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國遊客在我國境內可以自由散發宗教宣傳品
她或者他散發美元的話,大家不會管的。但是要是散發宗教傳單的話,那是不允許的,是違反我國「宗教管理辦法」中的規定的。根據「辦法」,在我國只能在特定的宗教場所內宣傳宗教,包括散發宗教傳單、物品。不可以在其他的公眾場所散發宗教傳單、物品。
宗教管理辦法是我國針對宗教的一部法律。
——現在你明白了嗎?
⑵ 關於散發宣傳單的問題
這要靠你的人格魅力去感染他們了。
要讓他們覺得跟你混不會錯,
監管是沒用的
⑶ 為什麼超市經常會散發關於產品宣傳廣告
這個理論叫:廣告靠近廣告效果的發生地。一旦被廣告影響就直接去產生購買
⑷ 邪教人員進入小區散發宣傳品門衛有責任嗎
當然有責任,要不要要門衛幹嘛
⑸ 宣傳品包括哪些東西
宣傳品是直接承載宣傳思想內容的具體物質形式,例如報紙、電視片、傳單、錄音帶、宣傳畫、標語等。
宣傳品不完全等同於宣傳工具。宣傳工具不僅指直接承載宣傳內容的物品,而且還包括製作這些物品的機構、設備,例如印刷機和印刷廠,電視台和電視機械等等。宣傳品則僅僅指直接傳播宣傳內容的具體物品。
從科學技術發展的水平看,宣傳品主要是由紙張、膠片、玻璃、紡織品、石料、薄塑料等物資製做的。宣傳品具有多份復制和能夠廣泛散發的特點。一張宣傳畫,不能稱其為宣傳品,只有復印千百張這類畫到處張貼,才能稱為宣傳品。根據這個特徵,凡是不能或沒有復制多份的印刷品,都不能稱之為宣傳品。
宣傳具有共同的特點:
一、目的性。
所有宣傳者都想影響受眾,力圖使受眾按宣傳者的意圖行動。
二、傾向性。
在意識形態領域,宣傳的傾向性不僅表現在不同階級、階層和集團的宣傳者所宣傳的內容上,也表現在他們所運用的手法上。
三、社會性。
一般說來,宣傳都要面向社會各階級、各階層,以求影響最大多數的受眾。
四、現實性。
表現在宣傳目標、宣傳材料和宣傳效果等方面,沒有現實的宣傳目標和宣傳材料,就不能獲得現實的宣傳效果。
⑹ 什麼是經營性宣傳品,請舉例說明
只要是和企業盈利有關的宣傳品都算。不管是房地產還是網站的,還有銀行的。
⑺ 關於印刷和散發企業宣傳資料的法律問題
基本,如果屬於廣告類型,目前沒有什麼限制!
⑻ 關於發廣告宣傳單是屬於哪類法,並且在哪些范圍內屬於合法具體條例有哪些
沒有單純針對廣告宣傳單的,只有針對廣告宣傳,有明文出台的規范,你看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的規定,制定本規范標准。
第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單位、廣告發布者在從事廣告活動中,要體現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的基本要求,在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過程中,注重精神文明建設,注重社會效益。
第三條加強廣告市場精神文明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廣告市場的繁榮、健康發展,促進廣告業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服務。
第四條本標准適用范圍包括在本省下列媒體發布的各類廣告:
(一)利用報紙、期刊、圖書、名錄、導游圖集、畫冊、掛歷、台歷、圖片、圖卡、票證等各種宣傳品刊登的廣告;
(二)利用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幻燈、電子顯示屏及電子計算機網路等播映的廣告;
(三)利用戶外各種建築物、公共設施或空間設置的各種廣告;
(四)利用文化、體育、娛樂、商業、服務、旅遊及博物館等場所內外設置、張貼的廣告;
(五)利用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設置、繪制、張貼、的廣告;
(六)通過郵局寄的各種廣告宣傳品;
(七)印刷在各種商品上或隨商品出售、饋贈、散發的廣告宣傳品及產品說明書;
(八)在各種文化、娛樂場所設置的文藝廣告;
(九)利用其它媒介和形式刊播、設置、張貼、散發的廣告。
⑼ 發食品宣傳單違法嗎
不違法,只要食品沒問題,
不過注意,如果是北京那樣的大城市,最好還是別發,因為現在的警察都沒事干,他以各種借口說你違法.謝謝!
⑽ 外國旅遊者非法散發宗教宣傳品時導游應該怎麼做
應該提示他們到宗教場所發放。
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如果以後出現問題,也是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