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內容
物業管理在一般人眼中無異於「商品的售後服務」。其工作的開展往往是業主入住以後,工作內容則是物業在使用過程中的日常養護及應付各種突發性因素對物業造成的損害。現在看來,這種觀念已不完全正確了。這種將物業管理等同於「售後服務」的認識。實際上是將物業管理的工作排除在設計施工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使物業管理日後在面對自己根本不太熟悉的物業時,還要承擔起開發商及施工單位在前期工作中留下的種種隱患的責任,這顯然是有損物業管理單位利益的,所以物業管理的介入時機有必要適當提前。即要大力提倡推廣物業管理的前期介入。
目前一些富有遠見的開發商已開始嘗試對物業項目實施前期介入管理,但大多數的前期介入都是在入住前半年左右進入的,主要就建築安裝的後期工作提出一些建議,為接管驗收做前期准備,在深度和廣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仍然難以解決開發商給物業管理帶來的很多問題。而真正意義上的前期介入是從項目前期設計開始到物業接管驗收為止的質量監督過程。
物業的設計人是不是專業的物業管理者,其在判定設計方案時,不可能將後期的物業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考慮周到。同時由於設計階段與物業的建成存在較長間隔,建築、設施的技術進步和業主需要的不斷提高都有可能使設計方案落伍。而物業管理企業作為物業的管理經營維護者,對物業可能出現的問題有比較清楚的了解,其前期介入可以從業主和管理者的角度參
② 請問在消費者購買介入度很高和很低的情況,產品廣告應有何不同
若購買介入度較底,就應注重產品的效果以及作用~
若介入度較高,就應著重打造產品的品牌效益~
不過不知道是哪類產品,各個不同類別的產品的推廣也是
各有不同的!~
③ 導管室在醫院是干什麼作用的
醫院中的導管室是介入手術室。導管室屬於一個科室,它是心血管科的延伸,主要目的是用獲取信息,達到檢查、診斷目的,還可進行某些治療措施。心導管可送入心臟右側各部及肺動脈,亦可送入心臟左側各部及主動脈,又可經導管注入造影劑或進行臨床電生理檢查。
在手術之後的半年之內,不可以做劇烈運動,家長應該要看著孩子,不要讓他到處亂跑,你需要多休息,隨著身體的康復可以慢慢的增加運動量,必須有一個過程,不能夠馬上就又跑又跳的,不然會給心臟帶來負擔,但身體恢復不利。
④ 為什麼有的傳銷已經警方介入了,還是能看到宣傳信息
這個不奇怪,1040傳銷,現在網上還有相關信息呢,甚至還有很多所謂的正面報道,都二十年了,依然有很多人被騙,所以這個網路上的東西,不可能那麼干凈的。要帶上自己的大腦去辨別。
⑤ 介入科護士臨床的專科護理有哪些
定員工責任需要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規定。崗位職責說明書並不是要面面俱到,而是對崗位職責進行合理有效的分工,促使有關人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出色完成崗位職責任務。
崗位工作的壓力不是來自他人的壓力,而是使此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發自內心自覺自願的產生,從而轉變為主動工作的動力,而要推動此崗位員工參與設定崗位目標,並努力激勵他實現這個目標。因此此崗位的目標設定、准備實施、實施後的評定工作都必須由此崗位員工承擔,讓崗位員工認識到這個崗位中所發生的任何問題,並由自己著手解決掉,他的上司僅僅只是起輔助他的作用,他的崗位工作是為他自己做的,而不是為他上司或者老闆做的,這個崗位是他個人展現能力和人生價值的舞台。
護理人員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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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護理部主任職責
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領導全院的護理工作,組織制定全院各科室護理人員配置方案,批准後組織實施與協調,適時調整;是醫院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院長負責。
2、根據醫院的計劃負責擬訂全院的護理工作計劃及目標,批准後組織實施。定期考核,按期總結匯報。
3、深入科室了解掌握護理人員的思想工作情況,教育護理人員改進工作作風,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改善服務態度。督促檢查護理制度、常規的執行和完成護理任務的情況,檢查護理質量,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4、組織護理人員三基三嚴培訓、學習業務技術,定期進行技術考核,開展護理科研工作和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護理技術水平。
5、指導各科護士長搞好病房和門診的科學管理、消毒隔離和物資保管工作。
6、組織檢查護生、進修生的實習工作,指導各級護理人員嚴格要求學生,做好傳、幫、帶。
7、確定全院護理人員的工作時間和分配原則,根據具體情況對全院護士做院內或臨時調配。
8、審查各科室提出的有關護理用具使用情況的意見,並與有關部門聯系協同解決問題。
9、主持和召開全院護士長會議,分析全院護理工作情況,並定期組織全院護士長到科室交叉檢查,互相學習,不斷提高護理質量。
10、提出對護理人員的獎懲、晉升、晉級、任免以及調動的意見。
11、教育全院各級護理人員熱愛護理專業,培養良好的作風,關心他們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充分調動護理人員的積極性。
12、作為醫院質量管理組織主要成員,承擔相關工作。
13、護理部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相應的工作,主任外出期間代理主任主持日常護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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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任(副主任)護師職責
1、在護理部主任及科護士長領導下,負責指導本科護理技術、科研和教學工作。2、檢查指導本科急、危重、疑難病人護理計劃的實施,護理會診及危重病人的搶救工作。
3、了解國內外護理發展動態,根據醫院具體條件努力引進先進技術,提高護理質量,發展護理學科。
