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棚戶區的改造
http://www.doc88.com/p-314986257981.html 一、棚戶區改造問題概述 「棚戶區」這一名詞來源於遼寧撫順、阜新的工業貧民聚集區。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棚戶區的居住條件長期沒有改善,房屋結構簡陋,缺乏必要的市政基礎設施,居民生活不便。改造棚戶區,可以使城市中一些臟、亂、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質量的同時,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環境,提升了城市品位,是事關民生的一項系統工程。而且,通過改造棚戶區,不僅使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進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節約了寶貴的土地資源,有利於政府更好地規劃、建設城市,為城市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各地政府近年來陸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對城市和礦區棚戶區開展大規模拆遷改造。政府高度重視,把改造棚戶區作為一項重要舉措。棚戶區改造涉及政府的各個部門,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處理起來千頭萬緒,其專業性、社會性和法律性非常強。具體實施中,需要注意很多問題。 太原近幾年重點改造的城市棚戶區地塊共336塊,總佔地面積約570公頃。這些棚戶區除早期的危舊房改造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開發死角」,絕大部分屬企業老舊住房,像耐火廠宿舍、省建五公司宿舍等。粗略估算,住在城市棚戶區的至少有上萬戶人。市房地局一位工作人員坦言,城市棚戶區普遍存在著公共配套設施缺乏、市政配套設施缺乏、安全隱患大和居住條件差的問題。 考慮到棚戶區居民的利益,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規劃部門編制出《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專項規劃》。方案明確表示,棚戶區規劃范圍為城市中心區及外圍組團和一些重要地區。規劃人員表示:「現有棚戶區地塊,改造後將主要作為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和綠化用地五種類型。」按規劃,居住總用地為318公頃,規劃住宅建築面積約681萬平方米;公共設施總用地約83公頃,規劃建築面積約212萬平方米;道路總用地94公頃;市政設施規劃一處消防站,另外設置若干開閉所;規劃新增各類綠地面積約53公頃。 目前,太原市已經建設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龍潭公園片區、敦化坊片區項目等,這些項目已完成了規劃、方案制定、動遷和拆遷,進入建設階段。 二、棚戶區改造的主要流程 (一)城市總體規劃的制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城市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的重大事項,需由國家權力機關即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審批通過,方可具體實施。 (二)土地使用權的轉移 棚戶區的土地使用權主體多樣、權屬性質復雜,既有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又有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規,除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應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集體土地使用權必須在國家實施徵收、徵用後,方能轉為可以改造實施的用地。 (三)拆遷補償合同的簽訂 拆遷補償合同涉及到主體的確定、拆遷時間、補償標准、價款支付、回遷條款、異議處理和爭議解決等。所以,拆遷補償合同的談判與簽訂是棚戶區改造中一個既無法迴避又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四)行政機關行政許可和行政裁決權的行使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中的拆遷人應在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能實施拆遷。對拆遷雙方當事人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應由行政機關進行裁決。由此,在拆遷中引發的許可證是否合法,補償標準的確定是否正當合理,應否舉行聽證,都成為爭議的焦點。所以,行政機關在棚戶區改造中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權力行使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對改造的實施顯得尤為重要。 (五)建設施工合同的簽訂與監督管理 在拆遷基礎工作完成後,實施改造重建任務的開發商或建設單位,需要選擇具有資質和實力的施工單位,以保證質量、進度及成本的控制,這自然會涉及到總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簽訂、物質材料的采購、勘驗設計合同的簽訂及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的確定等。所有這些與工程相關的事項,均對改造工作能否達到要求、能否如期完成,對拆遷戶居住環境的好壞和法律權益能否得到保護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六)招投標程序的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等相關規定,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土地取得、設計和施工均需採取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進行,即委託人採取招標公告的方式,遴選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管理單位等進行工程建設,由此來保障整個改造工程在最大限度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下來運行,從而保障效率的最大化。委託人包括:政府主管部門、開發商、建設單位及其他管理部門等。招投標程序除了招投標合同的簽訂外,其外延還涉及到招標文件的組織與設計、投標文件的准備、保證單位及銀行保函的確定、共同賬戶的開立等一系列涉法問題。 (七)其他相關法律問題 1、在政府作為直接開發主體的情況下,採用「工程代建」方式所產生的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受託人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因代建衍生的法律關系。 