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務派遣擴大勞務市場計劃,方案
家政服務 一個優秀的家政服務人員應俱備察言觀色的能力也就是說她溫柔的看看你就知到你即將想干什麼 言行舉止應隨不同的顧客變化而變化 也就是說顧客喜歡釣魚只要一說起釣魚就羅嗦個不停 那麼家政人員和顧客說釣魚這事兒應比他還羅嗦 瞬間拉近距離 建立長久合作關系 培養彼此親密感!!!
㈡ 勞務派遣意向書怎麼寫
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法定 代 表 人: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法定 代 表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
簽訂如下協議。
一、 派遣協議期限
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
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本協議。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派遣員工人數見《派遣員工花名冊》,在服務期內派遣員工人數根據甲方的生產經
營情況增減,以《派遣員工增減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被派遣員工的管理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包括工作崗位、錄用條件、
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到崗時間及其他條件等具體要求。
2、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面試。並由乙方負責
人員初步篩選、考核、前期思想教育工作,並將面試人員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面試地點。
3、派遣期內,被派遣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遞交書
面申請。乙方應敦促該被派遣員工與甲方辦理移交手續。
4、派遣期內,被派遣員工離職或擅自離職的,根據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在 一周 內向
甲方及時補充被派遣人員。
5、甲方可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招用勞務人員,並在七天內告知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
錄用手續。
6、乙方應該將其體檢合格的人員派遣至甲方,經甲方確認體檢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工作。
7、派遣期內,乙方對員工具有思想教育、獎懲、監督和轉移權;
8、在派遣期內,被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1)派遣協議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的;
(4)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協議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
能達成一致的;
(6)派遣期內發現患有非務工引起的慢性病、遺傳病、傳染病、地方病及實質性重大疾
病的;
(7)甲方的原因需要立即裁減人員或批量裁減人員在所派遣人員總數的10%以上的;
(8)甲方根據情況需要立即或無條件裁減人員的;
(9)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10)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1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損害的;(以甲方的相關文件為准)
(13)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的;
(14)被證明隱瞞真實身份(身份證/學歷/年齡/婚姻狀況/病史等)的;
甲方依據本條(1)~(8)項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員工,需要乙方承擔法定退工補償金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依據本條(9)~(14)項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員工,甲方不承擔退工補償金。
需要甲方提供相應證據的,甲方應提供證據。
9、乙方要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為被派遣員工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簽訂和鑒證等各項用工手續。處理涉及被派遣員工勞動關系的有關事宜,負責建
立、接轉被派遣員工檔案;
10、乙方應為被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並負責辦理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各項保險的申報、申領、保險關系轉移、理賠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保證被派遣員工到達甲方時社會保險關系清楚,以方便參保。被派遣員工若有變動,甲方應該及時
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漏保或脫保,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11、要求被派遣員工依法參加乙方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2、被派遣員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相關法規及甲方規
章制度判定由員工賠償而員工未賠償的,由乙方向該被派遣員工進行追償;
13、被派遣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被派遣員工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的教育。
2、甲方負責被派遣員工入廠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和工作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發給被派遣員工。
3.甲方應向被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動防護用品。
五、派遣費管理辦法
1、派遣費系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 (不包括加班薪資、考核工資、其他補貼)(基本工資不低於本市
本年度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標准需要乙方真實簽署);(詳見工資表)
(2)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 元(按照每月實際使用人數計算);
(3)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外勞力綜合保險費:每人每月 元;(上月25日後至當月退工人
員照樣收取當月保險費用;保險費率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4)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滬籍人員城保費:每人每月 元,包括員工個人需要承擔的部
份;(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城保員工甲方還另外向乙方支付每人每月根據工資繳費的 %作為殘疾人基金費。
(5)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滬籍人員鎮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
調整);
(6)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滬籍人員檔案管理費: 元/人/年;
(7)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住房公積金:每人每月 元(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份);
(8)甲方每月須按照實際所產生勞務費用的 %作為稅金支付給乙方(稅率按照國家及地
方現行法規規定進行調整)
2、勞動報酬管理
(1)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甲方相同崗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各崗位的薪點工資標准
見附件一《派遣人員花名冊》;
(2)被派遣員工連續在甲方工作超過1年的,將參照甲方《評價制度》實行正常的工資
調整機制;
(3)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加班費;
(4)被派遣員工依法享受的各類假期工資及加班工資,以薪點工資為基數發放;
(5)工資支付辦法
①乙方需要在每月25日-次月5日期間與甲方核對派遣人員當月實際所產生的保險、工資、管理費用等,甲方並在次月5日前將相關費用足額轉至乙方指定帳戶,節假日提前;
②甲方依據派遣員工的工資標准(見附表),及考勤記錄做當月工資,將工資表在次月5日前交給乙方,由乙方在次月10-15日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甲方將工資單發給被派遣員
