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訪十五個工作日沒有書面回復怎麼辦
可以先等著,根據《信訪條例》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
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宣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於行政機關改進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並積極採納。
第三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
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
①.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②.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③.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①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
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
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貳』 如何通過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依規有序信訪 紀檢監察
在信訪理念深化上創新。一要充分認識到,在現階段,信訪問題是迴避不了的,要堅持以舉輕若重、積極主動的態度抓信訪工作,在沒事的時候把沒事當有事來對待,在有事的時候把小事當大事、把易事當難事來對待。二要深化「群眾信訪是對黨和政府信任」的認識。將信訪當做檢驗黨委和政府工作「成色」的一個標尺,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認真對待,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將人員穩定在當地。三要深化「抓信訪也是抓發展」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到,信訪工作涉及經濟社會各個領域,信訪工作做好了,才能有更多精力來謀發展、抓發展。
在信訪宣傳導向上創新。以「六五」普法為契機,加大《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對待糾紛,樹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訴求的觀念。同時,採取以案釋法、以案普法的方式,加大對信訪案例正、反兩方面的宣傳,引導群眾依法依規表達訴求,促進信訪秩序好轉。此外,要引導群眾結合實際,選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訴訟等其他維權方式。
在信訪秩序規范上創新。一方面,要規范信訪流程,及時為信訪人提供相關信息,保障信訪人的知情權,鞏固信訪成果,減少重復信訪和越級上訪。同時,堅持原則,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對群眾的合理訴求,要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對應該解決但短期內解決不了的,要耐心解釋、及時疏導;對少數群眾的不正當、不合理要求,要旗幟鮮明、及時答復。另一方面,嚴格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落實好信訪事項辦理、復查、復核三級終結機制,對按規定已終結的事項,信訪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上訪,否則不予接待、轉辦和答復。同時,在處理具體問題上要講究策略、注意方法。既要積極穩妥地幫助上訪群眾解決問題,又要避免無原則亂開口子,防止出現新的矛盾和問題。
在信訪疑難會診上創新。一是實行部門聯合會診。要充分發揮信訪聯席會議的作用,變信訪部門「單打獨斗」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職能部門聯合會診,切實解決信訪疑難雜症。二是實行聽證答詢會診。對有些重大疑難重復訪案件,可以舉行信訪「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群眾代表和當事人及其親屬參加,由有關部門現場答詢,依靠社會力量和群眾輿論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三是實行上級權威會診。建議省一級設立集調查、仲裁等為一體的信訪終結工作權威機構,專門負責疑難信訪案件的終結確認,切實解決非正常訪、重復訪等問題。
在信訪回訪救助上創新。一是對息訪罷訴的信訪人員及時回訪,注意發現問題、查找不足,提高工作質量,鞏固調解成果。二是積極探索政府救助、社會救濟、民間互助相結合的辦法,幫助困難信訪群眾,使他們感受到政府的關懷和溫暖,減少對抗性,增進和諧度。三是建立感化機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篩選確定一批特殊疑難信訪案件及需要救助人員,解決一些長期積累、久拖未決、難以劃分責任主體的特殊疑難信訪問題,讓信訪人員在人文關懷中息訪罷訴。
在信訪工作推進上創新。切實把信訪工作重心下移至村(社區)和基層組織,堅持下訪、接訪群眾,「零距離」傾聽群眾呼聲,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同時,繼續抓好信訪工作「三項制度」(信訪工作「重點管理單位」制度、信訪問題通報和談話制度、信訪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的落實,對具體信訪件要落實到人。對因工作失職導致小問題拖大造成矛盾升級、激化的,要啟動責任倒查、問責機制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叄』 信訪上級督辦下級處理下級回復上級督辦有期限嗎
肯定是有時間限制的
