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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宣傳局

發布時間:2022-01-06 04:34:55

㈠ 誰知道林業局哪個部門最好林業技術推廣站這個部門好嗎

一.剛剛上班, 不要想太多:
1. 作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少說話多做事.
2. 認真學習, 不斷提高自己, 機會垂青於有準備的人.
3. 搞好與同事和領導的關系, 會有人幫助和提攜你.

二.林業技術推廣站的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
2、制定林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開展林業資源調查,掌握動植物種變化情況。
4、協助林業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工作。
6、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

㈡ 林業局是干什麼的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擔負著各自所轄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重任。

職責
一、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有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國家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九、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林業局宣傳部長官職大嗎

縣長或縣級市市長為正處級,地級市市長為正局級。
地級市林業局宣傳部長,是正科級;

㈣ 林業局的體系建設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2015年3月22日,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中國林業產業誠信聯盟在北京聯合發布《中國林業產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5-2020)》,以期加速推進林業產業信用體系建設,培育誠信理念,規范經營行為,進一步提升林業企業軟實力和整體競爭力。
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國家林業局原局長、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會長賈治邦出席會議,並為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誠信商務促進會、林漿紙分會、木本油料分會3個分支機構頒牌。國家林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張建龍到會並講話;國家林業局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局紀檢組組長陳述賢,武警森林指揮部原政委閆文彬等出席會議,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相關領導到會並致辭。
張建龍說,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發布了一系列有關推進我國社會信用建設工作的法規和文件。2014年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後,國家林業局作為林業主管部門,積極貫徹落實《綱要》的核心內容,部署、安排國家林業局規劃與資金管理司和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牽頭,具體落實推進林業產業信用體系和誠信制度建設。
張建龍指出,《綱要》的發布,意味著今後我國林業產業信用建設邁入了一個有章可循的標准化時代。張建龍要求從以下四方面推進林業產業誠信體系建設。
一是林業主管部門要大力推進信用建設制度化,建立完善的長效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希望各省(區、市)林業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中國林業產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5-2020)》要求,設立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編制落實綱要的細則和規范,推進林業產業信用體系的基礎建設,培育行業信用市場,促進行業信用服務市場化發展,鼓勵和調動林業企業、中介機構等在行業信用建設、信用產品開發使用和信用服務中的基礎性作用,廣泛參與、共同推進林業產業信用體系建設。
二是發揮各級林業產業社會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要繼續發揮社會組織引領作用,建立健全完善行業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行業信用記錄,建立行業誠信自律機制,開展試點示範活動,努力推動全行業形成「崇尚誠信、踐行信用」,不願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良好氛圍,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受限。
三是充分發揮林業企業的主觀能動性。以高度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涉林企業要增強責任意識,完善制度建設,加強林業產業信用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全面落實主體責任。要按照已頒布實施的誠信標准加快建立和完善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做到制度的標准化和規范化。
四是大力營造有力的宣傳輿論環境,要充分利用社會媒體和行業媒體的宣傳優勢,宣傳、推動中國林業產業誠信企業品牌建設,要持續開展對林產品及品牌建設的常態、動態推廣和監管工作,公正、公平地實施紅榜表彰、黃榜警告、黑榜除名的監管機制,大力宣傳堅守誠信的品牌產品,維護誠信企業的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
據了解,《中國林業產業信用系統建設規劃綱要(2015-2020)》圍繞林業產業的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等方面展開,全面闡述了林業產業誠信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制定出「建立一套對企業有切實約束力的信用評價體系、疏通一條金融資本接軌小微企業的脈絡、搭建一個信息透明傳遞快捷的誠信產品營銷平台,同時依託政府和行業優勢大力宣傳和推廣誠信企業、誠信產品」的具體方略。

㈤ 森林公安是林業部門的嗎為什麼不叫公安部森林公安局,而是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符合憲法嗎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的組成部分,屬於專門警察,不違反憲法。
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多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林業、公安部門的領導下,森林公安機關和廣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記「以警為榮,以林為業」和「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忠實履行法律職責,有力地打擊了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為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㈥ 淺談如何做好林業宣傳工作

首先,做好林業宣傳工作要掌握好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要充分客觀的反映林業工作中的成績、經驗和問題。

其次,宣傳工作要做到三勤:眼勤,腦勤,手勤。

第三,宣傳工作要明確其作用和目的,並要善於總結。

第四,宣傳工作要有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宣傳工作要最大限度地發揮林業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六,選好素材。

第七,採取多種宣傳方式。

㈦ 林業局主要做些什麼工作

林業局包括七個機構,不同機構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宣傳、培訓等工作。
(二)植樹造林與產業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林業及其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珠江防護林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科技推廣應用;擬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林業企業改革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科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定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審核、審批林地徵用、佔用和臨時佔用手續的申報;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聽證工作;負責林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並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導管理全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四)計劃財務科
組織擬定林業發展和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財務、統計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金管理、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組織擬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擬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全市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林業局專職紀檢監察員。

㈧ 園林局與林業局的職能劃分

市區的園林綠化工作均由園林局負責,而農村地區的園林綠化則由林業局負責。

1、園林局的職能劃分:

(1)、負責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

(2)、負責城市綠化綠線的劃定工作,依法對綠線進行管理。

(3)、負責游樂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5)、加強城市規劃區建制鎮、開發區以及道路和鐵路兩側林帶、江邊、河邊、湖邊、山坡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

(6)、加強城市規劃區內綠化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7)、加強城市規劃區綠化行業管理;規范綠化建設、養護、生產資料和產品營銷市場管理行為。

