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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宣傳圖片

發布時間:2021-09-25 14:33:20

『壹』 農業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隨著合作社生產經營的集中,風險也相對集中。這對依託弱質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本身來說,生產自救資金短缺,抵禦風險特別是抵禦自然風險的能力就顯得相對脆弱。因此,如何規避農業生產風險,轉嫁風險可能導致的經營損失,就成了廣大合作社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012年11月份,《農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明確了農業保險是指保險機構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條例》還明確指出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以及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

目前,已經開辦的農業保險主要險種有:農產品保險,生豬保險,牲畜保險,奶牛保險,耕牛保險,山羊保險,養魚保險,養鹿、養鴨、養雞等保險,對蝦、蚌珍珠等保險,家禽綜合保險,水稻、油菜、蔬菜保險,稻麥場、森林火災保險,烤煙種植、西瓜雹災、香梨收獲、小麥凍害、棉花種植、棉田地膜覆蓋雹災等保險,蘋果、鴨梨、烤煙保險等等。一些農業保險公司專門為合作社制定了投保制度。例如,上海某農業保險公司作為國內第一家成立的專業農業保險公司,就在這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探索。該公司在充分調研後,提出在農業保險已實施的四大險種基本保險基礎上,對合作社同步實行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的運行機制,並將這一信息迅速傳遞到各區縣合作社進行宣傳。凡經上海市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合作社,其合作社生產的農產品屬於本市農業保險政策補貼范圍的險種,可按合作社組織形式,享受本市基本保險與補充保險的政策,即水稻、生豬、家禽、奶牛按應繳保費的35%給予基本保險投保;蔬菜、淡水養殖、林木(果林)、小麥、西甜瓜在參加補充保險的基礎上按應繳保費的30%給予保費補貼。同時,合作社在投保補充保險時,只要自交保費達到應交保費的50%以上(含50%),即可享受財政的保費補貼。發生保險損失,還可以得到在保險金額范圍內實際損失的70%的經濟補償。上海市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區縣還另外對農民自交的補充保險給予20%~30%的財政補貼,從而調動了合作社投保積極性。目前上海市合作社投保率已近45%。

以上海某公司為例,保險承保流程為:

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種養兩業保險為例):①出險通知書;②索賠申請書;③損失清單;④保單(正本)、批單、保險費發票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⑤出險原因證明(水產技術部門疫病認定報告、自然災害氣象證明、供電部門證明、疫病診斷報告、兩病檢測報告、撲殺令、移送單、接收單、稱重單、農技部門出具的病蟲害報告等證明材料)。

『貳』 農業保險開展情況報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業保險活動,保護農業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促進農業保險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業保險,是指保險機構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本條例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以及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
第三條
國家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
農業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和協同推進的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強迫、限制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
第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農業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財政、農業、林業、發展改革、稅務、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
財政、保險監督管理、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氣象等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建立農業保險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農業保險工作,建立健全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業保險的宣傳,提高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保險意識,組織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積極參加農業保險。
第七條
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投保的農業保險標的屬於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范圍的,由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保險費補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同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採取由地方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等措施,支持發展農業保險。
第八條
國家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第九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支持保險機構建立適應農業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基層服務體系。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對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第二章農業保險合同
第一條
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
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在訂立農業保險合同時,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並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
第二條
在農業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合同當事人不得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發生變化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農業保險合同。
第三條
保險機構接到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後,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查勘,會同被保險人核定保險標的的受損情況。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保險機構應當將查勘定損結果予以公示。
保險機構按照農業保險合同約定,可以採取抽樣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採用抽樣方式核定損失程度的,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抽樣技術規范。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受損的農業保險標的的處理有規定的,理賠時應當取得受損保險標的已依法處理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保險機構不得主張對受損的保險標的殘余價值的權利,農業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保險機構應當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將應賠償的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農業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
第六條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農業保險合同約定,根據核定的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足額支付應賠償的保險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機構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理賠清單應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保險機構應當將理賠結果予以公示。
第七條
本條例對農業保險合同未作規定的,參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第一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
(一)有完善的基層服務網路;
(二)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經營部門並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
(三)有完善的農業保險內控制度;
(四)有穩健的農業再保險和大災風險安排以及風險應對預案;
(五)償付能力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農業保險業務。
第二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
第三條
保險機構應當公平、合理地擬訂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屬於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機構應當在充分聽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農業、林業部門和農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擬訂。
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依法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或者備案。
第四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准備金評估和償付能力報告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農業保險業務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需要採取特殊原則和方法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條
保險機構可以委託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保險機構應當與被委託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約定費用支付,並對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妥善保存農業保險查勘定損的原始資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塗改、偽造、隱匿或者違反規定銷毀查勘定損的原始資料。
第七條
保險費補貼的取得和使用,應當遵守依照本條例第七條制定的具體辦法的規定。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騙取農業保險的保險費補貼:
(一)虛構或者虛增保險標的或者以同一保險標的進行多次投保;
(二)以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險金、挪用經營費用等方式沖銷投保人應繳的保險費或者財政給予的保險費補貼。
第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截留、侵佔保險機構應當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第九條
本條例對農業保險經營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保險經營規則及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一條
保險機構未經批准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機構以外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非法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甚至取消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資格: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第三條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取消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資格:
(一)未按照規定將農業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損益;
(二)利用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未按照規定申請批准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報送農業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備案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條
保險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取得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的人員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騙取保險費補貼的,由財政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挪用、截留、侵佔保險金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保險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
保險機構經營有政策支持的涉農保險,參照適用本條例有關規定。
涉農保險是指農業保險以外、為農民在農業生產生活中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包括農房、農機具、漁船等財產保險,涉及農民的生命和身體等方面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條
本條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總結