4、主持全院或本科護理大查房,指導下級護理人員的查房,不斷提高護理業務水平。
5、對院內護理差錯、事故提出技術鑒定意見。
6、組織主管護師、護師及進修護士的業務學習和護士規范化培訓,擬定教學計劃和內容,編寫教材並負責講課。
7、帶教護理系和護理專科學生的臨床實習,擔任部分課程的講授並指導主管護師完成此項工作。
8、負責組織全院或本科護理學術講座和護理病案討論。
9、制定本科護理科研計劃,並組織實施,通過臨床實踐寫出有較高水平的科研論文,不斷總結護理工作經驗。
10、參與審定、評價護理論文和科研成果以及新業務、新技術成果。
11、協助護理部做好主管護師、護師的晉升、考核及評審工作,承擔對下級護理人員的培養工作。
12、參與全院業務技術管理和組織管理工作,經常提出建設性意見,協助護理部主任加強對全院護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13、參與全院護理質量督察工作,指導護理質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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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管護師職責
1、在科護士長、護士長領導下及本科主任護師指導下進行工作。
2、對病房護理工作質量負有責任,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好護理質量關。
3、解決本科護理業務上的疑難問題,指導危重、疑難病人護理計劃的制定及實施。
4、負責指導本科各病房的護理查房和護理會診,對護理業務給予具體指導。
5、對本科各病房發生的護理差錯、事故進行分析鑒定,並提出防範措施。
6、組織本科護師、護士進行業務培訓,擬定培訓計劃,編寫教材,負責講課。
7、組織護理進修生和護生的臨床實習,負責講課考核和評定成績。
8、制定本科護理科研和技術革新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科護師、護士開展護理科研工作,寫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護理論文及科研文章。
9、協助本科護士長做好行政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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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護師職責
1、在病房護士長領導下和本科主管護師指導下進行工作。
2、參加病房的護理臨床實踐,指導護士正確執行醫囑及各項護理技術操作規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參與病房危重、疑難病人的護理工作,承擔難度較大的護理技術操作,帶領護士完成新業務、新技術的臨床實踐。
4、協助護士長擬定病房護理工作計劃,參與病房管理工作。
5、參加本科主任護師、主管護師組織的護理查房、會診和病例討論。主持本病房的護理查房。
6、協助護士長負責本病房護士和進修護士業務培訓,制定學習計劃,並擔任講課。對護士進行技術考核。
7、參加護校部分臨床教學,帶教護生臨床學習。
8、協助護士長制定本病房的科研、技術革新計劃,積極參與科研活動。
9、對病房出現護理差錯、事故進行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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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門診護士長職責
1、在護理部、門診部、科護士長領導下,負責本科室護理業務及行政管理工作;是本部門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護理部、門診部、科護士長負責。
2、制定門診工作計劃,明確護理人員的分工,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不斷提高護理質量,改善服務態度,與門診醫師組長取得密切聯系。
3、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認真執行登記及上報制度,及時總結經驗與教訓。
4、負責組織護士做好協診工作和實施等待服務。
5、負責組織專科業務和新技術的學習,不斷提高門診護理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
6、負責對新調進的醫生、護士和實習生、進修人員,介紹門診工作情況及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實習、進修護士的教學工作。
7、負責計劃組織候診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8、負責督促檢查搶救用物、毒麻葯品和儀器管理工作。
9、認真執行疫情報告、消毒隔離制度,預防交叉感染,保證門診清潔及工作有序。
10、督促檢查診療登記和治療統計工作。
11、負責傢俱被服保管,物品請領、驗收維修工作。
12、負責考勤、考核,獎優罰劣,促進門診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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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門診護士工作職責
1、在門診護士長或護士組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器械的消毒和開診前的准備工作。
3、協助醫生完成有關工作,按醫囑給患者進行處置。
4、經常觀察候診患者的病情變化,對較重的患者應提前診治或送急診室處置。
5、負責診療室的整潔、安靜、維持就診秩序,做好等待服務。
6、實施候診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8、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查對制度,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9、按照分工,負責領取、保管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10、認真學習業務,提高理論水平,向患者做耐心、科學的解釋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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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急診科護士長職責