工,乙方將支付工資的復印件提供給甲方備查;
③若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相關費用造成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相關保險未能正常繳
納等而引發相應的勞資糾紛、理賠、工傷及大病事宜的損失由甲方負全責;
3、保險費用管理
(1)甲方承擔按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各項保險費用;
(2)乙方負責被派遣員工各項保險的申報繳費手續,並按規定的時間辦理;
(3)本市城保及鎮保險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 元;及支付城保員工
每人每月根據社保繳費基數 %的殘疾人基金費;
(4)乙方每月25-次月5日前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被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
綜保等)。
4、費用結算
(1)甲方每月5日前將被派遣員工的保險費、工資、管理費用、其它實際產生的合理費用轉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並在確認工資已到帳戶後,於5個工作日內將工資及派遣管理費轉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乙方在確認相關費用已到乙方指定帳戶後,於每月15日前辦理好員
工工資轉帳、保險繳費及相應扣款等手續;
(2)乙方在收到上述派遣費用(勞動報酬、保險費、管理費)後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國
家正規發票作為甲方付款憑證;
(3)以上費用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六、工 傷 處 理
1、被派遣員工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採取急救措施,並同時通知乙方,乙
方接到通知 小時 內到現場並負責全程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乙方負責工傷的鑒定等手續的辦理。 元以內的醫療費由乙方墊資處理,超出 元醫療費用後則由甲方墊資,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正常索賠以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其他費用承擔
1、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①在服務期內由於甲方原因停工,甲方按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向派遣人員支付歇崗工資報
酬。
②乙方已應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
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損失。
③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及工傷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乙
方的損失。
④乙方所派遣員工在派遣期間發現懷孕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勸其休假或終止勞動關
系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處理,但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⑤在派遣期限內,由於甲方原因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需要裁員或批量裁員,且每月裁員人數在所派譴人員總數的10%以上的,甲方除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或地方法規規定的支付勞務人員的相關合理費用外,還應該按照勞務人員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的2倍支付乙方作為對乙方的賠償金;
2、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工傷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
甲方的損失。
八、管 理 責 任
1、被派遣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負責善後工作
(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和家屬安撫工作。
2、乙方每月定時派專人到甲方處理被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教育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被派遣人員之間的關系,處理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
發生的勞動爭議及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九、其 他 事 項
1、本協議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有悖的,
按國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效。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
① 甲方每月5日前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實際所產生的相關勞務費用的,超時需按照 %/天的標准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超過10天按照4%/天的標准支付滯納金,一個月以上按照 %/天的標准支付滯納金(滯納金計算的時間為本協議約定的費用支付月的10號開始算起);同時造成乙方不能及時發放員工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等引發的勞資糾紛、工傷理賠、
補償金等均由甲方負全責。
②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收到甲方相關費用的,而未及時辦理相關事宜的,由此所產生的一
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③乙方員工在甲方發生工傷、病變等突發事件時,甲方需要在12小時內通知乙方,緊急事件需要在5至240分鍾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處理,需要甲方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的,甲方應配合和協助乙方處理;如果甲方未及時通知或乙方未及時處理所帶來的相應後果由責
任方承擔相應後果;
4、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甲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支付員工補償金,並按照相關
規定支付乙方賠償金。
5、本協議的附件應包括:
(1)、甲、乙方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彩印);
(2)、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3)、乙方〈招工簡章〉和每月勞務人員名細、勞務費用結算清單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
6、本協議簽字蓋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㈢ 求一份企業調整勞務派遣用工方案
2011最新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協議
用人單位: 派遣單位:× × × × 勞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 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 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 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 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 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 應提前 35 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 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 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准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 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 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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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 