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寫基建科工作計劃
下面的不行么?樓主不要太懶惰撒.必須結合實際,直接能拿來用的東西太少啦.
樓主的問題太籠統啦。不知道怎麼具體幫助。
在網路頁搜索下相關資料。
我這里有一篇不知道可以有所幫助否。
昌平區教委基建科2002年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教育方針和鄧小平教育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工作原則,在教委黨委和主管領導的領導和支持下,深入調查研究,扎扎實實地開展工作,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全面提高學生素質,培養合格人才努力開拓工作。
二、工作思路:
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積極推進適度規模辦學,合理布局,進一步加大完小建設力度,充分發揮中心校示範輻射作用,實施「示範」校建設工程,加強初中校規范化建設;穩步推進示範性高中和標志性職業校建設;積極創造條件提高教師住房水平;加強科室建設,樹立敬崗愛業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目標:
1、基建科的一切工作要有利於堅持為各校教育教學服務的宗旨。
2、基建科的一切工作要有利於各校教育教學正常發展和穩定。
3、基建科的一切工作要有利於各校創造優美育人環境,提高辦學效益。
4、基建科的一切工作要有利於提高工作服務質量和業務管理水平,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四、2002年基建科主要工作
1、搶修危房工作,組織危房普查,制定修繕計劃,召開修繕工作會議,落實危房搶修任務。
2、供暖工作,進行供暖設備維修保養,供暖工作檢查,保證供暖質量。召開兩次供暖工作會議,即供暖工作動員會,供暖工作總結會。其次積極開展環保工作宣傳,增強環保意識,爭取多方支持,穩步推進聯片供暖工程。
3、校園綠化工作。結合校園改造和規范化驗收,確定綠化美化任務,幫助學校審查綠化方案,檢查綠化效果,加強長期管理意識,鞏固綠化成果。
4、防汛工作。召開防汛工作會議,結合修繕情況,落實防汛任務,檢查防汛情況,避免和減少災情帶來的損失。
5、校舍改擴建工作。完善續建工程,擴大辦學規模。主要項目有:(1)昌平一中綜合樓。(2)昌平二中操場改造。(3)前鋒學校實驗教學樓。(4)流村中學實驗樓。(5)初中校規范化驗收專用教室建設。
6、校舍基本建設工程。根據昌平教育發展和學校布局調整,統一安排,整體規劃,分步實施。
7、房改工作。落實房改政策,完成介山、三街教工樓住戶辦證工作。積極採取措施,改善教職工居住條件。
8、調整學校布局工作。積極配合有關科室,按照規劃逐步完善學校布局調整工作。
五、主要措施
1、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工作計劃性,突出重點,有的放矢。
2、加強科室建設,樹立敬崗愛業精神,分工明確,團結協作,責任到人,注重工作效果。
3、經常主動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爭取領導的支持。
4、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思想,熱情為基層服務。
5、樹立全局觀念,密切同科室間的配合,虛心聽取基層和科室意見,努力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
最後。希望樓主順利完成任務。。。(*^__^*) 嘻嘻……
『貳』 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
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立項審批
1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 、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 、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 、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 、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 、項目地形圖(一份)
8 、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規劃設計
1 、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 、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 、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一)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 、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 、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 、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 、人防辦核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 、消防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 、防雷設施檢測所核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 、地震辦公室核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 、建設資金證明;
10 、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申請表;
3 、建設工程監理公開招標申請表。
(三)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邀請招標審批表;
3 、建設工程監理邀請招標審批表;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其他申請邀請招標理由證明。
(四)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告;
3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審批表。
(五)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規劃許可證》;
2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 、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築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 、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志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准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 10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領取《施工許可證》,除第(一)條規定提供的資料外,要補充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手續。
1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2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監理合同;
3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樁基礎工程要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樁機管理手冊);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現場攪拌的批文;
5 、質量監督申請安排表;
6 、安全監督申請安排表;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8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
9 、施工許可申請表;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審核,質監站在 7 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時,質監站派員現場監督。
1 、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 、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 、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 、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0 、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1 、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2 、公安、消防、環保、防雷、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3 、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價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 、《施工許可證》;
3 、竣工驗收備案表;
4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6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8 、工程質量保修書;
9 、工程竣工結算書;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要提供如下資料到造價站辦理手續。
