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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葯月宣傳活動

發布時間:2021-08-15 22:13:00

① 8旬老人買降血壓"神葯" 還能讓過期葯品變成"新葯是真的嗎

近日,安徽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在合肥市杏花公園舉行名為「安全用葯,關注老年群體」的主題宣傳活動,將今年的葯品安全宣傳月活動推向高潮。從現場可以看到,葯品安全宣傳月期間,安徽省開展了多種多樣的宣傳活動,增強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安全用葯意識。

據了解,為進一步增強公眾用葯安全意識,省食葯監局副局長高懷荃表示,食葯監部門還將開展「食品葯品安全知識大講堂」活動,邀請執業葯師、營養師以及醫生專家,走進全省部分地城市社區、農村鄉鎮,舉辦安全用葯健康講座;在社區、葯店、公園等一些公眾場所,現場開展用葯咨詢,解答老年人在用葯方面疑惑。

② 如何做好當前基層食品葯品監管信訪工作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黨和政府對食品葯品安全的高度重視,人民群眾對食品葯品安全事故的零容忍,然而目前我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又相對滯後,故給我們當前基層食品葯品信訪工作帶來了嚴重的挑戰。面對當前新形勢,信訪工作作為黨和政府傾聽群眾呼聲、體察群眾疾苦、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渠道,是改善民生、促進民和、確保民安的重要手段,無疑成為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妥善處理好信訪問題,才能合理化解矛盾,理順群眾情緒,進一步增強黨和人民的血肉聯系,從而凝聚人心,團結一致,共克時艱,以保人民群眾的飲食用葯安全。
信訪舉報工作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對於做好食品葯品監管工作,建立健全解決食品葯品領域中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長效機制,嚴防不合格食品葯品進入流通領域,保證社會安定有序,具有深遠的意義。 針對食品葯品系統信訪舉報工作的特點,必須准確把握工作的著力點,才能使信訪工作真正發揮其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積極作用食品葯品安全與民生息息相關,直接關繫到千家萬戶,關繫到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作為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面對新形勢,必須從保障民生的高度,立足於改革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充分發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職能,注重抓好信訪維穩工作。現就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如何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結合我們縣食品葯品監管局的工作實際淺談一下認識。
一、增強責任心,真正和群眾心貼心
面對人民群眾的信訪投訴,必須首先解決責任心不夠強的問題,工作方法決不能簡單粗暴,如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只是聽一聽、勸一勸,登記登記,把人打發回去就算完事,沒有把「群眾利益無小事」記在心上,很可能會導致群眾的不滿,從而激化矛盾,造成上訪、重訪現象。面對新形勢,我們必須增強群眾觀念,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用科學的眼光看問題,自覺地從全局出發,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信訪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實增強政治觀念、全局觀念、整體觀念和責任觀念,徹底扭轉信訪工作中「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消極被動局面。必須認識到,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困難和問題,既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也是在幫助我們改進工作。要樹立做好信訪工作、促進社會和諧更是政績的理念,特別是我們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接觸的大都是最基層的人民群眾,向我們信訪投訴的也大都是牽涉到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的食品、葯品質量及相關糾紛問題,妥善處理好這些信訪投訴就是最直接地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從而化解民憂、為民謀利。
我局一直高度重視信訪投訴工作。成立了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機構,選派工作熱情高,群眾基礎好,工作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專門負責接訪工作,並要求接訪人員必須像對待親人一樣接待來訪人員。同時建立健全並落實了三項工作制度。一是完善領導接訪制度。局領導能夠堅持重大信訪投訴長年接訪,對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信訪舉報,做到件件有閱批、件件有落實。二是建立了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並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做到誰閱批誰負責到最終解決。三是建立健全了信訪舉報反饋制度。對食品葯品舉報能夠做到及時解決、及時處理,落實到位,並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進行及時反饋,努力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真誠的服務態度,務實的工作作風,讓信訪投訴的群眾都能夠滿意而歸,讓群眾真正感到黨和人民始終和他們心貼心。
二、科普宣傳零距離,宣教增強信訪預防
宣傳也是增強群眾食品葯品安全和維權意識,按照這一理念,2012年,我局承辦了由縣政府主辦,團縣委、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文廣局、縣教育局、赤城鎮、城南經管局以及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社區居民代表共同參與的「全國安全用葯月」蓬溪啟動儀式,縣委、縣人大、縣政協分管領導親臨現場指導,並參與活動。「兩會」期間,組織開展了葯品安全監管問計於政協委員活動,既宣傳監管職責,又開門取經,在政協委員中引起強烈反晌。我局還6次走上街頭開展食品葯科普宣傳活動,7次深入農村開展食品葯品宣傳教育,組織開展了葯品新版GMP主題宣傳活動。藉助網路媒體、縣電視台、校園電視播放數百場次葯品安全科普知識宣傳片和青少年用葯安全知識宣傳片,復制了國家局葯品安全主題宣傳片、《安全用葯 關注青少年》宣傳片、安全用葯情景短劇等DVD影像宣傳資料200份,分送到各居民社區、學校和電視台。工作人員深入常樂寺、高洞廟等農村寺廟開展了飲食用葯安全科普宣傳活動,向僧人、居士和農村群眾講解飲食用葯安全小常識。通過這一系列扎實有效的舉措,做到了食品葯品科普宣傳有力度、有廣度、有深度,有力的提高了經營者依法和誠信經營意識,既強化了群眾食品葯品安全意識、維權意識,更增強了食品葯品監管力,減少了信訪投訴和把影響信訪穩定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建立健全三級網路,暢通訴求渠道
群眾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護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食品葯品監管工作必須始終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因此,食品葯品監管中的信訪工作必須緊緊配合中心工作來展開,要善於從中心工作中把握重點,抓住群眾最關心、最切身的問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各種腐敗案件。通過抓重點,帶一般,使人民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效果。要以拓寬暢通信訪渠道為著力點。信訪渠道暢通,就能使群眾的意願得到反映,情緒得到疏導,問題得到解決。反之,則會激化矛盾,甚至演變成群體事件。蓬溪縣在所有鄉鎮設有食品葯品安全義務協管員,在村和社區聘有信息員,形成了上下聯動,左右貫通的信訪信息網路,構築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立體工作格局。通過食品安全協管員、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員對基層各層面對食品葯品信息的反饋,我們便能夠及時掌握基層葯品市場狀況,同時局領導和稽查人員還經常深入基層調研,徵求意見,傾聽呼聲,收集信訪信息,切實做到苗頭問題早發現,早處置,避免事態擴大、矛盾激化等後果。