根據業務流程,從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置信訪舉報件、信訪案件的辦理和反饋、信訪案件的審結四方面介紹。
(一)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群眾信訪形式有來訪、來信、來電、網上舉報等。來信、來電、網上舉報,主要是處理舉報件,跟來訪後舉報件的程序相同,因此這部分僅介紹來訪工作。
群眾來反映問題,我們接訪要按這一順序進行:
1、登記來訪情況。登記信訪人的基本情況,登記人數、姓名、身份證號、所屬單位、人員身份、之前信訪單位等。
2、聽信訪人陳述,了解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共有幾個,各屬於什麼性質的問題。
3、答復受理范圍。根據信訪人反映問題辨認信訪人的訴求應該歸哪些部門管,哪些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哪些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能當場答復的當場給予答復。
4、業務范圍內的,進一步聽取其詳細介紹情況。每個問題盡量了解全面,了解清楚被反映人、線索來源、信訪要求、真實動機與目的。群眾信訪目的與動機多種多樣。根據我幾年來的總結,有這樣幾種情形:一是爭權益。希望通過信訪解決涉及本人的權益問題;二是奪權力。希望通過信訪把台上幹部搞下台;三是謀私利。希望通過信訪脅迫縣、鄉、村幹部給自己好處;四是圖報復。由於與幹部存在個人恩怨,希望通過信訪使對方受到懲處,以解心頭之恨。尤其是到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問題主要是這幾種。因此,群眾來訪時,我們一邊要認真聽取信訪人的反映,一邊要弄清他們的真實意圖,分析形成信訪問題的真實原因,為以後處理信訪問題奠定基礎。
5、填寫信訪舉報登記表。由工作人員提出處置意見,報領導拿出最後處置意見。
接訪過程中,工作人員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防止先入為主。信訪人反映問題的目的與動機不清楚,為了引起重視,往往誇大事實。因此,接訪人要防止先入為主,不輕易相信信訪人,不要說一些支持信訪人的話。否則,縱容了無理信訪人,又使息訴罷訪工作難做。因此,接訪工作人員,盡量少說話,多聽信訪人講,不輕易表態。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這既是原則,也是方法。
二是要遵守保密紀律。一是利於保護信訪人;二是利於查實信訪問題;
三是注意方法,做好解釋工作,不與信訪人發生沖突。反映事實是否真實需要調查後才能做出結論,因此既不要說一些支持信訪人的話,也不要說一些反對信訪人的話。否則,言多必失。接訪過程中,要學會察顏觀色,對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我們要耐心一點,和藹一些,多一些理解,多換位思考,不厭其煩,對反映的問題或訴求無論是有理或無理的都要認真聽取,要帶著感情接待。
( 二)信訪舉報件的處置
紀委信訪舉報部門接收到信訪舉報信件後,一般按以下四種渠道處置:
1、反映促辦。對一些重要情況和問題信訪舉報部門通過《信訪簡報》、《來信來訪摘報》、《專題報告》、原信送閱等形式報領導批示,促使問題盡快得到解決。
2、轉交承辦。對不屬於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問題轉交下級紀委監察機關處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一是平轉,要下級酌情處理,但不能不處理。二是信便函。發函要求下級紀委核實處理,處理結果報告上級紀委。三是要情況、要結果,俗稱兩要案件。要求下級紀委報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調查人員的調查報告、下級紀委的意見、處分決定、被處理人意見、反映人意見全部上報。
3、移送承辦。對涉及本級黨委、政府管理的黨員幹部、國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成員問題移送給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部門辦理。移送時辦理移送手續。
4、直接查辦。對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結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問題,由信訪舉報部門直接查辦。
(三)信訪案件的辦理和反饋。
1、組織信訪案件調查組。一是組織落實辦案人員。人員和人數由案件內容及工作量決定。注意與本案有牽連或信訪人對其意見較大的人員應當迴避。二是適當分組分工。按調查路線、調查對象和內容,進行分組分工,並盡量與承辦人員的專長結合起來。三是做好調查前的思想准備工作。具體講做到「三吃透」,吃透領導批示精神,吃透涉及政策法規,吃透案情(反映內容)。
2、調查步驟和方法。一是初步摸底。接案後,可以主動找信訪人,重新全面聽其對案情陳述,詳細了解疑問和不明之處。可以與案件發生的有關單位聯系,做一般性了解。二是制定調查計劃。計劃應對具體調查任、時間、步驟、方法、措施、包括調查路線都作出明細安排。分條文式或表格式。三是調查取證。可以與當事人、知情人和有關領導調查;可以召開小型座談會調查;可以到發案實地查訪,進行實地指證。可以查閱資料,包括有關文件和已處理的原卷與原始材料。在不影響被調查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採用現代先進器具進行必要的攝影、錄音、復印等。調查取證必須兩人以上,必須做筆錄,記清調查時間、地點、被調查人姓名、身份、住址、具體談話內容,筆錄記好後由被調查人簽字。調查過程中,注意處理好死材料和或材料的關系。死材料指原始材料和原始記載,在一般情況下,說服力比較強;活材料指證人證詞,由於人們證詞受其政治立場、所處環境、親疏關系和記憶能力等多種因素影響,要加以鑒別。要盡量收集多方面的,對當事人有利的、沒利的證詞都要聽。要做到死活材料互為補充。要注意方法,選擇好談話時間、地點,布置好場景,學會一些談話技巧。四是聽取申辯。指在案件調查報告形成後將調查結論與處理建議與信訪人和當事人見面,聽取或徵求意見。凡申辯意見有理的,必須根據意見修改,提的不合理的給予解釋,講清道理後仍不服的可以保留意見,由辦案人員在其意見後面加以說明,供領導在正式研究處理決定時參考。