1 、工程按實際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類別核定書;
( 3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 5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6 )圖紙會審記錄;
( 7 )工程施工開工報告;
( 8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9 )工程施工進度表;
( 10 )工程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 12 )施工現場簽證資料;
( 13 )竣工圖。
2 、工程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格(或總造價)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圖。
『叄』 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書
施工承包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並報項目監理部審查. 安全 文明施工二次策劃由承包單位項目部編制,公司安監部門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文件封面的落款為承包單位公司名稱,蓋公司章. 在開工前實施安全文明施工策劃,並與施工單位一起對基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二次策劃,使項目從一開始就為安全文明施工的形象和工程進度創造條件。以「零」事故為考核目標,以「比制度、比執行、比體制、比效果」為主要內容實施全面對標管理,找出基建安全的管理重點和薄弱環節,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力爭實現「零」事故;在確保工
一、編寫目的
1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國家安全生產方針。
2為更好地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把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方針寫上)
3為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依據和指導。
4為保證工程安全文明目標、環境、目標的實現。
二、編寫時間:工程啟動後,正式施工前。
三、編寫內容
1、工程概況
2、編制目的與依據
3、工程(或項目)安全目標
4、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與網路
5、安全施工職責
6、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7、施工應急與防範對策
8、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9、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
10、作業區安全文明施工策劃
11、駐地設施與文明標識策劃
12、環境保護措施
四、審查重點
1、安全管理機構、網路與目標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的承諾
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3、施工現場安全文明與環境的保護的具體策劃是否科學、先進,對現場施工指導性是否強,可操作性是否強。
『肆』 基建項目投資包括哪些
(一) 按建設性質劃分。
1. 新建項目,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項目。有的建設項目原有基礎
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後,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項目。
2. 擴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為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新建主要車間或工程項目。
3. 改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為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科技含量,採用新技術,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新產品方向,對原有設備或工程進行改造的項目。有的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建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算改建項目。
4. 遷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由於各種原因經上級批准搬遷到另地建設的項目。遷建項目中符合新建、擴建、改建條件的,應分別作為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遷建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 恢復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全部或部分報廢,以後又投資按原有規模重新恢復起來的項目。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應作為擴建項目。
二)按建設規模大小劃分。
基本建設項目可分為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小型項目;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項目、限額以下項目。基本建設大中小型項目是按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來確定的。習慣上將大型和中型項目合稱為大中型項目。新建項目按項目的全部設計規模(能力)或所需投資(總概算)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新增的設計能力或擴建所需投資(擴建總概算)計算,不包括擴建以前原有的生產能力。但是,新建項目的規模是指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規定的建設規模,而不是指遠景規劃所設想的長遠發展規模。明確分期設計、分期建設的,應按分期規模計算。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是國家規定的,按總投資劃分的項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項目5000萬元以上,其他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在此標准以下的為小型項目。
(三)按項目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劃分。
1. 生產性項目,指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直接為物質生產服務的項目,主要包括工業項目(含礦業)、建築業、地質資源勘探及農林水有關的生產項目、運輸郵電項目、商業和物資供應項目等。
2.非生產性項目,指直接用於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項目,主要包括文教衛生、科學研究、社會福利、公用事業建設、行政機關和團體辦公用房建設等項目。
(四)按建設過程劃分。
1.籌建項目,指尚未開工,正在進行選址、規劃、設計等施工前各項准備工作的建設項目。
2.施工項目,指報告期內實際施工的建設項目,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的項目、上期跨入報告期續建的項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復工的項目、報告期施工並在報告期建成投產或停建的項目。
3.投產項目,指報告期內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形成設計規定的生產能力(或效益)並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包括部分投產項目和全部投產項目。
4.收尾項目,指已經建成投產和已經組織驗收,設計能力已全部建成,但還遺留少量尾工需繼續進行掃尾的建設項目。
5.停緩建項目,指根據現有人財物力和國民經濟調整的要求,在計劃期內停止或暫緩建設的項目。
(五)按項目工作階段劃分。
1.前期工作項目,指已批准項目建議書,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進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的項目。
2.預備項目,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正在進行施工准備待轉入正式計劃的項目。
3.新開工項目,指施工准備已經就緒,經批准,報告期內計劃新開工建設的項目。
4.續建項目(包括報告期建成投產項目),指在報告期之前已開始建設,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項目。
(六)按項目隸屬關系劃分。
1.中央項目,亦稱部直屬項目。它是指中央各主管部門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的建設項目。這些項目的基本建設計劃,由中央各主管部門編制、報批和下達。所需的統配物資和主要設備以及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均由中央各主管部門直接供應和解決。
2. 地方項目,指由省、市、自治區和地(市)、縣等各級地方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業、事業、行政單位的建設項目。這些項目的基本建設計劃由各級地方主管部門編制、報批和下達,所需物資和設備由各地方地方主管部門直接供應。