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安全宣傳畫)
上網路網可以查到.
⑵ 安全有關的宣傳畫
去這里找找,有好多呢:
⑶ 《國家安全法》每年多少月多少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4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6年4月12日,為迎接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河北冀州市在中小學生中廣泛開展國家安全知識普及,通過邀請革命老軍人進校園、製作講解宣傳畫等形式,為孩子們講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孩子們的國家安全意識。
(3)全民安全日宣傳畫擴展閱讀
國家安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實行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國家安全制度與工作機制。
第四十五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中央有關職能部門推進相關工作。
第四十六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國家安全戰略和重大部署貫徹落實。
第四十七條各部門、各地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貫徹實施國家安全戰略。
第四十八條國家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就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進行會商研判,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九條國家建立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之間、軍地之間以及地區之間關於國家安全的協同聯動機制。
第五十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決策咨詢機制,組織專家和有關方面開展對國家安全形勢的分析研判,推進國家安全的科學決策。
⑷ 國家安全日手抄報內容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
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實踐意義,就是要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價值。只有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維護國家安全,也需要發揮每個公民的力量,打一場「人民戰爭」。
什麼行為是危害國家安全的?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二、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行為。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有哪些?
1.背叛國家罪: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2.分裂國家罪: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3.煽動分裂國家罪: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4.武裝叛亂、暴亂罪: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武裝暴亂或者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武裝暴亂的行為。
5.顛覆國家政權罪: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實施背叛國家罪(第一百零二條)、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一百零三條)、武裝叛亂、暴亂罪(第一百零四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一百零五條)的行為。
8.投敵叛變罪: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於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後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9.叛逃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⑸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手抄報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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