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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應急宣傳

發布時間:2021-10-23 09:52:38

❶ 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有什麼重要意義

一、提高公眾防震減災意識的重要性
社會越發達,經濟越發展,提高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越顯得重要。人類的繁榮與災害共存,社會經濟的發展與災害帶來的損失增長同步。多次的地震災害可以充分證明,災害造成的損失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一定的關系。
二、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的必要性。
我國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預防為主,就是要把地震事件發生之後一時的、被動的、消極的救災活動,轉變為地震事件發生之前長期的、主動的、積極的、全社會參與的防禦行為。而地震事件發生之前長期的、主動的、積極的、全社會參與的防禦行為的養成則是依靠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的形成和提高,這就需要大量的、深入的、持久的、廣泛的防震減災的宣傳和防震減災知識的普及教育。我們說寧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三、提高公眾防震減災意識的社會意義
1、提高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能增強公眾對地震災害的心理承受能力。防震減災宣傳工作的著眼點,一是穩定,二是安全。地震可能沒發生,但穩定問題是照樣會碰到的,在很多地方都會碰到這個問題,提高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讓公眾有防震減災知識,知道有關地震預報的法規規定,具備一定的應急對策,有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增強地震災害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在發生震時不會心慌意亂,盡快做出反應,從而減輕損失,把社會穩定下來。
2、提高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創建生存和安全的空間環境。從生存和安全的角度看,防震減災知識是人類最重要的基礎知識。人類文明要發展,生活要改善,首先要保證生存安全和財產安全,而防震減災知識就是給人們提供保護生存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各種方法和手段。
3、提高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能夠增強抗震救災的能力。
4、提高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可以增強短期、臨震預報的監測能力。掌握了地震科普知識的廣大群眾,可以通過感官直接得知某些短期、臨震宏觀前兆現象,並將其及時地報告給有關地震部門加以匯總,連同其他前兆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就有可能為臨震預報的決斷提供有價值的根據。這里有兩點值得充分考慮:①宏觀前兆是沿活動構造帶的某些「敏感點」出露,分布極不均勻,是一種自然分布,靠有限的、不均勻的觀測點不能奏效,只有靠隨機分布的群眾才有可能捕捉到有價值的宏觀前兆:②短期宏觀前兆信息傳遞必須迅速及時才有效果,海城地震、松潘地震前一至三個月內短臨宏觀前兆大量出現,震前幾天內有異常高峰,然而唐山地震之前幾小時至一二天內才出現豐富的宏觀前兆。這種復雜情況提醒人們,要立足於象唐山地震前那種極短極突然的宏觀前兆的捕捉,才不會坐失良機。寧可不震,不可不防,地震科普知識宣傳要常抓不懈,警鍾常鳴。
6、提高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增強社會公眾對地震謠言的識別能力和免疫力。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平時也有利於社會穩定,防止地震謠傳。受歷次地震災害影響而產生的恐震心理,使人們缺乏分辨能力,對地震謠傳易篤信不疑,上當受騙。
7、通過地震科普知識宣傳,有利於地震科學的發展。地震知識在不同層次科技人員中普及後,可以開拓專業人員的思想,擴大視野,陶冶情操;特別是廣大人民群眾有豐富的想像力和創造力,他們在實踐中積累起來的寶貴經驗通過宣傳媒介傳遞到專業人員手中,對地震科學有很強的補充作用,同時廣大群眾是信息反饋的良好傳媒。做好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可以激勵中小學生及社會上有志之士投身於地震科學的行列中來,使致力於人類公益事業的地震隊伍興旺發達,後繼有人。

