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
中央成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牽頭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等部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范圍內「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部,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見附件1)
各地區各部門要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領導機構,並設立日常工作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的設立情況要在2009年5月10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貳』 小金庫自查自糾 範文
武吉管理處專項治理「小金庫」
自查自糾總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公路管理局《關於印發<江西省公路管理局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路監字〔2009〕5號)文件精神,武吉管理處認真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自查自糾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對象。此次專項治理的對象包括處機關、處屬各單位。
(二)專項治理范圍。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違反法律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財產。
(三)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2009年6月初)。我處成立專項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項治理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2009年6月12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下屬單位於6月12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報送處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單位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處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我處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我處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毀,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處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武吉管理處監察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叄』 如何建立防範與治理「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總結報告
為不斷深化和鞏固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成果,構建治理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範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我校根據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2011〕3號的文件精神,遵循「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原則,深入探究小金庫產生的深層次根源,從銀行賬戶開設、票據管理規定、國有資產處置、嚴格財務核算和加大監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庫有關政策要求和工作規范,將小金庫納入日常監督管理規定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監督「三位一體」的長效防治機制。現將我校的工作開展建設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教育
嚴把教育培訓關,增強法制觀念,自覺抵制「小金庫」的產生。加強教育學習,使領導幹部不想設「小金庫」,強化現有制度執行措施,認真制定「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整體宣傳方案,圍繞不同治理階段的宣傳要求,深入開展宣傳,擴大影響,一方面提高學校領導幹部對治理「小金庫」工作意義的認識,提高自我約束和防範意識,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搞「小金庫」不僅違紀,而且違法,也違反國家規章制度。首先,學校領導不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屬也不搞。其次,用典型案例,用發生在身邊的人和事進行教育,克服僥幸心理,增強遵紀守法意識。第三,增強廉政教育的經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學校幹部通過學習、反思和對照廉政規定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修正,增強遵紀守法意識,自覺抵制「小金庫」。
二、完善制度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小金庫」治理工作,把此項工作上升到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並安排部署我校的「小金庫」治理工作,為我校扎實有效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證。二是機構組建到位。根據今年「小金庫」治理工作要求,成立了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並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到了機構隊伍健全、治理力度不減,為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三是強化制度建設,修訂完善現有制度,使領導幹部不能設「小金庫」。不斷建立和完善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特別是加強財務管理的內部審計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環節的漏洞,在源頭上斬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庫」問題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目標之一,明確學校校長是「小金庫」問題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發現「小金庫」,除了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還必須對承擔直接領導責任的相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三、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創新賬戶管理模式,使「小金庫」無處藏身。治理「小金庫」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管理賬戶,我校完善了內部資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賬戶開立、使用、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同時對賬戶管理的日常監督檢查,解決公款私存、賬外設賬、多頭開戶等問題,使「小金庫」無處藏身。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促進學校健康發展,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學校財務管理,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
四、強化監督
加大監督處罰力度,使領導幹部不敢設「小金庫」。加強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同時,進一步深化對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校務公開,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清理「小金庫」專項督察活動,形成多渠道的監督網路,建立健全一系列公開制度、監督制度。同時加強宣傳教育,注重發揮公眾監督舉報作用, 充分發揮教職工的輿論監督作用,設立舉報電話,讓「小金庫」置於學校教職工的監督下。
『肆』 急!誰能提供幾條「小金庫」治理宣傳標語
不要把大家的錢放到部分人的箱子里!
時光容易把人拋,「小金庫」趕快上交!
樹立清廉形象,從關閉「小金庫」開始!
「小金庫」是滋生腐敗的溫床!
旗幟鮮明地完成「小金庫」治理工作!
『伍』 京東小金庫怎麼樣
京東小金庫是京東金融旗下的理財產品,除了京東小金庫,還有很多京東理財產品,產品豐富多樣,但是小金庫才是京東金融的開門紅。那麼,怎麼樣購買京東小金庫呢?京東小金庫的購買方法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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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私設小金庫如何處理
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
「小金庫」治理工作分為4個階段:
1、動員部署。 按照中央的統一要求和部署, 抓緊建立健全 「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等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拓寬群眾監督渠道,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受理工作。
2、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小金庫」進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數,及時糾正,如實上報,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
3、重點檢查。對舉報線索比較具體、社會反映比較集中、日常監管發現「小金庫」問題比較多的部門、單位和企業,由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對其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糾正處理。
4、整改落實。對自查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強管理,強化監督,鞏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6)小金庫宣傳擴展閱讀:
「小金庫」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則:
1、分級負責,分口把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負責、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口把關的工作機制。建立「小金庫」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統籌兼顧,整體推進。 「小金庫」治理工作既要與規范津貼補貼、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等工作相結合,又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結合,形成整體合力。
3、依紀依法,寬嚴相濟。堅持依紀依法辦事,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寬處理,對被查出的「小金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嚴處理。
4、標本兼治,糾建並舉。在堅決查處和糾正違紀違規問題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不斷深化財政、金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
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和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意見下發後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柒』 單位私設小金庫按黨紀處分條例應如何處理
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如果黨組織和黨員私設「小金庫」金額較小、行為情節比較輕微,沒有達到刑法規定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標准,雖不涉及刑法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條例》第二十八條紀法銜接條款的規定: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企業私設小金庫屬於單位受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小金庫宣傳擴展閱讀:
預防單位私設小金庫的措施
嚴明紀律,是懲治和預防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的有力措施之一。由於「小金庫」問題成因復雜、手段和形式多種多樣,實踐中一些黨員幹部對「小金庫」問題的嚴重性認識不夠。
同時,現行黨內法規中對「小金庫」問題的處分規定比較原則,沒有將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紀行為進行規定,致使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如何適用黨紀處分規定往往執紀不統一,影響了對「小金庫」問題的有效治理。
因此,很有必要起草制定專門規定,將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紀行為,明確涉及「小金庫」問題的處理依據。這將有利於加大懲處「小金庫」違紀行為的力度,有利於案件處理,也能夠更好地配合正在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為此,中央紀委制定了《解釋》。
"小金庫"不受財務制度的約束,使其流離於失控的邊緣,管理這些錢的人員如果廉潔自律性不強、法律意識淡薄,極易控制不住金錢的誘惑,構成貪污、挪用等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私設"小金庫"。
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小金庫"仍未完全禁止,主要的原因就是打擊手段單一,一般都是紀檢監察部門對其單位負責人進行黨政紀的處罰,力度明顯不夠,很少出現移交檢察機關以單位受賄罪立案偵查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