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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宣傳多元

發布時間:2021-10-09 08:34:49

『壹』 如何加大對基層司法所工作的宣傳力度,樹立良好形象

鄉鎮司法所是我國基層政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化解民間糾紛、普法依法治理、社區矯正和幫教安臵、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基層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
但就目前的狀況來講,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實問題不免讓人擔憂,鄉鎮司法所職能的發揮和作用的凸顯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受限,這其中不免有很多現在還無法排除的制約因素,比如說:基層司法行政隊伍思想不穩,領導重視不夠,影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政治待遇低,工作條件差,影響基層司法行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機構管理不順,業務素質不高,影響基層司法行政的工作效率等。由於種種原因,導致鄉鎮司法所的工作難以展開甚至不願展開,如此下去,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便無法彰顯,更甚者會形成越不實施越沒有效果、越沒有效果便越不實施的惡性循環。作為一名鄉鎮司法助理員,通過一年多的工作,我對鄉鎮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況及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研,現就結合自身經歷淺談一下如何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落到實處,發表些自己的看法與建議。
一、正確認識工作職責,提高思想認識。要把工作落到實處,真正的展現自身工作的價值和意義,明確職責、提高認識是基礎。尤其是一些新進入基層司法行政系統的公務員和一些年輕公務員,首先應該盡快熟悉和習慣鄉鎮司法工作,明確自身工作職責,通過各種渠道,對本職工作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其次應該認識到司法工作的意義,結合自身的實際,提高思想認識,全心全意把工作做好,能真正體會到工作的快樂和價值,做到踏實工作和自我實現的統一。但在現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越來越的人只講享受,不講奉獻,甚至連自己的本職工作也不認真做好,總有這樣那樣的抱怨,思想產生了偏差,似乎拿工資是天經地義但卻忘了這工資得來的緣由。目前我國大多數鄉鎮司法所工作條件差、政治待遇底,這就要求鄉鎮司法工作人員能夠更加經得住考驗和鍛煉,能夠克服不利條件,確實意識到自身工作職責,能夠在其位謀其職做其事,踏踏實實的把工作做好。工作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各種工作有各種工作的運行開展方式,如果大家都能兢兢業業的把自己的本分工作做好,那麼其實他的工作就已經落到了實處,這也就是一種貢獻。我們不要總是只計較工作給了我們什麼,而要多想想在自己這個崗位上,真正的做了什麼。
二、加強業務學習,熟練的處理工作方面的問題。明確了自身的工作職責,有了較高的思想認識,還得有較強的業務知識和技能,這是真真正正落實工作的有力保障。只有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不斷提高了,才能避免有心為之而無力的尷尬局面,才能避免成為雷聲大雨點小的映照。各司法所要承擔開展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臵幫教、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多項工作,還要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黨委政府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上級職能部門是多人在做同一工作,具體到司法所,是一人做著多項工作,要逐一履行上述職能,做到扎實有效,難度增大。故要能在人少事多的情況下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只有不斷的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技能,才能有條不紊、游刃有餘的處理各項事務,不至於出現一片混亂的局面。如此,在知識日新月異、時代步伐不斷加快的今天,我們應該經常性地參加范圍不同、層次不同的專業培訓、業務交流等活動,通過活動,不斷加強學習、交流,不斷提高司法隊伍的思想素質、業務能力,為切實落實基層司法所的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戰鬥力。
三、加強交流合作,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基層司法所工作,有的職能是司法所和其他部門的共同職責,司法所只是起到協調作用。這看似是司法所地位的提高,實則是司法所工作的難點,難在可操作性,如目前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與信訪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互相交織,難以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分別要對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由於機構多頭設臵,具體工作分工不明,給工作協調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造成工作力量相互抵銷,無形中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如安置幫教工作,單靠司法所是很難開展工作的,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又規范得過於籠統,對由誰管、誰來抓、抓什麼、怎麼抓等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並且缺少相應的制約措施,無法形成合力。故基層司法所更應注重與相關單位部門的協調溝通,可分工、可合作、可協助,以方便、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務為目標。除此之外,鄉鎮司法所還要處理、協調好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進一步理順、完善司法所管理體制,杜絕被出現「管事情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的不合理局面,雙重管理的體制會讓我們迷失方向。在局裡,要求我們和鄉鎮溝通,這是你們鎮上的事情;在鎮上,你們要請局裡想辦法,這是你們局裡自己的事情。從而,溝通交流協調、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對於基層司法所來說顯得尤為重要,這是落實工作必不可少的要素。