2、在改造區居民具備相應條件時,採取集資合作方式改造棚戶區,涉及到居民之間合作協議的簽訂,出資人與開發商的委託協議、開發商與施工單位的建設合同的准備等。 3、棚戶區改造完成後,管理與服務應是鞏固改造成果的必要工作之一,這涉及到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服務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公用事業合同的確定以及後續保障服務合同等。 三、棚戶區改造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據 (一)憲法 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二)物權法 我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的頒布施行,對於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將發揮重要作用。《物權法》是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和房屋等有關權屬問題及其變化的主要法律依據,其它法律、法規、政策等均應依據物權法制定和實施。《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而對於「公共利益」,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造成實踐中難以把握。 (三)行政管理性法律 有關棚戶區改造的行政管理性法律主要有:《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 (四)行政法規、規章 有關棚戶區改造的行政法規、規章主要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擬修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等。 (五)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有關棚戶區改造的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主要有: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國有重點煤礦棚戶區改造的意見》(晉政發[2006]8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的指導意見》(試行) 山西省建設廳《關於嚴格控制棚戶區改造住宅戶型建設標準的通知》(晉建房字[2006]434號)、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並政發〔2007〕23號)、太原市規劃局編制《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專項規劃》等。 四、棚戶區改造所涉主要當事人及法律關系 (一)棚戶區改造所涉法律關系的主體 根據棚戶區改造的實際情況,其中所涉主體主要有被遷人、開發商及政府。另外還有實施拆遷的拆遷執行人、政府具體負責的主管部門、社會中介機構等。被遷人主要是指居住在城市規劃區內屬棚戶區的居民、房屋承租人、企事業單位以及屬「城中村」情況的農民。此種主體不可謂不多,也不可謂不復雜。開發商是指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和資質,具備開發能力,能夠提供回遷住房,並在拆遷地址上進行工程重建的開發單位。它的存在形式主要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也包括具有建築資質的其他工程建設單位。政府在棚戶區改造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其在改造中的特定職責和身份屬性。除了在宏觀方面的法規政策制定及資源配置外,整個棚戶區改造能否得以順利實施,政府在微觀方面的指導與協調功能也不容忽視。 由於棚戶區改造涉及的主體較多,因此法律關系相對復雜。這其中包括:政府基於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的行政指導與行政強製法律關系,開發商與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法律關系,開發商與拆遷人的拆遷補償法律關系,開發商與實施拆遷人的委託法律關系等。在所有的這些棚戶區改造所涉及的法律關系中,起主導或決定性作用的,應該是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法律關系和拆遷補償法律關系。 (二)棚戶區改造所涉法律關系 1、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法律關系 由於確定為棚戶區的地塊多為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區域,加之歷史原因,情況較為復雜。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棚戶區改造所涉及到的土地一般都由政府土地收儲中心收回,然後或劃撥或公開拍賣。而棚戶區的土地使用權狀況是: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使用權、無土地使用證但能證明其來源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無任何正規手續的土地使用權、因舊城改造而變為城市居民的農民的原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因此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權關系非常復雜,理順其中的各種關系是保證棚戶區改造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但一個總的前提是,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將該土地使用權合法化或者市場化,方能使之進入棚戶區改造的范圍中。 2、拆遷補償法律關系 城市改造的拆遷工作一直以來就是城市化進程的一大障礙。因為一方面是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利益維護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保障。很多棚戶區改造項目難以順利進行,中途擱淺,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拆遷工作未能達到預期目的造成的。由於法律的不完善或執法、守法標准不高,在拆遷中雙方有法不依,野蠻拆遷、暴力抗法現象時有發生;在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等拆遷方式時,雙方對合同中的約定條款達不成一致或理解不同導致的糾紛層出不窮,這對城市整體規劃的實施以及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都造成了很大的破壞和阻滯。 