3、信訪案件的處理。信訪案件經調查,有舉報不實的、有輕微違紀問題不需紀律處分的、有違反黨的紀律問題甚至違法問題的三種情形。舉報不實的要在一定范圍內澄清;有輕微違紀問題不需紀律處分的實施信訪監督。信訪監督對黨員幹部、國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成員輕微違紀,不需處理的問題,採用一定方式進行監督。方式有信訪談話、發信訪通知書、建議召開民主生活會、與組織部門聯系溝通、委託下級紀委監督、集體警示。違反黨的紀律問題的及時按照程序報請立案,進一步審查,審理,依照《紀律處分條例》作出處理,存在違法問題的及時移送公安、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四)信訪案件的審結
1、督辦。上級紀委對轉交下級紀委承辦案件,要經常過問督辦。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交辦案件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報告結果,不能如期報告時要說明理由和辦理情況。形式有派人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匯報督辦、調卷督辦、跟蹤督辦等辦法,督辦有記錄。確保件件有迴音。
2、交辦信訪案件的上報。兩要案件,下級紀委在處理結束後上報上級紀委申請結案。必備材料有:調查報告和處理結論。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對調查處理的意見。在檢舉、控告人或被檢舉、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被檢舉、控告人有錯誤,組織上已令其檢討或給予組織處理的,應附有本人檢討或處理決定。呈報機關的審查意見。 3、信訪案件的審結。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上報案件和本級其他部門辦理案件進行審查,審查上報結果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審核上報材料是否回答了信訪舉報反映問題,調查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確、處理是否恰當、是否經過集體研究或領導把關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在兩個月內提出處理
『肆』 如何回復信訪件
看是在什麼平台收到的信訪件,一般部門自己收到的可以督促下級部門進行處理,如果是上級轉來的話辦結以後需要再給上級匯報,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
『伍』 如何通過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依規有序信訪
(一)准確定位,規范信訪秩序,實現信訪工作理性回歸
堅持規范信訪事項和規范信訪秩序相結合,規范信訪事項是規范信訪秩序的前提,要想規范信訪秩序,必須規范信訪事項。凡是明確有法律渠道和主管部門的訴求,都不應作為信訪事項受理登記。
拓寬向群眾宣傳政策法律的渠道,告知其選擇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如果把不是信訪的問題引入信訪渠道,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還誤導了群眾。在暢通信訪出口上做實做強,使大量被誤導進入信訪渠道的上訪人,通過教育引導、法律告知引導其退出信訪渠道,選擇法律途徑解決訴求。
(二)強化法治,把信訪事項導入法治框架、法律渠道
破解信訪難題的根本出路是加強法治建設,推進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逐步把信訪事項導入法治框架、法律渠道,依法解決問題。
具體來講,一要依法解決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符合解決條件的,一定要做到「用心、用情、用力」解決。二要依法教育疏導,綜合運用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心理疏導、化訪為訴、進入程序、依法處置等措施,把涉訪人群導入法治框架內解決問題。三要依法懲戒處理,對無視法律權威的違法上訪行為,要用法律方式依法處理;對把上訪當成誣告、陷害、誹謗渠道的,要強化法律告知,依法追究責任,堅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四要依法終結信訪,堅決維護三級終結的權威;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一律按法律規定,通過審判監督和檢察監督、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程序處理,並結合各部門的紀檢監察監督、法制工作監督,強化糾正錯誤,規范執法行為,堅決維護法制權威,維護法律尊嚴。
(三)正確引導輿論,淡化信訪宣傳誤導,強化法制宣傳教育
高度重視輿論宣傳對信訪群眾的導向作用,客觀報道宣傳信訪政策法規,提高群眾對信訪的正確認識,引導信訪群眾依法信訪。
淡化對信訪特別是越級信訪促進問題解決的宣傳,不過分誇大和渲染信訪的作用,大力營造依法解決問題的輿論氛圍,從思想上消除涉訪當事人對信訪渠道過高的價值預期,引導其自覺選擇司法解決途徑,在法治程序里化解矛盾、促進和諧。通過對處理違法信訪行為等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以案析理、以案說法,有效震懾違法,努力營造依法、理性、有序信訪的良好社會氛圍。堅持把宣傳政策法律和教育引導貫穿於依法治訪的全過程,注重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強化法律告知、釋疑解惑,教育警示群眾防範違法犯罪,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強化源頭治訪,把涉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縣級以下