③ 葯品養護小結怎麼寫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葯品經營質量管理,保證人民用葯安全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葯品經營企業應在葯品的購進、儲運和銷售等環節實行質量管理,建立包括組織結構、職責制度、過程管理和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質量體系,並使之有效運行。

第三條本規范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葯品的專營或兼營企業。

第二章葯品批發的質量管理

第一節管理職責

第四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保證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對企業經營葯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企業應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首的質量領導組織。其主要職責是:建立企業的質量體系,實施企業質量方針,並保證企業質量管理工作人員行使職權。

第六條企業應設置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具有裁決權。

第七條企業應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葯品檢驗部門和驗收、養護等組織。葯品檢驗部門和驗收組織應隸屬於質量管理機構。

第八條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結合企業實際制定質量管理制度,並定期檢查和考核制度執行情況。

第九條企業應定期對本規范實施情況進行內部評審,確保規范的實施。

第二節人員與培訓

第十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國家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所經營葯品的知識。

第十一條企業負責人中應有具有葯學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是執業葯師或具有相應的葯學專業技術職稱,並能堅持原則、有實踐經驗,可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第十三條葯品檢驗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葯學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四條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專業技術職稱,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從事驗收、養護、計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學歷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經有關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在國家有就業准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企業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葯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疾病的患者,應調離直接接觸葯品的崗位。

第十七條企業應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葯品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技術、葯品知識、職業道德等教育或培訓,並建立檔案。

第三節設施與設備

第十八條企業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

第十九條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庫區地面平整,無積水和雜草,無污染源,並做到:
(一)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辦公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有隔離措施,裝卸作業場所有頂棚。
(二)有適宜葯品分類保管和符合葯品儲存要求的庫房。庫房內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三)庫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設施。

第二十條倉庫應劃分待驗庫(區)、合格品庫(區)、發貨庫(區)、不合格品庫(區)、退貨庫(區)等專用場所,經營中葯飲片還應劃分零貨稱取專庫(區)。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志。