農業保險工作總結與計劃
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固安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層單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有力地促進我縣農業生產和發展,特別是對各種受災群眾恢復生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0xx年我縣承保了玉米、小麥、奶牛、能繁母豬和育肥豬5個農險品種,共有8個鎮鄉xxxx萬農戶參保,收取保險費(含財政補貼)xxxx萬元,其中農戶繳費xxxx萬元,占總保費的xx%;中、省、市三級財政補貼xxxx萬元,占總保費的xxxx%;全年賠款支出xxxx萬元,賠付率達到xx%。現就我縣2013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強有力的工作機構
我縣由分管保險工作的副縣長掛帥,成立了以農辦﹑財政局﹑農業局﹑畜牧局﹑人保財險公司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為保證農業保險順利實施,全縣15個鎮鄉還建立了相應的農業保險推廣站,組建了農險代辦隊伍,聘請了鄉鎮農業中心種殖業技術骨乾和畜牧站養殖業技術骨幹為鄉級推廣員,村組幹部分工協助,進行農業保險的業務拓展和現場查勘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做到農險專項惠民政策進村入戶。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較多,覆蓋面廣,受益范圍寬,政策性強,讓廣大農民朋友及時了解、認識、接受這項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須切實做好宣傳工作。今年我們積極與廣播電視台聯系,製作農險專題節目,考慮到農民朋友收看習慣,在合適的電視頻道和時段滾動播出;同時結合抽樣調查問卷的形式,深入到農村千家萬戶,摸清農村基層情況,從險種宣傳,動員投保,到現場賠付,深入細致地宣傳與報道政策性農業保險知識,使全縣農民真正體會到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項穩定農民收入、分擔農業風險的惠農政策。
三、制定一系列管理辦法和措施,保證保費收繳和賠付方便及時。我們按照被保險農作物的栽種面積和生豬存欄量,確定當年承保面,結合各個鎮鄉實際情況,落實保險品種的承保目標,承保簽單方式實行「相對集中」原則,即以整鄉、村為單位整體集中投保和承保,禁止接受成數投保、比例投保。細化保單簽訂程序和手續,在保費的收取上,支公司到各鄉鎮現場核實清單收取保費。在查勘理賠方面,由於農業保險的災害事故涉及面廣,發生頻繁,如何及時查勘﹑准確理賠是搞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關鍵。我們制定了全縣的災害理賠具體實施細則。在災害理賠上,賠付與保費收取﹑與保險時段﹑與實地查勘的損失情況掛鉤,做到災害事件真實,災害損失准確,查勘理賠及時。市、縣二級公司都建立了賠案復查制度,進行抽查和自查。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同時對於所有的賠付案件進行公示和舉報制度。
四、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費用不足。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面廣分散,涉及到農村群眾千家萬戶,從客觀和主觀上必然增加經營成本。建議政府適當提高經營費用標准,增加必要投入,以有效鼓勵保險企業經營農業保險的積極性,穩定企業經營,為增強我省「三農」抗災救災能力提供服務。
(二)農業保險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有待提高。農業保險政策性、技術性很強,如果經營農業保險不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勢必影響經營質量和成果,當前部分從業人員缺乏經驗和技能,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要求。建議政府主管部門主動與保險企業之間加強工作溝通協調,加強培訓交流,通過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不斷提高我省農業保險試點的經營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理賠服務工作不夠暢順。生豬(能繁母豬)保險理賠工作跟不上的原因主要:一是縣市畜牧獸醫部門在出險檢驗工作時協調不夠,或存在只勘查不出具檢驗結果證明,或有時直接向農戶收取檢驗費用,從而引發農戶產生意見;二是由於基層單位業務人員有限,加上養殖場地、保險標的分布在鄉村以及邊遠地區,造成查勘定損不夠及時。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出面協調,明確縣級畜牧部門特別是鄉鎮一級的畜牧站(所)主動支持能繁母豬出險檢驗工作。
五、明年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思路
20xx年,我司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河北省政府以及總公司關於積極發展農業保險的精神,提高服務能力,發揮我司在支持「三農」中的行業優勢和作用。
(一)加大農網建設力度,加快農網建設步伐。為確保明年農業保險工作積極穩健發展,我司將進一步加快農村網點建設步伐,抓緊實施營銷增員計劃,拓展農村保險市場,不斷擴大農村或農業保險覆蓋面,切實為「三農」提供必要的全面的保險保障服務。
(二)擴大農業保險宣傳,提高農村群眾的保險意識。
在市分公司的支持和指導下,根據當地政府的要求,在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協助下,認真開展宣傳工作,使農村廣大群眾認識保險,了解保險,接受保險,到主動自願參加保險;積極配合政府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進一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承保面。
(三)加大風險管控力度,確保業務可持性經營。一是嚴格把好承保質量關,做到現場驗標,風險評估,防止「病從口入」;又要嚴把理賠質量關,規范工作流程,保證第一現場查勘,防止假案錯案,防止道德風險發生。二是加強與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取得人力和技術上的支持,彌補因基層單位人員、專業技能方面的不足,避免經營管理過程中的被動局面,確保農業保險試點業務可持續經營。
(四)積極做好政府營銷,爭取政策支持。開展農業保險,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政推動。因此,結合實際,加大對當地政府營銷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爭取各級政府以及職能主管部門的支持,通過藉助政府的行政能力,積極推動我縣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穩步發展。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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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信息平台宣傳農業保險

