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涉黑涉惡具體有哪些類型的件是屬於涉黑涉惡的
涉黑涉惡: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涉黑涉惡具體指的類型:
尋釁滋事;非法聚眾賭博,開設地下賭場;組織、容留婦女賣淫;故意傷害致人受傷或致人死亡;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聚眾斗毆等等事件。
幾類涉黑涉惡犯罪解析
1、強迫交易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 收購 公司、企業的 股份 、 債券 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2、故意傷害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非法拘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4、敲詐勒索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7、聚眾斗毆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指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8、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9、開設賭場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0、販賣毒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㈡ 什麼是涉黑涉惡具體有哪些類型的件是屬於涉黑涉惡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涉黑涉惡具體指的類型:尋釁滋事;非法聚眾賭博,開設地下賭場;組織、容留婦女賣淫;故意傷害致人受傷或致人死亡;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聚眾斗毆等等事件。
(2)涉黑涉惡宣傳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㈢ 結合單位職能,簡要論述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如何提高站位、摸排涉黑涉惡線索,組織展開專項政治工作
提高思想覺悟
㈣ 全國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舉報官網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提示
都告訴輸入有誤了,刪除後重新輸入啊。
㈤ 什麼叫涉黑什麼叫涉惡
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幫或黑社會有關聯,因為黑幫和黑社會總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涉惡是指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有關聯。
惡勢力的基本特徵
1、組織特徵: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且糾集者、骨幹成員相對固定,並且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實踐中,通常聚合隨機,組織鬆散。
2、行為特徵:主要表現在以暴力或威脅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3、危害性特徵:主要表現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雖未達到(黑社會性質組織)稱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的程度,但也對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帶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涉黑涉惡宣傳擴展閱讀:
涉黑案例:
浙江餘姚 59名涉黑團伙成員被公訴
2008年5月以來,以被告人毛新豐、韓國華、高福元為首的團伙成員40多人在浙江省餘姚市梨洲街道、陽明街道、三七市鎮等多處村莊內分別開設三個賭場,並均有專人持槍持械護賭,被告人毛華橋等10餘人在賭場內發放高利貸謀利。
期間,各賭博場子之間發生利益紛爭,繼而引發各賭場護賭人員聚眾斗毆並發生槍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6月12日,以毛新豐、韓國華、高福元、毛華橋等為首的涉嫌開設賭場、賭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等罪名的59名涉黑團伙成員被餘姚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記者今日從該市人民法院獲悉,此案正在緊張審理中。
檢方審查查明,2008年7月至8月份,毛新豐夥同毛三君等人在餘姚市某村河裡以大牌九的形式聚眾賭博,共抽頭獲利20餘萬元。
聚賭期間,毛華僑、華金焱、華焱明等10餘人多次在該市某村毛新豐開設的賭場內向參賭人員提供高利貸用於賭博活動(俗稱「放高炮」),提供高利貸的數額合計達人民幣110萬余元,從中
非法牟利數萬元。同時,張長有組織王樹軍、楊俊星、顧佔英等人(以東北籍人為主)多次攜帶
一把模擬槍及大量管制刀具進行武裝護賭,並從中漁利14萬余元。同期,韓國華夥同韓江在該市另一村莊開設牌九賭場10餘天,共抽頭獲利40000餘元。
因擔心賭場被他人沖擊,韓國華等人也聯系顧佔英為其看護賭場,顧佔英後夥同張長有、王樹軍、楊俊星等人攜帶搶支和管制刀具武裝暴力護賭數日,共獲報酬7000餘元。
2008年5月至8月份,高福元(湖南人)夥同謝中輝、羅根祥等10餘人在餘姚市某村落開設賭場,糾集附近賭徒以「筒子牌九」的形式聚眾賭博,抽頭獲利約20萬元。王雲濤、向遠亮、陳先愛等20餘人(均系湖南人)先後加入賭場,以放風、武裝護賭或提供賭場服務等為業,非法獲利數千元不等。
另外,2008年5月18日,顧佔英等人攜帶槍支和管制刀具,向以高福元、謝中輝等為首的湖南人開設的賭場索要「紅錢」時雙方發生爭執,謝中輝掏出隨身攜帶的槍支開槍未果後,將顧佔英等人的汽車玻璃砸破。
高福元等人害怕對方前來報復,遂糾集王雲濤、向遠亮、陳先愛等人,預備了砍刀、鋼管等工具准備斗毆,顧佔英等人重新糾集人員趕到後搶先開槍驅散上述人員,並將高福元等人開設賭場的檯球攤及旁邊小店砸毀。
此外,被告人張長有、高福元等人還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涉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惡勢力
㈥ 涉黑涉惡九類案件內容
涉惡案件共「九類」 :1、聚眾斗毆罪;2、強迫交易罪;3、尋釁滋事罪;4、敲詐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組織賣淫罪;7、強迫賣淫罪;8、開設賭場罪;9、故意毀壞財物罪。
涉黑案件共「三類」: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其他惡性案件:1、插手基層選舉,侵蝕鎮、村基層政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宗族惡勢力和「行霸」、「村霸」、「地霸」;2、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壟斷娛樂服務、交通運輸、建築、采砂采礦、專業市場等行業經營或強收「保護費」、「地下出警隊」等涉黑惡勢力團伙犯罪;3、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惡性案件。
拓展資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處罰
294條第1款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第4款規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非罪處理事由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3條第2款規定:「對於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沒有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受蒙蔽、脅迫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情節輕微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罰。」這是本罪的非罪處理事由。
從重處罰事由 前引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從重處罰。」這是本罪的從重處罰事由。
網路_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㈦ 你是否掌握涉黑涉惡線索如果掌握,請詳盡描述
會寫字就行,不會寫字讓朋友代寫。都會上網提問也懂得掃黑除惡還沒有學問?你可以把掌握的證據(錄音,拍攝、拍照或其他方式獲得的證據)上交公安部門,寫舉報信可以也可以實名,把黑惡現象具體事實寫出來就可以了。舉報信可以通過郵寄或者直接投入公安舉報信箱方式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