第二十一條倉庫應有以下設施和設備:
(一)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
(二)避光、通風和排水的設備。
(三)檢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四)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設備。
(五)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
(六)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等的儲存場所和設備。

第二十二條儲存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專用倉庫應具有相應的安全保衛措施。

第二十三條有與經營規模、范圍相適應的葯品檢驗部門,配置相應的檢驗儀器和設備。經營中葯材及中葯飲片的應設置中葯標本室(櫃)。

第二十四條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符合衛生要求的驗收養護室,配備必要的驗收和養護用工具及儀器設備。

第二十五條對所用設施和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並建立檔案。

第二十六條分裝中葯飲片應有符合規定的專門場所,其面積和設備應與分裝要求相適應。

第四節進貨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把質量放在選擇葯品和供貨單位條件的首位,制定能夠確保購進的葯品符合質量要求的進貨程序。

第二十八條購進的葯品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合法企業所生產或經營的葯品。
(二)具有法定的質量標准。
(三)除國家未規定的以外,應有法定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進口葯品應有符合規定的、加蓋了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葯品注冊證》和《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四)包裝和標識符合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
(五)中葯材應標明產地。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首營企業應進行包括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審核由業務部門會同質量管理機構共同進行。除審核有關資料外,必要時應實地考察。經審核批准後,方可從首營企業進貨。

第三十條企業對首營品種(含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等)應進行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的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經營。

第三十一條企業編制購貨計劃時應以葯品質量作為重要依據,並有質量管理機構人員參加。

第三十二條簽訂進貨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

第三十三條購進葯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貨記錄按規定保存。

第三十四條企業每年應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

第五節驗收與檢驗

第三十五條葯品質量驗收的要求是:
(一)嚴格按照法定標准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葯品、銷後退回葯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
(二)驗收時應同時對葯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三)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
(四)驗收應按有關規定做好驗收記錄。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五)驗收首營品種,還應進行葯品內在質量的檢驗。
(六)驗收應在符合規定的場所進行,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第三十六條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收貨。對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等情況,有權拒收並報告企業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的葯品檢驗部門承擔本企業葯品質量的檢驗任務,提供准確、可靠的檢驗數據。

第三十八條葯品檢驗部門抽樣檢驗批數應達到總進貨批數的規定比例。

第三十九條葯品質量驗收和檢驗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葯品質量標准及有關規定的收集、分發和保管。
(二)抽樣的原則和程序、驗收和檢驗的操作規程。
(三)發現有問題葯品的處理方法。
(四)儀器設備、計量工具的定期校準和檢定,儀器的使用、保養和登記等。
(五)原始記錄和葯品質量檔案的建立、收集、歸檔和保管。
(六)中葯標本的收集和保管。

第四十條企業應對質量不合格葯品進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點為:
(一)發現不合格葯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上報。
(二)不合格葯品的標識、存放。
(三)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及時處理並制定預防措施。
(四)不合格葯品報廢、銷毀的記錄。
(五)不合格葯品處理情況的匯總和分析。

第六節儲存與養護

第四十一條葯品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專庫、分類存放。儲存中應遵守以下幾點:
(一)葯品按溫、濕度要求儲存於相應的庫中。
(二)在庫葯品均應實行色標管理。
(三)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葯品外包裝圖式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怕壓葯品應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四)葯品與倉間地面、牆、頂、散熱器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
(五)葯品應按批號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葯品應分類相對集中存放,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並有明顯標志。
(六)葯品與非葯品、內用葯與外用葯、處方葯與非處方葯之間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葯品、中葯材、中葯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葯品分開存放。
(七)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應當專庫或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記錄。

第四十二條葯品養護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保管人員對葯品進行合理儲存。
(二)檢查在庫葯品的儲存條件,配合保管人員進行倉間溫、濕度等管理。
(三)對庫存葯品進行定期質量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四)對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
(五)對由於異常原因可能出現質量問題的葯品和在庫時間較長的中葯材,應抽樣送檢。
(六)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復查處理。
(七)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葯品等質量信息。
(八)負責養護用儀器設備、溫濕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在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葯品養護檔案。

