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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宣傳標語

發布時間:2021-09-18 00:56:03

① 請你為這次活動些兩條宣傳標語

為了明天的笑容,注意安全

② 求寫一段宣傳語

③ 公文標題有哪些

公文標題僅有內容美是不夠的,還要講求形式美。所謂形式美是指將構成公文標題的各內容要素即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諸要素在文面上妥當、合理地進行排列布局,使其清晰整潔、醒目勻稱,給人以美感。按《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規定,公文標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綜括起來,對公文標題的排列布局大體有如下3類13種:

(1)單行式。此種標題一般字數較少,排列時應將其置於一行正中,兩邊空出相等距離,以示鮮明醒目,勻稱美觀。例如:
中共中央關於整黨的決定
又如:
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會議紀要

(2)雙行式。此種標題分上下兩行排列,其字數相對較多,如擠佔一行則有失美觀,在這種情況下,即分雙行排列。它又包括如下三種情形:
①上下等長(又稱兩行等長)。例如:
中共中央關於接收宋慶齡同志
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的決定

②上短下長。例如:
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於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

③上長下短。例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教師節的決定

(3)多行式。此種標題一般分上中下三行(少數則在三行以上)排列,字數較多,尤其在批轉或轉發性公文標題之中更為常見。它又包括如下八種情形:
①正梯型。例如: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
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議案

②倒梯型。例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設立國防科學技術
工業委員會的決議

③上下短中間長。例如:
國務院批轉進出口管理委員會
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建立中國工藝美術
行業協會的報告》的通知

④上下長中間短。例如:

國家經濟計劃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標准總局關於印發《採用
國際標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又如:
公安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
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災
切實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緊急通知

⑤上短中下等長。例如: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
全面深入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進一步
加強預防保健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⑥下短上中等長。例如:
國務院對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金銀配售
管理,制止企業不合理使用、出售金銀問題
的報告》的批示

⑦上長中下等短。例如:
××市財政局、稅務局關於轉發
財政部有關落實財務
政策開支問題的通知

⑧下長上中等短。例如:
國務院批轉人口普查領導小組
公安部關於在第四次全國人口
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報告的通知

⑨上中下等長。此種標題字數相對較多,尤其以批轉、轉發性通知最為常見。例如:

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實施以來的
工作情況和今後5年工作設想的報告》的通知

可以看出,上述諸種公文標題的排列方式都能給人以一定的形式美感。值得注意的是,公文標題的排列應盡可能控制在3行以內,否則即應在內容表達上盡量求簡,以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此外,要做到形式美,還必須注意掌握這樣幾個具體問題:第一,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規定,公文標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如果字數較少,則居中排成一行。對於只有兩個字的標題如「布告」、「通告」、「公告」等,排列時字與字之間要適當空出一定的距離,既不能過分「擁擠」,也不能流於鬆散,一般以空出3~5字為宜;如果字數較多,排列時超過一行3/5以上的,則應分成兩行或三行。要盡量避免四行甚至更多行數標題的出現。第二,要注意保持詞或片語的相對完整性,不要隨意割裂,將其分置兩行之中。如果這樣,即使各行字數勻稱相等,也不符合公文標題的形式美要求。第三,對於標題中的標點符號,應將其與正文中的標點符號同等對待;但是,雙行或多行排列的標題,每行末尾的標點符號可以省略。

總之,公文標題的製作要著意講求美,既要有美的內容,又要有美的形式,並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達到高度的統一。講求標題美,建立公文標題的美感機制,是公文發展的客觀需要。

④ 關於大學生的學生管理規定、准則的主題和宣傳標語(急!在線等!)

