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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宣傳

發布時間:2021-09-29 19:25:02

『壹』 在多人的職場宣傳他人得了重大疾病算犯罪嗎

在多人的職場宣傳,他人得了重大的疾病,在沒有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情況下,並不屬於犯罪。

『貳』 25種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25種重大疾病指的是行業統一定義的疾病,具體疾病如下:

今年重疾險新規定頒布,這規定的25種重疾有變化嗎?看這里就知道:《重疾險新定義發布,做了哪些變更?》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癱瘓—永久完全;
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每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保障的重大疾病有所不同,具體要看保險條款。但是這其中一定包括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所以我們在購買重疾險時不用特別關注保障的重大疾病數量,而是要看賠付比例高不高,賠付條件嚴不嚴格。

『叄』 重大疾病是那些

通常是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法醫學會一起統計的25種常見重大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有些保險公司加到40多種,包括癌症,心肌梗塞,中風,癱瘓,尿毒症,主動脈手術,糖尿病等

『肆』 購買商業保險時宣傳20萬重疾附加400萬住院醫療,具體是什麼意思呢

20萬是指受保人患一些特定重大疾病時,住院保額為20萬,保險保障額度指的是保險公司支付合理費用賠償的最高限額,保險金賠付的最大值永遠不可能超過這個數值。附加的住院醫療險保額可能是一般醫療保障額度,具體情況需要去了解保險具體的條款,做出判斷

總的來說,最值得購買的還是國家醫療保障局的社會醫療保險,無論是男女老少、城鎮居民還是鄉村居民、帶病患者還是下崗職工,都可以購買。而且商業保險都是羽絨外套,醫保才是貼身保暖內衣,給普通人最基礎最急需的保障。至於商業保險,保障額度和年繳保費多少合適,需要根據個人和家庭的實際情況去分析。

『伍』 如何運用互聯網思維開展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的宣傳與溝通

互聯網思維指的是什麼?大數據?精準推送?有中介可以幫到你
通過各種網路媒介也可以。

『陸』 建立大病保險宣傳制度

建立完善大病保險制度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幸福生活和社會和諧,是衡量一個國家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標准。
目前,我國全民基本醫保已經覆蓋城鄉,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和風險還比較突出,往往一個人得大病,全家陷入困境。近幾年,不少地方在大病保險方面開展了積極探索,取得了成功經驗。國家和社會有關職能部門要下決心抓緊把大病醫保納入全民醫保范圍,拓展和延伸基本醫保的功能,這有利於從制度上築牢、織密社會安全網,切實解決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難,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給病人及其家庭帶來希望、帶來溫暖。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重大疾病保險如何宣傳

保險小編幫抄您解答,更多疑襲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說明下:前25種重疾已經涵蓋了95%以上的疾病種類,而前6種發生率又占據了90%,且每家公司的前25種重疾都符合《重大疾病保險的定義使用規范》,超過25種疾病數量,就當保險公司送的,代理人宣傳保障疾病種類多,那都是噱頭,沒必要過分關注為重疾數量多少,同樣的保費價格,可以選數量多的,如有特別擔心的某一疾病,可以關注25種以外的重疾。

『捌』 如何宣傳大病保險

您好!
大病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達專到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屬約定的手術時,給付保險金的健康保險產品。

如何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大病保險,需要我們關注產品的大病保障范圍即保多少種疾病、保險觀察期為多久、產品所屬公司實力如何(尤其是分紅型產品)、保險費用等方面的資料。

有不少人投保十幾年後才發現自己投錯保了,有的甚至因為條款問題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所以,除以上幾大關注點外,我們對投保誤區、投保陷阱也要有所了解。

關於大病保險的更多相關信息,您可以點擊我的logo,進入官網查詢。

『玖』 重疾險多次賠付究竟是保險公司宣傳噱頭,還是險企激烈

多次賠付產品,一般形態會有會有重疾多次賠付,重疾單次+輕疾多次賠付,也有重疾多次+輕疾多次,故名思議,就是首次「生病」之後,在規定間隔期後再次「生病」,能獲賠一定比例的保險金。當然兩次生什麼病,也是有嚴格定義的。
通過閱讀條款不難發現,多次賠付需要注意的「貓膩」,有以下3個關鍵點:
1. 疾病分組
我們可以發現,多次賠付重疾險,是對疾病分組的多次賠付。對每一組別,只要發生其中一種「疾病」的理賠,分組中的其他疾病就都失去了再次獲賠的機會。
多數保險公司會根據病理、嚴重程度等將所有病種進行分組,比如同一部位或同種病理的疾病會分在一組,分組的意義其實在於降低賠付率。所以所謂「再次患病」,也並不是什麼病都可以賠。
2. 賠付等待期
保險公司在兩次賠付之間加入了嚴格的等待期要求,一般以90天至1年期不等。如果是針對癌症這種單一疾病的多次賠付,等待期會更長,通常是3-5年期間,兩次賠付期間還加上了嚴格的康復要求,要求被保險人提供醫療證據,證明上一次癌症病灶已經或者曾經完全消失過。
嚴肅來講,等待期的加入,也體現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思路,避免一下子賠付率過高,保險公司「吃不消」。但是從消費者的角度說,等待期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保障的實用性。
3. 責任賠付順序
多次賠付重疾險,條款可能會這樣約定:「在賠付首次重疾保險金以後,輕症疾病責任、死亡責任、全殘和終末期疾病責任都會無效,保單現金價值歸零」。這個約定怎麼理解呢?
事實上,重疾險除了重疾責任外,還可以包含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輕疾這四種責任,按照賠付比例、賠付順序等考慮因素進行劃分,會有一個賠付的優先順序,重疾、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這四種旗鼓相當,均大於輕疾,排列大概如下:
重疾 = 死亡 = 全殘 = 疾病終末期 > 輕症疾病
這四種責任,有且僅賠付一次,一旦賠付任何一種,很遺憾,輕疾的責任都將無效。
所以,多次賠付重疾險,在首次賠付重疾保險金以後,雖然至少還有一次重疾賠付的機會,合同依然有效,但按照合同規定,死亡、全殘、疾病終末期和輕症疾病責任都會效力終止。同時這張保單也不再支持退保,因為現金價值已經被削減為零。
簡單來講,就是你的多次給付重疾「豪華套餐」,賠過一次之後,輕症等責任都會受到影響,最後只剩重疾保障,且保病不保死,還不能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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