第七節出庫與運輸

第四十三條葯品出庫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的原則。

第四十四條葯品出庫應進行復核和質量檢查。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應建立雙人核對制度。

第四十五條葯品出庫應做好葯品質量跟蹤記錄,以保證能快速、准確地進行質量跟蹤。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第四十六條對有溫度要求的葯品的運輸,應根據季節溫度變化和運程採取必要的保溫或冷藏措施。

第四十七條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和危險品的運輸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由生產企業直調葯品時,須經經營單位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發運。

第四十九條搬運、裝卸葯品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外包裝圖示標志要求堆放和採取防護措施。

第八節銷售與售後服務

第五十條企業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將葯品銷售給具有合法資格的單位。

第五十一條銷售特殊管理的葯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銷售人員應正確介紹葯品,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用戶。

第五十三條銷售應開具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銷售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銷售票據和記錄應按規定保存。

第五十四條因特殊需要從其他商業企業直調的葯品,本企業應保證葯品質量,並及時做好有關記錄。

第五十五條葯品營銷宣傳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的內容必須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葯品使用說明書為准。

第五十六條對質量查詢、投訴、抽查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做好記錄。

第五十七條企業已售出的葯品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追回葯品和做好記錄。

第三章葯品零售的質量管理

第一節管理職責

第五十八條葯品零售和零售連鎖企業應遵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第五十九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經營葯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第六十條企業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定期檢查和考核,並建立記錄。

第二節人員與培訓

第六十二條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葯學專業的技術職稱。

第六十三條葯品零售中處方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葯師或有葯師以上(含葯師和中葯師)的專業技術職稱。

第六十四條企業的質量管理和葯品檢驗人員應具有葯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專業的技術職稱。

第六十五條企業從事質量管理、檢驗、驗收、保管、養護、營業等工作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國家有就業准入規定的崗位,工作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六十六條企業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葯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第三節設施和設備

第六十七條葯品零售企業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葯品倉庫,並且環境整潔、無污染物。企業的營業場所、倉庫、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

第六十八條葯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葯品倉庫應配置以下設備:
(一)便於葯品陳列展示的設備。
(二)特殊管理葯品的保管設備。
(三)符合葯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設備。
(四)必要的葯品檢驗、驗收、養護的設備。
(五)檢驗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六)保持葯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設備。
(七)葯品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等設備。
(八)經營中葯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製的設備。

第六十九條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配送中心,其倉儲、驗收、檢驗、養護等設施要求與同規模的批發企業相同。零售連鎖門店的葯品陳列、保管等設備要求應與零售企業相同。

第四節進貨與驗收

第七十條企業購進葯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並做好記錄。

第七十一條購進葯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第七十二條購進葯品的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

第七十三條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葯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後方可經營。

第七十四條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葯品,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驗收並記錄。必要時應抽樣送檢驗機構檢驗。

第七十五條驗收葯品質量時,應按規定同時檢查包裝、標簽、說明書等項內容。

第五節陳列與儲存

第七十六條在零售店堂內陳列葯品的質量和包裝應符合規定。

第七十七條葯品應按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和儲存:
(一)葯品與非葯品、內服葯與外用葯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葯品與一般葯品應分開存放。
(二)葯品應根據其溫濕度要求,按照規定的儲存條件存放。
(三)處方葯與非處方葯應分櫃擺放。
(四)特殊管理的葯品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存放。
(五)危險品不應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危險品的儲存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存放。
(六)拆零葯品應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簽。
(七)中葯飲片裝斗前應做質量復核,不得錯斗、串斗,防止混葯。飲片斗前應寫正名正字。

第七十八條陳列和儲存葯品的養護工作包括:
(一)定期檢查陳列與儲存葯品的質量並記錄。近效期的葯品、易霉變、易潮解的葯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質量有疑問及儲存日久的葯品應及時抽樣送檢。
(二)檢查葯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對各種養護設備進行檢查。
(四)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匯報並盡快處理。

第七十九條庫存葯品應實行色標管理。

第六節銷售與服務

第八十條銷售葯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正確介紹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

第八十一條銷售葯品時,處方要經執業葯師或具有葯師以上(含葯師和中葯師)職稱的人員審核後方可調配和銷售。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審核、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按有關規定保存備查。