面,我從四個方面對新《規定》、新《准則》的有關情況作一介紹。

一、修訂兩個文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原《准則》和《規定》分別於1989年、1990年發布實施。歷史地看,他們對於維護高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十五年來教育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狀況發生了重大的歷史性變化。

首先,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發展和深刻變革,對教育的理念、體制、制度等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第二,近幾年教育事業蓬勃發展,高等教育實現了歷史性跨越,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在學人數超過2000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9%,高校辦學規模成倍增長,教學改革不斷深化,人才培養模式靈活多樣,對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第三,學生群體特徵也在變化。當代大學生都是80年後的一代,正如中央16號文件的概括,主流積極、健康、向上,同時獨立性、選擇性、多樣性和差異性日益增強,一些大學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理想信念模糊、誠信意識淡薄和社會責任感、艱苦奮斗精神、團結協作觀念缺乏等問題,對他們的教育管理呈現出新特點、新規律。第四,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公民維權意識的增強,對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戰。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因此,對《規定》和《准則》的修訂是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當前依法治教、促進高教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實現新時期教育培養目標要求的必然選擇。

二、新《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和制度創新點

遵循「育人為本,依法建章,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新《規定》是根據新時期國家教育方針和高等教育目標,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全面修訂,數十次易稿,參加起草、修改、論證的學生、教師、專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學界、司法界及國家有關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其中主要變化有以下幾點:

第一,新《規定》體現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強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強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質規范在高校學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首先在總則中增寫了「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在總則中還增寫了學生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在具體規定中增寫了學生要「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成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範,不得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活動」等道德行為方面的具體要求;增寫了鼓勵學生為國服務,應征入伍,入伍學生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的政策規定。

第二,新《規定》固化了近年來教育教學改革的成功經驗,鼓勵和引導高校建立並實施學分制、主輔修制、跨校修讀制等新的有利於人才成長的管理制度。如針對近些年一些學校學科交叉滲透培養復合型人才的教學改革經驗,針對一些學校校內校際教學資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經驗,增寫了「學生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選修其他專科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發給輔修證書」,增寫了「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等規定。

第三,新《規定》確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

一是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新《規定》增加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專章,明確了學生所享有的6項受教育權利和應當履行的6項義務,為學校和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為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明確了行為准則。

二是對學生處理和違紀處分標准更加明確清晰。新《規定》取消了法律依據不明確或者行為特徵不確定的處分規定,代之以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行為特徵比較清楚的、易於判斷的法律標准、紀律標准、學業標准、疾病標准,例如取消了作為開除學籍理由的「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規定,增加了「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開除學籍等規定。這些規定將有助於減少學校處分行為的隨意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

三是對學生違紀處理程序更加規范。新《規定》貫徹正當程序的原則,規定學校作出涉及學生權益的管理行為時,必須遵守許可權、條件、時限以及告知、送達等程序義務,如規定「學校對學生的處分,要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是確立了學生權益救濟制度。學校為維護教學秩序和教育環境,有權對於不能而違反校規的受教育者予以處分。但在實施處分失實或失當的情況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對此,新《規定》增設了學生學生對處分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訴權,體現了高校學生管理無救濟就無處分的法治思想。如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退學處理或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學生如對復查決定有異議,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這些規則對於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這些新的規定也把學校管理的自由裁量許可權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五是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如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學生能否結婚,根據國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執行。

此外,新《規定》體現更加「以人為本」的精神,取消「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改寫「精神病、癲癇病須退學」為「患有疾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應予退學」,開除學籍「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發給學習證明」,等等。

第四,新《規定》進一步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擴大了高校依法辦學自主權。

新《規定》在明確學校的管理職能、職責和自主權基礎上,給予高校以教學管理自主權為核心的多項自主權,給予高校根據辦學層次、辦學類型、辦學特色創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間。總括全文,有5處直接明確為「由學校規定」,有13處要求明確為「按學校規定」執行。放權的主要方面:

一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學生學習年限,明確提出「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二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具體學習標准和成績評定方式,明確提出「學生學期、學年所修課程或應修學分數以及重修或升級、跳級、留級、降級等要求,由學校規定」、「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補考,由學校規定」;三是授權高校自主決定學生調整專業,國家對學生轉專業不再做出具體規定;四是授權高校自主管理學生學籍,國家對於學生休學、退學的具體條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規定,明確提出「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可予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等。

