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述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
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
區別一:在思想上
法治思維是指人們以崇尚法律之治為核心形成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人治思維是指人們以信奉人之治為核心形成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
區別二:在依據上
法治思維認為國家的法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依據,處理法律問題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而人治思維的本質是人高於法或權大於法,它主張憑借個人尤其是掌權者、領導人的個人魅力、德性和才智來治國平天下。
區別三:在方式上
法治思維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對待方式調節社會關系,解決矛盾糾紛,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穩定性和一貫性。而人治思維漠視規則的普遍適用性,按照個人意志和感情進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隨、朝令夕改,具有極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1)法治宣傳思維擴展閱讀
法治思維在不同問題和領域的運用包含了不同的層次。概括而言,法治思維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一是認知判斷層次,即運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對社會生活中的種種問題進行認識並得出初步判斷的層次。人們可以根據法律對社會中的一些行為或現象得出是否合法的判斷,例如飲酒駕車是違法行為。這種層次的法治思維,是普通社會成員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備的。
二是邏輯推理層次,即運用法治原則、規范對問題進行分析判斷、綜合推理,並得出結論乃至解決辦法的層次。法律職業者的思維多為這一層次。這一層次的思維是以通過法律解決個案為主要特徵。
三是綜合決策層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認知判斷、分析推理的基礎上,還需要結合其他因素,進行綜合性衡量,並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對於領導幹部而言,法治思維更多地體現在這一層次上。
四是建構制度層次,即在前面三個層次的思維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抽象,從而能夠通過建構或改革法律制度對更宏觀的問題提出長遠的解決方案。這是最高層次的法治思維,也是高層級的領導幹部所應當具備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維能力的高低,應當按照對象和主體的不同設定不同的標准。
2. 在實際工作中應樹立哪些法治思維
治思維是將法治的各種要求運用於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范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維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許可權內運行。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的,要求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在處理問題的時候有一種法律規則的意識,堅持法律至上,堅持法律規則的運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等法治精神和原則。在面臨多種問題的解決方式、手段時,領導幹部能夠首先研判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等。
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領導幹部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倡導者與宣傳者,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組織者與實施者。推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幹部是關鍵因素。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歸根結底要靠各級幹部來完成。黨員幹部法律素質的高低與法治理念的強弱,直接決定著其依法管理、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的水平。只有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擁有法治思維,才能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現實工作中,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看問題、作決策、採取措施的時候,往往缺乏法治思維。他們認為,只要是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就可以成為各種施政行為的理由,不用過多考慮各種決策程序和操作程序,可以繞開各種法律的條條框框;認為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只要能辦成事,什麼辦法都可以用。這種忽視各種法律規制而以發展的理由來衡量思考問題的思維方式,以合理性來代替合法性,顯然是錯誤的。這種錯誤思維方式指導下的施政行為,罔顧程序正義,丟棄規則規范,漠視權力邊界,功利性地強調發展,可能會有一些短期效益,長期而言恰恰會嚴重損害發展、和諧、民生,與這些目標完全相悖。正因為如此,解決好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不強問題,已經成為推進法治建設必須抓好的緊迫任務。
加快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著力培養和強化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這種培養與強化是一個長期過程,也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領導幹部的追求與修煉,也需要組織的教育和培養,還需要社會的監督與約束。重點是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強化法治思維規則至上,推進由合理向合法轉變。一是要求黨員幹部有規則意識。想問題、辦事情始終將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決策都必須圍繞合法性展開,無論任務多麼緊急、事情多麼重要,都不能偷換概念,以其合理性替代合法性。二是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強化規則制定,在權責范圍內,盡可能地完善法規規章配套、清理及解釋制度。三是要求黨員幹部嚴格按規則辦事,始終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工作中一切合理的行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之下。
