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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疫情宣傳

發布時間:2021-09-22 02:25:17

Ⅰ 檢察機關介入!通化疫情「0號傳染源」確認,這該怎麼罰

通化疫情“0號傳染源”確認,黑龍江籍人員林某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偵查。

一、案情回顧

黑龍江籍人員林某,如果經過審判被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那麼他的起刑點就是三年,如果有其他嚴重後果,那麼就可能是三到七年;如果林某有明知的故意,那麼整個案件的性質就嚴重了,應該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Ⅱ 公安因疫情原因取保疫情結束到檢察院會收押嗎

我還因為疫情原因會取保候審,所以這些疫情結束以後,警察們和檢察院的人都會過來收吖

Ⅲ 檢察機關如何做好新聞宣傳工作

A 基層檢察院如何做好檢察宣傳工作


檢察宣傳工作是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展示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形象的陣地;是宣揚檢察工作主題,推動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的有力武器;是檢察機關弘揚時代精神,與時俱進,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重要的輿論保障和智力支持;是實行檢務公開,開展法制宣傳的窗口;也是檢察機關面向社會,取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群眾理解、支持的紐帶和橋梁。檢察宣傳工作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各級檢察院在具體進行檢察宣傳時,由於種種原因,經常出現宣傳工作進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強等現象,在基層檢察院表現尤為突出。這些問題如不認真對待、及時解決,不但會制約檢察宣傳工作自身發展,亦會影響檢察機關整體工作的推進。

一、基層檢察院宣傳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宣傳意識不強。檢察工作是否真正實現了法律價值和社會價值,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律宣傳、個案宣傳、隊伍宣傳。但是,由於「業務本位」思想作祟,基層院部分幹警認為宣傳工作只是辦案工作的「副產品」和「衍生物」,有「重辦案、輕宣傳」的思想,忽視了檢察宣傳與檢察業務的統一性,對檢察宣傳工作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目標考評,在撰寫宣傳材料時,有隻求數量、不講質量的情況,導致宣傳質量不高,宣傳文章出彩不多。

(二)是宣傳力量較弱。基層院的主要宣傳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數幹警身上,而且很少有專職檢察宣傳人員,都是從其他科室抽調的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幹警擔任,並且未受過系統的培訓或學習,自身寫作水平尚有待提高,遇到大型宣傳報道及調研任務,往往力不從心。要想真正做到及時、全面地報道檢察隊伍建設和檢察業務工作,必須加大檢察宣傳隊伍提高宣傳水平及能力。

(三)是宣傳方法單一。基層院宣傳報道大多是以文字宣傳為主,電視宣傳為輔。由於時間、條件所限,進行網路宣傳,利用互聯網展示檢察機關風采,尚處於起步嘗試階段,專題宣傳和陣地宣傳也未形成有效規模。根據檢察工作發展的需要,各個階段均有不同的工作重點和宣傳重點,在實際工作中雖然也圍繞這些重點進行宣傳,但仍停留在就事論事的現象報道,未能有效開展全方位、多角度、廣鏡頭的立體性、深刻性的專題宣傳,致使檢察業務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不能向社會及時、全面、廣泛的進行報道宣傳。

二、加強檢察宣傳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是提高認識,增強宣傳能力。檢察宣傳工作是黨的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檢察宣傳工作,對推進依法治國、促進檢察改革和隊伍建設、改進檢察工作和樹立檢察機關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現在還有一些幹警對宣傳工作的任務作用認識不足,總認為我們是業務機關,把業務搞上去,把隊伍管理好就行了,對檢察宣傳工作的認識不到位,檢察宣傳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因此要通過各種形式提高幹警尤其是中層幹部對宣傳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二)是圍繞中心,營造濃厚氛圍。檢察宣傳工作,要緊緊圍繞辦案實際,以個案、類案以及專門性問題展開宣傳,多開展一些有組織有意義的宣傳活動,避免和防止出現重復宣傳,切實提高宣傳的質量和水平。一是要將檢察機關工作的「重點」與地方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結合。二是要抓住工作的「亮點」。三是要關注群眾議論的「熱點」。四是要瞄準事關社會穩定的「焦點」。

(三)是把握規律,增強宣傳效果。一方面是確立新思路,開辟多渠道。基層院的宣傳工作,是以文字宣傳為主,以電台、電視聲像宣傳為輔開展的。現在的報刊雜志多,尤其是網路發展迅猛,基層院要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增加兩個「翅膀」,把平面媒體和網路利用起來。投稿范圍以地市級媒體為立足點,以省級以上媒體為主攻點,力求在宣傳數量上有新突破,在宣傳質量和效果上上水平。另一方面是採取多形式,佔領多陣地。在發稿方向上,做到各種媒體一齊上,各個板面一齊上;在稿件形式上,文章和圖片一齊上,新聞和言論一齊上,廣播與電視一齊上,常規宣傳和網路宣傳一起上。同時要更多地利用現代媒體,不斷增強互聯網站登載檢察新聞信息和發布理論文章的數量,提高檢察宣傳的時效性,擴大檢察宣傳的社會影響力。再就是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與合作。宣傳主管部門要經常與當地主要媒體、甚至國內一些媒體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聯系,增進友誼,獲取指導,爭取使他們多採用稿件,使檢察機關獲得更多的合作夥伴,更廣泛的工作宣傳。