在放權的同時,新《規定》也確立了加強政府和學生對學校權力進行的監督制度。學校的管理權是一種公權,法律在賦予學校充分行使自主權的同時,也要將其納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監督之中。為此,新《規定》要求學校將學生管理規定要及時向學生公告,並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具有一級管理規定的制訂權,而是要根據新《規定》履行依法指導、檢查和督促高校實施學生管理工作的職責。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

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等規定,並細化了作弊開除學籍的種類,學術誠信在一定意義上是大學生的道德底線,是大學生成人成才的基礎,在當前全社會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形勢下,對大學生誠信道德規范必須嚴格;增加「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的不予注冊」;「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不得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增寫轉學不得從「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院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要求;針對高校招生不規范和學歷證書管理不規范問題,增加「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修訂《准則》的原則及主要修改內容

《准則》與《規定》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各有側重、相輔相成,《准則》是大學生行為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對學生思想層面的倡導和要求,著眼點是學生的自主和自律;《規定》是對學生行為的引導和規范,著眼點是自律和他律。按照國家教育方針,以及《准則》應具有的功能,我們確定了《准則》修改原則並作了相應的修改。

一是方向性。原《准則》僅限於對學生日常生活中的行為要求,而沒有理想、信念方面的行為要求。新《准則》根據中央16號文件精神,明確提出了「志存高遠,堅定信念」等理想信念方面的要求。

二是時代性。充分反映新時期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等發展對大學生的要求。如新《准則》提出「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實踐,勇於創新」、「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文明使用互聯網」、「熱愛生活,關愛自然」、「自覺抵制黃、賭、毒」等要求。

三是針對性。針對當代大學生的突出弱點,提出要求。如提出「勵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學」、「嚴謹求實」、「珍惜時間,學業有成」等學習方面的要求;提出「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守學術道德」等道德方面的要求;提出「自尊自愛,自省自律」、「豁達寬容,健康向上」、「磨礪意志,不怕挫折」等修養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要求等。針對性也體現在大學生不同於中學生的遞進性要求,取消了原《准則》中諸如「不浪費水、電、糧食」、「講究衛生」、「愛護花草樹木」等要求,代之以「珍惜他人和社會勞動成果」、「儀表整潔」、「愛護環境,珍惜資源」等要求。

四是主體性。《准則》的行為主體是學生,因此調整了《准則》用詞角度,取消了原《准則》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

五是簡潔性。條目減少,朗讀上口,便於記憶。新《准則》全文共八條,每一條用前八個字概括條目的全部涵義。

四、以貫徹《規定》為契機,推動我國高校現代學生管理制度建設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階

新《規定》在合理繼承的基礎上,不僅具有時代性、創新性、合法性和規范性的制度創新特徵,而且也體現了科學化、法制化、人性化、和個性化的現代學生管理的總體趨勢,更體現了黨和國家以及社會各界對高校學生的關愛和殷切期望。它不僅是我國高校在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學生管理的依據,而且也是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創新的新起點。貫徹落實新《規定》的過程,是在學生管理工作領域樹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過程,是深化學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學生管理系統建設的過程。因此,要認真扎實地做好新《規定》貫徹實施工作,做到認識到位、制度到位、隊伍到位、監督到位,即:

1、實施新《規定》,關系我國高校千萬學子的切身利益,是今後一個階段學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2、所有高校都要正確理解把握規定的精神和要求。系統清理以往規定,全面修訂、完善新的學校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3、要逐級舉辦培訓班,高校學生管理隊伍要參加系統培訓,提高科學管理、依法管理、服務管理的意識和水平。

4、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准確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5、新《規定》頒布後,我們將組織各媒體和網站通過政策解讀、新聞消息、專訪報道等形式,全面宣傳新《規定》的主要內容、出台背景、過程、重要意義,使更多人了解新《規定》的有關規定。

新聞界的朋友們,長期以來,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熱情關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促進新《規定》的頒布實施,推動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為保障新一代大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謝謝大家!