——強化法治思維程序優先,推進由隨意向嚴謹轉變。法治思維強調程序優先,因為公正科學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構架,程序的完善程度是法治完善程度的基本標志。通過確立公正科學的法治程序,提升制度運行的規范化水平,消除制度運行中的不確定性,增強人們對未來的確定預期。在工作中,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必須始終堅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遇到有爭議或糾紛的問題,即使是非對錯很清晰,也要善於考慮程序上的處理方式,讓爭議各方平等地發表意見,不能因為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決定和行為的無效甚至違法。同時,要把程序作為一種良好的工作方法,在制定出台重大行政決策時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法定程序,以「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強化法治思維權利本位,推進由人治向法治轉變。保障權利是法治思維的靈魂。要把群眾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始終站在群眾的立場和角度思考問題,重視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群眾的正當權利。工作中,既不能以發展為理由,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正當權利而侵犯少數人的正當權利,也不能濫用職權,超出政府權力法定的作用空間,涉入政府權力的禁地,損害群眾的利益。要堅持積極依法履行政府職能,但不包辦一切,有所為有所不為。
——強化法治思維科學權威,推進由短期向長效轉變。樹立法治思維要與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結合在一起,看問題、作決策、辦事情,要依法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個別與一般以及合理與合法的關系,盡可能把事情考慮得更周全,把方案設計得更縝密,把措施行使得更規范,努力做到不留「後遺症」,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公眾和社會的監督。
3. 作為大學生應該如何培養法治思維方式,自覺維護法律權威
大學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而且要樹立法律信仰,宣傳法律知識,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一、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能否順利推進,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會主義法律思維能否深入人心。我國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不僅包括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而且包括努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思維水平。 (一)法律思維方式的含義
所謂法律思維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習慣與取向。在通常情況下,法律問題往往還包含著政治、經濟或道德問題,可以從道德的、經濟的、政治的角度來思考和處理,但一旦這些問題被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就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來思考與處理。在相當多的情況下,按照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問題,與按照道德思維、經濟思維或政治思維思考與處理問題,會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結論,但在某些情況下,則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
例如,欠債還錢是幾乎所有社會普遍通行的一項道德原則。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利,但法律中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在二年內既沒有向法院起訴債務人,也沒有向債務人提出還債要求,而且債務人也沒有表示要償還債務,那麼債權人的債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法律雖然不強迫債務人履行義務,但並不反對債務人自行履行,因為從道德上說,一項債務不論過了多長時間,債務人都有義務償還。在此類情況下,法律思維與道德思維之間即產生了沖突。必須強調的是,在對法律問題的思考與處理上,法律思維應當優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則和道德評價取代法律的規則和評價。 (二)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徵
講法律。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首先要以法律為准繩。某種行為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是一般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等,都應當以法律為標准作出判斷。如果脫離法律來思考與處理問題,就談不上什麼法律思維。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有時會遇到法與理、法與情的沖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況。但是,即使人們感覺到某些法律規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視、違背或擱置法律。一項法律規定,只要它沒有被修改或廢除,就是有效的,人們就有義務遵守或執行。如果人們覺得某項法律規定不合理,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修改或廢除的建議,由有關國家機關修改或廢除該項法律規定,但在國家修改或廢除之前,仍然必須遵守或執行。
講證據。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以證據為根據。正確地分析與處理法律案件,要抓住兩個關鍵問題:一是查清案件事實,二是正確運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證據,才能查清案件事實。一般來說,證據就是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法律上的證據不同於一般的事實。首先,證據要具有合法性,即證據的形式、收集和查證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其次,證據要具有客觀性,即證據必須是客觀真實的,既不能捕風捉影,更不能主觀臆斷。再次,證據要具有關聯性,即證據只有與案件事實有實質性聯系,才能對案件事實具有證明作用。
講程序。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從法律程序出發。程序問題在法律領域居於非常重要的地位。簡單地說,程序是法律所規定的法律行為的方式和過程,法律通過規定明確的程序來約束人們的行為。程序告訴人們實施某種法律行為時,應先做什麼事情,後做什麼事情,以及如何做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與其他類型的思維方式相比,法律思維更為關注行為的程序問題。
講法理。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運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維的任務不僅是獲得處理法律問題的結論,而且要為法律結論提供充分的法律論證與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維都應當用適當的理由來支持所獲得的結論,而法律思維對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處。其一,理由必須是公開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其三,理由必須具有法律上的說服力。就此而論,與其說法律思維的首要任務是尋求解決問題的結論,不如說是尋求據此作出結論的法律理由——那些認同法律並依賴於法律的人們能夠接受的理由。 (三)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途徑
培養法律思維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大學生可以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等途徑,在日常生活中逐漸養成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思維習慣。