1、在急診科主任和護理部領導下,負責領導急診室和觀察室的護理工作;是本部門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科主任、護理部負責。
2、組織安排急診搶救工作,督促檢查護理人員配合醫生診治情況。經常了解留觀危重患者的病情,指導護士嚴格按醫囑進行治療護理。做好各種記錄和交
接班的工作。
3、督促護理人員認真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4、制定工作計劃,檢查各項護理工作執行情況,保證護理質量,負責護理人員的排班工作。
5、負責檢查各種搶救葯品、器材、被服及室內所需物品的使用、保管情況,做到計劃請領,及時維修和報損。
6、加強對護理人員的業務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7、負責組織護理科研和技術革新工作。
8、督促護士、護理員、清潔員經常保持室內外清潔、整齊、安靜,做好消毒隔離,預防交叉感染。
9、做好計劃和總結工作,按要求定期上報各種統計表。
10、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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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急診室護士工作職責
1、在護士長領導下進行工作。
2、做好急診患者的檢診工作,根據患者情況決定優先就診,必要時請示醫生決定。
3、急診患者來就診,應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在醫生未到之前,遇到特殊危急病人,可行必要的急救處理。
4、在急救過程中,備好各種搶救物品、葯品,迅速、准確地執行醫囑,協助醫生進行搶救。
5、負責危重患者的巡視、觀察,及時完成治療與護理工作,嚴密觀察並記錄患者的病情變化。
6、認真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做好查對和交接班工作,嚴防差錯事故。
7、嚴格執行各項無菌操作規程,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
8、負責准備各種急救所需葯品、敷料、儀器等,並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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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科護士長職責
1、在護理部、科主任領導下全面負責所屬科室的臨床護理、教學、科研及在職教育的管理工作;是本部門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護理部、科主任負責。
2、根據護理部、科工作計劃制定本科室的護理工作計劃,按期督促檢查、組織實施並總結。
3、負責督促本科各病室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護理技術操作規程。
4、負責督促檢查本科各病室護理工作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好質量關,並有記錄。
5、解決本科護理業務上的疑難問題,指導危重、疑難患者護理計劃的制定及實施。
6、有計劃地組織科內護理查房,及時總結本室護理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
7、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全科業務學習。負責全科護士的三基三嚴培訓和在職教育工作。
8、負責組織本科護理科研、護理革新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指導本科護士及時總結護理經驗及撰寫護理文章。
9、對科內發生的護理問題和差錯,應及時了解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上報護理部。
10、科學管理病房,做好文字記錄及教學各項統計工作,每月總結、分析提出整改意見。
11、每月聽取進修護士意見,檢查護生教學計劃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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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病房護士長職責
1、在科護士長和科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病室行政管理和護理工作;是本部門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科護士長、科主任負責。
2、根據護理部及科內工作計劃,制定病房護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認真做好護理質量檢查,記錄和統計工作,並定期總結。
3、負責本病房護理人員的素質培養工作,教育護理人員加強責任心,改善服務態度,遵守勞動紀律,密切醫護配合。
4、合理安排和檢查本病房的護理工作,落實質量控制方案,參加並指導危重、大手術患者的護理及搶救工作。
5、督促護理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對本病區發生的護理差錯、事故,及時查明手因報告護理部,並組織整改。
6、定期參加科主任和主治醫師查房,參加科內會診及大手術或新手術前、疑難病例、死亡病例的討論。
7、組織護理查房,護理會診,積極開展護理科研工作和護理經驗總結。
8、組織領導護理人員的業務學習及技術訓練,實施三基三嚴培訓工作。
9、定期督促檢查表格用品、護理用具、儀器設備、被服、葯品的請領及保管。
10、負責護生、進修護士的實習安排及檢查護士的帶教工作。
11、督促檢查護理員、配膳員、衛生員的工作質量,搞好病房的清潔衛生、消毒隔離工作。
12、定期召開工休人員座談會,組織安排健康教育宣傳工作,聽取病人對醫療、護理及飲食等方面意見,不斷改進病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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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病房護士職責
