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力施工安全管理及風險控制方案
三、風險監控的目標與內容
風險監控工作不是簡單地在風險發生後實施風險應對策略,以及在實施風險應對策略後進行新的風險分析,而是一個全面的和連續的動態過程。風險監控的目標包括:努力及早識別風險;有效避免風險事件的發生;積極消除風險事件的消極後果;分吸取風險管理中的經驗與教訓。
具體風險監控則包括以下內容:
1
按照風險管理計劃和風險應對計劃,針對風險實施應對策略;
2
持續、動態觀察各類風險,確定風險狀態;
3
對風險應對計劃的實施進行分析評估,確定是否需要重新制定新的風險應對策略;
4
有效對各類風險因素變化,進行評估更新,並針對風險變化制定相應風險應對策略;
5
工程項目整體目標的實現可能性及應對策略分析;
6
對工程項目計劃的假設是否依然成立,計劃階段的政策或程序是否執行的順利;
7
在風險的嚴重程度超出預期水平或者出現新的關鍵風險時,制定新的應對措施。
工程項目建設活動受各類風險因素影響較大,風險事故的發生一方面會直接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造成生命或財產方面的損傷損失,另一方面還影響著整體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項目風險監控對於工程建設有著重要意義,有效的項目風險監控能夠對工程建設起到重要的風險保障作用。
⑵ 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實施計劃
1.GB/T50326建沒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第一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總論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項目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三章 工程項目
第四章 工程項目管理
第五章 工程項目策劃
第六章 工程項目評價
第二篇建設項目范圍管理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項目范圍管理概述
第二章 工程項目范圍的確定
第三章 工程項目的結構分解
第四章 工程項目系統界面分析
第五章 工程項目啟動
第六章 工程項目范圍計劃的編制
第七章 工程項目范圍界定及WBS的應用
第八章 工程項目界面管理和系統描述
第九章 工程項目范圍核實
第十章 工程項目范圍控制
第三篇項目管理規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項目規劃概述
第二章 項目范圍規劃和項目分解
第三章 項目實施規劃
第四章 工程項目管理規劃大綱
第四篇工程項目組織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項目組織概述
第二章 項目的組織規劃和組織設計
第三章 項目的組織結構
第四章 建設項目的組織及招投標
第五章 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
第六章 項目經理部
第七章 項目經理
第八章 項目管理的社會化和專業化
第九章 企業項目組織運作中的幾個問題
第五篇項目經理責任制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項目經理的地位和責、權、利
第二章 項目經理的基本素質要求和能力的培養
第三章 項目經理的資格認證和選任
第六篇項目合同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合同法律基礎
第二章 合同法總則
第三章 建設工程合同概述
第四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及管理
第芷章 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
第六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七章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八章 項目合同的前期策劃管理及評審
第九章 建設合同的實施控制
第十章 工程索賠
第十一章 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七篇項目采購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工程項目采購計劃
第三章 項目采購控制
第八篇項目進度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進度計劃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章 進度計劃的編制
第三章 項目進度計劃的實施
第四章 項目進度計劃的檢查與調整
第五章 工期計劃
第六章 項目進度控制
第九篇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項目質量管理策劃
第二章 質量管理體系
第三章 工程項目質量控制
第四章 質量計劃
第五章 質量保證
第六章 工程質量驗收
第十篇項目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第二章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計劃的實施
第三章 工程項目安全隱患與傷亡事故處理
第四章 工程項目環境管理
第五章 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案例
第十一篇工程項目環境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文明施工
第二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二篇項目成本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工程項目成本管理概述
第二章 項目成本預測與成本決策
第三章 項目成本計劃
第四章 項目成本控制
第五章 項目成本核算
第六章 項目成本分析與考核
第七章 項目造價管理
第十三篇項目資源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施工項目人力資源的管理
第三章 施工項目材料的管理
第四章 施工項目機械設備的管理
第五章 施工項目的技術管理
第六章 施工項目的資金管理
第十四篇工程項目信息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工程項目報告系統
第三章 工程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第四章 工程項目文檔管理
第五章 項目管理中的軟信息
第十五篇工程項目風險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風險管理概述
第二章 風險識別
第三章 風險評估
第四章 風險應對計劃
第五章 風險監控
第六章 工程保險
第七章 工程擔保
第十六篇項目溝通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溝通管理基礎知識
第二章 項目溝通計劃
第三章 項目溝通控制
第四章 項目跨文化溝通
第五章 項目的組織行為
第六章 項目中幾種重要的溝通
第七章 項目溝通障礙和沖突管理
第八章 項目手冊
第十七篇項目收尾管理規范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項目收尾
第二章 項目竣工驗收與項目交接
第三章 項目竣工結算與項目清算
第四章 竣工項目的回訪與保修
第五章 建築施工項目管理的量化
第六章 項目管理評估
第七章 績效評價與人員激勵
第八章 建築施工項目管理總結
第十八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最新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章 施工項目管理制度
第二章 施工項目崗位職責
第三章 施工項目安全責任制
第四章 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
第五章 施工操作人員崗前須知
2..《最新電力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規程與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規程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第一篇電力工程安全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電力工程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第三章 電力工程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四章 電力工程線路運行和維護
第五章 電力工程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規秸
第六章 電力工程一般安全措施
第七章 電力工程配電設備上的工作規程
第八章 電力工程帶電作業