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 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 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 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 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 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 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 35 個工作日 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 1、2、3 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 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五) 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 故甲方每月 10 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 (如 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六)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准;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 由 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 應 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 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 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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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 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四)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五)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 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 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 後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六) 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 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 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 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 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 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 30 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 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准: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准,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_____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 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准: ①每人每月_______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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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於每月 10 日前將(二)項中 1、2、3 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准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准;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 ×市的政策調整, 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 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 1 個月的按 1 個月計算) 。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 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 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 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 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 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 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 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 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 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 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並協商解決。 合同終止後, 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 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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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方所在地法院 解決。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㈣ 哪裡下載勞務派遣策劃方案樣本
勞 務 派 遣 方 案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是經煙台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勞務服務組織,專業從事勞務派遣、勞務引進、輸出和勞務承包等業務,與國內多家勞務相關機構建有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公司通過「長期勞務派遣、短期勞務服務、固定勞務合作、臨時勞務推薦」等形式,把下崗失業人員組織起來,進行有組織的集體勞務派遣,並憑借管理嚴謹、服務到位的工作作風,受到用工單位及勞務人員的信任與好評。
我們與每位實施派遣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使其成為東力公司的正式員工,再由我們將其派遣到合適的崗位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一方面定期與用工單位及時溝通了解勞務人員情況;另一方面聽取勞務人員對於新崗位的建議和意見,起到了一個溝通與橋梁的作用,緩解了傳統用工方式中勞、資雙方相對對立的局面。監督用工單位合法用工、勞動者合法務工。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利是東力公司另一工作重點。及時督促、指導勞資雙方依據勞動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總之,實行勞務派遣後,最大限度的凈化了用工的管理職能。減輕了企業的工作負擔,使企業能夠集中精力參與市場競爭。理順了勞動關系,規范了用工行為,使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勞務關系。因此對勞動者個人來講,改變用工方式後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加有了保證!
一、勞務派遣公司所起到的作用:
1、實施勞務派遣後最大限度的凈化了企業用工的管理職能。減輕了企業因勞動、人事方面問題而產生的工作負擔,使企業能夠集中精力參與市場競爭。
2、勞務派遣公司通過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檔案統一管理的方法。既規范了用工行為,替用工單位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和責任。又解決了用工單位人員的出口問題(即:避免了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間的勞動爭議,當勞務人員因違反規定解除、終止勞務關系等後期工作均由勞務派遣機構處理)。這樣可以使用人單位和勞務人員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勞務關系。