文字實錄

〔王旭明〕: 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參加我們教育部今年的第四次新聞發布會,這次新聞發布會也是兩會以來,我們首次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經過短暫的分別之後,又相遇在教育部這個金色大廳,我們心情非常高興。 〔09:22〕

〔王旭明〕: 這段時間我們沒有見面,但是我看到媒體上對教育問題的討論十分的熱烈,其中教育公平的問題是媒體討論的焦點。那麼,談到教育公平 ,我覺得各位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比如,教育公平是一個發展的概念,教育公平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我們國家和政府,在推進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說,我們實現了兩基,使85%以上的人口,都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比如說,我們的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由解放初期的1%不到,已經到了現在的19%,使更多的人來接受我們的高等教育。當然,推進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徑,還是我以前強調過的,無外乎兩條:第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協調教育的全面發展。那麼,只有在教育的發展中來實現教育公平。第二條途徑就是以改革促發展,通過不斷的深化改革,根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來改革我們教育內部的已有的規定,促使更多的人實現教育公平。說到這點,我們就我們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改進情況,向各位做一個發布。 〔09:23〕

〔王旭明〕: 參加今天發布會的有教育部學生司司長林蕙青,教育部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教育部學生司副司長姜鋼,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張文,教育部學生司綜合處處長張浩明,北京大學教務部副部長盧曉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張永華。我們共同在這里為大家闡述政策,解答疑難。首先有請林蕙青女士介紹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09:24〕

〔林蕙青〕: 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好!首先,我們非常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我們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關心。為了貫徹依法治國、人才強國戰略,進一步適應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滿足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今日,教育部周濟部長簽署的第21號部長令,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管理令,同時教育部高等學校的行為准則新規定,使用於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和在校生的管理。對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的管理參照執行。下面我主要以四個方面著重以對准則的有關起草情況和修訂情況向大家做一個介紹。 〔09:25〕

〔林蕙青〕: 第一、我想先介紹一下修訂兩個必要性和緊迫性。原《准則》和《規定》分別於1989年、1990年發布實施。歷史地看,他們對於維護高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十五年來教育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狀況發生了重大的歷史性變化。 〔09:25〕

〔林蕙青〕: 首先,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發展和深刻變革,對教育的理念、體制、制度等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第二,近幾年教育事業蓬勃發展,高等教育實現了歷史性跨越,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在學人數超過2000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9%,高校辦學規模成倍增長,教學改革不斷深化,人才培養模式靈活多樣,對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 〔09:26〕

〔林蕙青〕: 第三,學生群體特徵也在變化。當代大學生都是80年後的一代,正如中央16號文件的概括,主流積極、健康、向上,同時獨立性、選擇性、多樣性和差異性日益增強,一些大學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理想信念模糊、誠信意識淡薄和社會責任感、艱苦奮斗精神、團結協作觀念缺乏等問題,對他們的教育管理呈現出新特點、新規律。第四,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公民維權意識的增強,對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戰。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因此,對《規定》和《准則》的修訂是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當前依法治教、促進高教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實現新時期教育培養目標要求的必然選擇。 〔09:27〕

〔林蕙青〕: 二、新《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和制度創新點。遵循「育人為本,依法建章,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新《規定》是根據新時期國家教育方針和高等教育目標,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全面修訂,數十次易稿,參加起草、修改、論證的學生、教師、專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學界、司法界及國家有關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其中主要變化有以下幾點: 〔09:27〕

〔林蕙青〕: 第一,新《規定》體現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強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強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質規范在高校學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首先在總則中增寫了「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在總則中還增寫了學生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在具體規定中增寫了學生要「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成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範,不得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活動」等道德行為方面的具體要求;增寫了鼓勵學生為國服務,應征入伍,入伍學生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的政策規定。 〔09:28〕