『貳』 法院如何做好宣傳工作

一、把宣傳工作放在法院工作全局和戰略的高度來謀劃。
由於法院在審判工作中還不是很善於運用宣傳手段來闡述自己的司法理念,因此,老是有群眾對審結的案件存在質疑、不服,對法院也是抱有不理解的仇視心理,再加之媒體的一些片面報道,就嚴重的損壞了法院的權威和形象,進而使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失去了公信力。而負面輿論堆積的越多,法院在群眾中的公信力就越低,這也就是我們法院目前得不到群眾支持和信任的主要原因。
長期以來,法院宣傳工作成效與我們的目標要求差距很大。主要是目前大多法院還停留在陳舊、落後的宣傳方式上,宣傳思路狹窄,內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單一,停留於表層、膚淺的普通信息,沒有特色、深度和專題策劃,精品不多、影響不大;缺乏與媒體打交道的能力,面對各種炒作和不實報道的負面影響,缺乏行之有效的對策和進行正面引導輿論的能力。由於輿論導向直接關乎司法的權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認可度,所以我們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正確引導輿論。因此,我們再不能把司法宣傳工作當做法院發展的一項普通輔助性工作來看待,而是要把審判執行工作與宣傳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使法院工作真正達到減少社會矛盾、服務穩定大局的作用。
二、從關注群眾、關注社會大局的角度立足,積極開展司法宣傳工作,以確保審判執行工作實現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通過把法制宣傳貫穿於維護司法公正的全過程,擴大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作為審判機關,在日常庭審工作中,以案析法開展法制教育,邀請群眾、機關幹部旁聽,讓其從自身、從身邊實實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訓,在給群眾普法的同時,也提高機關幹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潔奉公的意識。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很多地方的群眾在遇到糾紛問題時不便到法院咨詢。人民法院應將巡迴法庭開進鄉鎮街道,農忙時期開進田間地頭,節假日期間開進村居社區,發揮其流動性強、輻射面廣的特點。在巡迴辦案中,開展法制宣傳、咨詢活動,發放普法宣傳資料,讓群眾在「家門口」旁聽庭審,為群眾答疑解惑,幫助化解矛盾糾紛,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群眾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增強群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二)拓寬宣傳渠道。加強與媒體報刊的溝通交流,充分尊重媒體,努力為其采訪報道提供必要條件。與媒體報刊攜手,開辦專題欄目,有針對性的將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疑難復雜的案件進行全程跟蹤報道,做到將審判、執行工作公開化、透明化,以增進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和審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既要重視報紙、電視、電台等傳統媒介,也要重視網站、論壇、微博(博客)等新媒介,要建立並充分運用法院網,發揮法院網的窗口作用,逐步使法院網成為法院宣傳工作的主渠道之一。
(三)不斷完善反饋渠道、注重反饋信息質量。具體為:一方面我們應該注重收集群眾意見,完善對於重大敏感事件的後續報道。在報道案件的同時,可以附留工作信箱和工作電話,向媒體預留反饋版面,滿足群眾需求,使群眾能夠主動了解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在選取新聞內容時,采寫角度立足於群眾眼光,增加對於案件釋法性的報道。
三、從完善工作機制入手,使司法宣傳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一)完善信息宣傳工作考核獎勵機制。要制定信息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方案,法院內部對各部門的信息報送、採用情況,均應季通報或月通報,定期公布信息報送和採用情況及條目,對考核不合格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點名通報。信息宣傳任務分配到個人,並實行稿酬獎勵。
(二)建立信息員的培訓學習機制。要在法院內部建立良好的信息員學習、培訓機制。上級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抽調下級法院的信息員上來培訓學習,基層法院可以請有關專家、領導來授課,組織專職信息員參加有關的專項學習班,或外出考察學習借鑒經驗。
(三)建立專兼職信息宣傳隊伍協同作戰工作機制。每個法院必須配備1-3名專職信息宣傳工作人員,負責全院的日常信息宣傳采編和報送工作;而「兼職」信息宣傳隊伍,則是在法院內部的其他庭、科、室內,分別配備1人擔任兼職信息宣傳員,負責本部門的信息宣傳報送工作。
(四)完善信息采編和報送機制。信息宣傳的報送要堅持及時、准確、全面的原則,規定一般信息應在3天內上報;重要信息應在2天內上報;重大、緊急信息,必須在事情發生後的3∼5小時內上報。對漏報、遲報的應給予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的失職之責。
四、經驗交流
2009年以來,榆林中院在新一屆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唱響司法主旋律,全面開展宣傳工作。隨著「深入基層辦案、創新一線審判模式」、「榆林中院:溫馨調解譜寫和諧新篇章」、「榆林中院向審判管理要效益」等先進經驗在各級媒體上頻頻亮相,榆林中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引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在院黨組的高度重視和全力支持下,按照上級法院對司法宣傳工作的要求,結合本院工作實際,該院緊扣司法實踐,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准確及時的對法院在審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隊伍建設中取得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經驗進行宣傳,力求使司法宣傳更加符合群眾意願,更加貼近群眾情感,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能夠在群眾心目中牢固樹立。
榆林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雷建新率先垂範,他百忙之中親自撰寫的題為:「彰顯審判工作的人民性」、「 貫徹兩會精神、建設法院文化」、「 以黨建工作為統領、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發揮法院職能作用、服務社會主義文化」、「 轉變工作作風、提升隊伍素質」等文章均被人民法院報、陝西日報、榆林日報等黨政主流媒體刊發,在全院幹警中樹立了很好的排頭兵榜樣。雷院長還多次在黨組中心組會議和全院幹警大會上要求職能部門創新工作思路,不斷提高宣傳工作質量;要求廣大幹警增強宣傳意識,積極撰寫宣傳調研文章,加強學習,提高宣傳調研稿件質量,多出精品,以展示該院法官幹警的文化素質和職業風采。
為了疏通信息渠道,擴大信息來源,榆林中院各部門都明確1人為兼職信息員,及時與辦公室、政治部宣教處等職能部門聯絡,及時反饋報送審判動態與信息,便於職能部門捕捉挖掘新聞素材,更好的開展宣傳工作;目前,全院的專兼職信息員達到20餘人,為進一步抓好宣傳工作奠定了基礎。為了提高信息宣傳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水平,提高發稿量,該院政治部宣教處法官培訓中心每年都有計劃地舉辦信息員培訓班,邀請中省市相關媒體的資深記者授課,通過培訓,不斷提高信息員的整體能力,推動宣傳工作的良性發展。
通過定期召開新聞媒體座談會、走上街頭進行法制宣傳、在榆林法院網開設「信訪答復」民意溝通渠道、制定考核辦法、獎勵措施等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榆林中院的宣傳工作已逐漸滲透到法院工作的各個方面。規范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本院幹警的支持和擁護,為審判執行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五、結 語
做好法院宣傳工作就是要用時代的要求來審視,用發展的眼光來謀劃,以創新的精神來推動,進而使司法宣傳能夠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有創造性,具有開拓性。基於我國的國情和國民的法治意識,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可以正確的引導社會輿論,使群眾擁護和支持法院審判工作,使正義在陽光下得到伸張。所以,為了推動法院審判工作不斷有新突破、新跨越,我們更應該把宣傳工作搞好、搞實,使其更好的為審判執行工作鼓舞歡呼、搖旗吶喊。