(8)、加強對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綠化建設項目的竣工檢查、驗收。

(9)、加強對園林綠化違法行為的處罰。



2、林業局的職能劃分: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訂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

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

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3)、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

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

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審核工作,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5)、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縣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

指導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6)、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發展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准,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7)、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8)、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9)、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工作,林業隊伍建設。



(8)林業宣傳局擴展閱讀:


園林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宣傳處)。


(2)、公園和廣場管理處(保衛處)。


(3)、規劃科技處。


(4)、綠化養護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5)、行政審批處。


(6)、綠化建設處。


(7)、計劃財務處。


(8)、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9)、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0)、紀檢監察處。


(11)、工會。


(12)、森林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武漢市園林局

㈨ 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是哪個部門出的

草畜平衡管理辦法 2005年月19日頒布

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評選和管理辦法 2005年1月7日頒布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2月23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頒布

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頒布

環境保護法規制定程序辦法 2005年4月25日頒布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 2005年6月24日頒布

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程序的規定 2005年8月31日頒布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2005年9月19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2005年8月20日頒布

草原征佔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2006年1月27日頒布

草種管理辦法 2006年1月12日頒布

國家核應急預案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2006年2月21日頒布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2006年3月8日頒布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 2006年1月27日頒布

《環境信訪辦法》 2006年6月24日頒布

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管理辦法

農村水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006年7月6日頒布

關於印發《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頒布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 2006年10月26日頒布

環境統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11月4日頒布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工作規則 2006年12月22日頒布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2007年04月11日頒布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2007年07月25日頒布

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2007年08月21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頒布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考核與資格鑒定管理辦法 2008年03月06日頒布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 2007年12月28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頒布

相關文件及司法解釋
90.關於加強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3日頒布

91.關於加強公園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5年2月3日頒布

92.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業人才工作的意見 2005年1月15日頒布

93.關於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8日頒布

94.關於《73/78防污公約》附則I修正案和《狀況評估計劃》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5年3月31日頒布

95.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監察部關於對企業違法排污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5年4月28日頒布

96.關於開展防井噴防硫化氫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頒布

97.關於飲食業單位排氣適用標准問題的復函 2005年6月10日頒布

98.關於污泥排入城市下水道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 2005年6月30日頒布

99.關於增加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內容、條件的通知 2005年7月13日頒布

100.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並、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管理辦法 2005年6月36日頒布

101.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的意見 2005年9月28日頒布

102.關於村莊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5年9月30日頒布

103.關於進一步做好農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21日頒布

104.關於開展全國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示範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7日頒布

105.關於切實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 2005年8月25日頒布

106.關於推進東北地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5年10月7日頒布

107.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 2005年10月11日頒布

108.中共中央宣傳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宣傳的通知 2005年8月31日頒布

109.關於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生產設備試運行期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5年12月30日頒布

110.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規范》(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考核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5年12月16日頒布

111.關於印發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13日頒布

112.關於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26日頒布

1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12月26日頒布

114.關於調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頒布

115.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通知 2005年11月29日頒布

116.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的通知 2006年1月5日頒布

117.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 2006年2月10日頒布

118.關於發布《製革、毛皮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頒布

119.關於發布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的公告 2006年3月9日頒布

120.關於進一步加強水路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23日頒布

121.關於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6年3月3日頒布

122.關於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8日頒布

123.關於推進京杭運河船型標准化示範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頒布

124.關於轉發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區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的通知 2006年3月1日頒布

125.關於做好2006年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7日頒布

126.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頒布

127.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切實抓好春季種苗花卉檢疫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0日頒布

12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布山西五鹿山等22處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單的通知 2006年2月11日頒布

129.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頒布

130.「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規劃 2006年2月6日頒布

131.關於學習和貫徹實施《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頒布

132.關於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准》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頒布

133.關於印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6年3月31日頒布

13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6年4月4日頒布

135.《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06年6月5日頒布

136.《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2006年3月23日頒布

137.《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 2006年4月29日頒布

138.《「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 2006年7月4日頒布

13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術政策 2006年4月25日頒布

140.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准 2006年5月23日頒布

141.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節水型城市考核標准 2006年6月13日頒布

142.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標准使用規則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標准 2006年6月28日頒布

143.城鎮供熱、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示範文本 2006年5月22日頒布

144.關於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 2006年6月27日頒布

145.關於加快紡織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頒布

146.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 2006年6月1日頒布

147.ISO14000國家示範區管理辦法 2006年5月17日頒布

148.加強環保審批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 2006年7月6日頒布

149.環境監察局和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構建設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0.總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1.總局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2.二氧化硫總量分配指導意見 2006年11月9日頒布

153.財政部、環保總局關於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

154.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指導意見 2006年11月27日頒布

155.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

156.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 1986年11月12日頒布

157.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1990年8月15日頒布

158.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 2007年10月09日頒布

159.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 2007年02月01日頒布

環保事件:
2005
北江鎘污染事故
重慶綦河水污染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6
松花江支流遭污染
白洋淀死魚事件
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高原建起一條環保鐵路
劇組破壞環境事件
甘肅徽縣鉛污染、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我國北方屢遭沙塵暴肆虐
虐貓事件
狩獵權拍賣事件
我國發布第一份綠色GDP核算研究報告
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開始實施
各大城市相繼出台電動自行車禁令
http://mn.cug.e.cn/case/200704/992.html

2007
北京上海標志性景觀熄燈半小時
喜馬拉雅冰川消融
首份長江保護發展報告發布
太湖水污染事件
江蘇沭陽水污染

2008
「限塑令」全國展開
雲南陽宗海砷污染事件

參考資料:環保法規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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