們籌得的資金將在銀行建立一個帳號,這個帳號我們擬通過當地希望工程建立,以便監督。首選基地在泉州,負責人宋躍藝。只要有想要幫助別人的網友就可以把錢匯近來,可以是1元,2元,5元,10元。。。。。。。。。。。。只要你們的一點點愛心就可以幫助很多的人。
2 、衣物和書本的郵寄我們還在商量之中。
3 、最後基金的流向我們會捐助給希望工程。
4 、將我們的想法發布到各個貼吧,引起社會上的廣泛關注
5 、寫一分細節報告給泉州電視台希望他們能幫助我們來宣傳一下,要更多的網友知道我們的想法,加入到我們的隊伍。

然後交到當地政府:
成立基金會或者任何的團體都是需要到民政部門進行備案的,如果基金的性質是融資的話,就會涉嫌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了。

首先和地方政府或著民政部門進行相關登記,可能還是需要銀行設立特別賬戶。稅務局的非營利性機構稅務登記也是需要的,工商局好像也一樣要登記的,當然還要有其他各個相關部門的批文。
最重要的就是一筆資金,和能夠做好相應的運營計劃,確保基金會的正常運作。捐贈收入的規模逐漸擴大,表現為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地捐贈或設置基金會資助教育。

創建基金會的要求:
基金會許多方面的工作都需要更多有熱情、有奉獻精神、有某一方面工作能力並能保證一定工作時間的義工來參與。以下是目前基金會存在比較迫切需要的一些義工崗位:
具有一定社會活動能力,能夠從事幫助基金會擴展捐款人及會員網路、聯絡媒體、開發各界資助機會等工作
具有企劃運作經驗及能力,能夠參與助學活動運作籌劃及具體操作
關注中國教育,善於思考問題,能夠參與基金會助學觀念及方式的調查研究及交流討論
能夠在中國境內代表基金會對學生、學校情況進行監察、協調及負責發款
最後
基金會管理條例
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674109322

基金會分兩類,一類是非公募基金會,本金至少在200萬以上才能成立,不能公開籌集資金;另一類是公募基金會,本金至少在400萬以上才能成立,這類基金會不能以個人名字命名,可以通過廣告、活動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⑹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青基會成立於1989 年,主管部門為共青團中央委員會,青基會的原始基金為800 萬元,來源於組織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投資收益以及政府資助或撥款等。