(四)是提高素質,建設專干隊伍。檢察宣傳工作有它的特殊性,僅靠院領導思想上重視還不夠,僅有物質上的獎勵與精神上的鼓勵也不夠。要推進宣傳工作,還必須具有熱心並擅長做宣傳工作的人,有一支高素質的宣傳工作隊伍。(1)是各部門都要落實宣傳工作人員,任務落實到人頭上。(2)是要加強培訓,尤其是在兼職人員多的情況下,他們更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識,需要更高的宣傳工作能力與水平,以利於他們更好地開展工作。(3)是要多一些關心愛護,領導對專兼職宣傳人員,要在政治上多關心愛護,在工作上多支持體諒,在生活上多關注身體健康和家庭困難,為他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4)是要教育宣傳人員顧全大局,加強自我修養,不斷增強大局意識,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淡泊名利,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

三、做好檢察宣傳工作需要正確處理幾對矛盾

(一)正確處理檢察工作創新發展與宣傳方式過於傳統的矛盾

檢察業務工作及檢察隊伍建設在不斷創新發展,傳統的檢察宣傳模式已不能適應檢察工作發展,需要檢察宣傳人員解放思想,客服就宣傳講宣傳、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效果的傾向,把宣傳工作植根於豐富多彩的檢察實踐,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檢察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確保檢察業務工作與宣傳工作良性互動,相互促進;要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大膽創新,廣泛運用多種手段開展檢察宣傳工作,拓展檢察宣傳陣地,擴大檢察宣傳的覆蓋面;要以豐富生動的語言、喜聞樂見的形式、朴實無華的文風,報道那些內容實在、新聞性強、真實感人、可學可敬得人和事,增強報道的可讀性,增強宣傳對象的影響力、感染力。

(二)正確處理檢察宣傳工作與群眾期待不相適應的矛盾

近年來,雖然基層院加強了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合作,加大了對外宣傳力度,組織開展了集中報道、送法宣傳等活動,但與人民群眾日益增強的法治意識、更高要求、更多期待還不相適應,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檢察工作的了解和認識。基層院領導和宣傳人員要從思想上根除檢察機關是「強勢機關」的認識,讓檢察工作不再神秘,以開放的姿態面向社會、面向人民群眾,在嚴格執行檢察宣傳制度規定,嚴格執行檢察宣傳紀律的基礎上,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采訪、專題采訪等渠道和方式,廣泛宣傳檢察工作,宣傳檢察機關和檢察幹警,達到引導群眾正確認識、有效監督檢察工作。充分信任、真誠關心和支持檢察工作的目的。

(三)正確處理新興媒體快速發展與檢察宣傳應對不足的矛盾

互聯網作為新興傳播媒介,它的飛速發展,對世界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互聯網具有即時、多元、互動及傳播快、覆蓋廣、影響大、難控制等特點,其影響力已超過了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檢察工作和檢察人員發生的敏感問題,一旦上網,很容易引起網民的高度關注甚至炒作,對檢察隊伍形象的影響將產生快速放大反應和連鎖反映。為完善對涉檢網路輿情的應對、處置和引導措施,各檢察院都建立了網評員,開展網路宣傳和網評工作。但是,由於組建時間短、人員數量少,掌握網路規律、應對網路輿情的能力還較弱,與快速有效應對網路輿情的要求還存在很大差距。檢察院領導要高度重視網路宣傳工作和涉檢網路輿情的應對,加強網路輿情引導能力建設,加強網路宣傳硬體保障。網評員要加強網路規律的研究,積極參加網路評論,努力將佔先機,把握話語權,贏得主動權,為檢察工作科學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網路輿論環境。

(四)正確處理宣傳檢察改革與促進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矛盾

檢察事業的創新發展,根本出路在於深化檢察改革。檢察宣傳工作必須適應新形勢、迎接新挑戰、探索新路子,把工作的著眼點放到促進檢察工作、實現檢察事業創新發展的大局上來,以高度的熱情關注檢察改革,積極穩妥地宣傳本地區、本單位檢察改革的成效。對與高檢院牽頭的司法改革任務並取得改革成效的要大力宣傳,對仍處於是眼界頓,尚未產生明顯成效,沒有得到上級院批準的,在宣傳上要慎重,特別要防止為片面追求宣傳效果,向媒體提供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改革「成果」的錯誤做法。檢察院宣傳部門和宣傳幹警要有政策觀念和大局意識,在檢察改革的宣傳上,只能幫忙,不能添亂。