第八十二條葯品拆零銷售使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和衛生,出售時應在葯袋上寫明葯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第八十三條銷售特殊管理的葯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蓋有醫療單位公章的醫生處方限量供應,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保存兩年。

第八十四條企業應在零售場所內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葯。企業還應設置意見簿和公布監督電話,對顧客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第四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指其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指其最高管理者。
首營企業:購進葯品時,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葯品生產或經營企業。
首營品種:本企業向某一葯品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葯品。
葯品直調:將已購進但未入庫的葯品,從供貨方直接發送到向本企業購買同一葯品的需求方。
處方調配:銷售葯品時,營業人員根據醫生處方調劑、配合葯品的過程。

第八十六條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本規范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本規范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八十八條本規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④ 醫院葯劑科的工作待遇怎麼樣

三甲醫院葯劑科初級葯師工作五六年後待遇沒有統一的標准,地區不同待遇也不同。在同一醫院還有因編制不同也會導致工資、待遇不同。
公立醫院里有三種編制。
一,正式編制。
二,人事代理合同編制。
三,勞務派遣編制或本院合同編制。

⑤ 鄉鎮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所如何做好食品葯品監管工作

一、充分認識加強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食品葯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問題。近年來,全縣上下積極探索長效機制,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食品葯品市場秩序總體好轉。但是,由於我縣農村人口多、居住分散,基層監管力量薄弱、鄉村無專職監管人員,縣上監管機構力量不足,對鄉村監管的頻次較低,農村紅白喜事等集體聚餐基本失於監管,工作存在盲區和漏洞,安全隱患較大。隨著廣大群眾對食品葯品安全關注度的不斷提高,省、市、縣政府對食品葯品安全考核更加嚴格,從今年起實行兩個「一票否決」制。對此,各鄉(鎮)必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意義,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扎實做好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葯安全。
二、建立健全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組織機構
加強農村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關鍵是落實機構隊伍。根據我縣鄉鎮機構設置情況,要求各鄉鎮組建專門的鄉鎮食品葯品監管辦公室,由1名副科級以上幹部兼任主任,確定1名專職副主任,並選調不少於4人的食品葯品安全專職監管員,人員從鄉鎮內部調劑解決,盡量做到專業對口或接近,工作積極主動,年富力強。各鄉鎮要結合本鄉實際,盡快確定人員並將花名冊(附後)於5月30日前送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縣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會同縣法制辦對專職監管人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並立即開展工作。鄉鎮食品葯品監管辦公室要在鄉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制定和落實轄區內食品葯品安全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負責轄區內食品葯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接受群眾投訴舉報,及時向上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報告;要按照食品葯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葯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要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努力使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常態化。鄉鎮食品葯品監管辦公室的年度考核由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結果作為縣政府對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依據。要通過加強鄉鎮食品葯品監管機構建設,使全縣形成「城鄉一體、縱橫輻射、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農村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格局,為維護人民群眾飲食用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面落實鄉鎮食品葯品監督辦公室工作任務
鄉鎮食品葯品監督辦公室要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葯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要對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及葯品醫療器械等經營使用單位進行摸底建檔,建檔率達100%。二是要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葯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監督頻次戶均達4次/年以上;三是對本鄉鎮農村紅白喜事聚餐5桌以上登記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做到每次檢查有檢查記錄,備案率達100%以上;四是年內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不少於4次;五是配合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完成本轄區內的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化妝品、葯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專項整治和抽檢抽驗工作,使本轄區餐飲服務單位(含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許可證持證率達100%,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率達100%,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率達95%,葯品經營單位GSP通過率達100%,醫療機構規范葯房創建命名率達40%以上。索證索票及購進台賬登記率達85%以上。六是做好轄區村級信息員的培訓及指導工作,使鄉村信息員舉報案件逐年上升,案件查處率達100%。
四、切實保障鄉鎮食品葯品安全工作順利開展
縣財政要將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研究建立食品葯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工作報酬補償機制,逐步配備執法交通工具、執法裝備和執法標志服裝,確保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各鄉鎮要從實際出發,為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及設施設備,掛牌辦公,著力加強基層食品葯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五、強化鄉鎮食品葯品安全工作檢查考核
食品葯品安全工作已納入縣對鄉政府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各鄉鎮要按照責任書要求,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縣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制定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考核細則,定期對各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並加強對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協助鄉鎮建立健全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切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⑥ 怎樣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葯品法律法規和用葯安全的認識