信訪問題的解決和防範關鍵在基層。要緊緊抓住縣級以下有關部門這個解決問題的責任主體和防範源頭:一是把矛盾發現在早、化解在小、解決在源頭。二是增加縣級以下有關部門化解矛盾、依法解決問題的層級,從村組、社區到鄉鎮、辦事處、縣區有關部門來真正了解實情、層層化解矛盾。三是對涉訪違法行為也要發現在早,處置在小,解決在縣級以下。要堅持法制原則,以「合法」還是「違法」作為定性標准,不要糾結於是否為「上訪人員」、「特殊群體」,防止違法行為的逐步升級。四是強化責任追究,及時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發現問題、改進工作,更好地從源頭上發現和化解矛盾、維護穩定。
『陸』 信訪綜治辦宣傳稿怎麼寫
可根據實際情況來編寫
『柒』 行政執法機關對群眾舉報答復的工作時限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轉變觀念,經常換位思考,切實加強對信訪舉報工作的領導
人民群眾通過來信來訪來電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問題,是人民群眾作為國家的主人,充分發揮參政議政權利,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有效途徑,實質上是對紀檢監察機關的一種信任,正確處理好群眾信訪問題,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履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努力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有利於懲治和預防腐敗,有利於防止和糾正各種損害人民群眾利益行為的不正之風,有利於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發展民主政治,促進社會和諧。
一是轉變觀念,整合力量。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不僅僅是紀檢監察機關和信訪舉報部門幾個幹部的事,信訪問題要得到徹底解決,必須各方面、各部門都要統籌協調,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切實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和每個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換位思考,轉換工作思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全體幹部應站在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服務「第一要務」的高度,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正確認識和對待群眾的合理要求,隨時轉換工作思維,善於站在不同的角度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切忌把為群眾辦實事看成是找麻煩,把檢舉揭發的群眾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眾信訪、來訪看作是對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種鞭策和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結合,深懷愛民之心,真誠地接受群眾傾訴,以情感人,寓情於理,依法辦事,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三是切實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信訪部門作為紀檢前沿陣地,要高度重視,經常過問,逐步建立起加強做好信訪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從而使信訪舉報工作既要立足於基本職責,把執紀辦案與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相結合,與做群眾思想教育工作相結合,又要把調查取證的過程,變成密切聯系群眾的過程,變成疏導群眾情緒的過程,變成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過程。充分發揮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辦的優勢,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大局服務。
二、切實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加大源頭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層矛盾和對信訪問題的預防處置工作【實名舉報的答復期限】
俗話說:「樹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和恨」。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也有其原因。從源頭上解決好群眾關心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已成為當前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環節。
一是要加大信訪舉報法規的宣傳力度,教育群眾樹立法制觀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問題,自覺遵守信訪秩序。要努力營造良好的信訪舉報環境,認真查處打擊報復案件,為群眾信訪舉報提供便利條件,充分利用接待場所和各種媒體,廣泛宣傳相關的法規、信訪者的權利與義務、信訪工作流程圖、本委局受理的范圍、工作程序及時限、質量要求以及領導接訪的時間等,擴大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影響,增加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全年工作堅持做到「三辦」,即: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普件快辦;廣泛開展「四個一」活動,即:保持一張笑臉,程序上講一個清楚,明確給一個答復,承諾一個時限,搞好優質的服務,提高辦事效率。