⑺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英文譯名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為「CYD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使命是,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
本基金會倡導「社會責任、創造進取、以人為本、追求卓越」的價值觀。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為人民幣800 萬元,來源於組織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投資收益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朝陽區望京西路51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實施符合本基金會使命的資助、服務和救災援助項目;
(二)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三)支持並組織實施青少年研究和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研究;
(四)獎勵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五)開展與台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
(二)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新一屆理事會的理事名額、組成及人選方案,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上屆理事會提出;
(三)理事會換屆改選時所改選的理事人數原則上不少於理事總數的四分之一;
(四)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內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和項目運作方式,掌握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環境,在理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對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
(四)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檔案、文件或約見本基金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查詢或調查本基金會的專項工作;
(五)理事應當遵守《中國青基會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六)理事負有按規定不泄露本基金會秘密的義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
(七)理事應當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時的理事會或專業小組會議,並為議題准備專業性意見和提出與政策相關的建議議題;
(八)理事應當仔細審讀本基金會的財務報告,謹慎決策資金控制和運作,切實履行公共財產的信託責任;
(九)理事應掌握本基金會的競爭優勢、劣勢和需求,有義務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應當支持秘書長工作,建設良性互動關系,不幹預秘書處行政事務及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責任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十二)理事應當參與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客觀評價理事會能力和業績。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訂和修改中國青基會章程,決定本基金會的使命、戰略和目標;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決定本基金會資產運作的原則、策略、途徑和重大投資事項;
(四)確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監督並適度控制財務執行過程,選擇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五)制訂本基金會政策,包括會計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項目等的管理政策,確保有效的決策以及體現在決策過程中的效率、程序、創造價值和糾錯能力;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議的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的任免;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給予秘書長工作支持並評估其績效;
(九)保證本基金會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與本基金會發生利益沖突;
(十)發展良好的公共關系,建立持續穩定的資源網路,保證本基金會有足夠的資源實現戰略目標和財務目標;
(十一)提高本基金會的公眾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計劃,宣傳成就,擴大本基金會在國內外的影響;
(十二)總結評估理事會工作,提高組織的有效性;
(十三)決定本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對不屬於章程規定的重大事項可以通過電話會議及其他通訊工具舉行。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駐會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理事會會議,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
理事可通過授權委託或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形成決議的,應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
理事會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或本章程規定決策不當,致使本基金會遭受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本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
(二)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三)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本基金會獲取報酬。本基金會為理事和監事提供在本基金會工作的必要費用,費用包括辦公費、調研費、差旅費等。理事和監事的工作費用列入本基金會的行政管理費用。
第二十一條 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本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本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秘書長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理事長提名。駐會副理事長、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理事長、副理事長應在社會和經濟領域有較大影響,經驗豐富,學識深厚,公正廉潔,作風民主,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二)秘書長應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業界公認的非營利組織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本行業專業知識,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擔任副理事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業務主管單位並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因超越職權、失職,致使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遭受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承擔個人責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制訂理事會工作計劃並付諸執行;
(三)督促理事善盡職守;
(四)檢查理事會決定的執行情況;
(五)與理事和秘書處進行雙向溝通;
(六)代表本基金會簽署或授權簽署有關文件;
(七)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長可根據需要,授權駐會副理事長行使上述有關職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設立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的設立與調整由理事長提議,理事會會議決定。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向理事會負責,沒有決策權。
(一)理事會設立執行小組。執行小組設召集人1名,由駐會副理事長兼任。執行小組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包括籌備理事會會議,確定會議程序和議題;編制並執行理事會工作預算;落實新理事的聘請工作;組織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工作;執行其他由理事會確定的任務。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小組經理事長同意,可處理緊急事務,並在理事會會議上做出報告。
(二)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小組。各專業小組分別設召集人1—2名,由副理事長或理事兼任。專業小組作為理事會的內部分工組織,負責對某些專門事項進行調查研究,形成議案,作為理事會決策的依據。
(三)理事會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需要時可吸收非理事專家和本基金會高級管理人員參加。
第三十條 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名譽職務。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副秘書長人選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決定。根據需要,秘書處可設兼職副秘書長若幹人。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執行理事會制訂的所有政策,擔負並完成理事會賦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制訂業務發展計劃和重大項目方案,交理事會決定;
(三)遵從以理事會確定的主要客戶為服務人群,建立、發展與支持客戶互動、持續的合作關系;
(四)促進本基金會財務目標的實現,保證捐款收入和資助支出正常,保證經費支出和經費結構合理;
(五)根據理事會關於資產運作的原則,具體承擔資產管理的責任,實現資產運行安全並保值增值;
(六)推薦和領導一支有社會責任和有效能的秘書處管理團隊,對不勝任者提出調整職務或崗位的意見和建議;
(七)挑選有熱情和具備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合理任用,建立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以使人力資源滿足工作需求並得到發展;
(八)凝聚本基金會文化,倡導和培育職業精神;
(九)負責與理事溝通,與理事長、副理事長配合,實現信息共享,為理事會決策提供支持;
(十)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進展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為實施戰略計劃所採取的長期行動的進展情況,接受理事會和監事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政府資助或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可以依法拍賣、義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業務活動成本;
(二)管理費用;
(三)籌資費用;
(四)資產保值、增值;
(五)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需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
(二) 預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募捐;
(三) 在境外的募捐;
(四) 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它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金額高於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三)年度投資計劃外的金額高於2000萬元的非常規類即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投資。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三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本人或本基金會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會計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於3月31日前提交理事會審議。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公布事宜。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使命;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使命繼續從事公益活動;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
第五十二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使命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3月28日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⑻ . 下列關於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機構的論述,正確的是_____。

原題:
403、下列關於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機構的論述,正確的是_____。
A.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B.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C.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選擇AC

解析: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組織章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⑼ 分析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如何從根本上避免信任危機