第九章 電力工程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
的使用、保管、檢查和試驗
第十章 電力電纜工作
第二篇最新電力工程建設施工與描
術管理
第1章 電力施工管理
1.1施工准備
1 2施工計劃管理
1.3施工協調
第2章 電力施工組織設計
1 1施工組織設計的任務.騙制依據和原月
1.2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
1 3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審與貫徹
第3童 電力工程質量管理
1.1概述
1.2施1質量檢驗
1 3火電機組與輸變電工程的達標投產
1 4工程質量獎
1 5質量管理(Qc)小組
第4章 電力施工技術管理 』
1 1施工技術管理的基礎工作
1.2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第5章 電力工程監理
1 1概述
1 2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
第6章 電力工程竣工技術資料與檔案
管理
1.1概述
1.2竣工技術資料的編制
1 3竣工技術檔案資料的整理與保管
1 4工程竣工技術檔案資料保管期限
第7章 電力計量管理
1.1概述
1 2計量技術管理與計量檢定
1 3計量認證
第8章 電力標准化
1 1概述
1 2技術標准
1 3管理標准
1 1工作標癯
第9章 電力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
1.1概述
1.2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檢驗
1.3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
第10章 電力竣工驗收與啟動驗收
1.1火力發電廠基拳建設工程的啟動驗收
與竣1驗收
1 2送變電基本建設工程的啟動驗收
1 3竣工圖的編制
l{工程總結
1.5工程質量回訪
第1^章 電力質量體系
1 l概速
l 2電力施工企業質量體系的建立
1 3質量體系文件的鯿制
1 4質量體系認證
第1 2章 安全技術管理
1.1概述
1 2安全技術管理
1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1 4職業安奎健康管理體系認證
第13章 電力施工機械技術管理
1.1概述
1 2施1機械技術管理
第14謄 電力建設施工技術的發展
1 1我國火電施工技術的發展
1 2我國蓮變電施工技術的發展
第三篇電力工程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
評定規程土建工程(條文說明)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總則
4 質量驗收及評定范圍
5 通用標准
6 熱力系統土建工程施工驗收及評
定規程條文說明
7 燃料供應系統土建工程施工驗收
及評定規程條文說明
8 除灰渣系統土建工程施工驗收及
評定規程條文說明
9 供水及水處理系統土建工程施工驗
收及評定規程條文說明
10 電氣系統土建工程施工驗收及評
定規程條文說明
第四篇電力建設施工、驗收及質量
驗評標准
第揶舟迪111l1
第一二部分離慷也:{:}施T質:矗椅驗
高壓電器施工質量檢驗(條文說明)
第一三郎分1U』1塵幢器、油浸1l乜抗器、互感器
施l『頃鰱鹼驗
第叫部分10:線裟R施T=質量檢驗
第,1部分lU纜線路施l:質毓榆驗
第六部分接地犍什施l:質量檢驗
第L*15分旋轉lU桃施1:質齇檢驗
第八鄭分船.枷及二次111路接線施r質量
榆驗
第『L部分蒂lU池施1.廄;在檢驗
第1『部分35kV硬以下架巾電山線路施r靦
毓榆驗
第l『·部分 1U梯1u『L犍什施l:質量檢驗
第l『_二郭分 低UlU器施11質量檢驗
笫1』二部分 電山變流15}備施1:質量檢驗
第1『叫部分 起最機1U氣鞋計施l:質量檢驗
第l『K部分 爆炸硬火災危1艟環境電氣裝髑
第l『六郝分 1 kV殷以F^d線T氍施下質量
榆驗
第卜L部分 1U』Cllc}州犍胃施r質艟榆驗
第五篇 電力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電力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火力發電工
程部分)
電力工程竣工圖文件編制規定
電力工程竣工圖文件編制規定(條文說明)
電力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電氣輸變
電工程部分)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二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二部分架空電力
線路(條文說明)
1 1 0。500kV架空送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353號
110~500kV架空送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電力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水力發電
殛新能源工程部分)
水電水利工程邊坡工程地質勘察技術規程
水電水利工程邊坡工程地質勘察技術規程
(條文說明)
標稱電壓高於1 000V架空線路絕緣子使用
導則第二部分直流系統用瓷或玻璃絕緣子
變電站通信網路和系統第二部分術語
現場絕緣試驗實施導則
絕緣電阻、吸收比和極化指數試驗
直流高電壓試驗
介質損耗因數試驗
交流耐壓試驗
避雷器試驗
2007最新電力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規程與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規程及國家強制性條文實施手冊 相關:
2008-2010年中國家用電烤箱行業發展預測與投資分析報告
2008-2010年中國家電用鋼行業發展分析及投資預測報告
2008-2009年中國玩具產業運行分析報告(最新版)
2008-2009年中國公路施工市場調研分析報告
最新開發區管委會優化管理模式創新與招商引資策劃運作實務全書
最新公檢法案例精選
最新工業園區管委會優化管理模式創新與招商引資策劃運作實務全書
環境質量監測考核與排污申報登記審核及節能減排指標體系實務全書
最新水泵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策略處理與災害事故急救技術手冊
最新高校招生錄取程序與專業設置標准及填報志願指導全書
⑶ 建設電力工程審批程序
I、項目審批程序的規定
1、不論何種形式的集資項目,均應符合所在電網的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分別納入國家或地方建設計劃,按基建程序辦事;有關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凡與水電部合資建設的項目,由電力部門按水電部規定的職責編報和審批。凡地方或部門投資在水電部所屬電廠內擴建的項目,由地方或部門與水電部商定後,共同上報項目建設書和設計任務書。凡全部由地方、部門和企業集資建設的項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門編制,並經有關電管局,省局同意後,上報國家計委,並抄送水電部。
2、為了鼓勵集資辦電,國家計委已明確,地方集資部分不擠佔地方投資計劃指標,由國家計委另行安排指標。
(水利電力部印發《貫徹國務院「關於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中有關集資辦電部分的試行辦法》的通知(86)水電計字第73號1986年4月17日)
一、 發電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電網的,其設計任務書的上報和審批,不論何種投資渠道(包括國家投資、華能投資、地方投資、部門投資、企業投資及新力公司投資等)均按以下程序:
1、發電配套送出工程的設計任務書,在發電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經電力規劃設計總院、電管局、省局組織審查後,均由電管局、省局負責編制報能源部。
發電配套送出工程設計任務書的上報,原則上應與發電工程同步,建設周期較長的大型發電工程或涉及電網結構有重大改變的配套送出工程設計任務書,不能同步上報時,應在發電工程開工前上報,個別確有困難的,經部同意後可在工程開工後報出。
2、電管局、省局上報的發電配套送出工程設計任務書,要分別抄報,抄送發電項目的和投資單位(包括項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門),並請各投資單位對送出工程的內容、投資額及投資分攤、貸款方式等要及時提出書面意見報部。
3、部根據各電管局、省局上報的任務書和各投資單位的意見進行審批。按國家現行規定,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審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電管局、省局審批。
二、不屬於電廠配套送出的,如為解決某個供電地區用電或為某大用戶供電的送變電工程設計任務書,也按國家現行規定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由電管局、省局報部,經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220千伏工程設計任務書由電管局、省局報部審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務書由電管局、省局(或省、市、自治區計委)審批。
