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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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簡稱「食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企業(或食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及食品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食品生產秩序和食品安全的一種保險。適用人群為食品、餐飲企業。投保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
Ⅱ 5月5日,國務院印發了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我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確保所生產的食
http://www.sxfs.gov.cn/zw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726
Ⅲ 我國實行強制食責險面臨哪些困難
大眾對這部分不了解,普及起來很困難
Ⅳ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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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種不同的保險產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由食品流通領域經營企業投保並繳納保險費,主要承擔食品銷售企業由於疏忽和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異物,造成的消費者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補償。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主要是,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造成消費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產品責任保險是指以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維修者等的產品責任為承保風險的一種責任保險,而產品責任又以各國的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為基礎。所謂產品責任是指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產品責任,是以產品為具體指向物,以產品可能造成的對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為具體承保風險,以製造或能夠影響產品責任事故發生的有關各方為被保險人的一種責任保險。
Ⅳ 鼓勵食品企業參加食品安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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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鞏固改革成果,完善監管體制。新法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由過去分段監管改為食葯監管部門統一監管,健全了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層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明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增強了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以及畜禽屠宰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食葯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以及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環節後的質量安全監管。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會同食葯監管部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標准,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廣告法》的要求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廣告作出處理。食葯監部門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對違法廣告進行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公安部門負責刑事司法工作。
(二)確立治理原則,加強制度構建。新法第三條規定,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式控制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這是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總原則和大方向。一是確立並強化風險治理理念。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規定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風險自查和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要求生產經營者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並向監管部門報告。要求監管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技術機構,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組織進行交流溝通。
二是確立並強化全程治理理念。加強食品安全產地源頭把關,完善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式控制制相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三是確立並完善社會治理理念。新法充分發揮消費者、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方面的監督作用,引導各方有序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有利於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良好格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
對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規定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准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公正、真實。
(三)強化企業責任,規范市場行為。一是明確了企業主體責任。即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是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者、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網路食品交易者、轉基因食品生產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等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管理義務與責任。其中,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並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轉基因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三是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上崗、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問題食品召回等制度。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就原料、生產關鍵環節、檢驗、運輸和交付等事項制定並實施控制,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等。四是強化特殊食品監管。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新法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與備案管理,建立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功能目錄,要求保健食品的說明書內容真實,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並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品」,保健食品的廣告必須經省級食葯監管部門審查批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葯監管部門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安全,不得以分裝形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四)強化屬地管理,落實政府職責。新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建立全程監管機制、健全責任落實機制、評估食品安全狀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制定年度監管計劃、推進監管資源整合、開展年度績效考核、嚴禁地方保護主義、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報告食品安全事故、健全有獎舉報機制、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等。一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完善食品安全評議考核。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三是實施食品安全責任約談。新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五)強化法律責任,嚴懲違法犯罪。一是堅持先刑事後行政原則。對違法行為的查處,首先要求行政執法部門判斷違法行為是不是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二是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處罰。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生產經營添加葯品的食品、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對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三是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提高財產罰數額,增加資格罰。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增加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有違法行為,由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內容。四是強化民事責任追究。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總之,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為強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我們希望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定要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忠實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義務和責任,誠信守法,確保食品安全。希望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做到依法管理、科學監督,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我們也希望各位媒體朋友加強對新法的宣傳,強化輿論監督,促進我們更好地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我相信,在各級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法規定的各項制度會得到全面落實,我省食品安全水平也會再上一個新的台階。
Ⅵ 食品標簽可以如果買了責任險,可以寫寫保險公司承保嗎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具體需要咨詢承保的保險公司。
食品責任保險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由於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存在缺陷,在承保期間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或消費該產品或商品的人以及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
1、參加食品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經法院或有關執法部門鑒定確認,由於食品在保險有效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消費者的人身傷害、殘廢、死亡,以及由此而支付的醫療費損失,按照法律或有關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最高賠償限額內負賠償給付責任;
2、被保險人為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其他事先經保險公司同意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賠償責任;
3、食品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根據條款規定,在保險有效期限內,累計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l萬元。在這兩個限額內,保險公司負賠償給付責任,超過限額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對下列各項損失,不負賠償給付責任:
(1)由於被保險人和消費者的故意行為和違法行為使產品造成消費者的人身傷害損失;
(2)不論何種原因引起產品本身的損失及由此產生的費用,被保險人違反(食品衛生法)所支付的罰款;
(3)因食用超過規定保存期限的產品所致的人身傷害、殘廢、死亡及支付的醫療費用;
(4)保險產品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造成的人身傷害損失和費用,以及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食品的企業都可以作為食品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將其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生產的符合有關部門發布的產品質量管理規定,並經商標注冊的有包裝的(不包括簡易包裝)全部食品,向保險公司投保食品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