1、在護士長領導及護師指導下進行工作。
2、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護理技術操作規程,正確執行醫囑,准確及時地完成各項護理工作,嚴格執行查對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離制度,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
3、做好基礎護理和患者的心理護理工作。
4、認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及各種搶救物品、葯品的准備、保管工作。
5、協助醫師進行各種治療工作,負責採集各種檢驗標本。
6、經常巡視病人,密切觀察記錄危重患者的病情變化,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報告。
7、參加護理教學和科研工作,工作中應不斷總結經驗,寫出論文,以提高護理水平。
8、指導護生、護理員、配膳員、衛生員工作。
9、負責做好患者的入院介紹、在院健康教育、出院指導。經常徵求患者意見,做好說服解釋工作並採取改進措施。定期組織患者學習、宣傳衛生知識和住院規則,經常徵求患者意見,做好說服解釋工作並採取改進措施,在出院前做好衛生宣教工作。
10、辦理入院、出院、轉科、轉院手續,做好有關文件的登記工作。
11、認真做好病室物資、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工作,並注意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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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手術室護士長職責
1、在護理部及科主任領導下,負責本室的行政管理和護理業務工作;是本部門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護理部、科主任負責。
2、根據手術室工作任務和護理人員情況,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實施並定期總結。
3、嚴格要求各級人員遵守無菌操作規程,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抽查各類人員的工作質量。
4、負責組織護理人員的業務學習,三基三嚴培訓,開展新技術、新業務及護理科研工作。督促檢查教學計劃的實施,指導進修、實習護士工作。
5、檢查核對各交接班程序,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6、督促檢查有關人員做好消毒工作,定期進行室內空氣及工作人員手的細菌培養,以鑒定消毒效果。
7、隨時檢查毒、麻、限劇葯物及貴重儀器設備管理情況及急診手術用品的准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破損儀器送檢維修。
8、負責手術室葯品、器材、敷料、衛生設備等物品的保管、請領、報損工作。9、定期徵求各科室對手術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和改進工作
10、負責指導和檢查手術器械的清潔、消毒及保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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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手術室護士職責
1、在護士長領導下擔任洗手、供應、巡迴護士等工作,負責手術前准備、手術中配合和手術後整理工作。
2、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及其它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3、負責手術後病人的包紮、保暖、護送及手術標本的保管、送檢工作。
4、負責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及葯品、儀器設備的保管工作。
5、指導進修、實習護士的工作。
6、負責分管手術患者的術前訪視和術後隨訪。
7、做好手術期間患者的心理護理。
8、嚴格執行對患者的識別制度,做到正確的患者、正確的部位與體位、施行正確的術中配合、正確核對手術器材敷料、正確交接手術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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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供應室護士長職責
1、在護理部、科護士長領導下,根據全院工作計劃制定本室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總結。負責組織醫療器材、敷料的制備、消毒滅菌、儲存、供應和
行政管理工作;是本科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護理部、科護士長負責。
2、負責本科室護理人員的素質培養,樹立為臨床一線服務的觀念。
3、負責本室各崗位值班人員的工作安排,保證每日工作任務的完成和工作質量。
4、督促檢查無菌物品的滅菌及物品供應情況。
5、嚴格監測高壓蒸汽滅菌器的滅菌效果。
6、領導本室工作人員共同遵守醫院內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7、負責抽查供應室各種物品及使用單位的物品保管情況。
8、負責請領、報損本室器材、被服及其它物品。
9、負責本室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及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其工作水平。
10、徵求臨床科室意見和建議,加強溝通和協調,以改進物資供應工作。
十五、供應室護士職責
1、在護士長領導下進行工作。遵守院內、室內各項規章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
2、負責各種醫療器械的清潔、包裝及各種敷料的裁剪、制備工作。
3、負責院內一切無菌醫療器械、敷料、溶液及有傳染性被服用品的高壓消毒工作,保證消毒物品的絕對無菌及安全使用。
4、負責與病房及有關單位的無菌物品交換工作,堅持下收下送,做到態度和藹、堅持原則。