『叄』 司法局宣傳方案

xxx司法局維穩法制宣傳工作方案

根據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為做好我市當前綜治維穩工作,確保我市蔗糖產業和相關項目的順利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向前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司法行政部門職能優勢,抓住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解決突出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維穩宣傳工作有序開展,特成立維穩法制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xxx 局長
副組長:xxx 副局長
成 員:xxx 辦公室主任
xxx 宣傳科科長
xxx 宣傳科宣傳員
xxx 宣傳科宣傳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宣傳科,由xxx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活動時間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四、宣傳內容
《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
五、宣傳方式
1、製作橫幅、標語,在城區及各鄉(鎮)懸掛張貼;
2、發放宣傳單、小冊子等法制宣傳材料;
3、在城區和各鄉鎮開展法制巡迴宣傳;
4、組織鄉(鎮)有關人員下到重點項目村寨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司法所、宣傳科要充分認識做好維穩法制宣傳工作的重要意義,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各項措施的真正落實。
(二)各司法所要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和要求,積極配合宣傳科開展好各項工作。
(三)宣傳科要認真分析維穩工作所面臨的嚴峻形勢,查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維護好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

xxx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肆』 司法局管理法律宣傳,它是怎麼個宣傳法

印製一些法律宣傳資料,利用周末到人多、聚集的地方,和一些法律機構進行合作,
擺上幾張桌子,進行法律宣傳,發放宣傳資料,現場接到群眾咨詢,也是對自己律師所的宣傳,充分利用起來哦

『伍』 法律宣傳語句有哪些

1、全面推進社會建設法治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2、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營造優良的法治環境!