五、對政府處理棚戶區改造中面臨的實際問題的建議 (一)妥善處理被拆遷人與政府間關系 被拆遷人對政府的拆遷工程不理解,認為政府是為開發商服務的,開發商拿政府的「民心工程」做「擋箭牌」。對於被拆遷人的這種不理解情緒,律師建議:棚戶區改造的各個環節「陽光作業」,真正把好事辦好。改造的前期准備階段,要充分調查論證,聽取被拆遷人的建議,讓被拆遷人選出自己的代表,必要時可舉行聽證,使政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達成認識上的基本統一,這樣就會形成被拆遷人內部之間的相互宣傳,使被拆遷人產生確信,從行動上形成統一,有利於後期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要及時糾正被拆遷人的片面認識 被拆遷人往往拿出法律體系中的一部或對自己有利的,一點蓋全,過分強調權利,而忽視自己的義務,即被拆遷人只拿《物權法》說話,形成對立情緒。其實政府和被拆遷人的權利義務是統一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作為政府,應該加大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厚此薄彼。律師認為:棚戶區改造涉及的法律范圍廣,涵蓋行政法、民法等領域,但其「行政屬性」更強,需要政府充分發揮行政效能,採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真正取信於民,在棚戶區改造中駕馭全局,辦成政府的「德政工程」。 (三)正確處理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關系 政府和開發商關系「混同」,拆遷人和開發商是兩個法律主體。實踐中,政府和開發商關系往往模糊不清,造成被拆遷人誤解,開發商的一些不當行為讓政府來「買單」,讓政府背黑鍋。在棚戶區改造的工作人員,辛辛苦苦,卻落下罵名,我們政府要規范各環節的權利義務,明確責任,避免誤會,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 (四)拆遷方式方法應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開發商過早介入,形成「越位」,在利益的「博弈」中,被拆遷人感覺到「勢單力薄」,形成對立情緒。棚戶區改造中涉及的被拆遷人情況復雜多樣,有集體的、個人的、建築有違章的、臨建的等等,拆遷方案不可能搞「一刀切」,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比如:「溫情拆遷」可以借鑒。 (五)對落實拆遷政策的建議 構築棚戶區改造「全面質量控制」體系,政府從質量、安全、成本、利潤及和諧指數進行目標控制、監管,制定相關的評估辦法,堵塞漏洞,真正把政府的棚戶區改造政策落到實處。 六、律師參與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重要意義 政府在棚戶區改造的全過程中,應該有律師的身影。包括方案的起草、制定、動遷、回遷等,應設立「棚戶區改造,律師咨詢服務」辦公室,接待群眾咨詢,解答百姓疑問,參與律師見證,幫助起草合同等,架起棚戶區改造的法治橋梁。 1、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有法律專業知識,可以參與政府對棚戶區改造前期的規劃,方案的起草和制定,避免法律風險。 2、律師參與,一手牽著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一手牽著百姓千萬家。可以加強法制宣傳,使居民知法懂法,以理性表達合理要求。人常說:無知者無畏,因為不懂法,造成個別被拆遷者的對立情緒,採取一些不理智的過激行為;形成一廂情願的被動局面。 3、律師參與,可以讓居民感到有主心骨,有了「貼心人」,能夠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律師深入到百姓當中,讓百姓感覺到法治的溫暖,有利於工程的順利進行。 4、律師參與,能夠及時了解居民訴求,與政府溝通,上通下達,把某些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使政府放心,百姓滿意。 5、律師參與,可以發揮其專業智慧,使棘手的個性問題、特殊矛盾能夠順利解決;比如:小產權房、存在抵押、公房等等。 6、律師參與,可以幫助百姓解決在拆遷過程中引發的其他民事糾紛,如:子女分家析產、產權認定等,使暴露的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和應對。 7、律師參與,有利於百姓在選擇、簽訂合同等問題上予以引導、支持和把關,防止隱患的發生,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 8、律師參與,有利於後期工作的開展,使社區治理能夠可持續發展。 總之,棚戶區改造,真正架起了法治的橋梁,彰顯了法治的力量。參與棚戶區改造,是我們律師在法治建設中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我們有義務、也有能力讓棚戶區改造真正成為政府的德政工程,百姓的暖心工程,社會的和諧工程。
B. 危房改造宣傳標語
危房改造,化險為夷;防災減災,有利無害。
C. 如何發揮黨組織在棚戶區改造中作用
做為基層黨組織的一名黨務工作者,筆者認為,在棚戶區改造中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作用。
一、加強棚戶區改造的宣傳工作
1、棚戶區改造是一件大事、難事,也是一件造福於民的好事,是落實「職工是第一牽掛」、「職工利益高於一切、造福職工重於一切、實現職工願望高於一切」理念的具體體現。為此,做好棚戶區改造的宣傳工作,是今年宣傳思想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進行的根本需求。做為基層黨組織要把對棚戶區改造的宣傳作為一個戰役,樹立「超常規」的工作理念,精心組織、精心謀劃、精心籌備,把意義講情,把問題講明,把政策講透,強有力的宣傳,把省委省政府對棚戶區居民的溫暖和關懷宣傳到每家每戶,使棚戶區改造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創造和諧的輿論環境。
2、棚戶區改造的宣傳工作是一項政策很強的工作,在宣傳中要把握好棚戶區改造的意義宣傳、政策宣傳、進度宣傳、典型宣傳及穩定宣傳。
3、通過會議、簡報、電視、廣播、黑板報、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宣傳力度,千方百計把職工的思想工作做深、做細、做實,並要進一步加強新聞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力求及時、准確、生動、突出宣傳的時效性和鮮活性。
二、在棚戶區改造中要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拆遷工作是棚戶區改造工程的重點和難點,與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也是職工關注的熱點和焦點,決定著今明兩年棚戶區改造能否順利完成。為此,在棚戶區改造中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1、發揮堡壘作用,合力攻堅,打響拆遷第一仗。