學習法律知識。學習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一個對法律知識一無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維方式。法律知識通常包括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識,這兩部分法律知識對於培養法律思維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規在某個問題上的具體規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則,才能更好地領會法律精神,養成法律思維,並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和處理各種法律問題。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們從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法律方法構成法律思維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維的過程就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我們要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必須掌握法律方法。應當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當復雜,有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認定事實的方法等。每一種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體方法。大學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參與法律實踐。法律思維方式是一種在法律實踐中訓練、培養和應用的思維方式。脫離具體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實踐,不可能養成法律思維方式。只有通過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才能養成一種自覺的法律思維習慣。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法律對社會生活的調整范圍將越來越廣泛,人們面臨的法律事務必然會越來越多。這既對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為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提供了良好條件。
二、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社會主義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權威和尊嚴,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條件。包括大學生在內的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和責任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
(一)維護法律權威的意義
法律權威是就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違抗性。法律權威的樹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強制力和內在說服力。法律的外在強制力是法律權威的外在條件,主要表現為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制裁。盡管法律權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強制力的基礎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強制力,是樹立法律權威不可缺少的條件。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是法律權威的內在基礎。如果僅僅依賴外在強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權威。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既來源於法律本身的內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維護正義、促進效率、通俗易懂,也來源於法律實施過程的合理性,如執法公平、司法公正。正是由於法律本身及法律實施具有這些內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賴,為人敬仰。
在當代中國,樹立法律權威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法律權威是國家穩定的堅實基礎。當國家的最高權威是領導者個人時,政治的穩定、國家的興衰就將寄託於領導者個人身上。隨著領導者的更迭,國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與法律也會頻繁變動。而當國家的最高權威是法律時,由於法律是一種超越於任何個人之上的普遍性規則,並且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盡管領導者會不斷流動和更迭,但政治統治與社會秩序仍將會保持相當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二)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樹立,既有賴於國家的努力,也有賴於公民個人的努力。從國家角度來說,應當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消除損害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因素。例如,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保證法律的科學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實施的狀況,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從個人角度來說,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對於大學生來說,至少應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努力樹立法律信仰。一個人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大學生應當通過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深入理解法律在現代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從而樹立起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信仰。
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大學生在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同時,還要向其他人宣傳法律知識。特別是要宣傳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幫助人們徹底根除「權大於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殘餘思想,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優越性,使人們了解、熟悉和認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從而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良好風尚。
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違法犯罪行為既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也是對法律權威的蔑視。大學生不僅要有守法意識,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敢於和善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包括事前採取有效措施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後制止、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4. 社會主義法治思維的含義和基本內容是什麼