三、為解決電氣化鐵路供電送變電項目,在鐵路部門正式提出負荷資料和用電申請報告後,由電管局、省局編制供電工程設計任務書報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工程設計任務書仍由部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國家計委審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設計任務書由部審批。
四、上述發電配套送出,電網送變電及電鐵等供電工程的設計任務書,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電網所轄的地區,由省電力局報電管局,經電管局初審後報部,其它則由省電力局直接報部。
五、為了加強宏觀管理、嚴格控制新開工規模,搞好電網的安全經濟運行,發電配套送出及電網送變電工程、電鐵供電工程等應按批準的工程設計任務書內容安排計劃,凡設計任務書未經審批的項目或涉及工程設計任務書內容變動的項目,一律不準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和進行設備預安排。需要采購國外設備的項目,必須取得能源部的簽證意見後,才能對外開展工作。
(能源部《關於重申發電廠配套送出及電網送變電工程設計任務書審批許可權的通知》能源計[1989]956號)
一、放寬審批許可權和簡化審批手續
(一)煤炭、石油、石油化工、冶金(鋼鐵)、有色金屬、鐵道和電力七個包幹部門。
1、凡已列入國家「七五」計劃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預備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其項目建設書仍由國家計委審批;設計任務書尚未審批的,改由各包幹部門在國家「七五」計劃已確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總額內自行審批,報國家計委(技術改造項目同時報國家經委)備案。建設項目的外部協作配合條件(包括能源、原材料的供應和運力安排等)以及技術改造項目需要的銀行貸款,均由各包幹部門自行落實。國家「七五」計劃內建設項目需要增加的投資和在計劃外增加項目需要的投資,各包幹部門可以在項目之間調劑或自行籌措,國家不再增加投資。部門自行籌措資金增加項目,要報國家備案。
如果建設項目的投資和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外部條件不落實,包幹部門可以自行削減新上項目和推遲一部分建設項目的進度;凡影響「七五」計劃投入產出包干任務和新增生產能力計劃的,應報國務院批准。
對列入國家「七五」前期工作計劃,主要在「八五」期間建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設書和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2、各包幹部門在安排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年度計劃時,可以按照國家「七五」計劃規定的建設項目、新增生產能力、投入產出包干任務和其他建設要求,在國家核定的分資金渠道的年度計劃投資規模內,對所有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進行自主安排。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經國家計委按系統工程的要求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核後,納入國家年度計劃。各包幹部門應多安排擴大本行業短線產品生產能力和發揮現有企業生產潛力的建設,壓縮非生產性建設和其他建設;對於本部門或其他部門的重點建設項目所急需的配合工程及其投資,都必須認真安排。對新開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控制。
3、各包幹部門在年度計劃執行中,為了加快重點建設項目的進度,多增加短線產品生產能力,需要大項目之間調整投資的,可以按資金渠道自行調整;需要增加投資的,可以自行籌措資金,由國家計委報經國務院批准,另加投資計劃指標。
(二)非包幹部門
1、 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許可權,按原有規定執行。
2、 在年度計劃的安排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由國家計委按項目核定投資;小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在國家計委核定的投資總規模內,由部門自行安排。
改建、擴建項目同時使用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資金的,企業可以將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兩種資金捆在一起使用,但應分別納入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的投資計劃規模,並分別進行統計。
3、在年度計劃執行中,為確保計劃投產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按合理工期組織施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所要投資,部門可以在大中型項目之間按照資金渠道調整投資,不需報國家計委審批。技術改造投資,在確保國家重點支持的項目所需投資後,部門可以在項目之間按資金渠道調整投資。
(三)地方項目
1、 由地方投資安排的地方院校、醫院及其他文教衛生事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設書和設計任務書均不再報國家計委審批,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計委審批,同時抄報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備案。
2、 在年度計劃的安排中,地方大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的基本建設投資,由地方在國家按資金渠道核定的投資規模內,根據國家確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政策,自主安排。在安排時,要注意加強農業、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業的建設,壓縮一般加工工業和非生產性的建設,嚴格控制辦公樓、賓館和各種「中心」、休養所以及「一條街」之類的建設。地方分成留用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必須按國家規定用於能源、交通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由地方在國家核定的投資規模內,自主進行安排。在安排中,要注意調整投資結構,提高用於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業投資的比重,增加用於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強綜合利用的投資,減少一般加工工業的投資;不搞長線產品和消耗高、技術落後的項目。
(四)計劃單列的大型聯合企業和基本建設集團項目
1、大型聯合企業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基本建設集團項目,凡已經國務院或國家計委審查批准設計任務書或總體規劃的,其中的單項工程,在國家批準的總投資范圍內,不再報批。由企業或集團自行辦理,報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有關地方備案。但使用國家外匯和國家統借外資的項目以及國家指定的項目,仍需按規定報批。
2、在年度計劃安排中,大型聯合企業和集團項目的單項工程投資,在國家「七五」計劃和年度計劃確定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內,由企業或集團自主安排。
3、 國家重點支持的大中型骨幹企業,其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單項工程的審批和年度投資的安排,可以照上述規定辦理。
(五)橫向聯合投資項目
企業橫向聯合投資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凡資金自行籌措,能源、原材料、設備以及投產後的產供銷、動力、運力等能夠自行落實,而且已經與有關部門、地方、企業簽訂了合同,不需要國家安排的,國家計委只負責審批項目建議書;其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等,均由有關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計委(建委)審批,抄報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備案。何時開工建設,由國家在年度計劃中確定。小型項目的審批手續。由各部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國務院《關於放寬固定資產投資審批許可權和簡化審批手續的通知》國發(1987)23號)