3、促進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4、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

5、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信用荊州」!

6、以實務惠民為著力點,營造促進和保障經濟社會文化協調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

『陸』 司法鑒定中心怎樣宣傳業務,

根據我們當初開展宣傳業務的經驗:
第一,開設司法鑒定網站,開始的內容內容包括本中心回業務范答圍、業務流程、專家介紹、聯系方法、司法鑒定理論、司法鑒定問答、司法鑒定案例。
第二,與當地公檢法機關進行溝通,建立聯系。主要是與法院司法鑒定中心聯系,因民事、行政案件中的鑒定法院自己不能搞,所以,主要聯絡這兩部分審判庭。中心包括司法會計鑒定業務的,要與公安經濟犯罪偵查部門溝通,目前公安機關的這部分業務主要依靠社會鑒定機構。
第三,完全可以上街宣傳,但最好是按照司法局安排宣傳日。

『柒』 哪些地方需要宣傳司法體制改革成果

司法體制四項改革通過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並從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等多個方面推動司法體制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制定了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乾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 一次次會議,一項項部署,努力把藍圖變成方案、把方案變成現實。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建立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執法司法公開全面推進……隨著一系列帶有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結合的改革舉措陸續推出,司法體制改革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向縱深推進。 司法體制改革意義: 1、司法體制改革要符合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不動搖。 現代社會,任何一種政治體制模式,都需要對國家權力建立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以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自由、秩序和安寧。至於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具體形式,則與一個國家的政權性質、政治體制和本國國情等緊密相聯。中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的根本區別在於國家權力統一由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但並不是所有的權力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直接行使,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設立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分別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既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又是監督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工作的監督機關。這是中國憲政制度在國家權力監督制約方面的一個重要特色。 與西方憲政制度另一個不同的是,中國的檢察機關是在人大之下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平行的國家機關,它和審判機關共同構成中國的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任務是以履行國家的法律監督為專門職責,目的是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正確實施。這是中國憲政制度在國家權力監督制約方面的又一個重要特色。 2、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國現行的司法制度,是適應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2006年黨中央做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決定》深刻闡述了新形勢下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指出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所肩負的重要使命,對發揮審判和檢察職能作用、加強法官和檢察官隊伍建設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黨中央專門就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做出決定,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與深入貫徹好《決定》的精神和要求結合起來,推動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貫徹依法治國方略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3、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各種社會矛盾也呈現出新的階段性特徵。特別是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公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經濟社會轉型中各種利益沖突和矛盾糾紛大量地以訴訟形式進入司法領域,人民群眾對通過司法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和保障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要求越來越高。 司法環境出現的這種新變化,必然要對司法工作提出相應的新要求。司法體制改革就是要適應這種新變化、新要求,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推進司法改革的根本出發點,牢固樹立「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觀念,改革的措施要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期望,從人民群眾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強烈的問題入手,從制約司法公正的環節入手,使改革的成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願望,切實有效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4、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這是十六大以來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作出的新論斷、新概括,也是對新時期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胡錦濤總書記指出,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肩負著重大責任。要把司法體制改革放在黨和國家政治文明、和諧社會建設的大局中來考慮,突破制約司法工作發展的體制性、制度性、機制性障礙,以更好地履行司法職能,使司法成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後盾,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5、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黨的執政地位是通過對國家政權機關和社會的領導來實現的。當然,黨不是政權本身,不能取代政權機關的職能。黨對各級政權機關、組織和團體等的領導,主要體現在支持和保證它們依法履行職責方面。在司法領域,黨對司法的領導重點是對司法工作實行思想、政治和組織上的領導,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進一步發揮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優勢,改革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改革的舉措要有利於加強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有利於確保司法機關的領導權始終掌握在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人手中,有利於切實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捌』 司法行政機關如何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先確定宣傳對象,是社會大眾還是某個特定的單位或群體。其次,選擇宣傳方式,內可以考慮電視媒體、網站容、講座、宣講、發宣傳單、現場模擬等方式,適當的話還可以邀請重要的領導出席,以顯示活動的分量。再根據宣傳任務的時間和地點及人員組成確定宣傳活動的方案,按照方案實施即可。