一是認真履行職責,著力規范食品葯品市場秩序。在縣委、縣政府和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大力踐行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全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全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葯品管理法》,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建立健全社會管理和運行機制,抓好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強化食品、葯品市場監管」的決策部署,按照「內強素質,外樹形像,嚴格監管,保障安全」的工作思路,大膽創新,破解監管難題,監管與規范並舉,加大工作力度,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葯品安全專項整治,拓展監管工作思路,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全面提升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水平,切實保障群眾飲食用葯安全。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加強對學校周邊、城鄉結合部小餐飲,建築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薄弱環節的專項整治力度,制定和完善標准,明確責任主體,按照「量化分級」要求規范管理,並逐步提高監管水平,進一步推行示範店(街)創建,全面加強餐飲食品添加劑、地溝油治理力度,確保餐飲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中要加大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力度,抓緊完成全縣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健檔備案工作;葯品監管方面,在葯品生產經營企業著力加強GMP、GSP認證及跟蹤檢查力度,在醫療機構中積極認真推行葯品質量規范化建設,加強鉻超標葯品、中葯材中葯飲片、非葯品冒充葯品等專項整治,加大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委託銷售監督管理,依法嚴查委託銷售私設庫房、租賃櫃台、走票、過票等嚴重擾亂葯品市場經營秩序的違法行為,使群眾用葯安全有效得以保障。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調動社會監督力量。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互聯網、報刊、廣播電視等多種手段,全方位宣傳食品安全分段監管工作模式和本部門工作職責、工作情況,不斷提高部門職責群眾知曉率,提升部門形象社會認可度,為食品葯品安全監管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廣泛深入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進萬家活動,重點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兩法頒布實施日、食品安全宣傳周(月)等特定時期,有針對性地開展食品葯品安全知識宣傳,印製《安全飲食健康生活》和《農村食品安全手冊》、《學生食品安全手冊》等宣傳資料,深入開展進社區、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五進」宣傳活動,全方位,多層次宣傳食品葯品安全知識,使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問題有比較科學全面的認識,特別是對一些熱點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加大宣傳講解力度,提高群眾對食品安全的認識水平和判斷能力,維護社會生產生活和諧有序。不斷提高企業守法經營的法律意識,加大食品葯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普及力度,積極組織餐飲服務業、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餐飲服務許可、葯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知識培訓,努力提高企業誠實守法意識。
三是強化教育,著力提升幹部隊伍素質。加快人才隊伍培養,培養一專多能的通用型人才,努力改善和解決幹部隊伍專業結構不合理,人少事多的矛盾。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堅持首問責任制,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對來電、來訪人員熱情接待,耐心解答,著力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實行限時辦結制,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即接即辦,有問必復,對責任心不強,工作敷衍,辦事拖拉,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相應責任。創新廉政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崗位責任安全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做到有什麼樣的廉政風險,就有什麼樣的防控措施,力爭廉政建設有新突破,新成效,不斷加強機關廉政文化建設,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四是規范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建設,繼續堅持行政審批受理、審查、審核「三分開」和行政處罰調查、審核、決定、執行「四分離」制度,強化對行政審批權和處罰權的制約,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量化、細化,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權。制定完善《食品葯品行政執法責任制度》,使行政執法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培訓,通過集中培訓、開展法律法規知識競賽,使執法人員熟練掌握法律條文,通過對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和法律條款的解讀,不斷提高執法人員對法規條款的理解和把握水平。組織開展案卷評查評比活動,努力提高一線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依法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行政執法環境,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抓好收費項目清理,優化行政許可流程,簡化辦事環節,努力打造行政審批快車道,實行集中式、開放式審批,實行「一站式」服務,竭盡全力搞好服務。
五是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迅速把思想統一到這次政風行風質詢會議的安排部署上來,將以這次會議為契機,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在鞏固前階段成績的基礎上把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與黨員創先爭優活動、「基層組織建設年」活動、「作風建設提升年」活動和「效能風暴」行動相結合,與促進食品葯品監管事業發展相結合,認認真真抓好活動每個階段、每個環節,高質量、高標准完成這次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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