第三章 火電
一、中央投資(含多方集資)的火電(包括熱電聯產)項目審批程序
電管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使用國家基建基金、銀行貸款、煤代油和節能專項資金、利用外資以及與地方合資的項目,華能(集團)公司、新力能源開發公司等籌資(水電、核電及送變電工程均同)的大中型及限額以上工程項目,按以下辦法審批:
1、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定項目外,一般由管理局、直屬電力局(不屬於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電管局管理轄的省電力局,下同)負責審批(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參加)。由電管局、省電力局編報項目建議書,主報能源部抄報有關電管局、省市計委。經電管局、省市計委提出意見報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
2、可行性研究報告,凡規劃容量在80萬千瓦及以上,或單機容量30萬行瓦及以上,以及未達到上述規模但採用進口機組的工程,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審批;小於上述容量的工程由電管局、直屬省電力局審批。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通過後,由電管局、省電力局組織有關單位編制設計任務書,(利用外資的項目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能源部,同時抄送有關電管局、省市計委及投資各方,對投資安排提出意見,再由能源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
3、初步設計,凡設計容量在80萬千瓦及以上,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以及未達到上述規模但採用進口機組的工程,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各投資方審查,報能源部審批。小於上述容量的工程,由電管局、直屬電力局與各投資方委託具有能源部認可資格的咨詢公司進行審查,報能源部審批。
二、地方或其他部門的大中型及限額以上項目,按以下程序審批:
4、 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委託由能源部認可的具有資格的咨詢公司審查,並經電管局、電力局提出意見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部門批准;由業主單位編制項目建設書,先由電管局、直屬電力局提出審查意見,省計委(地方項目)或國務院主管部門(部門項目)報能源部並抄報國家計委;由能源部初審後,報國家計委審批,
5、 行性研究報告,凡規劃容量80萬千瓦及以上,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工程,以及未達到上述規模但採用進口機組的工程,應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審批;小於上述容量的工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主管部門批准。由業主單位編制設計任務書,在各電管局或直屬電力局提出審查意見後,由省計委或國務院主管部門報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
6、 初步設計,凡設計容量為80萬千瓦及以上,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以及未達到上述規模但採用進口機組的工程,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各投資方審查;小於上述容量的工程,由電管局、直屬省電力局會同各投資方委託有資格的咨詢公司審查,報能源部審批。
凡符合國家能源方針和總體能源規劃,不接入國家電力系統,不需要國家解決燃料供應,不佔用國家鐵路運輸能力,並納入地方建設規模的項目,其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可由部門或省計委自行審批,報能源部備案,並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和有關電管局。
三、上述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以及項目建設書、設計任務書,屬於發電工程的應包括相應的配套輸變電工程;屬於熱電聯產的工程應包括供熱和相應的輸變電工程的有關內容及相應的外部條件。
第四章 水電
1、以發電為主的重要江河、河段、國際河流、跨省(區)河流的水電專業規劃,由能源部或由能源部委託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審查,報國務院批准。省內中小河流水電專業規劃,由省計委會同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審查,省人民政府批准,報能源部備案。
2、大中型及限額以上水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水利、航運等工程上的水電站),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組織省計委、電力局、電管局、水利廳(局)等單位審查,能源部審批。其中地方或部門投資的10萬千瓦以下中型水電站,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和電力、水利、水電部門審查後批准,並報能源部核備。
小型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部門委託電管局、電力局審查、先送電管局、直屬省電力局提出意見,由省計委或部門批准,報能源部備案。
3、大中型及限額以上水電工程的項目建設書和設計任務書原則上按類似於火電工程的程序上報審批,但考慮到水電工程的特殊性,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簡化報批程序,若一次編報設計任務書,則其程序可按照項目建設書的報批程序辦理。
4、大中型及限額以上水電工程初步設計,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各投資方審查,能源部審批;如投資方尚未明確,可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組織有關單位審查,能源部審批,其中:地方或部門投資的10萬千瓦以下中型水電工程項目,由省(區、市)計委或有關部門會同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審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地方項目)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部門項目)審批,報能源部備案,同時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和有關電管局。
大中型及限額以上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時,應邀請所在省有關部門和有關電力局、電管局參加。
小型水電站的初步設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部門委託電管局、電力局組織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部門審批,報能源部備案,同時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和有關電管局。
第六章 送變電
一、電廠(包括火電、水電、核電)接入系統及配套送出工程項目的審批程序
1、 電廠接入系統及配套送出工程(包括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的送變電工程和相應的系統通訊、自動化設施等),應與電廠可行性研究同時審查。
2、 凡規劃容量80萬千瓦及以上,或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以及未達到上述規模但採用進口機組的水、電、核電廠接入系統及配套送出工程,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會同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等單位代部審查。小於上述容量的,由電管局或直屬電力局審查報部。