1 、要想從根本上避免青基會在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應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加強自身管理,尤其是財務方面的管理。青基會掌握著大量的社會捐贈資金,如何使用好這些錢,讓其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用,這是青基會管理人員的根本職責所在。應該讓青基會的財務公開,且管理成本定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使其有一個合理的約束機制,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
第二,加強監督,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外部監督,如引入社會上的會計師事物所,定期對青基會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二是內部監督,我認為青基會可以成立一個內部的監事機構,成員應該包括社會捐贈人,或者是他們的代表人員。因為捐贈人知道該怎麼利用好他們捐贈的資金。
第三,青基會應該聘請一些法律專家作顧問。平時可以向青基會的管理人員提出一些問題解決辦法的合理建議 ,出現問題了還可以立即著手解決。而不會出現這次事件中打官司用了 6 年時間的情況,這樣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第四,青基會應加強與社會上主要媒體的溝通,特別是有影響力的電視台,報刊等大眾傳媒。不僅向媒體發布好的情況,把出現的問題也應該及時向媒體披露,這樣就會使信息更加對稱。還以這次事件為例,既然徐永光秘書長說香港《壹周刊》是無端中傷,那麼如果青基會早一點把出現的問題發布出去,很可能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件了。
2 、看待任何事物都應該一分為二地分析處理,因此,希望工程的成功和存在的問題對我國第三部門的發展必有一定的借鑒和學習參考之處。我國的第三部門的發展還處在一個起步階段,它不成熟,更加的不完善。需要不斷地從西方國家的第三部門和我國的其他行業組織中借鑒和學習,這樣才有助於其快速成長,真正地實現其本應該發揮的重大作用。

⑽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的項目活動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經過多年的科研積累和創新實踐,形成了一系列的科研「品牌」。主要有:青年研究藍皮書(年度報告)、少兒研究藍皮書(年度報告)、綠皮書(青年發展預測報告)、紅皮書(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題研究報告)、青少年研究文庫、「全青調查」、《中國青年研究》雜志、《少年兒童研究》雜志、「星星河」快樂農庄、中國青少年素質教育「成功計劃」等。同時,作為全國青聯的青少年社會調查系統網路中心(「全青調查」),已在全國20個省(市)建有直屬的省級調查網站,擁有先進的信息自動化處理系統和獨立的地區性青少年人口樣本框及中國青少年發展狀況資料庫。 (簡稱「青年藍皮書」)
青年藍皮書是由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和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聯合發布的。自1992年出版第一本藍皮書以來,已連續出版了8本,成為目前國內最有影響的青年發展狀況年度研究報告。自1997年以來,青年藍皮書進入青年分群體研究階段,這一變化使研究的外延相應縮小,內容更為集中,研究也更為深刻。現已出版發行的《新狀態--當代城市青年報告》和《新跨越--當代農村青年報告》均獲團中央「五個一工程獎」,即將出版的《新白領--當代熱門職業從業青年報告》也達到了較高的學術水準。 (簡稱「少兒藍皮書」)
少兒藍皮書是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於2000年起開始發布的。2000年的少兒藍皮書名為《新發現--當代中國少年兒童報告》,該書從十個方面對我國少年兒童的發展狀況進行了描述和分析。同青年藍皮書一樣,少兒藍皮書也是在大規模問卷調查和國內一流專家學者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完成的,因而具有很強的參考價值和可信度。 (簡稱「青年綠皮書」)
青年綠皮書是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新世紀的重大項目之一,計劃在「十五」期間出版兩本,對我國青年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預測分析。目前,青年綠皮書第一本已進入出版程序。據悉,參與該報告撰寫的均是國內知名的專家、學者。 (簡稱「青少年紅皮書」)
青少年紅皮書是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為監測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狀況而設立的長線課題,通過由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建立的監測站的長期監測,對每年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狀況作出報告和分析,成為專門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狀況進行研究的年度報告。據悉,該報告將以內部出版的方式印行。 1.青年研究文庫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文庫」是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項鼓勵有關青年研究的專著出版的計劃,該計劃以出版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科研人員青年研究方面的專著為主,同時對社會相關的優秀專著也予以適當資助。目前,青年研究文庫已出版的著作有《青年發展戰略》、《新視角--對青少年與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探索》、《十大網路--汕頭市青少年教育工作調研紀實》等,即出的有《當代青年常用參考數據》等。
2.少年兒童研究文庫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文庫」是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項鼓勵有關少年兒童研究的專著出版的計劃,該計劃以出版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科研人員少年兒童研究方面的專著為主,同時對社會相關的優秀專著也予以適當資助。目前,少年兒童研究文庫已出版的著作有《社會學視野中的家庭教育》、《發現孩子》等。 (簡稱全青調查」)
「全青調查」以快速調查青少年關心的問題見長,目前已在全國建立了20個省級監測站,現已完成調查任務10餘項。同時,「全青調查」承擔了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幾乎所有的問卷調查業務,同時也向社會承攬與青少年有關的社會調查和商業調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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