含義:社會主義法治思維理念,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理論同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實踐經驗的總結。
基本內容:
一是法治意識和觀念的層面,這是最低最基本的層面。全社會成員都應當具備相應的法治意識、觀念,才能夠形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觀念基礎。對於普通公民而言,既要有權利意識,又要有自覺遵守法律的義務觀念;
二是法治思維和理念的層面,表現在法治意識和觀念上升到思維、理念的層面,對制度建構和具體實踐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動作用。
三是法治的價值與態度層面,表現在人們的內心價值觀和態度上對於法治的內在認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內化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層面。由此可見,法治思維是在法治意識、法治觀念基礎上的進一步升華,運用法治思維則是對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出的更高層面的要求。
(4)法治宣傳思維擴展閱讀
社會主義法治的意義
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不僅要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而且要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執政地位,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
要積極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要樹立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確保政法工作的社會主義方向,不斷提高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能力。
要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做好普法工作。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兩者不可分割。只有堅持和不斷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才能有效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事業。
5. 結合實際,如何去理解法治思維 具體事例
治思維是將法治的各種要求運用於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范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維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許可權內運行。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的,要求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在處理問題的時候有一種法律規則的意識,堅持法律至上,堅持法律規則的運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等法治精神和原則。在面臨多種問題的解決方式、手段時,領導幹部能夠首先研判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等。 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領導幹部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倡導者與宣傳者,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組織者與實施者。推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幹部是關鍵因素。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歸根結底要靠各級幹部來完成。黨員幹部法律素質的高低與法治理念的強弱,直接決定著其依法管理、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的水平。只有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擁有法治思維,才能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現實工作中,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看問題、作決策、採取措施的時候,往往缺乏法治思維。他們認為,只要是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就可以成為各種施政行為的理由,不用過多考慮各種決策程序和操作程序,可以繞開各種法律的條條框框;認為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只要能辦成事,什麼辦法都可以用。這種忽視各種法律規制而以發展的理由來衡量思考問題的思維方式,以合理性來代替合法性,顯然是錯誤的。這種錯誤思維方式指導下的施政行為,罔顧程序正義,丟棄規則規范,漠視權力邊界,功利性地強調發展,可能會有一些短期效益,長期而言恰恰會嚴重損害發展、和諧、民生,與這些目標完全相悖。正因為如此,解決好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不強問題,已經成為推進法治建設必須抓好的緊迫任務。 加快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著力培養和強化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這種培養與強化是一個長期過程,也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領導幹部的追求與修煉,也需要組織的教育和培養,還需要社會的監督與約束。重點是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強化法治思維規則至上,推進由合理向合法轉變。一是要求黨員幹部有規則意識。想問題、辦事情始終將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決策都必須圍繞合法性展開,無論任務多麼緊急、事情多麼重要,都不能偷換概念,以其合理性替代合法性。二是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強化規則制定,在權責范圍內,盡可能地完善法規規章配套、清理及解釋制度。三是要求黨員幹部嚴格按規則辦事,始終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工作中一切合理的行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之下。 ——強化法治思維程序優先,推進由隨意向嚴謹轉變。法治思維強調程序優先,因為公正科學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構架,程序的完善程度是法治完善程度的基本標志。通過確立公正科學的法治程序,提升制度運行的規范化水平,消除制度運行中的不確定性,增強人們對未來的確定預期。在工作中,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必須始終堅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遇到有爭議或糾紛的問題,即使是非對錯很清晰,也要善於考慮程序上的處理方式,讓爭議各方平等地發表意見,不能因為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決定和行為的無效甚至違法。同時,要把程序作為一種良好的工作方法,在制定出台重大行政決策時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法定程序,以「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強化法治思維權利本位,推進由人治向法治轉變。