3、 電廠接入系統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初步設計,可與電廠初步設計分開審查。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的送變電工程,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代部組織各投資方審查;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的送變電工程,由電管局、直屬電力局審查,中央參與投資的項目,由能源部或能源部授權單位審批;地方或其他部門項目,由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按照電力行業規劃審批,報能源部核備,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電管局、電力局和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4、 不接入國家電力系統的電廠配套送出工程,可由部門或地方計委自行審批,報能源部核備,抄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電管局、電力局和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二、聯網送變電工程,地區和大用戶送變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凡電壓在330千伏及以上的,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代部審查,220千伏及以下的,由電管局、直屬電力局審查,審批程序按本章第一項規定辦理。
三、電廠配套送出及電網送變電工程設計任務書的審批許可權,按能源部能源計[1989]956號文規定辦理。
(能源部《關於頒發「電力、煤炭工業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的規定」的通知》,能源計[1989]1159號,1989年12月2日)
2、核電站的建設項目一般均為國家重點項目,因此,必須納入國家計劃,由國家統一規劃、立項建設。
3、核電站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附有電力部核電站廠址評審組的預評審意見,才能上報電力部。經電力部會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組織審查後,由電力部批准。
4、項目建議書應根據批準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業主單位或企業法人負責編報。項目建議書上報前需徵求所在省(市)政府、電力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電力部,抄報國家計委。由電力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
5、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電力部。其中有關廠址核安全部分報國家核安全局審批。本階段《選址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電力部會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提出預評審意見,報國家環保局審查批准;電力部在接到國家環保局、國家核安全局關於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廠址核安全部分的審批意見後,會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查,由電力部批准。
6、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業主單位負責編報。在上報前需徵求所在省(市)政府、電力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電力部,抄報國家計委。由電力部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
7、初步設計報電力部。本階段(設計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電力部會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提出預評審意見,報國家環保局審查批准。電力部在接到國家環保局的審批意見後,會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和業主單位組織審查,由電力部批准,報國家計委備案。
⑷ 電力工程項目招投標與索賠管理的論文,八千字以上
掌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與投標的要求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
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30號,下同)頒發於2003年3月8日,自2003年5
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分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招標,第三章投標,第四章開標,評標和
定標,第五章法律責任等共92條。該辦法對於水利工程建設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14號)的配套文件,同時也是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
標投標方面的具體實施文件。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分公開招
標和邀請招標,特殊情況也可不招標。
一、施工招標的程序要求
(一)公告發布
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
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五個工作
日。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售出後,不予退還。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
請書後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後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的分類
招標人可以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後
審。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的內容
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
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3)沒有處於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3.資格審查時投標人應按規定迴避的情形:
(1)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准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
何附屬機構(單位)。
(三)備選投標方案 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
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並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
(四)技術標准
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准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
准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
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准
才能准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准時,則應當在參照後面加上「或相當於」
的字樣。
(五)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
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投標人依據招標人介紹情況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
責。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部分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
對於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
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解
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二、投標的基本要求
(一)資格限制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
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准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