❷ 防災減災宣傳講稿

一、提高對防災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研究探索防災減災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僅是時代發展的需要,也是歷史賦予我們的責任
近年來,防災減災工作已逐步成為衡量政府文明和企業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曾指出:高度重視和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省委、省政府也歷來高度重視企業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始終把安全生產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而做好企業的防災減災工作,則是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和重要保障。
過去的2008年,從世界范圍看,可謂多災多難。
1、全球自然災害損失
2008年全球自然災害損失達2000億美元,08年是自然災害最具有毀滅性的一年,全球死亡人數達22萬以上,損失數額達2000億美元(合1405億歐元),2007年為820億美元。
亞洲是付出人類生命最慘痛的,今年5月初緬甸的熱帶風暴「納爾吉斯」造成近85000人死亡,其中54000人失蹤,但總損失金額只為40億美元。而中國5月份在四川地區發生的大地震造成死亡人數70000,物質損失達850億美元。
2、中國自然災害損失
我國08年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同比增473.3%。民政部發布的2008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08年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造成88928人死亡和失蹤,因災直接經濟損失13547.5億元,比2007年增加473.3%。
3、山東省自然災害損失
據省民政廳發布的2008年山東省自然災害情況統計顯示,08年我省各類自然災害受災人口1215.53萬人,因災死亡10人,失蹤5人,轉移安置9.28萬人;農作物受災面積1014.03千公頃,成災面積 664.21千公頃,絕收面積86.61千公頃;倒塌房屋1.08 萬間,損壞房屋3.33萬;直接經濟損失52.69億元,其中農業直接經濟損失46.21億元。
以上事例表明,災害所引發的各種突發性事件的不斷增加,對政府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有效防禦並減輕災害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目標,提高企業的防災減災能力,努力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強調企業的安全效益,強化政府和企業處置緊急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和救災實效,已經成為企業發展過程中必須認真面對的重要問題。特別是在建設「平安山東」過程中,加強研究探索防災減災工作的新方法、新理論、新思路,不僅是時代發展的需要,也是歷史賦予我們的責任。
二、加強企業防災減災工作的幾點認識
近年來,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企業防災減災工作,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各企業也分別結合自身特點,制定防災減災規劃和開展災害區劃研究,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一)編制應急預案是做好企業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各類事故應急救援的實踐反復證明了應急預案的重要作用。應當說,通過制定應急預案,能夠讓我們發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生產工藝上存在的缺陷,能夠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存在隱患的排查和對內管理的改進。從我本人多年從事地震工作的理解,無論什麼災害,有備才能無患。有的同志講,「預案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預案是萬萬不能的」。「最好的預案,也比沒有預案好」這句話都形象的說明了預案的重要性。
另外,預案制定後也不要束之高閣,還要加強對預案的演練,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並根據演練和應急實踐,及時修訂預案,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和分工、流程的合理性。
(二)建立災害事故預警體系是做好企業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氣象、地震部門都在開展這方面的工作,應該是效益巨大。從實踐上來看,實時監測生產流程和技術設備的運轉情況,一旦出現預警信號,能夠立即處置進入應急狀態,可以避免和減少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也就是說,災害預警體系是不可少的。
(三)加強宣傳教育與技能培訓是減少災害的重要途徑。在企業迅速成長的過程中,風險也在迅速增長。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必須注重培養提高職工的綜合素質,這樣就可以減少甚至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災害損失。此外還應當加強預案的宣傳和應急救援教育,面向全社會,大力普及事故災難預防、避險、報警、自救、互救知識。大力培育企業安全文化,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充分發揮工會和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作用。
(四)建立健全企業災害保險和風險控制、風險轉移機制是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措施。隨著企業規模的逐步擴大,生產的風險也在增大。建立穩定的、現代化的安全生產運行機制,除採取有效的防災減災措施外,還應著力加強建立健全企業災害保險和風險控制、風險轉移機制,創造安全生產環境,煥發廣大職工勞動熱情,進一步加大對防災減災工作的投入,確保企業安全高效運行。
只有戰勝各種自然和人為的災害,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是說:減輕災害,就是發展!「減負等與加正」。
給你整理了好長時間,滿意請加分。