〔林蕙青〕: 第二,新《規定》固化了近年來教育教學改革的成功經驗,鼓勵和引導高校建立並實施學分制、主輔修制、跨校修讀制等新的有利於人才成長的管理制度。如針對近些年一些學校學科交叉滲透培養復合型人才的教學改革經驗,針對一些學校校內校際教學資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經驗,增寫了「學生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選修其他專科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發給輔修證書」,增寫了「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等規定。 〔09:28〕

〔林蕙青〕: 第三,新《規定》確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一是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新《規定》增加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專章,明確了學生所享有的6項受教育權利和應當履行的6項義務,為學校和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為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明確了行為准則。 〔09:28〕

〔林蕙青〕: 二是對學生處理和違紀處分標准更加明確清晰。新《規定》取消了法律依據不明確或者行為特徵不確定的處分規定,代之以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行為特徵比較清楚的、易於判斷的法律標准、紀律標准、學業標准、疾病標准,例如取消了作為開除學籍理由的「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規定,增加了「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開除學籍等規定。這些規定將有助於減少學校處分行為的隨意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 〔09:29〕

〔林蕙青〕: 三是對學生違紀處理程序更加規范。新《規定》貫徹正當程序的原則,規定學校作出涉及學生權益的管理行為時,必須遵守許可權、條件、時限以及告知、送達等程序義務,如規定「學校對學生的處分,要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09:30〕

〔林蕙青〕: 四是確立了學生權益救濟制度。學校為維護教學秩序和教育環境,有權對於不能而違反校規的受教育者予以處分。但在實施處分失實或失當的情況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對此,新《規定》增設了學生學生對處分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訴權,體現了高校學生管理無救濟就無處分的法治思想。如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退學處理或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學生如對復查決定有異議,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這些規則對於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這些新的規定也把學校管理的自由裁量許可權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09:31〕

〔林蕙青〕: 五是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如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學生能否結婚,根據國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執行。 〔09:33〕

〔林蕙青〕: 此外,新《規定》體現更加「以人為本」的精神,取消「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改寫「精神病、癲癇病須退學」為「患有疾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應予退學」,開除學籍「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發給學習證明」,等等。 〔09:33〕

〔林蕙青〕: 第四,新《規定》進一步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擴大了高校依法辦學自主權。新《規定》在明確學校的管理職能、職責和自主權基礎上,給予高校以教學管理自主權為核心的多項自主權,給予高校根據辦學層次、辦學類型、辦學特色創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間。總括全文,有5處直接明確為「由學校規定」,有13處要求明確為「按學校規定」執行。放權的主要方面: 〔09:34〕

〔林蕙青〕: 一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學生學習年限,明確提出「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二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具體學習標准和成績評定方式,明確提出「學生學期、學年所修課程或應修學分數以及重修或升級、跳級、留級、降級等要求,由學校規定」、「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補考,由學校規定」;三是授權高校自主決定學生調整專業,國家對學生轉專業不再做出具體規定;四是授權高校自主管理學生學籍,國家對於學生休學、退學的具體條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規定,明確提出「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可予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等。 〔09:35〕

〔林蕙青〕: 在放權的同時,新《規定》也確立了加強政府和學生對學校權力進行的監督制度。學校的管理權是一種公權,法律在賦予學校充分行使自主權的同時,也要將其納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監督之中。為此,新《規定》要求學校將學生管理規定要及時向學生公告,並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具有一級管理規定的制訂權,而是要根據新《規定》履行依法指導、檢查和督促高校實施學生管理工作的職責。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等規定,並細化了作弊開除學籍的種類,學術誠信在一定意義上是大學生的道德底線,是大學生成人成才的基礎,在當前全社會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形勢下,對大學生誠信道德規范必須嚴格;增加「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的不予注冊」;「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不得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增寫轉學不得從「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院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要求;針對高校招生不規范和學歷證書管理不規范問題,增加「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的要求。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