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二)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
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
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
少於三個的,屬於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三)串標限制
為了禁止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維護公平競爭,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經營者的合法權
益,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關於禁止串通招標投標
行為的暫行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串標指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或者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采
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人利益的行為。串
標包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和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四)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
以他人名義投標,指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單位通過轉讓或租借的方式
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或者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
和簽字等行為。1F420035掌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開標、評標與中標的要求
一、施工開標的基本要求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施工開標應當在招標文
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
地點。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未出席開標會的。
二、施工評標和中標的基本要求
1.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後按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
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
除外;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2.評標委員會在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報價評估時,除招標文件另
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
(1)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准;
(2)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准。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
錯位,應以總價為准,並修改單價。
按上述原則調整後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後產生約束力。
3.投標文件中沒有列人的價格和優惠條件在評標時不予考慮。對於投標人提交的優
越於招標文件中技術標準的備選投標方案所產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慮進評標價中。符合
招標文件的基本技術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方案方
可予以考慮。
4.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
願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
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
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對於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規定的,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中標人
提出分包要求時予以拒絕。發現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時,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終止合同,並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監督人員和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中標人違反合
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應當要求中標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標人要求其改正;對於
拒不改正的,應當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1F420036掌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與管理的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明確行政監督權利和義務,規范
行政監督行為,完善行政監督機制,維護招標投標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
法》、《關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國辦發
[2000] 34號)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14號)等法律、規
章的要求,水利部頒發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暫行規定》(水建管
[2006] 38號)共19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14號)所規
定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
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活動都必須按照該規定執行。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
標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接受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
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是指對於招標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
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
按照國家的有關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並受理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投訴。
一、監督許可權分工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暫行規定》,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
流域機構是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中央項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
按項目管理許可權實施行政監督;地方項目由項目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監督。項目水行
政主管部門是指項目在業務或行政上的直接主管部門。按照管轄許可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