必須從如下四個方面加大力度,才能確保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
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抓好惠民政策的宣傳公示,確保惠民政策落實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是讓群眾從惠民政策中真正享受到實惠的關鍵。一是利用相關信息平台加強宣傳;二是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深入報道;三是利用農家書屋、標語、宣傳車、宣傳手冊、手機簡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
要加大部門協作力度。惠民政策的落實,涉及面廣,需要多個部門通力協作、相互配合。各職能單位既要盡好各自的工作職責,又要加強溝通和聯系,確保惠民政策的執行不偏移、不出問題。民政、農業、林業、扶貧、農機、勞動保障、教育、衛生和計生等惠民政策涉及面大的部門,要從本部門業務實際出發,明確職責任務,加強對基層站所的業務指導,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大對惠民資金的監管和審計力度。紀檢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對惠民工作的監督檢查,防範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對那些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部門要堅決問責,確保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要加大制度建設力度。惠民政策的落實,僅靠事後的查處是不夠的,必須進一步完善惠民制度,實行事前預防,堵塞漏洞,才能有效地杜絕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一要建立完善資金管理使用制度;二要規范公開公示制度;三要建立監督檢查制度。
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一是抓自查。深入開展自查是落實惠民政策的重要環節,各單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惠民政策落實工作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有效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二是抓督查。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聯合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組成督查組,對惠民政策落實工作進行全方位督查,及時發現和督促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督查結果可提供給領導作決策之用或是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也可將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范圍,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三是抓查處。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督查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在強農惠農政策落實過程中失職、瀆職行為,改變資金用途、挪用、擠占、侵佔、貪污、截留、滯留和剋扣補貼資金等行為,以及各種亂收費、亂攤派行為造成重大影響或工作嚴重失誤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權益。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督查、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行職責不到位、受益對象不準確、執行政策不力、資金物資管理不嚴的要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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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農業保險十年宣傳口號

對於這個哈,安華農業保險股份公司成立於2004年12月,注冊資本金為10.575億元,總部設在吉林省長春市。公司是在國家重視「三農」發展,提出健全農業風險保障體系,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大背景下,由中國保監會批准成立的綜合性經營、專業化運作的全國性農業保險公司。
安華農業保險成立十年來,始終秉持「根植農村、安身農業、貼近農民、服務三農」的企業宗旨,致力於探索新形勢下農業保險的發展道路,在大力開辦農業保險的同時,業務涵蓋商業性財產保險及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形成城鄉互補、農商並舉的業務格局,年保費規模超過38億,償付能力充足。
安華農業保險成立伊始即高度重視農業保險技術創新和專業化隊伍建設,自主設立的農業保險研究院和工程技術研究所,科研力量雄厚,在保險研究領域享譽盛名;公司自主研發並成功使用的無人駕駛機航拍技術,獲得了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中國第一張民用無人機特許飛行證書。安華農業保險在農業保險技術方面的研發水平,已經成為行業科技的領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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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政策性水稻保險宣傳語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國家的一項支農惠回農政策,答農戶可以為自己種植的農作物向當地允許開辦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一旦簽訂保險合同後,農戶只需繳納全部保費的一小部分(一般為20%,餘下的由政府補足)即可。政策性農業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和協同推進的原則,即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強迫、限制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
除了水稻,還有小麥、玉米、棉花、大豆、花生、馬鈴薯、油料作物、能繁母豬、奶牛、林木等等,視當地的政策而定。
目前全國能開辦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非常少,主要就是人保財險(PICC)、中華聯合財險兩家,你可以去咨詢當地的保險公司。如果你在村裡的話,可以去咨詢當地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的「三農保險服務點」一般建在村委會,他們的基層服務網點建設的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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