積極實踐「三種下訪」形式:定點下訪,即到信訪問題較突出的單位和地區開展下訪,督促基層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定人下訪,即針對軍轉人員、重點上訪對象、改制企業分流失業人員等特定人群開展下訪,進行調查研究,聽取意見,了解掌握群眾的需求和思想動態,及時排查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找准信訪「症結」,做好「預警」處理,切實解決好這些人員的實際困難;定事下訪,針對移民安置補償、新城征地補償、城市拆遷等特殊弱勢群體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下訪,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妥善處理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三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我們要以群眾合法合理的意願、期待和要求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把群眾的呼聲和願望作為第一信號,把群眾的需求作為第一動力,把群眾滿意或不滿意作為衡量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第一標准,也就是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的根本和主線,避免盲目決策、武斷決策產生誘發群眾信訪、上訪的苗頭和隱患,多一點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門、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信訪工作信息網路點。作為紀檢
監察機關信訪工作的「前位哨」、「電子眼」,定期或不定期報告信訪信息,掌握基層信訪苗頭和動態,充分發揮基層黨政組織「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堅持並完善領導包案、掛帳督辦、領導下訪、電話約訪、信訪工作百分考核、黨風廉政信息發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層黨政組織與群眾互動、互信機制, 隨時掌握信訪工作主動權。
三、進一步探索和創新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推行信訪舉報辦事公開制度,依紀依法規范信訪舉報工作
一是創新工作機機制。結合《信訪條例》、中紀委實施《信訪條例》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依紀依法規范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科學分工,明確責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運轉的領導負責機制,領導親自閱信和接待來訪制度和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重要線索和疑難信訪問題集體評估與研究制度、社會參與解決糾紛機制、首問責任制、實名舉報制度、雙向承諾制、保密制、信訪舉報責任追究制、信訪季度分析制、集體訪應急處理機制和處理重大集體訪協調機制等,加強協調配合,形成解決問題的整體合力。
二是積極推行信訪舉報工作辦事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訪舉報辦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記→送閱→領導批示→轉辦、交辦、自辦→反饋調查處理情況→上報領導審批→結案( 了結) →立卷歸檔等程序辦理,並積極探索信訪舉報在受理、調查、處理等環節的公開,切實增大紀檢監察機關辦理信訪舉報的透明度。
三是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力度。因為信訪舉報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通過關門集中學習、走出去考察學習和在工作中實踐學習,強化紀檢監察機關信訪幹部的素質培養,切實加強信訪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組織、紀律和素質建設,努力提高其具備五種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糾紛,做群眾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時發現違紀案件線索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能力;提高正確運用政策和紀律,查辦信訪案件的能力;提高調動各方面力量,協調處理突發性事件和疑難信訪問題的能力;提高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把握大局的意識和能力。
四是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實際工作中,要發揚求真務實精神,秉公執紀,做到每件信訪有記錄憑據、有擬辦意見、有領導批閱、有辦理結果、有檔案儲存,減少處理信訪舉報的隨意性,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群眾穩定在當地
『捌』 如何加大網上信訪平台的宣傳力度
為維護正常信訪秩序,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保障公民的合法信訪版權利,確保奧權運期間轄區社會穩定,建設路街道三條措施做好穩定工作。一是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貫徹執行方案。二是將《關於切實維護信訪秩序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告》印製200餘份,發放給各個社區,並在居民院落內宣傳欄中張貼,向社區居民廣泛宣傳《通告》精神,提高居民對非正常上訪的認識,引導居民採取正當渠道反映合法的訴求。三是將《信訪條例》有關知識發到社區,組織統一學習,提高社區幹部自身素質,以便更好地開展信訪工作。
