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徵收要經過哪些程序
1、頒發拆遷許可證
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
(1)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單位和個人(有例外)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的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房屋拆遷許可申請。
(2)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
(3)拆遷許可證的續期
拆遷人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可延長拆遷許可證的拆遷期限,最大延長期限為半年。延期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進行延期公告。
2、發布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拆遷補償協商
拆遷公告發布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分為兩種情況:
(1)、一種情況是,通過協商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等事項,經過平等、自願、合法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另一種情況是,經過平等、自願、合法的協商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4、進行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5、拆遷實施階段
分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自動履行各自的義務,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將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將房屋騰空。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後,有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一方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3)因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一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了裁決申請,作出裁決後,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認可裁決的內容,那麼,可按裁決的規定內容自動履行相關的義務。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後,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或雙方不服,可在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後,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B. 房屋徵收公司的宣傳冊怎麼做
房屋徵收公司這種稱呼本身就不合法,國務院590號令明確徵收實施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房屋徵收中做政府委託的具體工作。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企業,徵收是政府行為,需要做什麼宣傳只能由政府部門策劃,受委託的實施單位不可以超出委託范圍做宣傳冊,只能做具體工作。
C. 房屋徵收中心是做什麼工作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3)房屋徵收宣傳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由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拆遷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2、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示。
D. 房屋租賃徵收工作宣傳單
請詳細闡述您的問題
E. 政府房屋徵收徵求意見公告一個月貼了兩次范圍具體實施日期都變了怎麼辦
1.進行項目徵收立項,並做好項目前期調查摸底 2.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縣區政府 3.對擬徵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並公布調查情況 4.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5.政府部門組織補償方案論證並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舊城改造項目組織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聽證會) 6.縣 區政府公布徵求意見情況、聽證會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聽證會情況修改情況,並對徵收補償方案重新修訂公布,同時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7.縣區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經縣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8.公布房屋徵收決定,做好房屋徵收決定宣傳解釋工作。9.由被徵收人選擇徵收評估機構 10.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依法送達被徵收人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公告11.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12.對於在法定期限內不執行補償決定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F. 房屋徵收辦公室 房屋徵收是做什麼工作的呢
房屋徵收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我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政策;
2、對房屋徵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編制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劃;
3、組織全市跨區大型項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4、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費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
6、負責核實、處理違反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行為;
7、對各縣(市、區)房屋徵收部門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條、二十四確定
1、確定徵收范圍,禁止建設和停辦各類手續
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2、擬定徵收補償方案: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3、修改和聽證: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5、補償資金驗收: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6、調查登記公示: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7、對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8、作出徵收決定並公告: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G. 如何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群眾工作
第一,加強對拆遷工作的正面宣傳,積極進行輿論引導。一是加強政策法規宣傳。針對征地區域內的群眾要加大宣傳力度,使拆遷區域內的群眾能及時了解最新的拆遷政策,特別是哪些拆遷行為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從而積極主動配合拆遷工作。二是加強媒體宣傳。要在電視、網路、報紙等媒體上開辟專欄,不僅要宣傳拆遷工作的政策,還要對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要大張旗鼓地加以肯定和表揚;三是加強規劃宣傳。要將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遠景規劃通過舉辦活動的方式向外宣傳出去,向群眾展示城市建設的美好前景,提高群眾對於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參與度與支持度;四是加強公告宣傳。拆遷公告發布要及時,相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專人入戶走訪,力爭以最快速度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第二,依法拆遷,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私有財產權。將城市公共建設與商業開發嚴格分開,杜絕開發商以任何借口,將個人的意願轉變為城市發展與建設的需要,從而打著為了公共利益的旗號而為個人謀利。二要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征地拆遷全程都要做到依法和規范,確保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三要加強拆遷隊伍的行業管理,採取以會代訓、專題講座、實例模擬演練等形式全面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四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野蠻拆遷。
第三,兼顧各方利益,科學合理解決「釘子戶」問題。第一階段,要繼續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與其他人的補償標准一樣,不能隨意放寬補償政策,態度要明朗,語氣要堅決,絕不退讓。第二階段,在規定期限內,引導他們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讓權威機構和專家來評估房屋價值、補償數量等等,尊重法院的判決。第三階段,如果法院判決後,動遷戶仍拒絕配合,就要按照新拆遷法的要求,將相關材料收集齊全後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要帶著感情做思想工作,真情服務和諧拆遷。一是號召拆遷工作人員換位思考。在工作方法上要和風細雨,從而做到親情拆遷、和諧拆遷,確保每戶群眾自願拆遷。二是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工作人員要到拆遷戶家裡促膝談心,幫助計算補償賬目,計劃遷後的生活等,有效消除與動遷群眾之間的隔閡。三是對弱勢群體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針對孤老、殘疾、弱智、重病患者等困難群體的實際情況,工作人員應實行上門服務,幫助聯系周轉房、組織義務搬家、代辦拆遷安置手續等。
第五,採取有力措施及時化解糾紛,避免矛盾態勢擴大。要建立健全征地拆遷信訪信息溝通與排查調處機制,及時掌握和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深入到問題較多的地方去接訪、下訪,主動傾聽群眾訴求,把問題及時解決在初始階段。要加強形勢分析與研判,一旦發生惡性事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面,同時報告上級部門。
H. 如何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房屋徵收部門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承擔的職責主要有哪裡?
根據條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承擔的職責主要包括。
(1)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委託不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3)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4)接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並及時核實、處理
(5)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6)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7)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8)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
(9)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10)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11)補償協議訂立後,被徵收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依法提起訴訟
(12)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13)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I. 房屋徵收宣傳標語有哪些
房屋拆遷宣傳標語
1、和諧拆遷、利國利民
2、依法拆遷、保護被拆遷人回合法權益
答3、改變,是為了更好的生活
4、千方百計為拆遷戶著想,全心全意為拆遷戶服務!
5、以滿意的質量,讓拆遷戶住得放心!
6、建好拆遷安置房,讓拆遷戶方向和舒心!
7、抓進度,抓質量,抓安全,努力建好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