門可以指導下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行政監督工作;流域機構可以指導本流域內地方水
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行政監督工作。
二、監督內容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一般採取事前報告、事中監督和事後備案
的方式進行。行政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招標准備工作、資格審查(含預審和後審)、開
標、評標、定標過程和程序進行監督。
(一)對招標准備工作的監督
1.招標工作應具備的條件是否滿足有關規定和要求;
2.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分標方案、招標計劃安排、對投標人資質(資格)要求、
評標方法、評標委員會組建方案以及開標、評標工作具體安排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招標公告的內容、發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對資格審查(含預審和後審)的監督
1.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和有關規定;
2.招標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仍在處罰期限內或在工程質量、
安全生產和信用等方面存在劣跡進行審查;
3.是否存在歧視、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行為。
(三)對開標的監督
1.開標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對設有標底的,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當場公布; 3.評標標准和評標方法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公開。
(四)對評標的監督
1.評標專家抽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評標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評標方法、標準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
4.招標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向評標委員會提交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下載的所有投
標人的信用檔案資料;
5.評標報告的討論及通過、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五)對定標的監督
1.定標原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的要求;
2.定標的時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三、實施行政監督對招標人的行為要求
為了便於行政監督部門實施有效監督,招標人應遵從如下要求:
1.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信息時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報告(含招標文件),行政監
督部門發現招標文件有違法違規的內容時,應當在開標前責令招標人修改。
2.招標人或其代理人在開標前,須提前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開標的具體時間、地點,
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派人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
3.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最早在評標開始前48小時內,由招標人或其代理人從符合有
關規定的評標專家名冊中隨機抽取,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派人進行現場監督。行政監督部門
可以派人對評標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招標人必須按照有利於保密的原則選定評標地點,
所有參與評標工作的人員獲知評審項目、評審內容和評審地點後,不得與外界進行信息
聯絡。
4.在確定中標人後巧日內,招標人須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
告。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行政監督處理措施
對發現的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經所在行政監督部門同意,監督人員應及
時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具體要求有:
1.在開標過程中,發現嚴重違規行為時,監督人員有權要求招標人暫停開標或依法
宣布開標結果無效。
2.在評標過程中,監督人員有權檢查評委的打分結果,必要時可要求評委對有疑間
的打分予以解釋。發現評標委員會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有違規行為時,監督人員有權取消
違規人員的評標資格和相關人員的工作。如有嚴重違規行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評標委員
會中止或取消評標活動,另行組織評標或做出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監督人員可以要求招標人重新招標。
(1)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招標的;
(2)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內接受的投標文件不足三家的;
(3)在開標過程中出現無效標、廢標,使得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的;
(4)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否決所有投標的;
(5)招標人編制的標底出現嚴重問題的; (6)在招標過程中出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1F420037了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招標投標的要求
為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管理招標投標活動,根據《水利工程
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14號)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特
點,水利部於2003年頒發並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投標管理
辦法》(水建管[2002] 585號),該辦法分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招標,第三章投標,第
四章評標標准與方法,第五章開標、評標和中標以及第六章附則等共計70條。水利工程
重要設備、材料的招標投標工作還需遵照《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2005年3
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令
第27號)執行。
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特有含義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是指項目重要設備、材料的一次性
采購。
(一)重要設備
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通常有以下幾類:
1.直接用於項目永久性工程的機電設備、自動化設備、金屬結構及設備、試驗設備、
原型觀測和測量儀器設備等;
2.使用項目資金購置的用於本項目施工的各種施工設備、施工機械和施工車輛等;
3.使用項目資金購置的服務於本項目的辦公設備、通信設備、電氣設備、醫療設備、
環保設備、交通運輸車輛和生活設施設備等。
(二)重要材料
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鋼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用於項
目數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施工、設計和監理單位使用項目資金采購重要設備、材料時,按照與項目法人簽訂的
合同辦理。