保障權利是法治思維的靈魂。要把群眾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始終站在群眾的立場和角度思考問題,重視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群眾的正當權利。工作中,既不能以發展為理由,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正當權利而侵犯少數人的正當權利,也不能濫用職權,超出政府權力法定的作用空間,涉入政府權力的禁地,損害群眾的利益。要堅持積極依法履行政府職能,但不包辦一切,有所為有所不為。 ——強化法治思維科學權威,推進由短期向長效轉變。樹立法治思維要與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結合在一起,看問題、作決策、辦事情,要依法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個別與一般以及合理與合法的關系,盡可能把事情考慮得更周全,把方案設計得更縝密,把措施行使得更規范,努力做到不留「後遺症」,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公眾和社會的監督。
6. 什麼是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有什麼區別
這是在新的歷史時期,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的一項新內容,也是對各級領導幹部領導能力的一項新要求,意義重大。 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出是創新。這個創新,是在總結和發展基礎上的創新。在十五大報告中,提出的是著重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制觀念」。十六大報告中繼續強調了尤其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十七大報告提出了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到十八報告中,則提出了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並且針對性地運用於「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四個基本方面。從「法制觀念」到「法治思維」,從「依法辦事能力」到「運用法治思維能力」,其創新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方面,由「法制」發展到「法治」,包含了民主、公平正義、權利保護等更加豐富和深刻的內涵,是內涵創新。第二方面,由「觀念」發展到「思維」,從思想理念進入到工作和能力思維,更具有針對性,更具有引領和指導意義,是工作、能力思維創新。第三方面,由一般性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發展增加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四個方面,是應用領域的創新。 所謂法治思維,就是以法治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標準的思維。所謂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就是用法治思維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要搞清楚法治思維,先要搞清楚法治思維對應的概念是什麼。我認為,法治思維對應的概念有三:非法律的思維、人治思維和法制思維。 首先,法治思維對應的概念有非法律的思維。法治思維的關鍵詞之一是法,是法律思維,而不是非法律的思維。這些非法律的思維,包括經濟的思維、政治的思維、管理的思維、文化的思維、道德的思維,等等。這些思維,當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思維,但是,不是也不應當是唯一的或者排他性的思維。除了上述非法律的思維以外,我們還應當重視法的思維,想問題、做判斷、行措施,還必須增加法的思維,以法為據,以法為尺。 其次,法治思維對應的概念有人治思維。法治,對應的是人治,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對應的是人治國家和人治政府。法治思維直接對應的就是人治思維。從這個意義上講,法治思維包含有更加豐富的內涵,即民主的基礎、控權的核心、人權保護的目的、依法辦事的規則,等等。 另外,法治思維對應的概念有法制思維。法制思維是依法為前提的嚴格依法辦事的思維,而法治思維則有更加全面的內容和深刻的針對性,即法治不僅要「治民」,更要「治官」,規范、約束和監督公權力的運行是法治的核心,當然也是法治思維的核心。 法治思維主要包含了五個方面的思維內容,即合法性思維、權利義務思維、公平正義思維、責任後果思維和治官治權思維等。 第一,合法性思維。領導幹部在行使公權力時,無論是決策,還是執行,或者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推動發展、深化改革,都應不斷審視其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和要求,包括行為的目的是否合法,行為的許可權是否合法,行為的內容是否合法,行為的手段是否合法,行為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等。合法性思維,是規則思維,也是制度思維,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權,就是這種思維的表現。 第二,權利義務思維。法律是規定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就是權利義務關系。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社會主體彼此之間,都是權利義務關系。治理國家、管理社會、行政執法、人與人交往等,都要尊重保護權利,履行義務,承擔法定職責。法治思維,必然包含權利與義務思維的內容。各級領導幹部所作決策和所行措施,大多是針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這些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在法律上是權利義務主體,而不是可以隨意侵犯的客體。對他們權利的尊重、維護和保護,就是法治思維的表現,漠視、蔑視其權利,任意剝奪侵犯其權利,不是法治思維,而是典型的人治思維。另外,領導幹部行使的權力是公權力,公權力的特點就是既是權利也是義務。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積極履行職責義務,不失職,不辱使命。一些領導幹部在當地經濟發展缺乏資金時,採用發文件強行讓公務員集資的辦法,就是在蔑視和踐踏公務員的法律權利,是典型的沒有法治思維的表現。 第三,公平正義思維。法治體現了公平正義的精神和原則,法治思維自然要反映這種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例如,領導幹部在重大決策時,程序性規則的約束往往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實質上的,公眾參與決策、決策的民主化,才是決策中的實質性約束。讓公眾有序參與決策,決策反映和體現公眾利益和各方意見,這是公平正義在決策領域的體現。那種在決策工作中忽視公眾意見和利益,刻意袒護個別利益群體的做法,就是缺乏公共行政的公平正義思維的表現。在行政執法中,隨意執法、選擇性執法,都不是法治思維,難以取信於民,也難以真正有效和長效。 第四,責任後果思維。法律不僅是行為規則,還有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法治不僅是行為之治,也是後果之治。法治思維也不僅僅是行為規則思維,不僅僅是判斷思維和行為思維,更為重要的還有責任後果思維。因此,行為有後果,行為者要對其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這是法治思維的應有之義。對領導幹部來講,必須對其權力行使和職責履行行為承擔責任後果,違法的行為要及時糾正,侵犯的權利要得到有效救濟保護,造成損害損失的要依法給予賠償,違法犯罪的要予以懲處。正所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失職必問責。 第五,治官治權思維。法治以制約和監督公權為核心,法治思維當然是以制約和監督公權為核心內容的思維。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些要求,無不體現對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有著深刻的法治思維內涵。對各級領導幹部而言,治官治權思維,就是權力受制約和受監督的思維。因此,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必須有嚴格、規范行使權力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模式,必須有接受制約和監督的思維方式,而不是為所欲為,更不是膽大妄為。