Ⅳ 檢察院的新聞宣傳稿該怎麼寫

我建議您先寫些小塊頭文章,一是要跟上形勢,所宣傳的是檢察機關創新改革回的先進答事例以及在改革創新過程當中的先進集體、先進人物等等;二是報道案例,抓住一些離奇的對社會有警示作用的案子進行報道,讓老百姓引以為戒;我也贊成樓上所說的,先小後大,先在當地報刊上試試身手,等找到自己對新聞報道感覺後,再求發展。三是與媒體進行溝通交流,找到他們所需求的東西,交流寫作的經驗。這是我的一點體會,不知對您有用否?

Ⅳ 疫情對檢察院刑申復時期有影響嗎現已受理了快四個月了,無復查結果,

應該會有一定的影響,建議你打電話過去問一下進展情況。

Ⅵ 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詞,要求言簡意賅,朗朗上口。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卡

檢察官提示
1、當你與別人發生矛盾糾紛,或者認為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不得已訴諸法院,可判決、裁定結果卻與你的期望不一致時,你會怎麼辦?當你不服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而提出上訴,期望二審能予以改判,而等來的卻是維持原判,你又該怎麼辦?
——其中一條有效途徑就是向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申訴,檢察機關將對確有錯誤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進行法律監督;但對於正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檢察機關將會堅決維護,並向你耐心說明理由,以解開纏繞在你心頭的疑慮。
2、如果你是訴訟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正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請你積極地履行應盡的義務,還你和對方當事人一個寧靜、祥和的生活。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是履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的部門,它通過辦理民事、行政抗訴類案件和非抗訴類案件,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抗訴類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規定的情形包括: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十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非抗訴類案件』
◆督促起訴
主要指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國有資產遭受損害,而職能部門、管理部門或國有單位不行使自己的職責,而案件性質又可通過民事訴訟獲得司法救濟的,檢察機關以監督者的身份,督促有關監管部門或國有單位履行職責,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制度。主要適用於:
1、在國有土地、礦藏等自然資源出讓、開發過程中,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2、在國有文物保管、保護等過程中,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3、在公共工程招標、發包過程中,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
4、政府部門基於各類扶助目的而向企業或個人出借的專門財政資金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及時收回,或違反相關政策規定將資金出借給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的;
5、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6、在國有資產拍賣、變賣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7、其他由於監管不力或濫用職權,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支持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主要適用於:1、國有資產流失、損失案件; 2、社會弱勢群體急需救助的情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主要適用於:
1、由於犯罪行為使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物質損失且遭受損失的單位知情後不提起或不能提起訴訟的案件,如:因貪賄、挪用、職務侵佔、私分國有資產、玩忽職守、簽訂合同失職等犯罪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無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2、由於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且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執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確有執行條件而人民法院怠於執行或超標的執行的民事執行裁定、執行決定和執行行為進行監督。主要適用於:
1、不認真核實財產歸屬,查封或執行案外人的財產;
2、任意改變判決內容,超越執行范圍,在執行中以執代審;
3、任意增加、變更執行措施;
4、對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被執行人明確的財產線索不予重視致使執行不能的;
5、徇私枉法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財產;
6、不考慮被執行人的合法利益,超標的查封或者故意造成被執行人其他損失;
7、執行中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的;
8、執行人員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文書的;
9、涉嫌瀆職犯罪、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貪污挪用公款等。
◆調解監督
重點監督明顯違反自願、合法原則,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嚴重損害第三方當事人利益的調解案件。
◆公益訴訟
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法律的授權,對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對人法律責任。主要適用於:
1、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此類案件包括國有資產和國有土地兩大類;
2、環境污染等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案件。
3、不正當競爭、侵害弱勢群體利益案件;
4、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遭受損失未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相關組織或者個人可根據民行檢察抗訴類案件和非抗訴類案件的受案范圍提出申訴,或為檢察機關提供線索。

Ⅶ 檢察院進行法制宣傳,是社會保護嗎

是履行檢察院的職能,是對國家法律的宣傳和普及。實際上講,不算是社會保護。

Ⅷ 疫情期撫順檢察院正常工作嗎

正常工作,公檢法機關不論疫情多嚴重,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都會正常工作。

Ⅸ 檢察院在疫情和在洪災期間對犯罪情節不是太嚴重的有沒有寬松處理

能不能寬松處理與疫情和抗洪無關,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如果犯罪情節輕微,又沒有前科,積極主動配合執法機關調查,檢察院可以考慮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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