二、項目法人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招標投標的基本要求
項目法人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是工程貨物招標中最重要的活動,需滿足以下
要求。
(一)設備材料招標的條件
根據有關規定,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
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以
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總承包中標人和
招標人共同依法組織招標。雙方當事人的風險和責任承擔由合同約定。
(二)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招標人對投標進行資格審查時應注意:
1.投標人必須是生產企業、成套設備供應商、經銷企業或企業聯合體,投標人必須
具有承擔招標文件規定的設備、材料質量責任的能力。
2.采購重要的水利專用設備時,投標人必須有水利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或生產(使用)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4.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
作廢標處理。
(三)評標要求
技術簡單或技術規格、性能、製作工藝要求統一的貨物,一般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
價法進行評標。技術復雜或技術規格、性能、製作工藝要求難以統一的貨物,一般採用綜
合評估法進行評標。最低投標價不得低於成本。
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投資范圍內;確需超
出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查同意。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根據
招標的實際情況,及時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準的,招標人
應當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1F420038了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的要求
為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活動,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
理規定》(水利部第14號令)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特點,水利部於
2003年頒發並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建管「2002」 587
號)。該辦法分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招標,第三章投標,第四章評標標准與方法,第五
章開標、評標和中標以及第六章附則,共計74條。
原則上,項目施工監理招標應在相應的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招標活動開始前完成。
根據有關規定,水利工程監理招標投標應滿足如下要求。
一、關於分標的規定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一般不宜分標。如若分標,各監理標的監理合同估算價應
當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項目監理分標的原則是應當有利於管理和競爭,有利於保證監
理工作的連續性和相對獨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擾,造成監理責任不清。
二、關於投標人須知的規定
投標人須知應當包括:招標項目概況,監理范圍、內容和監理服務期,招標人提供的
現場工作及生活條件(包括交通、通信、住宿等)和試驗檢測條件,對投標人和現場監理人
員的要求,投標人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提交投標
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開標日程安排,投標有效期等。
⑸ 電網工程項目投資計劃表都有哪些欄位
1、重大網路工程
2、健康養老
3、生態環保清潔能源
4、糧食水利
5、油氣
6、交通
7、礦產
發改委推七個重大工程包 八大受益板塊全解析
網易財經12月4日訊 國家發改委今天上午舉辦了題為「加快推進信息電網油氣等重大網路、清潔能源、油氣及礦產資源保障等重大工程建設」的新聞發布會,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朴民、高技術司司長綦成元、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等出席了發布會,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發改委秘書長李朴民介紹了「加快推進信息電網油氣等重大網路、清潔能源、油氣及礦產資源保障等重大工程建設」相關情況,並強調加強重大工程建設,積極推進七個重大工程包(註:糧食水利、交通、生態環保、健康養老等4個工程包的情況已在發改委上周的發布會上公布),離不開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國家將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其中包括了沿海核電工程。網易財經梳理了這七個重大工程包所涉及的概念板塊,以饗讀者。
第一個是信息電網油氣等重大網路工程包。這個工程包主要有三方面內容:一是加快國家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市場化原則,鼓勵社會投資參與建設,同時,國家對中西部、農村等基礎條件薄弱地區,將安排一定的補助資金,引導帶動地方、企業加大投資力度,適度超前發展。二是加快跨區輸電、區域主幹電網、城市電網和農村電網建設,增強綜合供電能力。將建設一批遠距離、跨區輸電通道,基本滿足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地區2020年前的接受外來電力需要,以及水電基地、風電集中開發區跨區外送電力需要。三是加快油氣管網和儲存設施建設,保障油氣資源安全有效供應。
⑹ 電力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資金需求計劃怎樣編制
工程項目資金需求計劃編制規定
1.編制責任人員
組織人:項目經理。
編寫:項目經理部造價專責,土建、電氣、線路技術專責協助收集資料、整理出版。
校核:項目經理。
批准:公司分管領導。
2.編制時間及時限
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大綱》批准後21日內完成,或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大綱》和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批准後,工程項目《批准概算書》收到後21日內完成。
一個輸變電工程項目涉及多個子項目的應分別編制並匯總。
3.基本要求
根據批準的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網路計劃、《批准概算書》以及承包合同為基礎,以月、季、年為單位,分別計算開工後(含施工准備工程)每月、季、年的資金需求。
資金需求計劃是《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規劃》的一部分。
工程開工後,以下一個月的施工計劃為基礎,編制下一個月的資金需求計劃,並不斷滾動。
⑺ 電力工程施工方案優化探討!!急
樣本如下:項目業主作為工程的直接管理者和受益人,要對項目策劃、集資、建設、運營、還貸、資產保值等全過程負責,始終以提高電站整體經濟效益為目標,控制好工程質量、工程造價與工期,這就決定了業主的作用和地位。關公凹水電站在工程建設初期即組建了精乾的項目法人,依照現代企業制度成立了業主單位——福建省清流關公凹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關公凹電力有限公司),並切實履行業主責任,使得企業擁有足夠的自主權,可以按照工程的實際進展情況及投資完成情況,合理調配資金,及時決策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並敢於採用新技術、新工藝,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高質量、高速度,使關公凹水電站按時建成投產發電。
⑻ 國家電網停電施工計劃書
停電檢修作業停電計劃是由你所在當地的供電公司負責通知或通告。至於停電施工計劃書樣本,全國也不一定完全統一模式。主要記載停電時間、地點、(變壓器、分支線)作業項目內容、送電時間,工程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 一般要提前五至七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