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通信網路詐騙案件宣傳學習心得
1、遇到街上丟包陷阱怎麼辦?生活中你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一個在你面前"無意"丟下一包東西,被丟的包里往往裝滿假鈔票、假金首飾,另一個人上前假意與你一起 發現被丟的包,要求平分你拾到的東西,並花言巧語讓你得大部分,但要你拿出身上的錢或佩帶的金飾抵押,這時請你不要貪圖小利,利令智昏, 應將拾的東西送交派出所或打110報警, 2、遇到假金器、假葯詐騙怎麼辦?騙子們往往利用假金元寶、假葯草及電子零件、假郵票 稱家裡急用錢,希望低價出售,再安排一些"媒子"假購買,你在對貨物判斷不出真偽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輕易掏錢購買。 3、碰到有人用外幣與你兌換人民幣怎麼辦?外幣兌換應在指定的銀行辦理。如遇到有人要與你兌換時,在辨別不出外幣是何幣種及真偽情況下,最好不要理睬這些人,以免上當。 4、遇到熱情同路人請你共飲共餐怎麼辦?不要被他人的盛情迷惑,要謝謝他的好意,婉言拒絕。 5、遇到免費推銷商品中獎怎麼辦?,當你打開產品,恭喜你中獎時,你可千萬別上當。 或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提防和懲治詐騙分子,除需要依靠社會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還是大學生自身的謹慎防範和努力,認清詐騙分子的慣用伎倆,以防止上當受騙。 (一) 高校詐騙案的作案手段 高校校園內發生的各類詐騙案件主要有以下幾種作案手段:1、假冒身份,流竄作案。2、投其所好,引誘上鉤,一些詐騙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於就業等心理,投其所好、應其所急施展詭計而騙取財物。3、真實身份,虛假合同,一些騙子利用高校學生經驗少、法律意識差、急於賺錢補貼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名義、真實的身份讓學生為其推銷產品,事後卻不兌現諾言和酬金而使學生上當受騙。4、借貸為名,騙錢為實。5、以次充好,惡意行騙,一些騙子利用教師、學生「識貨」經驗少又苛求物美價廉的特點,上門推銷各種產品而使師生上當受騙。6、招聘為名,設置騙局,詐騙分子利用學生急於打工賺錢的心理,用招聘的名義對一些"無知"學生設置騙局,騙取介紹費、押金、報名費等。7、騙取信任,尋機作案。 (二)高校詐騙案件的預防措施 大學生受騙上當主要有以下原因:思想單純、防範意識較差,貪圖虛榮、遇事不夠理智,有求於人、交友行事輕率,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因此大學生要做好對校園詐騙的預防就必須做到:1、提高防範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大學生要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動,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範知識,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貪圖便宜、不謀取私利,不要輕信花言巧語,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況隨便告訴陌生人,以免上當受騙。2、交友要謹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3、同學之間要相互溝通、相互幫助。在高校,大家嚮往著同一個學習目標,生活和學習是統一的同步的,同學間、師生間的友誼比什麼都珍貴,因此相互間加強溝通、互相幫助,以避免一些傷害。4、服從校園管理,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同學們一定要認真執行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積極支持有關部門履行管理職能,並努力發揮出自己的應有作用。
『貳』 求關於防詐騙的宣傳語。八個字
虛構事實!隱瞞真抄相!
詐騙罪的認定襲主要圍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詐騙罪定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叄』 詐騙罪與虛假廣告宣傳罪是怎麼定性的
地方保護主義是直接原因。虛假廣告的發布者(廣告主)一般都是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一般是當地的納稅大戶,而且敢於發布虛假廣告並能夠通過層層審批的廣告主和有關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關系。這樣一來,對於虛假廣告當然是要麼無人查,要麼查也不徹底,群眾反響強烈的案件最後也可能象徵性罰款了之,甚至乾脆不了了之。
不敢大膽適用法律是認識原因。一些執法司法人員往往認為法律規定不明確,對案件定性感到困惑。其實很多虛假廣告行為,不獨違反行政管理法規,應追究行政違法責任,即使追究其刑事責任也是可能的。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構成虛假廣告罪。而媒體近年來曝光的虛假廣告事件有些是符合該條規定的。因為沒有先例,職能部門不敢大膽適用法律,導致司法實踐中鮮有因虛假廣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是程序原因。目前在查處經濟犯罪中,刑事司法對於行政執法是存在一定依賴關系的,如果行政執法部門不去先期調查取證,或者查處後不主動移交,司法機關一般是不會立案查處的。
原因雖多但問題總要解決。筆者以為,還是要從個案上選擇突破口,對於一些情節嚴重、社會反響強烈的案件,如果能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並徹底追究其他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鋪天蓋地的虛假廣告無疑是個極大震懾,對執法、司法也無疑具有標本意義
『肆』 德宏州全民反詐集中宣傳行動全面啟動,如何才能減少詐騙案件的發生
雲南德宏州全民反詐集中宣傳行動全面啟動,這次活動以“全民反詐·你我同行”為主題,希望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打贏這場反詐騙的“戰爭”,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識詐、防詐、反詐的能力,形成全社會共同遏制詐騙活動的勢頭。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想要減少詐騙案件的發生。首先提高人們的反詐騙意識。現在很多人對於一些詐騙的手斷和方法還不是很了解,他們的反詐騙意識也不強,所以說要減少詐騙就要讓人們了解詐騙的常用手斷,提高自己的反詐騙意識;其次,開展反詐騙的宣傳活動。公安部門要在平時的工作中經常開展關於反詐騙和反詐騙的活動,讓人們更加的了解詐騙的常用手段,防止被詐騙;最後,加大對詐騙犯罪活動的打擊。公安部門還要加大對詐騙活動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對於詐騙活動和詐騙分子一經發現絕不姑息,用法律的懲處作用來減少詐騙案件的發生。
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對於詐騙活動要加大打擊力度,對於參與詐騙的違法人員要加大處罰力度。運用法律的震懾和處罰功能來減少詐騙活動的發生,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伍』 防電信網路詐騙的宣傳內容怎麼寫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和基本特徵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為:
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人的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中,非法集資根據主觀態度、行為方式、危害結果等具體情況的不同,構成相應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5)詐騙案件宣傳擴展閱讀:
防電信網路詐騙的自防措施:
1、不要有「貪圖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餡餅」的心理。堅決做到不輕信、不透露、不貪財、不轉賬。
2、注意保護個人資料信息,不可隨意注冊、填寫自己的身份、手機號碼、銀行卡號等私人信息。
3、在做好自身防範的同時,積極向周圍的親人、朋友做好宣傳,特別是平時獨自在家的中老年、離退休人員等易受騙群體要注意提醒。
『陸』 防範詐騙,警鍾長鳴宣傳語
一、時刻綳緊防範來之弦,謹防源新型電信詐騙。
二、鑄就防騙長城,擦亮識騙慧眼。
三、詐騙手法日益新,你我務必要小心
四、一不貪二不佔,詐騙再詭玩不轉
五、嚴厲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保障公民財產安全
六、群策群力防範詐騙,同心同德平安嘉善。
七、騙人之心不可有,防騙之心不可無
八、陌生來電多防範,資金轉移留心眼
九、積極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共同提高識騙防騙能力
十、幸福生活雙手造,餡餅不會天上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