❸ 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的預案內容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1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佔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範措施。
4.2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後,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築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葯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葯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台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願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發布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准確、客觀。
5.11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中國地震局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採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辟臨時機場,並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採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1.2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後,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範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台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對於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餘震防範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遊、跨省(區、市)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重大地震災害
6.2.1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持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7.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8.1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築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指揮平台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准確指揮。
8.3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路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葯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並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路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准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採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對港澳台地震災害應急
9.1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後,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並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對台灣地震災害應急
台灣發生地震災害後,國務院台辦向台灣有關方面了解情況和對祖國大陸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大陸對台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台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台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並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後,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並及時發布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信息。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泄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電纜中斷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類型和影響范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了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發布信息,引導我國出境遊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遊,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預案實施後,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11.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❹ 地震應急的本書目錄

第一章 地震應急概論
第一節 地震應急的含義和內容
一 地震應急的含義
二 地震應急的內容
第二節 地震應急的重要性和指導原則
一 地震應急的重要性
二 地震應急的指導原則
第三節 地震應急法規
一 地震應急法規構成
二 地震應急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節 政府和地震部門在地震應急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政府的責任和作用
二 地震部門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節 我國地震應急的由來與發展
一 從邢台地震到唐山地震——在大震中學習應急
二 從唐山地震到瀾滄-耿馬地震——總結反思研究地震應急對策
三 90年代——地震應急概念正式確立並推進法制化
四 面向新世紀——積極推進地震應急工作上水平
第六章 國外地震應急簡介
一 綜述
二 美國地震應急介紹
三 日本地震應急介紹
四 其他國家地震應急簡介
第二章 地震應急准備
第一節 地震應急工作組織體制
一 地震應急工作組織體制概述
二 地震應急管理職能部門
三 地震應急搶險救災部門
四 地震應急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第二節 地震應急預案
一 地震應急預案和它的作用與意義
二 預案的內容和分類
三 預案編制與修訂的原則要求
第三節 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
一 作戰指揮手段和地震應急指揮自動化系統的概念及必要性
二 地震應急指揮自動化系統建設概況
三 我國地震應急指揮自動化系統建設概況
四 國家地震應急指揮中心的構成
五 地震應急基礎資料庫建設
第四節 地震應急隊伍
一 組建地埒震應急隊伍的必要性
二 地震應急隊伍類別、設置與功能
三 地場地震工作隊伍建設
四 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設
第五節 地震應急物資
一 地震應急物資准備的必要性
二 地震應急物資的分類
三 物資儲備的策略及原則
第六節 地震應急培訓和演練
一 地震應急培養和演練的概念和必要性
二 培養主要對象及其培養內容
三 演習的策劃與組織
四 演習演練實例
第七節 地震應急宣傳
一 地震應急的定義與作用
二 地震應急宣傳適用的范圍和內容
三 地震應急宣傳的原則與方式
四 地震應急宣傳實例——甘肅臨澤強化宣傳試點活動
第八節 地震應急檢查
一 行政監督檢查的概念和意義
二 檢查的法律依據
三 地震應急檢查的內容
四 地震應急檢查的組織
第三章 地震應急反應
第四章 地震應急實例
編後記