每名共產黨員要以「叫響我是共產黨員」主題實踐活動為載體,本著「兩不誤、兩促進」(安全生產、棚戶區改造)的原則,全力實施拆遷工作。基層黨組織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執政為民、立黨為公的高度出發,注重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通過精心組織、和諧工作和人性化服務,來破解大量拆遷難題,力求對職工提出的每個問題在兼顧企業和職工雙方利益上形成共識,及時妥善處理好拆遷難題,同時,注重做好弱勢群體的安置,認真落實安置政策、幫助聯系房源、搬家,並設法辦理補助。黨員領導幹部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揮,親自帶領工作人員入戶與動遷居民零距離接觸,了解情況,告知政策及惠民措施,及時化解來自各方面的阻力,敢於碰硬,使拆遷工作順利推進。
2、發揮模範作用,身先士卒,唱響主旋律
在棚戶區拆遷工作中用共產黨員的典型示範作用和先進事跡感染、鼓舞和帶動全體幹部職工,迎難而上,拼搏進取,以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積極投身拆遷工作。
3、發揮表率作用,身體力行,叫響我是共產黨員
每一位從事棚戶區改造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政策法規,為被拆遷居民、企業排憂解難,提供優質服務,始終堅持深入一線現場辦公,為被遷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務;深入社區了解排查難點,共同謀劃、研究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深入到「釘子戶」家中,宣傳黨和政府棚戶區改造的重大意義和對人民群眾的關心與愛護,切實做好思想工作;深入到特困戶家中,排憂解難,全力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在全力做到四深入的同時,教育全體黨員人人爭做吃苦耐勞、無私奉獻的模範;廉潔自律、堅持原則的模範,在拆遷工作中真正體現出黨員的先進性。
三、加強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棚戶區改造不僅沒有太多經濟效益回報,而且容易引發社會矛盾。要克服重重困難,將棚戶區改造工程建成「和諧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靠的是公心要營築。
棚戶區改造工作是「民心工程」,更應是「陽光工程」,基層黨組織紀檢部門必須加強對本單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陽光操作。在實際工作中,要建立一套監督機制,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重點環節全部納入監督范圍,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把質量與安全放在首位,絕不能片面追求速度,忽視質量、安全,應實行全員管理、全過程管理、全方位管理,決不能出現漏洞。要把好設計審查關、材料購進關、隱蔽工程關與竣工驗收關,使棚戶區改造工程真正成為高質量的「廉政工程」、「標桿工程」,贏得群眾的支持與尊重。
總之,只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棚戶區改造工程中的作用,秉承「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才能做到與民共憂樂,得到職工的理解和擁護,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平穩、順利、和諧進行。
D. 國家棚戶區改造政策國務院令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印發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林場)、國有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2013年改造各類棚戶區320萬戶以上,2014年計劃改造470萬戶以上,為加快新一輪棚戶區改造開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眾居住在棚戶區中,與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棚戶區改造中仍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設跟不上、項目前期工作慢等問題。為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
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審批棚戶區改造規劃的,要抓緊審批,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區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應突出前瞻性、科學性。
二、優化規劃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一)強化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質量責任終身制,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質量安全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設
(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
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棚戶區改造規劃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計劃,結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備供應條件地塊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拆遷進度,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涉及配套養老設施、科教文衛設施的,還應明確配建的設施種類、比例、面積、設施條件,以及建成後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購的條件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市、縣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用地落實到位。