5、做好院內臨時任務或急救工作的物品消毒及供應工作。
6、指導消毒員進行醫療器材、敷料的制備、消毒工作。
7、組織、領導院內臨時任務及急救工作所需物品的供應。
8、組織本室工作人員做好下收下送工作,深入臨床第一線徵求意見,改進工作。
十六、重症監護室(科)護士長工作職責
1、在護理部、科主任領導下,負責本病室行政管理和護理工作;是本部門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護理部、科主任負責。
2、根據患者病情及護士工作能力,妥善安排患者的責任護士。
3、每日主持晨會交班及床頭交接班,組織並參與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
4、督促檢查各項護理工作,及時幫助解決疑難問題。
5、定期檢查儀器、急救物品及葯品的使用及保管情況,保證搶救葯品、儀器性能完好,及時登記使用情況。
6、定期檢查各項護理表格的記錄情況,保證其完整性與准確性。
7、定期檢查各種消毒物品尤其介入性物品的消毒情況。
8、有計劃組織護士業務學習,強化三基三嚴培訓,負責新入室護士的培訓帶教工作,使護士掌握新技術、新儀器的操作使用、安裝、消毒處理,不斷提高護理質量。
9、其它同病房護士長工作。
十七、重症監護室(科)護士職責
1、在護士長、科主任領導下進行護理工作。
2、交接班前要認真閱讀病室報告本、醫囑本、治療本,詳細了解科室內病人診斷、治療和病情。認真做好護理記錄(如:病情、用葯、24 小時出入量、手術情況、治療方案等),並按要求進行護理。
3、認真進行床頭交接班(檢查皮膚、卧位、了解各種管道用途,檢查是否通暢,明確輸液的用葯、劑量、濃度、速度等)。
4、全面掌握患者的 T、P、R、BP、PR、RR、EKG、CVP、血液動力學監測、呼吸監測等情況,檢查各種儀器(呼吸機、心輸出量儀、輸液泵等)的運轉情況。
5、每日消毒更換創傷部位敷料(如:氣管切開、靜脈插管等)。
6、其它與病房護士職責相同。
十八、血液凈化室(科)護士長職責
1、 在護理部、科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行政管理和護理工作;是本部門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護理部、科主任負責。
2、 根據病房的情況和護士的能力及要求,合理安排班次。
3、 實施全面質量控制,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4、 督促檢查各項護理工作,及時幫助解決護理工作中的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
5、 負責監督所屬人員做好本科室內感染控制,按規定做好相應檢測(空氣、透析液、反滲水)。
6、 經常檢查各儀器的使用情況,有問題及時告知技師。
7、 經常檢查護理表格的紀錄情況,保證其完整性與准確性。
8、 定時聽取醫生及技術員對護理工作的建議,促進醫、護、技的合作。
9、 定期了解患者及家屬的意見,及時改進工作。
10、有計劃組織護士業務學習、三基三嚴,技術培訓,及時掌握新儀器、新技術的操作,並定期組織考核。
11、做好本科室各類物品的管理。包括各類物品的請領、保管、檢查和維修。
12、定期總結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匯報,共同研究討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十九、血液凈化室(科)護士職責
1、血液凈化室護士應在專科醫師指導及護士長領導下工作,負責血液凈化室患者日常透析期間的護理及患者的管理 。
2、認真遵守醫院各種規章制度、各項護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准確及時地完成各項護理工作及技術操作。
3、正確執行醫囑,遵循醫師的診治計劃並制定相應的護理計劃,協助醫生作好各種診療工作。
4、透析過程中,經常巡視患者,密切觀察患者病情,應及時記錄,有問題及時處理。
5、了解患者病情、飲食、生活等情況,為患者進行相關指導,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作好患者的飲食管理和生活指導。
6、保持血液凈化室秩序,為患者創造清潔、舒適、整齊、安靜的治療環境。
7、做好血液凈化室的消毒隔離工作,嚴格遵守國家透析器材的有關使用管理規定。
8、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強化三基三嚴培訓,認真學習新技術,不斷豐富血液凈化方面的理論及實踐知識,為患者接受高品質的透析創造良好條件。
二十、介入導管室(科)護士長職責
1、在護理部及科主任、科護士長的領導下,負責介入導管室(科)日常行政管理和護理業務工作;是本部門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護理部、科護士長負責。
2、有計劃地安排工作。根據手術和護理人員情況,進行科學分工,必要時進行具體指導或親自參加手術。
3、督促護理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負責本科室護理人員的素質培養工作,教育護理人員加強責任心,改善服務態度,遵守勞動紀律,密切醫護配合。
4、督促檢查各級護理人員及衛生員的工作,並予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差錯事故發生。
5、定期檢查急救物品備用情況、毒麻葯品及貴重器械儀器使用與管理情況。
6、負責監督護士做好院內感染監測,做好導管室無菌技術監測(空氣 無菌物品 手等)及護士對一次性醫療用品按照規定進行毀型處理。
7、負責指導各類物資的管理,包括各種介入耗材、器械、葯品、敷料、被服、表格等領取保管工作,出入賬目要清楚。
8、定期召開全科護理會,定期總結工作,並向有關領導匯報,共同研究討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下一步工作計劃,並尋求上級支持和幫助。
9、督促護士做好自身防護工作,解決或反映其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發揮積極性,調動主觀能動性,注意人力資源開發利用管理。
二十一、介入導管室(科)護士工作職責
1、在護理部、科主任及護士長的直接領導下,配合手術醫師,負責介入治療術前的准備、介入術中的配合和介入治療後的導管室整理工作。
2、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無菌技術操作常規,並監督上台醫師的無菌操作。負責導管室的保潔、消毒及感染監控工作,防止感染和交叉感染。
3、負責各種介入耗材及有關器械、葯品、敷料的清領、保管、保養工作,放置應定點定位有序,出入帳目要清楚。