❺ 關於「防震減災」的口號有哪些

防災減災宣傳標語
1、依法防震減災,建設和諧左雲
2、居安思危,防震減災,防患未然
3、做好地震應急預防,自救互救減少傷亡
4、依法防震減災是全社會的義務
5、加強法制建設,促進防震減災
6、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努力提高防震減災能 力
7、地震消息政府發布,不可輕信社會傳言
8、防震減災,造福人民
9、防震減災,功在當代,利澤千秋
10、增強防震減災意識,提高防震、抗震和救災能力
11、寧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
12、謠言止於智者,輕信源於無知
13、防禦地震災害,構建平安左雲
14、居安思危群測群防, 未雨綢繆抗震設防
15、樹立震情觀念,建設和諧左雲
16、安全防震,幸福安康
17、人人是防震主人,天天是防震之時
18、地震天災不可怕,抗震設防是關鍵
19、盡管無法阻止地震發生,但可盡量減輕震災損失
20、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
21、加強地震應急演練,提高抗震救災能力
22、掌握地震自救常識,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23、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律法規,依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4、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保障監測預報順利進行
25、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 提高防震減災法制保障能力
26、積極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 努力保障經濟建設安全
27、重大建設工程必須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
28、加強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提高震害防禦綜合水平
29、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律法規,依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30、開展防震減災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防震減災法制意識
31、依法開展防震減災宣傳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進農村活動
32、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33、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
34、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安全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35、增強防震減災意識,提高防震減災能力

❻ 地震安全應急救緩心得體會

一、認清突發事件的內涵。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包涵核心要素為:一是具有明顯的公共性或社會性。突發事件應對法所要解決和應對的是「公共危機」,具有明顯的「公共性」。國家制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核心目的是為了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二是具有突發性和緊迫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往往是突如其來,如果不能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危機就會迅速擴大和升級,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損害。三是具有危害性和破壞性。危害性和破壞性是突發事件的本質特徵,一旦發生本法所稱的突發事件,就會對生命財產、社會秩序、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如應對不當就會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或社會秩序的嚴重動盪。四是必須藉助於公 2 權力的介入和動用社會人力、物力才能解決。公權力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發揮著領導、組織、指揮、協調等功能,公權力介入突發事件的應對。
二、積極應對突發事件。應對突發事件,把預防和應急准備放在優先位置,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只有牢固樹立「居安思危、常備不懈」意識,逐步把握規律,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同時,在無法完全避免突發事件發生的情況下,要總結探索如何制度化、科學化、專業化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第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政府部門應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加快應急管理的法制建設,形成有效應急管理法制體系,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第二,制定完善應急預案機制。認真制定應急預案,健全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專業救災搶險隊伍建設,健全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制度,搞好培訓和預案演練,全面提高抗風險能力。第三,加快建設科技應急體系。高度重視運用科技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應急管理科學研究,提高應急裝備和技術水平,加快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形成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第四,加強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加強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落實各自承擔的專項預案,要按照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縱向和橫向的協同配合工作。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明確各方面職責,確保一旦有事,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遇事不亂。第五,積極開展應急宣傳培訓。利用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特別是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增強公眾的危機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深入開展應急專題培訓,特別要加強對公務員進行專題教育及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培訓,全面提升應對管理水平。
三、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應對突發事件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無論政府還是公眾,都需要學習、探索,提高應對的能力。培養危機意識。危機意識是突發事件預警的起點。在和平時期,人們往往缺乏危機意識。通過模擬危機情勢,不斷完善危機發生的預警與監控系統,培養危機意識。

❼ 地震防範措施

有三個主要措施:

首先,地震部門應加強地震監測和預報;

第二,各級政府酌情啟動應急計劃;

第三,群眾必須做好防震和防震的准備。

法律對地震的防震減災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十五條 防震減災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徵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防震減災規劃報送審批文件中應當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十六條 防震減災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震情形勢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二十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建設國家重點工程,確實無法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五條建設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應當符合抗震設防要求。重大建設項目和可能造成嚴重二次災害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抗震安全評估,並按照批準的地震安全評價中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報告。

建設項目地震安全評價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進行地震安全評價,並對地震安全評價報告的質量負責。對於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抗震設防應當按照地震烈度區劃圖或地震動參數分區圖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六條建設項目強制性標准應當與抗震設防要求掛鉤。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七條國家鼓勵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地震地塊。地震地圖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審批。

(7)地震應急宣傳擴展閱讀:

違反地震防震法律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擾設施或者新建地震監測設施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地震監測活動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監測成果和監測設施,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外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還應當依照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規定縮短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的資格;情節嚴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七條 未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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