⑤ 質量月宣傳標語

1、質量管理體系應如何存在——「叫好」:滿足要求;「叫座」:創造價值。

2、質量管理體系的構建模式——建立正確的思維模式:做正確的事。

3、識別和確定過程:避免管理體系與實際業務活動「兩層皮」。

4、確定過程輸入輸出:確定范圍,界限,避免過程「打架」。

5、識別和控制風險: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

6、建立文件體系:備有規矩才成方圓,成為改善的基礎。

7、優秀的產品質量一定是卓越質量戰略切實執行的結果。

8、產品質量表現是組織質量戰略與文化運行結果的外部映射。

9、提供一流的服務,讓顧客完全滿意。

10、一塵不染,才能永保健康;一絲不敬,方能精品紛呈。

11、每項操作求質量,產品質量有保障。

12、質量是企業生存的根基,需人人來扶持。

13、包裝是產品質量的最終保障。

⑥ 擬寫公文標題

(一)公文標題不可張冠李戴
公文標題「張冠李戴」主要指對法定公文和非法定公文分辨不清,把「規范」、「計劃」、「要點」、「安排」、「方案」、「總結」、「制度」、「講話」等一般常用公文以及「辦法」、「細則」等法規規章混同於法定公文,冠上法定公文版頭,直接編排文號上報或下發。如《關於實現全省黨風根本好轉的規劃》,則不可作為「萬能」標題。正確的行文方法是:若呈報省委或中紀委,可修改為《××省紀委關於呈送實現全省黨風根本好轉規劃的報告》;若直接下發,可修改為《××省紀委關於印發實現全省黨風根本好轉規劃的通知》。
(二)公文標題不可亂抬身價
「亂抬身價」主要指司空見慣的「兩告一通」的濫用,即應該用某些社會事務性文書(如廣告、啟事、聲明等)而不用卻濫發公告、通告和通知。其中,對「公告」認識和使用上的誤區尤為嚴重,至今仍有人主張行文單位不分級別高低、發文對象不必面向國內外。近年出版的新書,仍有不少錯誤闡述,所舉「範例」多帶明顯的廣告色彩,必須徹底糾正。
(三)公文標題不可文種並用
「文種並用」指兩種法定公文文種在標題中同時使用,除比較常見的「關於……請示報告」外,還有「關於……請示函」、「關於……決定(批復)的通知(通報、決議)」等。矯正一般應根據公文內容及行文關系合理選擇其中的一個文種,「函呈」不分的「請示報告」則應將「請示報告」改為「函」。
(四)公文標題不可文種錯用
「文種錯用」專指法定公文不同文種的混淆錯用。
1.「呈發」不分而錯用。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將應該呈報上級的公文錯用了「通知」、「決定」等下行文文種,或者將「通知」「決定」等下行文主送給了上級機關,結果鬧出了下級給上級發通知和作決定的笑話;二是將應該下發所屬單位公文錯用「報告」、「請示」文種,或將「報告」、「請示」類上行文主送給了下屬單位,結果鬧出了上級向下級「報告」、「請示」的笑話。
2.「函呈」不分而錯用。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不用函而錯用「請示」或「報告」;二是向無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不用函而濫用「請示」和「報告」;三是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不用報告而誤用「函」;四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不用請示而誤用「函」。
3.「函發」不分而錯用。主要表現在通知和函不分而錯用上:一是某些單位出於自己業務工作需要,把本屬於商洽性的函錯用成「通知」;二是上級機關把向下級機關發的指示性或事項性通知錯用成「函」。另外,也有的該用「函」卻錯成了「通報」。如《××市財政局關於……情況的通報》(主送各區、縣人民政府……),用「通報」行文違反行文關系,可修改為《××市財政局關於通報……情況的函》。(「函」為文種,「通報」為事由中的動詞,和「文種並用」之病誤不同。)
4.報告請示不分而錯用。主要指該用請示的卻用了報告,該用報告的卻用了請示。如《中國人民銀行××市支行關於申請撥給災區貸款專項指標的報告》,可修改為《關於申報專項救災貸款指標的請示》;《全國工業普查領導小組關於兩年來工業普查准備工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請示》,「工作情況」無須請示,文種應改為「報告」(此種「呈轉性報告」也不能用「意見」取代)。
5.公告通告不分而錯用。主要是將「通告」錯用成「公告」,如《××市供電局關於……某一區域暫時停電的公告》、《×××關於……禁行公告》、《×××房屋拆遷公告》等,均不屬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公告」改為「通告」為宜。
6.通告通知不分而錯用。多將通告印發或播發成通知,如《關於注意交通安全的通知》、《關於使用文明禮貌語言的通知》、《關於節約用電的通知》、《起墳通知》等,面向社會公民或有關方面,「通知」改為「通告」為宜。
7.通報通知不分而錯用。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習慣性地認為通報只是批評錯誤而縮小了其使用范圍,不適當地讓通知取代通報;二是把握不準它們的區別,需要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時也用通知行文;三是將指示性通知錯用通報行文;四是將批轉性通知錯用通報行文。對文種功用理解錯誤或對事由「已然」和「未然」的時態認識不清,表述不當,則往往會把通知錯成通報。如《關於對參與嫖娼活動者必須嚴肅懲處的通報》、《××部關於加強打擊走私倒賣黃金犯罪活動的通報》,可視公文內容將文種改為「通知」或分別刪掉「必須」和「加強」。
8.批復通知不分而錯用。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將下級的呈轉性報告未用通知批轉,而錯用批復;二是將下級的請示未用批復迴文,而錯用批轉性通知。例如上世紀80年代影響較大的公文《中共中央對〈關於進一步開展學習宣傳張海迪活動的報告〉的批復》、《國務院批轉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建立中國工藝美術行業協會的報告〉的通知》(主送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曾被許多著述和教材誤作了範文。
9.批復決定不分而錯用。主要反映在安全、交通等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和違紀人員處理時的不規范行文。規范行文應是上級針對下級的請示予以批復,或針對下級的處理意見作出處分決定;而應改變下級向上級報「處理意見」或「處分決定」,上級據此給下級「批復」的錯誤做法。
10.通報決定不分而錯用。主要指用於獎勵時兩文種錯用的情況。如《×××關於授予×××等同志……標兵稱號的通報》,「通報」宜改為「決定」;《×××關於表彰×××同志見義勇為行為的決定》,「決定」宜改為「通報」。
11.批復「復函」不分而錯用。主要表現:一是主管部門對詢問問題或請批事項的不相隸屬的單位錯用批復行文;二是上級機關針對下級機關的請示不用批復而錯用「復函」行文。如《關於同意建立××市供銷合作社工人中、高級技術培訓站的批復》,××市勞動人事局主送××市供銷合作社,違反行文關系,「批復」宜改為「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規定〉中有關問題的復函》,是針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的答復,「復函」宜改為「批復」。