(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貧困農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支持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家開發銀行按國務院有關要求給予信貸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支持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債券,優化棚戶區改造債券品種方案設計,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范圍;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要加強對市、縣人民政府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落實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抓好組織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7月21日
E. 城中村改造宣傳條幅(橫幅)
搬新家、過新年,幸福的日子比蜜甜。 加快「城中村」整治改造,實現「城更美」造福群眾。 揮手告別城中村,闊步走進大都市。
F. 城中村拆遷的口號,標語,宣傳材料(手冊)
改變,是為了更好的生活
想要更開闊的視野,所以追求更高的位置
G. 如何抓好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
一、加強棚戶區改造的宣傳工作
1、棚戶區改造是一件大事、難事,也是一件造福於民的好事,是落實「職工是第一牽掛」、「職工利益高於一切、造福職工重於一切、實現職工願望高於一切」理念的具體體現。為此,做好棚戶區改造的宣傳工作,是今年宣傳思想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進行的根本需求。做為基層黨組織要把對棚戶區改造的宣傳作為一個戰役,樹立「超常規」的工作理念,精心組織、精心謀劃、精心籌備,把意義講情,把問題講明,把政策講透,強有力的宣傳,把省委省政府對棚戶區居民的溫暖和關懷宣傳到每家每戶,使棚戶區改造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創造和諧的輿論環境。
2、棚戶區改造的宣傳工作是一項政策很強的工作,在宣傳中要把握好棚戶區改造的意義宣傳、政策宣傳、進度宣傳、典型宣傳及穩定宣傳。
3、通過會議、簡報、電視、廣播、黑板報、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宣傳力度,千方百計把職工的思想工作做深、做細、做實,並要進一步加強新聞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力求及時、准確、生動、突出宣傳的時效性和鮮活性。
二、在棚戶區改造中要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拆遷工作是棚戶區改造工程的重點和難點,與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也是職工關注的熱點和焦點,決定著今明兩年棚戶區改造能否順利完成。為此,在棚戶區改造中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1、發揮堡壘作用,合力攻堅,打響拆遷第一仗。
每名共產黨員要以「叫響我是共產黨員」主題實踐活動為載體,本著「兩不誤、兩促進」(安全生產、棚戶區改造)的原則,全力實施拆遷工作。基層黨組織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執政為民、立黨為公的高度出發,注重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通過精心組織、和諧工作和人性化服務,來破解大量拆遷難題,力求對職工提出的每個問題在兼顧企業和職工雙方利益上形成共識,及時妥善處理好拆遷難題,同時,注重做好弱勢群體的安置,認真落實安置政策、幫助聯系房源、搬家,並設法辦理補助。黨員領導幹部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揮,親自帶領工作人員入戶與動遷居民零距離接觸,了解情況,告知政策及惠民措施,及時化解來自各方面的阻力,敢於碰硬,使拆遷工作順利推進。
2、發揮模範作用,身先士卒,唱響主旋律
在棚戶區拆遷工作中用共產黨員的典型示範作用和先進事跡感染、鼓舞和帶動全體幹部職工,迎難而上,拼搏進取,以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積極投身拆遷工作。
3、發揮表率作用,身體力行,叫響我是共產黨員
每一位從事棚戶區改造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政策法規,為被拆遷居民、企業排憂解難,提供優質服務,始終堅持深入一線現場辦公,為被遷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務;深入社區了解排查難點,共同謀劃、研究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深入到「釘子戶」家中,宣傳黨和政府棚戶區改造的重大意義和對人民群眾的關心與愛護,切實做好思想工作;深入到特困戶家中,排憂解難,全力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在全力做到四深入的同時,教育全體黨員人人爭做吃苦耐勞、無私奉獻的模範;廉潔自律、堅持原則的模範,在拆遷工作中真正體現出黨員的先進性。
三、加強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棚戶區改造不僅沒有太多經濟效益回報,而且容易引發社會矛盾。要克服重重困難,將棚戶區改造工程建成「和諧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靠的是公心要營築。
棚戶區改造工作是「民心工程」,更應是「陽光工程」,基層黨組織紀檢部門必須加強對本單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陽光操作。在實際工作中,要建立一套監督機制,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重點環節全部納入監督范圍,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把質量與安全放在首位,絕不能片面追求速度,忽視質量、安全,應實行全員管理、全過程管理、全方位管理,決不能出現漏洞。要把好設計審查關、材料購進關、隱蔽工程關與竣工驗收關,使棚戶區改造工程真正成為高質量的「廉政工程」、「標桿工程」,贏得群眾的支持與尊重。
總之,只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棚戶區改造工程中的作用,秉承「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才能做到與民共憂樂,得到職工的理解和擁護,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平穩、順利、和諧進行。
H. 拆遷說足棚戶區改造宣傳資料要不要蓋章
答:拆遷說足棚戶區改造宣傳資料事實應該要蓋章。
I. 城中村應該宣傳什麼好呢
1、及時辦理續期居住證
2、強化安全意識,安裝監控攝像頭
3、強化文明衛生意識,創建文明衛生社區
4、建設文化娛樂康體設施,豐富社區文化生活
J. 怎麼製作棚戶區改造項目簡介廣告宣傳牌
最簡單的就是用角鐵焊一個架子,然後噴一張燈箱布裝上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