『玖』 信訪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單怎麼寫 要現場的
建議多宣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的免費服務內容,引導訪民走法律途徑,這樣才能減輕信訪壓力,幫助訪民維權。
『拾』 信訪回復範文
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格式 一、文本格式 (一)標題:關於×××信訪事項的答復意見 (二)正文: 第一部分:信訪人反映的具體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包括:(1)收到信訪事項的日期。如果是由其他機關轉送、交辦的,要寫明轉送、交辦機關和本單位收到日期。(2)受理的信訪事項。如受理多個信訪事項,應逐一寫明。 第二部分:信訪事項的事實認定情況及處理意見。包括:(1)對信訪事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事實的認定。(2)作出處理意見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3)處理意見。對多個信訪事項要逐一答復。 第三部分:告知對答復意見不服的救濟途徑。告知信訪人如對答復意見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復意見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查。 (三)落款:包括作出答復意見的單位名稱及日期,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有關要求 (一)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必須由有權處理機關作出,不能以機關內設機構或信訪職能處室的名義答復信訪人。答復意見書加蓋單位公章,不能蓋單位內設處室章。 (二)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要有針對性。對信訪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避而不答,多個信訪事項要逐一進行答復,答復意見要明確具體。 (三)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要有準確性。用詞造句通俗易懂,表述准確,簡明扼要,不使信訪人在理解上產生歧義。 (四)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的形成要有嚴格的報批審查程序。一般信訪事項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核簽發,重大信訪事項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發。 (五)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使用A4紙。 (六)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須在法定期限內送達信訪人,送達方式包括直接送達、掛號郵寄送達等。答復意見書抄報上一級機關和同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上級機關或同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的,要向交辦機關報送辦理情況報告;其他機關轉送的,要向轉送機關通報辦理情況。 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報告格式 一、文本格式 (一)標題:關於×××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報告 (二)正文: 第一部分: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包括:(1)收到信訪事項交辦函的日期、交辦機關的名稱及交辦編號。(2)交辦信訪事項的具體內容。(3)向信訪人送達受理告知單的時間和方式。 第二部分:信訪人基本情況及對信訪事項進行調查處理的基本過程。包括:(1)信訪人基本情況。(2)調查核實、會議研究、領導審批、確定處理意見等工作過程。 第三部分:對信訪事項的事實認定結論及處理意見。包括:(1)經核實認定的主要事實。(2)作出處理意見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3)處理意見。多個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要逐一寫明。 第四部分:將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向信訪人進行答復的情況。包括:(1)書面答復意見的送達方式及日期。(2)信訪人對書面答復意見的態度。 (三)落款:包括信訪事項承辦單位名稱及日期,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有關要求 (一)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報告要事實清楚、定性准確、用詞恰當、言簡意賅。 (二)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報告須經信訪事項承辦單位的分管領導審核簽發,重大信訪事項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發,並在文頭標明。 (三)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報告使用A4紙,文頭紙使用單位文件紙。落款加蓋單位公章,不能蓋單位內設處室章。 (四)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作為辦結報告的附件一並上報交辦機關。 (五)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報告抄送同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