⑦ 請你擬寫一則告別網癮的宣傳標語不超過十五字

1.一入網癮深似海,從此節操是路人。 2.網癮就是魔鬼,它會侵蝕你的靈魂。 3.沉迷一時的快樂,換來一生的痛苦。 4.網路是虛幻而無限的,青春是真實而短暫的。 5.文件刪除了,還有回收站;青春流逝了,還能找回嗎? 6.中華好兒孫豈可拜倒於網路的石榴裙下。 7.網羅天下事,綠網心開始。 如果你對我的回答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

⑧ 請你就落實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擬兩條宣傳標語。

1. 深化農村改革,落實增收減負。
2. 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3. 樹新風,展新貌,開創農業農村工作新局面
4. 發展現代高效農業,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5. 推進農村科技創新,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⑨ 你知道宣傳標語最無厘頭的有什麼

我離一個壞人還差得遠呢。人類的過錯可沒有一個簡單的標尺來衡量。睜開眼睛看看吧,多麼遺憾啊,但還是忽略這世界殘酷的本質吧。這是飢餓,我親愛的火雞乳酪蛋黃醬,自這個地獄般的公司階層分歧的最深最暗之處散播開來。這塊三明治便是新紀元的嬰兒的啼哭。革命的汪洋大海終於到來了,而像你這樣令人遺憾的遊民將會是第一個被吞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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