4、認真核對患者姓名、病案號、診斷、手術名稱,並做好患者心理護理;返回病房時按照規定的程序嚴格逐項交接,並做好交接記錄及簽字確認。
5、協助醫師掌握手術適應症,術前建立靜脈通道、協助醫師對患者進行導尿、備皮和消毒鋪巾等,術中配合,用葯前要嚴格三查七對,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報告醫師。
6、負責供氧、吸引器及心電監護儀、除顫器等應急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並熟悉使用方法,正確使用。同時負責急救葯品的清點,隨時做好急救准備。
7、術後負責對一次性醫療用品按照規定進行銷毀處理。
二十二、護理員職責
1、在護士長領導下和護士指導下進行工作。
2、擔任病人生活護理和部分簡單的基礎護理工作,不得從事臨床護理技術操作。
3、隨時巡視病房,應接病人呼喚,協助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進食、起床活動及遞送便器等。
4、做好病人入院前的准備工作和出院後床單、鋪位的整理以及終末消毒工作。協助護士搞好被服、傢具的管理。
5、及時收集送出臨時化驗標本和其它外送病人工作。
二十三、病房衛生員職責
1、在總務科領導和護士長的業務指導下,擔任病房的清潔衛生工作。
2、擔任病房的門、窗、地面、床頭桌椅及廁所、浴室的清潔工作,並保持經常整潔。
3、負責清潔和消毒病人的臉盆、茶具、痰盂、便器等用具。
4、及時做好病房和病員的飲用水供應,協助配餐員做好配膳工作。
5、根據需要協助護送病人,領送物品,送病理、檢驗標本及其它外勤工作。
二十四、助產士職責
1、在護士長的領導和醫師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正常產婦接產工作,協助醫師進行難產的接產工作,做好接產准備,注意產程進展和變化,遇產婦發生並發症或嬰兒窒息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報告醫師。
3、經常了解分娩前後的情況,嚴格執行技術操作常規,注意保護會陰及婦嬰安全,嚴防差錯事故。
4、經常保持產房的整潔,定期進行消毒。
5、為產婦做好計劃生育圍產期保健和婦嬰衛生的宣傳教育工作,並進行技術指導。
6、負責管理產房和嬰兒室的葯品器材。
7、可根據需要,負責孕期檢查外出接產和產後隨訪工作。
8、指導進修、實習人員的接產工作。
⑥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內容是什麼
物業承接查驗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承接查驗行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物業承接查驗,是指承接新建物業前,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的活動。
第三條物業承接查驗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客觀公正、權責分明以及保護業主共有財產的原則。
第四條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參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分戶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活動,向建設單位提供有關物業管理的建議,為實施物業承接查驗創造有利條件。
第五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六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約定其所交付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建設標准。
第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應當對全體業主同意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事項作出約定。
第八條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含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
第十一條實施承接查驗的物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規劃、消防、環保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或者准許使用文件,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公共照明、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設施設備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已安裝獨立計量表具;
(三)教育、郵政、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環衛、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已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
(四)道路、綠地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公共配套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電梯、二次供水、高壓供電、消防設施、壓力容器、電子監控系統等共用設施設備取得使用合格證書;
(六)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相關技術資料完整齊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實施物業承接查驗,主要依據下列文件:
(一)物業買賣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四)物業規劃設計方案;
(五)建設單位移交的圖紙資料;
(六)建設工程質量法規、政策、標准和規范。
第十三條物業承接查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物業承接查驗方案;
(二)移交有關圖紙資料;
(三)查驗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四)解決查驗發現的問題;
(五)確認現場查驗結果;
(六)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七)辦理物業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現場查驗20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移交有關單位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現場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第十八條現場查驗應當綜合運用核對、觀察、使用、檢測和試驗等方法,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標准、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條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現場查驗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解決並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復驗。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委派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查驗,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確認現場查驗的結果,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第二十二條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應當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其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第二十三條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簽訂後10日內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第二十五條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生效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交接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交接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交接記錄應當包括移交資料明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明細、交接時間、交接方式等內容。交接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簽章確認。
第二十七條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承接查驗。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承接最後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的承擔,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交接後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四)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
(五)查驗記錄;
(六)交接記錄;
(七)其它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第三十一條物業承接查驗可以邀請業主代表以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協助進行,物業承接查驗的過程和結果可以公證。
第三十二條物業交接後,建設單位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的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物業交接後,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自物業交接之日起,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
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約定。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不得憑借關聯關系濫用股東權利,在物業承接查驗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損害物業買受人的權益。
第三十八條建設單位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在物業承接查驗活動中共同侵害業主利益的,雙方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物業承接查驗活動,業主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查驗行為的投訴。
第四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本辦法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予以通報。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不移交有關承接查驗資料的,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對建設單位予以通報,並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委託有關行業協會調解。
第四十五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承接查驗活動,可以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