7. 什麼是法治思維及如何提高法治思維
一是要培養法治思維理念。首先,要養成運用法治思維的習慣。要通過各種途徑,培養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理念,使其認識到什麼是法治思維,為什麼要運用法治思維,怎樣運用法治思維,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為領導幹部的常用語,使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自發的一種心理需求,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習慣。其次,要重視法治思維的實踐運用。在遇到權力與權利沖突、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沖突時,要牢固樹立民本意識,主動運用權利本位、正當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則處理問題,堅持依法辦事,減少官民對抗,樹立領導幹部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再次,要把握多種思維方式的合理運用。正確處理好政治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與法治思維的相互關系,使決策既合法合規、又合情合理。
二是要提升法治思維能力。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升,首先在於法律知識水平的提高。要不斷創新教育培訓方法,完善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建立健全學法的長效機制。在學習形式上,要通過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法制講座等形式,通過舉辦領導幹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定期組織領導幹部參加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在學習內容上,既要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又要重視法律原則、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維能力方面的學習培養。
三是要考核依法履職水平。要像考核經濟指標一樣,把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納入對領導幹部的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要通過鼓勵、獎勵、晉職、晉級等激勵機制,引導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去思考和解決問題,重視提拔使用法治思維意識強、善於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要按照有權就有責、濫權應擔責、侵權要賠償的要求,強化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對那些不依法辦事的領導幹部要嚴肅進行批評教育;對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帶來重大損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領導幹部,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什麼是法治思維 如何培養大學生的法治思維
一、什麼是法治思維
法治思維是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准繩,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
何為法治思維?簡言之,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范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維需以法治概念為前設。
人類政治文明發展至今,於法治概念之認知盡管不完全一致,但對其核心內涵包括精神、實體、形式等層面諸要件已經有基本共識存在。就中國當下而言,經過30多年砥礪耕耘,在法治概念上的初步共識也已基本具備。這是之所以提出法治思維命題的前提。
二、如何培養大學生的法治思維
1、從個人層面
空閑時,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懂法的人。在空閑無事的時候,可以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可以從書籍上獲取,也可以在電視上或電腦上進行詳細的閱讀,吸收未曾了解的法律知識。
多參加法律實踐活動,鍛煉自己的法治思維能力。多參加校內法律社團所開展的法律實踐活動,身在其中鍛煉自己的法治思維能力,頭腦清醒,理性分析各項事情的起始與結束之間涉及的法律知識。
理想思考,遇事理性分析,凡事講究證據,進行法治思維分析。在遇到不同案例的時候,理性分析事情,不要說一些不存在和沒有理論支撐的話語,凡事講求證據和物證。
多看一些法律案例,看出一個案例背後的故事,做到思維分析。看一些經典案例,從中挖掘背後的法律知識,從起始到結束,看其中的過程是否有讓自己對法律有了重新的認識。
2、從學校層面
開設法律相關的課程,讓大學生們積極參加,並促使大學生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在校內,可以報名有關法律知識的課程,或者報名有關法律的社團,從而在學習課程中不斷的使自己了解法律知識,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開展此情此景普法劇情,讓大學生們以身試法,有專門的老師在旁講說。在校內開展一些普法劇情,讓大學生們當主人公,從而開展普法宣傳,讓更多的大學生進行了解法治意識,善於運用法治思維。
(8)法治宣傳思維擴展閱讀
法治思維的六個維度
1、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思維
任何法律均得從預設規則著手,明確告訴人們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如何來做。有了法律規則,人們對自己乃至他人的行為及其法律後果就有了穩定的預期,便會依此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調整和規范。
2、法治思維是一種程序思維
法治思維要求重視程序,充分發揮程序的作用。遇到有爭議或糾紛的問題,即使是非對錯很清晰,也要善於考慮程序上的處理方式,讓爭議各方平等地發表意見。
3、法治思維是一種權利思維
法治既授予權力,更約束權力。公權力行使者不得法外設定權力,不得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形下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要清醒認識到權力的本質和有限性,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法治觀。
4、法治思維是一種責任思維
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有權必有責。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法治思維是一種理性思維
一方面,要服從規則及其邏輯,而不受情感因素的左右。另一方面,要注重價值權衡,對各種價值和正當利益的合理平衡,要求我們看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都要依法處理好當前和長遠、局部和全局、個別和一般的關系。
6、法治思維是一種建設性思維
建設性思維是以建設社會、修復被損害的社會關系為目的的思維。我國調解制度、社區矯正制度以及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以定紛止爭、維護權利、實質性地解決社會問題為旨歸,體現了清晰的建設性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