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宣傳教育保障的內容包括哪些
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回負責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答和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習、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及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橫向聯系,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園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依據有關規定,協調和處理學校內部糾紛、輕微治安案件。保護案發現場,緊密聯系和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刑事和治安案件,妥善處理校內突發事件。
嚴格按學校下發的《關於來校務工人員的管理規定》和《施工單位安全責任狀》來進行對外來務工、從業人員的動態管理。辦理外來人員的臨時出入證。
Ⅱ 每年國家法律宣傳活動有哪些
法制宣傳周
Ⅲ 公檢法 司法局 安全局 國家安全委員會 政法委 簡單介紹下 必採納
公是指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檢是指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於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法是指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並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受黨委與政府領導,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中共中央關於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簡稱中央政法委)是中共中央直屬機構之一,中共中央領導和管理全國政法機關工作的職能部門,從宏觀上組織領導中央及地方的政法各部門工作,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Ⅳ 《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宣傳教育保障的內容包括哪些
《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宣傳教育保障的內容:
根據《國家安全版法》第76條規定,國家加權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Ⅳ 法律法規宣傳資料一,何為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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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處舉辦國家安全情況報告會
2001年3月是《國家安全法》頒布8周年宣傳月,為了配合蕪湖市國家安全局開展好這項活動,保衛處的以多種形式加強對《國家安全法》知識的宣傳,並於3月23日邀請蕪湖市國家安全局陶副局長在綜合樓二樓會議室,進行了一次國家安全情況報告會.院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成員,部分教職工、學生代表30餘人聽取了報告,報告會由保衛處副處長方華主持.院紀委書記鄭勇超在報告會結束時講了話,他強調了《國家安全法》的重要性,並要求全院師生員工深入學習《國家安全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此次宣傳月活動得到宣傳部、工會、校報編輯部、攝影室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使宣傳月活動達到了預期效果.(保衛處)
我校開展《國家安全法》宣傳月活動
為紀念《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14周年,切實落實皖國指辦〔2007〕1號文件的要求,深入貫徹《國家安全法》,進一步增強我校師生員工對國家安全的意識,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鞏固和發展人民防線建設,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校保衛處、宣傳部、學工部及校團委聯合舉辦了形式多樣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十四周年宣傳月活動.
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師生員工的國家安全意識,這次《國家安全法》的宣傳教育活動,著重貼近我校的教學、科研、學習、生活,增強了宣傳效果,開創了良好的法制環境.許多學生表示,我校開展國家安全知識宣傳是十分必要的,這樣的宣傳活動讓我們了解到了很多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作為一名當代大學生,應當發揚優良的愛國主義傳統,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不斷增強防範意識,積極支持、配合、協助專門機關共同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為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Ⅵ 急需一份關於開展紀念國家安全法頒布十五周年宣傳月活動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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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處舉辦國家安全情況報告會
2001年3月是《國家安全法》頒布8周年宣傳月,為了配合蕪湖市國家安全局開展好這項活動,保衛處的以多種形式加強對《國家安全法》知識的宣傳,並於3月23日邀請蕪湖市國家安全局陶副局長在綜合樓二樓會議室,進行了一次國家安全情況報告會。院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成員,部分教職工、學生代表30餘人聽取了報告,報告會由保衛處副處長方華主持。 院紀委書記鄭勇超在報告會結束時講了話,他強調了《國家安全法》的重要性,並要求全院師生員工深入學習《國家安全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 此次宣傳月活動得到宣傳部、工會、校報編輯部、攝影室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使宣傳月活動達到了預期效果。(保衛處)
我校開展《國家安全法》宣傳月活動
為紀念《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14周年,切實落實皖國指辦〔2007〕1號文件的要求,深入貫徹《國家安全法》,進一步增強我校師生員工對國家安全的意識,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鞏固和發展人民防線建設,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校保衛處、宣傳部、學工部及校團委聯合舉辦了形式多樣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十四周年宣傳月活動。
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師生員工的國家安全意識,這次《國家安全法》的宣傳教育活動,著重貼近我校的教學、科研、學習、生活,增強了宣傳效果,開創了良好的法制環境。許多學生表示,我校開展國家安全知識宣傳是十分必要的,這樣的宣傳活動讓我們了解到了很多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作為一名當代大學生,應當發揚優良的愛國主義傳統,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不斷增強防範意識,積極支持、配合、協助專門機關共同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為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