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寫開展xx條例學習宣傳方案
一要全面深入宣傳。盡快召開一次全市宣傳學習貫徹《准則》和《條例》大會,並通過廣播電內視、網站、板容報、宣傳資料和組織宣講活動等多種載體和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做到宣傳全覆蓋,營造濃厚的宣傳和學習氛圍。
二要認真組織學習。把學習《准則》和《條例》作為當前和下一階段黨員幹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內容,各級黨組織要制定好學習教育方案,採取中心組學習、個人自學、集中培訓、專題講座等形式組織黨員幹部開展學習活動。同時,要加強督促檢查,並通過開展知識測試和撰寫心得體會等方式強化學習效果,做到入腦入心。
三要加強執紀監督。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要求全市黨員幹部廉潔履責,自覺遵守《准則》和《條例》,切實改進作風。加強對執行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規行為,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促進《准則》和《條例》落地生根。
四是紀檢幹部要作好表率。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要帶頭學習宣傳貫徹《准則》和《條例》,做學紀守紀用紀的模範。要結合當前實際,聚焦目標任務,正確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切實履行好黨章賦予的職責,推進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
⑵ 求 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法律責任的宣傳標語
熱烈祝賀《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頒布
自覺遵守《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依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
嚴禁違法裝修、損害他人利益,崇尚科學、文明裝修
註:一般物業論壇中就有,找個公文寫的好的的也能出來 加油 多看看新聞
⑶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宣傳標語
勞動保障監察涉及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關系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百姓關心。
⑷ 部隊條令月板報標題
學條令、知條令、用條令;
提高依法從嚴治軍水平;
爭做學用條令模範;
⑸ 廣告法和相關條例中禁用的詞彙有哪些
堪稱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處罰尺度震動了整個廣告圈,各類極限詞遭禁用逼迫小編使用「好到違反廣告法」代替,對於使用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現違規將給予扣分並進行罰款,處於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第五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和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第三十九條: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標題通用類:
(1)避免出現主觀色彩的字眼,如「驚現」、「驚爆」、「竟然」、「竟」、「膽敢」等,標題不得使用侮辱個人、民族和國家的字眼。
(2)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資深」、「最佳」、「最賺」「超賺」、「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絕對性和誇大用語。
(3)「奢侈」、「至尊」、「頂級享受」等帶有炫富內容的廣告語禁止出現在各類廣告中。
行業通用類
教育類:(1)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資深教師」、「名牌」等詞語。(2)文化輔導類招生廣告或簡章,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教師」、「資深教師」等用語。
房產類:
(1)宣傳詞語使用要規范:規定房產廣告在詞語使用上有一些禁區: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樓王、極品、冠軍、絕版等絕對性和誇大表述房地產項目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不得出現未經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確認的評比、排序等對房地產項目綜合評價的內容;不得出現融資和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等變相融資內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等承諾,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
(2)不得濫用最低價攬客:規定使用「起價」、「最低價」等文字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字體、字型大小應相同;對使用「一口價」、「清盤價」等詞語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如果僅為指定房源價格,必須加以註明,否則視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價格。
(3)化妝品:規定「迅速修復受紫外線傷害的肌膚」、「×天見效」、「全面升級」等均被列為禁用詞語。
社會生活類的禁用詞
(1)報道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強烈評價色彩的詞語。
(2)醫葯報道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等詞語,葯品報道中不得含有「葯到病除」「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最新技術」「最高技術」「最先進製法」「葯之王」「國家級新葯」等詞語。
(3)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後」「巨星」「天王」等詞語,一般可使用「文藝界人士」或「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
(4)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道,不使用「親自」等形容詞。
(5)新華社通稿中不應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臟話、黑話等、如果在引語中不能不使用這類詞語,均應用括弧加註,表明其內涵、近年來網路用語中對臟語進行縮略後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報道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