3、根據國家規定用工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應為:"該員工上一年平均工資額",實施勞務派遣後由於派遣企業的特點,繳納社會保險基數可以商定。這樣便使用人單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保費用。
4、由於派遣機構的工作人員都是多年從事勞動、人事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故在派遣協議簽署後,可以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協助人力資源部門完善管理,合理合法的解決用人單位存在的一些違規現象。通過勞務派遣的這一環節盡可能的減少、降低用人單位因"用人"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二、用工單位需要做的工作:
1、為了確保經營的正常進行,仍然應規范及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故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與崗位相適應的技能培訓和安全培訓是很有必要的。
2、實施勞務派遣後用人單位應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如何調動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採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給公司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獎勵和處罰標准,對勞務人員進行考核,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也是非常必要的。
3、採取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雖可以為用工單位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和風險,在發生一些情況時可以採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減少用工單位的經濟損失。但不等於用工單位因此可以隨意、無故辭退所用人員,一點點的責任都不承擔,也應規范用工。
三、政府的有關法律規定及處罰辦法:
1、按照《河南省勞動力市場條例》規定,企業招用員工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按規定辦理招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以下罰款。
2、《河南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者已經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同時,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三倍補償勞動者,並限期訂立勞動合同。
3、《河南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低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以及扣押勞動者有效證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返還勞動者本人,並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勞 務 派 遣 業 務 程 序
一、 業務咨詢:
初步了解雙方意向,確認合法資質,交換公司基本情況並加以說明。
二、 客戶提出要求:
客戶根據自身情況提出待解決問題,以及希望達到的目的、要求。
三、分析、考察:
依據客戶提出的要求,對實際工作環境、崗位進行考察;了解當前現有人員基本情況;初步確定派遣人員方向及構成。
四、 提出派遣方案:
根據不同企業要求及現有狀況,制定勞務派遣方案。
五、 洽談方案:
雙方研究、協商勞務派遣方案內容,並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六、 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七、 實施:
嚴格執行勞務派遣協議之各項約定,按部就班實施派遣工作。
勞 務 派 遣 服 務 方 案
一、 人員招聘:
此項工作的目的是為貴司提供人員服務解決方案,包括人員招聘、篩選等管理工作。這將使得貴司的決策層或領導層能更加集中精力於其核心業務發展和客戶關系目標的實現。
1、 根據客戶的需求,分析崗位應符合的條件,應具備的素質,個性特徵、行為風格、專業技能、履歷要求等。
2、 通過各種媒體廣告、招聘廣告發布招聘信息。
3、 需要到外地引進的勞動力資源由東力公司與客戶協商招聘事宜。
4、 根據貴公司情況,可以在各職高及大中專院校舉辦校園招聘會。
5、 根據需要對招聘人員進行職業能力測評,以滿足用人單位對人員素質測評。
6、 我們將在貴司需要時提供經過面試、測評的候選人。將於每次合作前由貴司提供。
二、 用工單位面試、錄用:
由我公司進行人員的初步面試,再組織人員統一由用工單位面試、錄用。從而減少貴司因員工招聘、管理非長期雇員隊伍上的時間與精力 。
三、 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協議》:
1、 依照《勞動法》和與客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我們與所有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註明所要派遣到的企業名稱及崗位。使其成為東力公司的正式員工,再由我們派遣到貴司工作。明確了勞動關系。
2、 貴司作為用工單位,與每位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明確了勞務關系。
四、統一管理人事檔案:
為了及時、真實的掌握人員情況,統一規范管理,有可能的情況下將勞務人員的人事檔案統一管理。
1、及時為調入人員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
2、及時為新招聘人員辦理招工備案手續。
3、按規定代辦有關檔案中記載的材料證明手續(結婚證明、出國政審等),存檔期間計算工齡。
4、辦理調離人員的檔案調轉、終止手續。
5、派遣協議到期,根據用工單位要求,代辦檔案續存或轉移。
五、社會保險:
依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我們將按規定根據勞務人員的具體情況繳納社會保險並辦理相關手續:
1、每月初5-10日,由貴司支付當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2、根據協議內容為員工上繳社會保險費用。
3、根據企業每月人員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4、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負責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
5、應單位要求代交住房公積金。
6、向貴司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台政策的宣傳
六、代發工資:
根據貴公司月考核情況,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並代扣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
七、不定期培訓:
我們將根據派遣單位的性質及要求,對派遣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如:儀容儀表、服務禮儀、顧客心理、銷售技巧等。
對於實際工作中出現的不足,我們除了要求派遣人員積極配合貴司的各項業務培訓以外,還將不定期邀請業內權威人士進行業務提高、同行業比較、行業知識等相關培訓。
八、定期對用工單位及派遣人員的合作情況進行跟蹤回訪:
在派遣人員上崗後,貴司將會接受定期的關於派遣人員工作表現及東力公司服務水平的調查,通常為電話詢問和書面的調查表,我們的派遣人員也將被要求反饋其對工作滿意程度、工作崗位建議意見、顧客意見等方面的調查。這些反饋將於每季度進行總結並列明相應處理辦法、建議或意見,以不斷提高我們及貴司所提供給顧客的服務水平。
九、勞動事務咨詢服務:
我們將對於所有與我們合作的企業,進行常年的勞動事務咨詢服務。運用我們專業的知識及多年的經驗,協助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並進行勞動政策咨詢。因為我們擁有長期從事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士,並聘請了多位政府勞動人事主管部門的在職或退休專家擔任顧問,他們精通勞動人事政策,經驗豐富,對策恰當,可為企業提供良好的勞動事務咨詢服務。
十、服務專員:
我們將為貴司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詢顧問承擔上述或其他基於實際需要的工作。實行服務專員制,便於溝通,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十一、可實施勞務派遣人員類別:
1、 服務性行業(餐飲服務、客房酒店服務、保險等);
2、 商業企業(商場導購、促銷人員、零售等);
3、 物業管理(保潔員、保安員、園藝、各技術工種等);
4、 裝潢、建築行業(各工種工人);
5、 國家事業單位(無事業單位指標職員如:銀行儲蓄員等);
6、 國有企業改制後所使用的合同制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