『玖』 新時期司法如何堅持群眾路線

審判工作要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司法決策要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 矛盾化解要善於依靠人民群眾的內生力量。 法制宣傳要適應人民群眾的現實關切。 群眾路線始終是司法工作堅持的基本路線。馬錫五審判方式,被譽為東方經驗的「人民調解」以及「司法為民」等理念和制度,都是司法工作堅持群眾路線的經典範例。在社會轉型時期,司法的職業化、專業化程度日漸提高,新媒體時代社會輿論日漸多元,公民權利意識日漸高漲,如何更好地堅持群眾路線,真正做到「從群眾來,到群眾中去」,值得深入研究。中央決定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無疑是推動研究上述問題的重要契機。筆者認真學習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著的《論群眾路線——重要論述摘編》後認為,新時期的司法工作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和期待,加強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尤其要秉承以下幾個基本的理念。 司法工作要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跟法院打交道所產生的有限的直接感知和認識,決定了他們對法律和司法的觀念和看法。當前,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維權意識日漸增強,確保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既是審判工作最為基本的要求,也是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滿意度的重要抓手。從社會的維度出發,要注意法院裁判不單純是法律適用的三段論,而是可能對當事人乃至社會經濟生活等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要兼顧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從司法的維度出發,要堅持案件的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並重,不僅要實現正義,而且要通過司法公開等方式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正義。尤其要切實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對於當事人的申請和訴求,要依法、及時做出回應;對於當事人的疑惑和顧慮,要耐心、細致予以解決,確保當事人對司法形成良好的印象,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審判工作增強人民群眾對法律、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重視調查研究,司法決策要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司法領域的重要決策包括刑事政策和司法解釋等,都將對人民群眾的權利和利益產生重要影響,因此應當重視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這是人民當家做主的重要體現。為了確保司法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需要堅持實事求是的作風,加強調查研究,如同毛澤東同志所講的那樣,「要從國內外、省內外、縣內外、區內外的實際情況出發,從其中引起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規律性,作為我們行動的指導。」在調查研究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將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意見建議集中起來,作為司法決策方案的依據和參考。實踐中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注重平時在審判過程中留意當事人和公眾的點滴意見,也要加強專項調研,必要時還深入基層組織面對面地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面對人民群眾反饋的意見建議,要認真分析研究,不能置之不理也不宜通盤接受,對於其中正確且可行的意見建議,要在司法決策中充分加以體現;對於其中不可行的意見建議,要予以解釋說明;對於其中不正確的意見建議,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加以改正。通過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最終作出的司法決策才能避免脫離群眾,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 重視民間經驗,矛盾化解要善於依靠人民群眾的內生力量。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離不開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我們強調司法工作要職業化和專業化,這是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礎,但應當認識到,社會矛盾產生自民間,因此,要通過審判化解社會矛盾,積極實現案結事了,就需要善於總結民間解決矛盾糾紛的經驗,善於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解決問題,實現法理、事理、情理有機統一。例如人民調解制度,就是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化解民間糾紛的成功經驗。在法律與社會的互動影響過程中,專業的司法工作可以從民間吸取更多的經驗。對於民間經驗的研究,要具體再具體,要深入到現實生活中去,要與審判相結合,最終轉化為合法、可行的問題解決機制。同時,現階段司法工作依靠人民群眾的功夫還不夠,對於民間矛盾糾紛的解決,在依法裁判的基礎上,要更加註意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尤其要重視發揮基層組織和民間代表在調解、和解方面的特殊作用,有效恢復遭到破壞的社會秩序。此外,要鼓勵、支持和引導人民群眾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開展社區矯正等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 重視司法公開,法制宣傳要適應人民群眾的現實關切。普通公眾除了與司法的有限接觸之外,主要是通過新聞媒體了解司法狀況尤其是重大案件的審判情況,由此產生對司法的感知和認識。現階段人民群眾對社會公正、司法公正密切關注,為了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要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審判流程公開、審判過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都是司法公開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樹立司法公開、民主的良好形象,促使人民群眾了解司法程序、強化法律觀念,樹立公民意識。除司法公開外,人民法院還要重視通過重大敏感新類型案件的裁判樹立規則,塑造誠信、守法的價值觀念,將社會生活引導到法治的秩序上去。同時,人民法院也要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在新媒體時代更加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引導人民群眾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運用法律表達合理訴求,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此外,對於一些針對法院和案件的不實報道、評論,也要及時公開信息,澄清事實,釋疑解惑,避免給法院形象和司法公正、公信造成負面影響。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拾』 在司法廳法制宣傳處有前途嗎

司法局是負責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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